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和照片分享系統的製作方法
2023-06-27 10:37:21 2
圖片和照片分享系統的製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發明公開了一種圖片和照片分享系統,其至少包括兩臺終端設備,終端設備之間無線連接,其中一臺終端設備是具有圖片和照片的終端設備,每臺終端設備都包括攝像頭、存儲器、通信晶片、同步信號器、控制器,攝像頭、存儲器、通信晶片、同步信號器都與控制器連接,攝像頭、通信晶片還與存儲器連接。本發明方便傳輸圖片和照片,而且不發生額外費用。
【專利說明】圖片和照片分享系統【技術領域】
[0001]本發明涉及一種分享系統,特別是涉及一種圖片和照片分享系統。
【背景技術】
[0002]現在手機、筆記本電腦、平板電腦等電子產品正在變得越來越普及,但是現在手機與筆記本電腦、平板電腦之間的圖片和照片交換都是通過數據線進行傳輸的,非常不方便。而手機與手機之間的圖片和照片交換都是通過彩信的方式進行發送的,也非常不方便而且移動運營商會收取另外的數據通信費用,如果手機一方未開通彩信功能,則不能發送或接收圖片和照片。
【發明內容】
[0003]本發明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提供一種圖片和照片分享系統,其方便傳輸圖片和照片,而且不發生額外費用。
[0004]本發明是通過下述技術方案來解決上述技術問題的:一種圖片和照片分享系統,其特徵在於,其至少包括兩臺終端設備,終端設備之間無線連接,其中一臺終端設備是具有圖片和照片的終端設備,每臺終端設備都包括攝像頭、存儲器、通信晶片、同步信號器、控制器,攝像頭、存儲器、通信晶片、同步信號器都與控制器連接,攝像頭、通信晶片還與存儲器連接。
[0005]優選地,所述通信晶片是無線區域網路晶片或藍牙晶片或紅外晶片。
[0006]優選地,所述終端設備是手機。
[0007]優選地,所述終端設備是筆記本電腦。
[0008]優選地,所述終端設備是平板電腦。
[0009]本發明的積極進步效果在於:本發明方便傳輸圖片和照片,而且不發生額外費用。【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10]圖1為本發明圖片和照片分享系統的原理框圖。
[0011]圖2為本發明圖片和照片分享系統實際應用時的原理框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12]下面結合附圖給出本發明較佳實施例,以詳細說明本發明的技術方案。
[0013]如圖1所示,本發明圖片和照片分享系統至少包括兩臺終端設備,終端設備之間無線連接,其中一臺終端設備是具有圖片和照片的終端設備,每臺終端設備都包括攝像頭、存儲器、通信晶片、同步信號器、控制器,攝像頭、存儲器、通信晶片、同步信號器都與控制器連接,攝像頭、通信晶片還與存儲器連接。其中攝像頭用於拍攝照片,存儲器用於存儲圖片和照片,通信晶片用於實現終端設備的通信和無線連接,同步信號器用於實現圖片和照片的同步傳輸(即終端設備進入圖片和照片同步模式),控制器用於控制攝像頭、存儲器、通信晶片的工作。通信晶片是無線區域網路(Wireless Local Area Networks,WLAN)晶片或藍牙晶片或紅外晶片。終端設備是手機或筆記本電腦或平板電腦。
[0014]如圖2所示,第一手機I可與平板電腦2、第二手機3、筆記本電腦4無線連接並進行圖片、照片的傳輸分享,平板電腦2可與筆記本電腦4無線連接並進行圖片、照片的傳輸分享。
[0015]當兩個終端設備建立連接後,一個終端設備(可以稱「源設備」)根據應用場景自動或手動進入圖片和照片同步模式,並把圖片和照片上傳給另一個終端設備(可以稱「目標設備」)。具體來說,圖片和照片從一個終端設備傳到另一個終端設備時,表現為從一個屏幕移動到另外一個屏幕上,整個過程是連貫且充滿樂趣的過程。圖片和照片移動的過程可以是平移、翻滾等,並且可以將圖片和照片轉移方式和用戶手勢相結合,達到更加自然的效果。本發明方便傳輸圖片和照片,而且不發生額外費用。
[0016]本領域的技術人員可以對本發明進行各種改型和改變。因此,本發明覆蓋了落入所附的權利要求書及其等同物的範圍內的各種改型和改變。
【權利要求】
1.一種圖片和照片分享系統,其特徵在於,其至少包括兩臺終端設備,終端設備之間無線連接,其中一臺終端設備是具有圖片和照片的終端設備,每臺終端設備都包括攝像頭、存儲器、通信晶片、同步信號器、控制器,攝像頭、存儲器、通信晶片、同步信號器都與控制器連接,攝像頭、通信晶片還與存儲器連接。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圖片和照片分享系統,其特徵在於,所述通信晶片是無線區域網路晶片或藍牙晶片或紅外晶片。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圖片和照片分享系統,其特徵在於,所述終端設備是手機。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圖片和照片分享系統,其特徵在於,所述終端設備是筆記本電腦。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圖片和照片分享系統,其特徵在於,所述終端設備是平板電腦。
【文檔編號】H04N1/00GK103581459SQ201210270977
【公開日】2014年2月12日 申請日期:2012年7月31日 優先權日:2012年7月31日
【發明者】不公告發明人 申請人:上海景巖電子技術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