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防堵塞積水警示雨水篦的製作方法
2023-06-10 16:15:41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防堵塞積水警示雨水篦,屬於雨水篦技術領域。
背景技術:
傳統雨水箅子是由扁鋼及扭絞方鋼或扁鋼和扁鋼焊接而成。雨水箅子具有外形美觀、最佳排水、高強度、規格多及成本低等優點,所以通常採用鋼格板雨水箅子。現有傳統雨水篦子在使用過程中易被雜物堵塞,遮蓋排水孔,而且在大雨、積水的條件下,堵塞後被水淹沒不易發覺與尋找排堵.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要解決的技術問題,在於提供一種防堵塞積水警示雨水篦,能有效解決傳統雨水篦子被小尺寸的雜物遮蓋堵塞排水孔的缺陷,同時在不能有效排水被水淹沒的條件下能及時發出警示,提醒有關人員注意並進行清理,結構簡單,成本低廉,應用廣泛,能為雨水排洩提供可靠的保障。
本實用新型通過下述方案實現:一種防堵塞積水警示雨水篦,其包括雨水篦殼體,所述雨水篦殼體上端設有多個雨水口和凸起,所述凸起上安裝有雨水傳感器,所述雨水傳感器通過線路連接到警示燈,所述雨水傳感器設置在雨水警示燈保護殼內,所述雨水警示燈保護殼連接在所述凸起上,所述雨水警示燈保護殼由保護殼上部和保護殼下部組成,所述保護殼上部的頂部設有警示燈穿入孔,通過所述保護殼上部上布設小孔,所述雨水篦殼體的四周設有截汙網。
所述保護殼下部與所述凸起澆築為一體。
所述保護殼上部下部設有內螺紋,所述保護殼下部的上部設外螺紋,所述保護殼上部與所述保護殼下部通過螺紋連接。
所述凸起為流線條紋狀突起,且設有多個。
所述凸起所在水平面高於所述雨水口所在水平面。
所述截汙網為鐵絲網編織而成的具有網孔的網兜。
所述截汙網為可自由取出型。
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為:
1、本實用新型一種防堵塞積水警示雨水篦,能有效解決傳統雨水篦子被小尺寸的雜物遮蓋堵塞排水孔的缺陷,同時在不能有效排水被水淹沒的條件下能及時發出警示,提醒有關人員注意並進行清理,結構簡單,成本低廉,應用廣泛,能為雨水排洩提供可靠的保障;
2、本實用新型一種防堵塞積水警示雨水篦在雨水殼體均勻布置流線條紋狀突起,對覆蓋在雨水篦子上的物體有一個支起抬高的作用,防止周圍的排水口被堵塞;
3、本實用新型一種防堵塞積水警示雨水篦設有截汙網,在雨水量較大的時候,能夠收集周圍隨雨水漂浮過來的雜物,防止排水口被堵塞,同時由於網兜有網孔,雨水還能正常的排入下水道,而雜物留在了截汙網中,每隔一段時間由清潔工人取出截汙網中的雜物。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一種防堵塞積水警示雨水篦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一種防堵塞積水警示雨水篦的警示部分結構示意圖。
圖中:1為雨水口,2為雨水警示燈保護殼,201為保護殼上部,202為保護殼下部,3為突起,4為截汙網,5為雨水傳感器,6為警示燈。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圖1-2對本實用新型進一步說明,但本實用新型保護範圍不局限所述內容。
其中相同的零部件用相同的附圖標記表示。需要說明的是,下面描述中使用的詞語「前」、「後」、「左」、「右」、「上」和「下」指的是附圖中的方向,詞語「內」和「外」分別指的是朝向或遠離特定部件幾何中心的方向,且附圖均採用非常簡化的形式且均使用非精準的比率,僅用以方便、明晰地輔助說明本實用新型實施例的目的。
為了清楚,不描述實際實施例的全部特徵,在下列描述中,不詳細描述公知的功能和結構,因為它們會使本實用新型由於不必要的細節而混亂,應當認為在任何實際實施例的開發中,必須做出大量實施細節以實現開發者的特定目標,例如按照有關系統或有關商業的限制,由一個實施例改變為另一個實施例,另外,應當認為這種開發工作可能是複雜和耗費時間的,但是對於本領域技術人員來說僅僅是常規工作。
一種防堵塞積水警示雨水篦,其包括雨水篦殼體,雨水篦殼體上端設有多個雨水口1和凸起3,凸起3上安裝有雨水傳感器5,雨水傳感器5通過線路連接到警示燈6,雨水傳感器5設置在雨水警示燈保護殼2內,雨水警示燈保護殼2連接在凸起3上,雨水警示燈保護殼2由保護殼上部201和保護殼下部202組成,保護殼上部201的頂部設有警示燈穿入孔,通過保護殼上部201上布設小孔,雨水篦殼體的四周設有截汙網4。
保護殼下部202與凸起3澆築為一體。
保護殼上部201下部設有內螺紋,保護殼下部202的上部設外螺紋,保護殼上部201與保護殼下部202通過螺紋連接。
凸起3為流線條紋狀突起,且設有多個。
凸起3所在水平面高於雨水口1所在水平面。
截汙網4為鐵絲網編織而成的具有網孔的網兜。
截汙網4為可自由取出型。
當雨水篦子被堵塞,雨水達到保護殼上部201中的小孔的位置時,進入雨水警示燈保護殼2,從而激發雨水傳感器5,使得警示燈6發光發出警示,便於觀察,閃爍時表明周圍水位高出雨水篦子2cm,該雨水篦子已經堵塞,需要疏通。
儘管已經對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做了較為詳細的闡述和列舉,應當理解,對於本領域技術人員來說,對上述實施例做出修改或者採用等同的替代方案,這對本領域的技術人員而言是顯而易見,在不偏離本實用新型精神的基礎上所做的這些修改或改進,均屬於本實用新型要求保護的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