一種可實現折腰轉向的新型拖拉機鉸接體的製作方法
2023-05-28 19:39:31 6

本實用新型屬於折腰式拖拉機技術領域,具體為一種可實現折腰轉向的新型拖拉機鉸接體。
背景技術:
目前鉸接式拖拉機採用的是後轉向(即掛車轉向),轉向時通過轉向方向盤、轉向器、拉杆等帶動後輪轉向,當拖拉機行駛的路面較為複雜,崎嶇不平時,一般的折腰式拖拉機前後機體間不能實現縱向擺動,導致兩前輪不能及時對路面高度進行調整,使軸承承受上下兩個方向較大的扭矩力,從而使拖拉機在行駛過程中出現顛簸現象,較大的扭矩力對零件的磨損較大;普通的徑向圓錐軸承承受軸向力主要靠內圈擋邊,運動時滾子端面與擋邊面接觸——陀螺旋轉,軸向力太大影響壽命,並且過大的軸向力會使擋邊斷裂。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針對以上不足之處,設計製造出一種可實現折腰轉向的新型拖拉機鉸接體,該結構解決前後機體水平面之間的折腰轉動,同時解決前後機體間的縱向擺動,改善拖拉機與地面之間的附著狀況,保證拖拉機的平穩行走。
為實現以上目的,本實用新型採用的技術方案是:一種可實現折腰轉向的新型拖拉機鉸接體,其特徵在於,它包括主軸(1)、連接板A(4)和連接板B(12),所述的主軸(1)上旋合有開槽鎖緊螺母(2),末端處焊接有截面為「凵」型框架的連接板A(4),所述的連接板A(4)框架處通過垂直的鉸接體軸(8)、雙列圓錐軸承(5)、深溝球軸承(9)、上軸承座(11)以及下軸承座(6)連接在一起;所述鉸接體軸(8)通過螺旋固定在上蓋板(10)與底蓋(7)之間,連接板A(4)可相對前車架在水平方向上轉動。
進一步的,所述的雙列圓錐軸承(5)位於鉸接體軸(8)上端,深溝球軸承(9)設置在鉸接體軸(8)下端。
進一步的,所述主軸(1)上套裝有軸套(3),所述軸套(3)焊接在後車架體上。
進一步的,所述的連接板A(4)位於連接板B(12)之間,連接板B(12)固定在前車架體上。
進一步的,所述連接板A(4)上安裝有提供轉向動力的油缸。
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該結構解決前後機體水平面之間的折腰轉動,同時解決前後機體間的縱向擺動,改善拖拉機與地面之間的附著狀況,保證拖拉機的平穩行走。
1、裝車下軸承採用雙列圓錐滾子軸承,承受上下兩個方向的軸向力和徑向力,上軸承採用普通深溝球軸承承受徑向力,利用下面底蓋與上面調整蓋,調整雙列圓錐滾子軸承間隙,從而使結構精簡,拆裝方便。
2、上下支撐採用一根通軸,而不是分開兩根軸的結構,從而使結構簡單,上下軸承間的同心度更好,使轉向更加靈活。
3、利用鉸接體軸與套之間的相對轉動,實現前後機體在垂直地面方向的相對擺動。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俯視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的剖視圖。
圖中所述文字標註表示為:1、主軸;2、開槽鎖緊螺母;3、軸套;4、連接板A;5、雙列圓錐軸承;6、下軸承座;7、底蓋;8、鉸接體軸;9、深溝球軸承;10、上蓋板;11、上軸承座;12、連接板B。
具體實施方式
為了使本領域技術人員更好地理解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下面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進行詳細描述,本部分的描述僅是示範性和解釋性,不應對本實用新型的保護範圍有任何的限制作用。
如圖1-圖2所示,本實用新型的具體結構為:它包括主軸1、連接板A4和連接板B12,所述的主軸1上旋合有開槽鎖緊螺母2,末端處焊接有截面為「凵」型框架的連接板A4,所述的連接板A4框架處通過垂直的鉸接體軸8、雙列圓錐軸承5、深溝球軸承9、上軸承座11以及下軸承座6連接在一起;所述鉸接體軸8通過螺旋固定在上蓋板10與底蓋7之間,連接板A4可相對前車架在水平方向上轉動。
優選的,所述的雙列圓錐軸承5位於鉸接體軸8上端,深溝球軸承9設置在鉸接體軸8下端。
優選的,所述主軸1上套裝有軸套3,所述軸套3焊接在後車架體上。
優選的,所述的連接板A4位於連接板B12之間,連接板B12固定在前車架體上。
優選的,所述連接板A4上安裝有提供轉向動力的油缸。
本實用新型的轉向過程為:當駕駛員左右打方向盤時,轉向油缸使焊接在後車架上的軸套3左右擺動,帶動主軸1和連接板A4繞鉸接體軸8左右擺動,從而使連接在前車架體上的連接板B12實現左右擺動。
需要說明的是,在本文中,術語「包括」、「包含」或者其任何其他變體意在涵蓋非排他性的包含,從而使得包括一系列要素的過程、方法、物品或者設備不僅包括那些要素,而且還包括沒有明確列出的其他要素,或者是還包括為這種過程、方法、物品或者設備所固有的要素。
本文中應用了具體個例對本實用新型的原理及實施方式進行了闡述,以上實例的說明只是用於幫助理解本實用新型的方法及其核心思想。以上所述僅是本實用新型的優選實施方式,應當指出,由於文字表達的有限性,而客觀上存在無限的具體結構,對於本技術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來說,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原理的前提下,還可以做出若干改進、潤飾或變化,也可以將上述技術特徵以適當的方式進行組合;這些改進潤飾、變化或組合,或未經改進將實用新型的構思和技術方案直接應用於其它場合的,均應視為本實用新型的保護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