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球軸承用保持器的製作方法
2023-05-28 11:27:41
本實用新型涉及軸承用保持器技術領域,特別涉及一種球軸承用保持器。
背景技術:
現有的推力球軸承用保持器多為半封閉結構,鋼球間由保持器的實體部分間隔開,因此在防塵和剛性方面都存在明顯不足,特別是在環境比較惡劣的礦山、化工等特殊機械設備工作時,有些安裝軸承的部位屬於無法密封甚至半裸露狀態,並且只能用潤滑脂一次性塗油潤滑,因此保持器和鋼球很難避免粉塵和腐蝕氣體的侵蝕,致使潤滑效果變差,大大降低了保持器的使用壽命。
技術實現要素:
為克服現有技術中存在的問題,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在保持器與鋼球安裝過程中即可以實現潤滑油或潤滑脂的添加,軸承使用過程中不需要再添加潤滑油或潤滑脂。
本實用新型解決其技術問題所採取的技術方案是:該種球軸承用保持器,包括上保持器體、下保持器體和置於兩者之間的鋼球,上保持器體與下保持器體均為環形的兩邊帶有折角的環形板,其軸向截面為U型,上保持器體的兩邊折角倒扣並套置在下保持器體的兩邊折角內,上保持器體與下保持器體形成一環形通道;在上保持器體和下保持器體上沿圓周方向均勻設有若干同軸的圓孔,上保持器體與下保持器體對應位置處的圓孔形成鋼球的兜孔;在上保持器體或/和下保持器體的設置有所述圓孔的表面均勻設有若干注油孔,各注油孔均布在同一圓上,注油孔與所述環形通道連通。
進一步地,所述的圓孔直徑小於鋼球的直徑。
進一步地,所述注油孔位於靠近保持器中心的一側折角。
進一步地,所述注油孔位於遠離保持器中心的一側折角。
進一步地,所述上保持器體和注油孔下保持器體設有的注油孔為上下對稱或不對稱。
進一步地,上保持器體和下保持器體均由鋼板製成。
進一步地,下保持器體兩環形的折角上邊緣均向上保持器體一側內折固定上保持器體。
綜上,本實用新型的上述技術方案的有益效果如下:
上保持器體與下保持器體間的環形通道可以容納大量的潤滑油或潤滑脂,潤滑效果好。
上保持器體或/和下保持器體的表面設計的注油孔可以實現在保持器和鋼球安裝過程中就對其添加潤滑油或潤滑脂,且相對於內圓周面設計注油孔,該設計在添加潤滑油或潤滑脂時更為方便,而在軸承使用過程中不需要再添加潤滑油或潤滑脂,潤滑效果好。
上保持器體與下保持器體通過鋼板壓制而成,雙面固定剛性更強。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拆分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的組裝示意圖;
圖3為圖2的俯視圖;
圖4為圖3A-A剖視圖(帶鋼球);
圖5為圖4局部放大圖(注油孔上下對稱);
圖6為圖4另一種局部放大圖(注油孔上下不對稱);
圖7為本實用新型注油孔位於遠離保持器中心的一側折角時的結構示意圖。
圖中:
1上保持器體,2下保持器體,3鋼球,4折角,5環形通道,6兜孔,7注油孔。
具體實施方式
以下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的特徵和原理進行詳細說明,所舉實施例僅用於解釋本實用新型,並非以此限定本實用新型的保護範圍。
如圖1、圖2所示,該實用新型包括包括上保持器體1、下保持器體2和置於兩者之間的鋼球3。其中上保持器體和下保持器體都會由鋼板壓制而成的,雙面固定剛性更強。上保持器體和下保持器體均為環形的兩邊帶有折角4的環形板,其軸向截面為U型。上保持器體的兩邊折角倒扣並套置在下保持器體的兩邊折角內,即上保持器倒扣在下保持器的兩折角內,下保持器的一周包住上保持器,如圖5所示,使得上保持器體與下保持器體形成一環形通道5。
上保持器體與下保持器體間的環形通道可以容納大量的潤滑油或潤滑脂,潤滑效果好,保持器壽命得以提高。
如圖3、圖4所示,在上保持器體和下保持器體上沿圓周方向均勻設有若干同軸的圓孔,上保持器體與下保持器體對應位置處的圓孔形成鋼球的兜孔6。所述的圓孔直徑小於鋼球的直徑,使得鋼球可以保持在兜孔內自由滾動。在上保持器體或/和下保持器體表面均勻設有若干注油孔7,各注油孔均布在同一圓上。且上保持器體和注油孔下保持器體設有的注油孔為上下對稱或不對稱,即上、下保持器體上的注油孔可以同軸線布置,也可交錯布置。如圖1-圖6為上、下 保持器體均設有注油孔,且注油孔位於靠近保持器中心的一側折角位置處。圖7上、下保持器體均設有注油孔,且注油孔位於遠離保持器中心的一側折角位置處。為相對於內圓周面設計注油孔,該設計在添加潤滑油或潤滑脂時更為方便,而在軸承使用過程中不需要再添加潤滑油或潤滑脂,潤滑效果好。過多的注油孔導致潤滑油或潤滑脂的外洩,過少的注油孔無法保證注油的效率。注油孔與所述環形通道是連通的,從保持器的表面側向注油孔內注入潤滑油或潤滑脂,潤滑油或潤滑脂經過注油孔7後進入與之相通的環形通道內。避免了後期使用過程中再次潤滑的麻煩,而且安裝過程中的添加的潤滑油或潤滑脂使得保持器與鋼球間的摩擦大大減小,很大程度上提高了保持器的使用壽命。
下保持器體兩環形的折角上邊緣均向上保持器體一側內折固定上保持器體,使得上保持器與下保持器固定牢固。
上面所述的實施例僅僅是對本發明的優選實施方式進行描述,並非對本發明的範圍進行限定,在不脫離本發明設計精神的前提下,本領域相關技術人員對本發明的各種變形和改進,均應擴如本發明權利要求書所確定的保護範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