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卡接式定焦底座的製作方法
2023-06-20 15:41:56 3

本實用新型涉及光學設備技術領域,具體為一種卡接式定焦底座。
背景技術:
定焦鏡頭是監控系統中常用的鏡頭,現有的 MTV 定焦鏡頭為 M12 接口,一般的 MTV 定焦鏡頭模組的基本結構是將鏡頭本體通過鏡頭底座連接固定在 IR-CUT 切換器上,然 後再裝到攝像機,傳統的定焦鏡頭和鏡頭底座之間的連接比較繁瑣,不方便安裝和拆卸,如果鏡頭損壞,難以進行更換或維修,浪費了大量的時間。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於提供一種卡接式定焦底座,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問題。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如下技術方案:一種卡接式定焦底座,包括定焦鏡頭和底座,所述定焦鏡頭的下端連接有固定座,固定座插設在底座內,所述固定座的內側中部固定設置有一個支撐柱,支撐柱的四側均開設有收納槽,收納槽的一側中部均固定連接有第一支撐杆,第一支撐杆的一端均活動插設有第二支撐杆,第二支撐杆遠離第一支撐杆的一端均固定連接有滑動件,滑動件與支撐柱之間均連接有第一彈簧,所述滑動件分別位於固定座四側中部開設的通孔內,滑動件的兩側均通過連接杆連接有限位滑塊,所述通孔的兩側壁上均開設有與限位滑塊對應的限位滑槽,所述滑動件遠離第二支撐杆的一端均設置有固定頭,所述底座的上端均開設有圓形槽,圓形槽的四壁上均固定設置有安裝板,安裝板的外側均開設有滑道,滑道的中部均開設有與固定頭對應的卡槽,卡槽內均設置有一個推板,推板的一端中部均連接有推桿,推桿遠離推板的一端均貫穿安裝板和底座並連接有按壓塊,所述推板的一側兩端均連接有第二彈簧,第二彈簧遠離推板的一端均連接在卡槽的一側。
優選的,所述第一支撐杆和第二支撐杆均設置為圓形剛性支撐件,所述第一支撐杆的內部均設置有第三彈簧。
優選的,所述第一彈簧、第二彈簧和第三彈簧均設置為復位彈簧。
優選的,所述按壓塊均設置為圓柱形橡膠塊,且按壓塊上均設置有防滑紋。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該卡接式定焦底座結構設計簡單合理,通過在定焦鏡頭的下端連接有一個固定座,通過按住固定座上的固定頭,將固定座插入底座,當固定頭順著滑道滑到卡槽處時會彈出並卡接在卡槽內實現固定,拆卸時,通過按壓按壓塊,使得推板推動固定頭,然後將固定座整體取出。該卡接式定焦底座,連接結構比較簡單,連接固定,方便進行安裝和拆卸,更換或者維修定焦鏡頭也非常便捷。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固定座示意圖;
圖3為本實用新型推板示意圖。
圖中:定焦鏡頭1、固定座2、安裝板21、滑道22、底座3、支撐柱4、第一支撐杆41、第二支撐杆42、第一彈簧43、滑動件5、限位滑塊51、固定頭6、推桿7、推板8、第二彈簧9。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於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於本實用新型保護的範圍。
請參閱圖1-3,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技術方案:一種卡接式定焦底座,包括定焦鏡頭1和底座3,定焦鏡頭1的下端連接有固定座2,固定座2插設在底座3內,固定座2的內側中部固定設置有一個支撐柱4,支撐柱4的四側均開設有收納槽,收納槽的一側中部均固定連接有第一支撐杆41,第一支撐杆41的一端均活動插設有第二支撐杆42,第一支撐杆41和第二支撐杆42均設置為圓形剛性支撐件,支撐效果更好更穩定,延長了使用壽命,第一支撐杆41的內部均設置有第三彈簧,使得第二支撐杆42在第一支撐杆41內收縮更加穩定,第二支撐杆42遠離第一支撐杆41的一端均固定連接有滑動件5,滑動件5與支撐柱4之間均連接有第一彈簧43,滑動件5分別位於固定座2四側中部開設的通孔內,滑動件5的兩側均通過連接杆連接有限位滑塊51,通孔的兩側壁上均開設有與限位滑塊51對應的限位滑槽,滑動件5遠離第二支撐杆42的一端均設置有固定頭6,底座3的上端均開設有圓形槽,圓形槽的四壁上均固定設置有安裝板21,安裝板21的外側均開設有滑道22,滑道22的中部均開設有與固定頭6對應的卡槽,卡槽內均設置有一個推板8,推板8的一端中部均連接有推桿7,推桿7遠離推板8的一端均貫穿安裝板21和底座3並連接有按壓塊,按壓塊均設置為圓柱形橡膠塊,質地較柔軟,按壓比較舒適和方便,按壓塊上均設置有防滑紋,起到很好的防滑效果,推板8的一側兩端均連接有第二彈簧9,第二彈簧9遠離推板8的一端均連接在卡槽的一側,第一彈簧43、第二彈簧9和第三彈簧均設置為復位彈簧,具有很強的復位作用。
儘管已經示出和描述了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對於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的原理和精神的情況下可以對這些實施例進行多種變化、修改、替換和變型,本實用新型的範圍由所附權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