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基於計算機控制的空中機器人系統的製作方法
2023-06-12 15:35:42 1

本實用新型涉及移動機器人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基於計算機控制的空中機器人系統。
背景技術:
目前,移動機器人(如:無人機)上一般搭載有巡視設備進行常規巡視,巡視設備主要是照相機、紅外熱像儀和圖像採集儀等。現有技術中,在不同視角的需求情況下,只能不斷變換無人直升機的機身角度,其圖像的視角調節能力差,圖像的航拍角度受到了影響。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主要是解決現有技術中所存在的技術問題,從而提供一種視角調節簡單方便、提高圖像質量的基於計算機控制的空中機器人系統。
本實用新型的上述技術問題主要是通過下述技術方案得以解決的:
本實用新型提供的基於計算機控制的空中機器人系統,包括機身,其還包括:
轉臺,設置在所述機身的前部,並與所述機身轉動連接,所述轉臺與一驅動機構相連接,所述驅動機構設置在所述機身內部;
調節架,底部安裝有攝像頭;其上部與連接軸的中部相鉸接;
連接軸,上端與所述轉臺的外圓周相連接,所述連接軸的下端還設有一角度調節機構,所述角度調節機構與所述調節架相連接;
計算機,設置在所述機身內部,所述計算機分別與所述驅動機構和角度調節機構相連接。
進一步地,所述驅動機構包括伺服電機、第一齒輪和第二齒輪,所述伺服電機分別與所述計算機和第一齒輪相連接,所述第二齒輪與所述轉臺相連接,所述第一齒輪和第二齒輪相嚙合。
進一步地,所述角度調節機構包括調節電機、第三齒輪和弧形齒面,所述調節電機分別與所述計算機和連接軸的下端相連接,所述第三齒輪與所述調節電機相連接,所述弧形齒面設置在所述調節架上,其中,所述第三齒輪和所述弧形齒面相配合。
進一步地,所述機身的下部還設有起落架,所述攝像頭的最低端高於所述起落架的最低端。
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於:通過計算機分別控制驅動機構和角度調節機構動作,驅動機構驅動轉臺相對於機身進行正向或反向旋轉,進而帶動連接軸、調節架進行正向或反向旋轉,從而使攝像頭相對於機身進行縱向角度調節,而角度調節機構驅動調節架相對於連接軸進行正向或反向旋轉,從而使攝像頭相對於機身進行橫向角度調節,本實用新型在不改變機身飛行姿態的前提下,不僅能對攝像頭的視角能進行有效調節,而且調節簡單方便,有效地提高了圖像的航拍質量。
附圖說明
為了更清楚地說明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或現有技術中的技術方案,下面將對實施例或現有技術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圖作簡單地介紹,顯而易見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圖僅僅是本實用新型的一些實施例,對於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來講,在不付出創造性勞動的前提下,還可以根據這些附圖獲得其他的附圖。
圖1是本實用新型的基於計算機控制的空中機器人系統的結構示意圖。
圖2是本實用新型的基於計算機控制的空中機器人系統的左視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的優選實施例進行詳細闡述,以使本實用新型的優點和特徵能更易於被本領域技術人員理解,從而對本實用新型的保護範圍做出更為清楚明確的界定。
參閱圖1-2所示,本實用新型的基於計算機控制的空中機器人系統,包括機身1,其還包括:
轉臺2,設置在機身1的前部,並與機身1轉動連接,轉臺2與一驅動機構3相連接,驅動機構3設置在機身1內部;
調節架4,底部安裝有攝像頭5;其上部與連接軸6的中部相鉸接;
連接軸6,上端與轉臺2的外圓周相連接,連接軸6的下端還設有一角度調節機構7,角度調節機構7與調節架4相連接;
計算機8,設置在機身1內部,計算機8分別與驅動機構3和角度調節機構7相連接。
本實用新型通過計算機8分別控制驅動機構3和角度調節機構7動作,驅動機構3驅動轉臺2相對於機身1進行正向或反向旋轉,進而帶動連接軸6、調節架4進行正向或反向旋轉,從而使攝像頭5相對於機身1進行縱向角度調節,而角度調節機構7驅動調節架4相對於連接軸6進行正向或反向旋轉,從而使攝像頭5相對於機身1進行橫向角度調節,本實用新型在不改變機身飛行姿態的前提下,不僅能對攝像頭5的視角能進行有效調節,而且調節簡單方便,有效地提高了圖像的航拍質量。
具體地,驅動機構3包括伺服電機31、第一齒輪32和第二齒輪33,伺服電機31分別與計算機8和第一齒輪32相連接,第二齒輪33與轉臺2相連接,第一齒輪32和第二齒輪33相嚙合。通過計算機8控制伺服電機31驅動第一齒輪32正轉或反轉,從而帶動第二齒輪33和轉臺2正轉和反轉。
具體地,角度調節機構7包括調節電機71、第三齒輪72和弧形齒面73,調節電機71分別與計算機8和連接軸6的下端相連接,第三齒輪72與調節電機71相連接,弧形齒面73設置在調節架4上,其中,第三齒輪72和弧形齒面73相配合。通過計算機8控制調節電機71驅動第三齒輪72正轉或反轉,從而帶動調節架4相對於連接軸6進行正向或反向轉動。
本實用新型中,為了避免在降落時產生幹涉,機身1的下部還設有起落架9,攝像頭5的最低端高於起落架9的最低端。
以上,僅為本實用新型的具體實施方式,但本實用新型的保護範圍並不局限於此,任何不經過創造性勞動想到的變化或替換,都應涵蓋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範圍之內。因此,本實用新型的保護範圍應該以權利要求書所限定的保護範圍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