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翻鬥離心機的製作方法
2023-06-05 00:29:37
本發明涉及一種離心機,尤其是一種石英砂脫水用的翻鬥離心機。
背景技術:
石英砂是一種非金屬礦物質,是一種堅硬、耐磨、化學性能穩定的矽酸鹽礦物質,其主要礦物成分是二氧化矽(SiO2),石英砂的顏色為乳白色或無色半透明狀,硬度7.6,性脆無解理,貝殼狀斷口,油脂光澤,相對密度2.67,其化學、熱學和機械性能具有明顯的異向性,不溶於酸,微溶於氫氧化鉀溶液,熔點1750℃。石英砂是重要的工業礦物原料,非化學危險品,廣泛用於玻璃、鑄造、陶瓷及耐火材料、冶煉矽鐵、冶金熔劑、冶金、建築、化工、塑料、橡膠、磨料等工業。目前石英砂生產工藝中有一道離心甩幹的工藝,需要用到離心機,因此有必要設計一款石英砂脫水專用的翻鬥離心機。
技術實現要素:
針對上述存在的技術問題,本發明的目的是:提出了一種石英砂脫水用的翻鬥離心機。
本發明的技術解決方案是這樣實現的:一種翻鬥離心機,包括脫水離心轉鼓、外殼、大盤,電動機、兩個支撐架、底座;所述支撐架固定連接在底座上;所述大盤通過轉軸轉動連接在兩側的支撐架上;所述電動機設置在大盤的中部下方;所述脫水離心轉鼓設置在大盤的中部上方;所述電動機驅動脫水離心轉鼓轉動;所述外殼連接在大盤的上方,且套設在脫水離心轉鼓的外側;所述底座上鉸接有一個驅動裝置,所述驅動裝置的另一端還鉸接有轉動臂,所述驅動裝置通過轉動臂驅動轉軸轉動進而帶動大盤翻轉;所述大盤的外圓周上還設有減震裝置。
優選的,所述減震裝置包括彈簧座和若干組減震彈簧,所述彈簧座固定連接在轉軸的外圓周上,所述大盤與彈簧座通過若干個緊固件連接,所述每個緊固件的外圓周上套設有減震彈簧。
優選的,所述減震彈簧包括分別設置在彈簧座上方的上減震彈簧和彈簧座下方的下減震彈簧。
優選的,所述減震彈簧有12組,均勻分布在彈簧座上。
優選的,所述大盤的底部還開設有出水口,其出水口上連接有出水管。
優選的,所述驅動裝置為油缸。
優選的,所述底座呈U形,其開口朝向大盤的翻轉方向。
由於上述技術方案的運用,本發明與現有技術相比具有下列優點:
本發明的翻鬥離心機,結構簡單,設計合理,上方開口式離心轉鼓用於加料和卸料,中部的離心轉鼓脫水效果好,通過驅動裝置驅動大盤翻轉,卸料快速便捷,且大盤的外圓周上還設有減震裝置,有效減少在離心作用力在產生的晃動,可提高離心脫水效果。
附圖說明
下面結合附圖對本發明技術方案作進一步說明:
附圖1是本發明的翻鬥離心機的結構示意圖;
附圖2是附圖1中A處的放大示意圖;
附圖3是本發明的翻鬥離心機的右視圖;
附圖4是本發明的翻鬥離心機的俯視圖;
附圖5是本發明的翻鬥離心機的翻轉狀態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來說明本發明。
本發明的翻鬥離心機,如附圖1-5所示,包括脫水離心轉鼓1、外殼2、大盤9,電動機3、兩個支撐架4、底座5;所述支撐架4固定連接在底座5上;所述大盤9通過轉軸6轉動連接在兩側的支撐架4上;所述電動機3設置在大盤9的中部下方;所述脫水離心轉鼓1設置在大盤9的中部上方;所述電動機3驅動脫水離心轉鼓1轉動;所述外殼2連接在大盤9的上方,且套設在脫水離心轉鼓1的外側;所述底座5上鉸接有一個驅動裝置7,所述驅動裝置7為油缸,所述驅動裝置7的另一端還鉸接有轉動臂8,所述驅動裝置7通過轉動臂8驅動轉軸6轉動進而帶動大盤9翻轉;所述大盤9的外圓周上還設有減震裝置。所述減震裝置包括彈簧座11和若干組減震彈簧10,所述彈簧座11固定連接在轉軸6的外圓周上,所述大盤9與彈簧座11通過若干個緊固件12連接,所述每個緊固件12的外圓周上套設有減震彈簧10。所述大盤9的底部還開設有出水口13,其出水口13上連接有出水管,方便將從離心轉鼓中甩出的水排出去。
進一步的說明,所述減震彈簧10包括分別設置在彈簧座11上方的上減震彈簧和彈簧座11下方的下減震彈簧,減震效果更好,減少彈簧座11所受應力,有效延長彈簧座11的使用壽命。
進一步的說明,所述減震彈簧10有12組,均勻分布在彈簧座11上,受力均勻,減震效果佳,當然也可以根據大盤大小設置合適數量的減震彈簧和彈簧座來達到預期的減震效果。
進一步的說明,所述底座呈U形,其開口朝向大盤的翻轉方向,這樣的設計使得整個機器結構更加緊湊,方便大盤的翻轉,且U形的開口下方可放置收集框,用於收集從脫水離心轉鼓中卸出的石英砂。
本發明的翻鬥離心機,其工作原理是:離心轉鼓1內裝入待脫水的石英砂後,啟動電動機3驅動脫水離心轉鼓1轉動,石英砂在離心作用下進行脫水,脫出來的水從大盤9底部的出水口13通過出水管排出,脫水工序結束後關閉電動機3,啟動驅動裝置7,通過轉動臂8驅動轉軸6轉動進而帶動大盤9翻轉,使得脫水離心轉鼓的傾斜向下實現石英砂卸料。所述大盤9的外圓周上還設有減震裝置,有效減少在離心作用力在產生的晃動,可提高離心脫水效果。
上述實施例只為說明本發明的技術構思及特點,其目的在於讓熟悉此項技術的人士能夠了解本發明的內容並加以實施,並不能以此限制本發明的保護範圍,凡根據本發明精神實質所作的等效變化或修飾,都應涵蓋在本發明的保護範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