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汽車懸掛軸承塑膠件的製作方法
2023-06-04 08:55:52 2

本發明涉及一種軸承塑膠件,具體為一種汽車懸掛軸承塑膠件,屬於汽車零部件應用技術領域。
背景技術:
隨著人們生活的快速發展,軸承在機械工作時使用十分頻繁,軸承是當代機械設備中一種重要零部件。它的主要功能是支撐機械旋轉體,降低其運動過程中的摩擦係數,並保證其迴轉精度。汽車懸掛軸承是汽車上十分重要的零部件,汽車懸掛軸承既承載著減震槓的固定作用又起著對旋轉彈簧的封擋作用。作為汽車上尤其重要的零部件,現有的汽車懸掛軸承存在著製造成本高、使用中不夠牢固、易鬆動、防滑性能差的缺點,因此,針對上述問題提出一種汽車懸掛軸承塑膠件。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的目的就在於為了解決上述問題而提供一種汽車懸掛軸承塑膠件。
本發明通過以下技術方案來實現上述目的,一種汽車懸掛軸承塑膠件,包括第一限位孔,所述第一限位孔一側設置外圈,且所述外圈上設置第二限位孔,所述第二限位孔一側設置內圈,且所述內圈上設置防滑定紋,所述外圈內部設置軸承通孔,且所述軸承通孔金屬骨架,所述金屬骨架一側設置鋼珠圈,且所述鋼珠圈一側設置固接栓,所述內圈一側設置塑形彈座,且所述塑形彈座上設置固定座,所述固定座一側設置壓變彈簧,且所述金屬骨架內部設置內夾圈,所述內夾圈上方設置固接板,且所述固接板一側設置卡塊,所述卡塊下方設置外夾圈。
優選的,為了使該軸承塑膠件更加防滑,保證軸承塑膠件使用時不會發生鬆動,所述內圈上設置若干個防滑定紋。
優選的,為了使減震槓擠壓內圈時,內圈同時擠壓塑形彈座發生形變並對減震槓擠壓固定,使軸承塑膠件使用時更加緊固牢靠,所述內圈與所述塑形彈座呈活動連接。
優選的,為了使軸承塑膠件在使用時阻抗更高,保證其穩固性,所述防滑定紋為S形結構。
優選的,為了使金屬骨架在塑膠件內固定更加牢靠,增強軸承塑膠件整體的強度,所述金屬骨架上設置若干個卡塊。
本發明的有益效果是:該軸承塑膠件採用金屬骨架內接設計,且金屬骨架上的內卡圈、外卡圈和卡塊使該架在塑膠件內固定牢靠,提高了軸承塑膠件整體的強度,使其可以媲美純金屬材料。節約了製造成本,提高了使用的壽命;該軸承塑膠件的外圈上設有若干個塑形彈座,在汽車的的減震槓插接該塑膠件後,減震槓擠壓內圈,塑形彈座發生形變並對減震槓擠壓固定,保證了使用的牢固性;該軸承塑膠件的防滑定紋採用S形曲折設計,大大提高了塑膠件阻抗能力,保證了塑膠件使用的防滑性;該塑膠件操作方便,各構件連接靈活。
附圖說明
圖1為本發明整體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發明外圈局部結構示意圖。
圖3為本發明內圈局部結構示意圖。
圖4為本發明金屬骨架結構示意圖。
圖中:1、第一限位孔;2、外圈;3、第二限位孔;4、內圈;5、防滑定紋;6、軸承通孔;7、金屬骨架;8、鋼珠圈;9、固接栓;10、塑形彈座;11、固定座;12、壓變彈簧;13、內夾圈;14、固接板;15、卡塊;16、外夾圈。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發明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發明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發明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於本發明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於本發明保護的範圍。
請參閱圖1-4所示,一種汽車懸掛軸承塑膠件,包括第一限位孔1,第一限位孔1一側設置外圈2,且外圈2上設置第二限位孔3,第二限位孔3一側設置內圈4,且內圈4上設置防滑定紋5,外圈2內部設置軸承通孔6,且軸承通孔6金屬骨架7,金屬骨架7一側設置鋼珠圈8,且鋼珠圈8一側設置固接栓9,內圈4一側設置塑形彈座10,且塑形彈座10上設置固定座11,固定座11一側設置壓變彈簧12,且金屬骨架7內部設置內夾圈13,內夾圈13上方設置固接板14,且固接板14一側設置卡塊15,卡塊15下方設置外夾圈16。
作為本發明的一種技術優化方案,內圈4上設置若干個防滑定紋5。
作為本發明的一種技術優化方案,內圈4與塑形彈座10呈活動連接。
作為本發明的一種技術優化方案,防滑定紋5為S形結構。
作為本發明的一種技術優化方案,金屬骨架10上設置若干個卡塊15。
本發明在使用時,首先,將整個軸承塑膠件位置固定,其次,在使用該軸承塑膠件時通過金屬骨架7內接塑膠件中,並通過內卡圈13、外卡圈16和卡塊15使金屬骨架7在塑膠件內固定牢靠,提高了軸承塑膠件整體的強度,使其可以媲美純金屬材料。節約了製造成本,提高了使用的壽命;通過若干個塑形彈座10在汽車的的減震槓插接軸承通孔6後,減震槓擠壓內圈,塑形彈座10發生形變並對減震槓擠壓固定,保證了使用的牢固性;通過若干個防滑定紋5大大提高了軸承塑膠件阻抗能力,保證了塑膠件使用的防滑性。
對於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發明不限於上述示範性實施例的細節,而且在不背離本發明的精神或基本特徵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本發明。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範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發明的範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範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發明內。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
此外,應當理解,雖然本說明書按照實施方式加以描述,但並非每個實施方式僅包含一個獨立的技術方案,說明書的這種敘述方式僅僅是為清楚起見,本領域技術人員應當將說明書作為一個整體,各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也可以經適當組合,形成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理解的其他實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