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動排隊服務系統的製作方法
2023-06-01 22:43:01
本實用新型涉及無線通信技術領域,特別涉及一種自動排隊服務系統。
背景技術:
自動排隊機已成為銀行辦理業務排隊的必要設備,通過刷銀行卡的磁條或身份證觸發觸控螢幕進入辦理業務頁面,通過用戶選擇要辦理的業務自動進行排隊,並從出票口列印出排隊號碼的小票。但是傳統的自動排隊機只具備單一的排號功能,沒有與辦理業務的櫃員終端機建立連接,例如:顧客在排隊機觸屏上選擇要辦理的業務類型,並掃描身份證排號,排隊機讀取身份證後產生一個相應業務類型的序號,並列印小票,在輪到辦理業務時,櫃員通過手邊的與排隊機連接的電子開關叫號,辦理業務過程中往往需要重新掃描身份證圖像並讀取身份證信息,降低了辦理業務的效率。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提出一種自動排隊服務系統,解決了現有技術的自動排隊機功能單一導致的業務效率低的問題。
本實用新型的一種自動排隊服務系統,包括:排隊機、至少一臺無線接收器及與所述無線接收器一對一連接的終端,所述排隊機包括:無線發射器、處理器和用於獲取身份證圖像及信息的閱讀器,所述無線發射器和閱讀器連接所述處理器,所述無線發射器和無線接收器無線連接;所述處理器將包括序號、身份證圖像及信息的預備數據傳輸至所述無線發射器,所述無線接收器在所述終端控制下從所述無線發射器中主動獲取所述預備數據,並將所述預備數據傳輸至所述終端。
其中,所述排隊機上還安裝有攝像頭,所述攝像頭連接所述處理器,所述處理器將攝像頭採集的客戶圖像作為所述預備數據的一項傳輸至所述無線發射器。
其中,還包括:連接所述終端的印表機,所述終端將所述身份證圖像發送至所述印表機。
其中,所述排隊機為櫃式結構,無線發射器安裝在排隊機機櫃的頂部。
本實用新型的自動排隊服務系統中,排隊機將包括序號、身份證圖像及信息的預備數據傳輸至終端,在辦理業務時不再需要掃描身份證圖像並讀取身份證信息,從而提高了業務辦理的效率。
附圖說明
為了更清楚地說明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或現有技術中的技術方案,下面將對實施例或現有技術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圖作簡單地介紹,顯而易見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圖僅僅是本實用新型的一些實施例,對於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來講,在不付出創造性勞動性的前提下,還可以根據這些附圖獲得其他的附圖。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一種自動排隊服務系統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的另一種自動排隊服務系統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於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作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於本實用新型保護的範圍。
本實施例的自動排隊服務系統如圖1所示,包括:排隊機1、至少一臺無線接收器2及與無線接收器2一對一連接的終端3。排隊機1包括:無線發射器11、處理器12和用於獲取身份證圖像及信息的閱讀器13,無線發射器11和閱讀器13連接處理器12,無線發射器11和無線接收器2無線連接。閱讀器13集成掃描儀和IC卡讀卡器,用於掃描身份證圖像及讀取身份信息。處理器12將包括序號(原排隊功能產生的序號)、身份證圖像及信息的預備數據傳輸至無線發射器11,無線接收器2在終端3的控制下從無線發射器11中主動獲取預備數據,並將預備數據傳輸至終端3。
無線發射器11中設有存儲器,用於存儲預備數據,由於排隊機本身的排隊功能,這些不同客戶的預備數據可按先進先出(FIFO)的方式存儲在存儲器中,例如在存儲器中建立預備數據的隊列。叫號時,某一個櫃檯的終端3向與其連接的無線接收器2發送叫號指令,例如:給無線接收器2一個高電平信號,無線接收器2便從無線發射器11的存儲器取走最前面的一個預備數據,並將該預備數據發送至所述終端,這樣在客戶走到櫃檯前時就可以直接開始辦理業務。
本實施例中,通過將排隊機與不同的櫃檯終端通過無線組網的方式連接在一起,並將在排隊機取號時掃描的身份證圖像和讀取的身份證信息傳輸至對應的櫃檯終端,在辦理業務時不再需要掃描身份證圖像並讀取身份證信息,從而提高了業務辦理的效率。
由於某些業務需要現場採集客戶照片,本實施例中,排隊機1上還安裝有攝像頭14,攝像頭14連接處理器12,攝像頭14根據客戶選擇的業務類型對客戶進行拍照,處理器12將攝像頭14採集的客戶圖像作為預備數據的一項傳輸至無線發射器11。
本實施例的自動排隊服務系統還包括:連接終端3的印表機4,終端3將身份證圖像發送至印表機4列印。終端3也可以將攝像頭14採集的客戶照片發送至印表機4列印,以加快辦理業務的效率。
本實施例中,排隊機1為櫃式結構,櫃式結構具有較高的高度,無線發射器11安裝在排隊機1的機櫃的頂部,不需要大功率的無線收發系統也能順利收發,減小了輻射和對其他設備的影響。
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例,並不用以限制本實用新型,凡在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範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