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射警示指揮棒的製作方法
2023-06-17 20:40:36 1
專利名稱:雷射警示指揮棒的製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屬於交通警示用具領域,尤其涉及可在最節省能源的情況下獲得良好的夜間警示或燈光指揮效果的雷射警示指揮棒。
習慣上,交通警察在夜間所使用的指揮棒,主要是在紅色或黃色的可透光的塑膠罩棒內設置燈管,並與罩棒一端設置一握把,該握把內可裝設乾電池,藉由操作開關可控制該燈管是否通電而發出亮光,以達到夜間醒目的指揮或警示功能。然而傳統的燈管式指揮棒所耗用的電力較大,必須時常更換乾電池,因而使用成本較高,而且所產生的燈光效果亦千篇一律。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於為克服已有技術的不足之處,設計出一種雷射警示指揮棒,是以透明材料形成一實心的棒體,於該棒體一端設置一握把,並於握把內設置雷射產生器,使雷射產生器發出的雷射以軸向照射於棒體,經由雷射束在實心棒體內的多角度折射作用而形成富於變化的燈光效果,燈光更為柔和,而且使其耗電量較小而降低使用成本。
一種雷射警示指揮棒,其特徵在於,是以透明材料設置一棒體,該棒體一端結合有一握把,該握把內設有雷射產生器,藉由控制該雷射產生器發出集束的雷射的光線時,令該聚集的雷射束以軸向照射於透明棒體,使該透明棒體發出亮光。所說的棒體可為實心棒體,該雷射產生器可固設於握把內部,並使該雷射產生器的燈源對應於設在握把前端的洞孔,該握把內可置入電池,並將蓋體銷合於握把後端而與電池接觸時形成一電流迴路,另藉由開關控制該迴路的通電與否,以決定雷射產生器是否發出雷射。
因此,本實用新型所提供的雷射警示指揮棒,是將一透明棒體與一握把結合,該握把內設有雷射產生器與電池,藉由操作設於握把的開關可控制雷射產生器是否發出集束的雷射,使所發出的雷射以軸向照射於透明棒體時,能令該透明棒體整體發出明亮的亮光,而且燈光效果更為柔和、富於變化,以適於在夜間作為警示或指揮的作用,並達到節省能源的目的。
附圖簡要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整體形態的立體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的各無件組織關係的立體分解圖。
圖3為本實用新型的結構形態的平面剖視圖。
本實用新型提出一種雷射警示指揮棒實施例,結合附圖詳細說明如下如圖1~圖3所示,本實用新型的雷射警示指揮棒,其較佳實施例是以透明材料(例如透明壓克材料)設置一實心的棒體1,該棒體1一端設有內螺孔11。另外設有一握把2,該握把2一端設有外螺紋21以供螺合於棒體1的內螺孔11而結合,該握把2內部設有雷射產生器3,該雷射產生器3上端設有一供照射出雷射的燈源31,使該燈源31對應於設在握把2前端的洞孔25,另一端則設有一負極導電彈簧32,且該握把2內部形成為電池室22,該電池室22內可供裝設小型的鋰電池4,並藉由一蓋體23銷合於握把2下端以封閉住電池室22,另外,該握把2外側設有一開關24以控制握把2內部的電流迴路是否為通路,以控制是否由燈源31照射出聚集的雷射束,由於該雷射產生器3是為習慣的裝置,亦非本實用新型的特徵所在,故不於贅述。
藉由上述本實用新型的設計,當雷射產生器3發出聚集的雷射束時,是使雷射光束軸向地照射於棒體1,並使雷射在實用的透明棒體環周產生多角度折射而發出多變的燈光效果,且能獲得一般警示燈所需要的亮度,又藉由低功率的雷射可使棒體所表現的燈光較為柔和,耗電量更低,因而能降低使用成本;再者,由於該雷射光束為集束的光線,故可集中的穿過透明的棒體1而射出,進而作為雷射指示棒的用途;另外,該棒體1亦可為有色的透明材料製成,使其可直接由棒體的顏色產生所需的燈光色彩,因此本實用新型頗具實用性。
以上所述的僅為用以解釋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例,並非企圖據以對本實用新型作任何形式上的限制,因此,凡有在相同的創作精神下所作有關本實用新型的任何修飾或變更,都應仍包括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範圍以內。
權利要求1.一種雷射警示指揮棒,其特徵在於,是以透明材料設置一棒體,該棒體一端結合有一握把,該握把內設有令該集束雷射以軸向照射於透明棒體的雷射產生器。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雷射警示指揮棒,其特徵在於所說的棒體為實心棒體。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雷射警示指揮棒,其特徵在於,該雷射產生器是固設於握把內部,並使該雷射產生器的燈源對應於設在握把前端的洞孔,該握把內置入電池,並將蓋體銷合於握把後端而與電池接觸時形成一電流迴路,且包括一控制該迴路的通電與否的開關。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屬於警示指揮用具,它是將一透明棒體與一握把結合,該握把內設有雷射產生器與電池,藉由操作設於握把的開關可控制雷射產生器是否發出集束的雷射,使所發出的雷射以軸向照射於透明棒體時,能令該透明棒體整體發出明亮的亮光,以適於在夜間作為警示或指揮的作用,並達到節省能源的目的。
文檔編號G08G1/09GK2319872SQ9723124
公開日1999年5月19日 申請日期1997年12月19日 優先權日1997年12月19日
發明者葉重凱 申請人:葉重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