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鉸鏈式膝關節假體的製作方法
2023-07-09 06:03:51 1
一種鉸鏈式膝關節假體的製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鉸鏈式膝關節假體,包括嵌入股骨殘肢骨髓腔的連接體和嵌入殘肢骨骼並進行固定的圓柱體,所述圓柱體上段的外表面均勻開設四個螺孔,圓柱體的上表面開設有圓筒形凹槽,圓筒形凹槽的中心位置設置與圓柱體組成為一體式結構的連接體,所述連接體為圓錐臺形,連接體的軸線與圓柱體的軸線重合。本實用新型提供的鉸鏈式膝關節假體,使假體和殘肢骨骼之間形成全方位固定,固定效果良好,從根本上解決現有鉸鏈式膝關節假體鬆動和對近端殘肢骨骼的損傷的問題。
【專利說明】 一種鉸鏈式膝關節假體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屬於醫療器械【技術領域】,具體涉及一種鉸鏈式膝關節假體。
【背景技術】
[0002]鉸鏈式膝關節假體由於設計和製造工藝簡單,價格低廉,在外傷和腫瘤保肢治療中應用較為普遍,但由於設計先天缺陷,在膝關節運動時,假體和近端肢體結合部由於剪力和槓桿作用,容易造成假體鬆動和對近端殘肢骨骼的損傷。假體鬆動後需更換新假體或對原有假體翻新重新植入。具文獻報導,膝關節假體翻新原因中55%是由於假體鬆動所致。更換新假體手術複雜,創傷大,費用高,且更換新假體後仍未解決原有的假體鬆動和對近端殘肢骨骼的損傷的設計缺陷。而對損傷的近端殘肢骨骼切除後殘肢縮短,對原有殘肢過短的患者不能進行手術。
實用新型內容
[0003]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種鉸鏈式膝關節假體,旨在解決現有技術中的鉸鏈式膝關節假體易鬆動和易對近端殘肢骨骼造成損傷的問題。
[0004]為實現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採用的技術方案如下:
[0005]一種鉸鏈式膝關節假體,其特殊之處在於,包括嵌入股骨殘肢骨髓腔的連接體和嵌入殘肢骨骼並進行固定的圓柱體,所述圓柱體上段的外表面均勻開設四個螺孔,圓柱體的上表面開設有圓筒形凹槽,圓筒形凹槽的中心位置設置與圓柱體組成為一體式結構的連接體,所述連接體為圓錐臺形,連接體的軸線與圓柱體的軸線重合。
[0006]進一步,所述圓柱體的上方設置倒角。
[0007]進一步,圓柱體的下方延續與鉸鏈式膝關節假體相連。
[0008]進一步,所述連接體和圓柱體的材質為鈦合金、生物陶瓷或高分子合成材料。
[0009]本實用新型提供的鉸鏈式膝關節假體,使假體和殘肢骨骼之間形成全方位固定,固定效果良好,從根本上解決現有鉸鏈式膝關節假體鬆動和對近端殘肢骨骼的損傷的問題。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10]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
[0011]其中,1-連接體、2-圓柱體、3-螺孔、4-倒角。
【具體實施方式】
[0012]為了使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技術方案及優點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結合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進行進一步詳細說明。應當理解,此處所描述的具體實施例僅僅用以解釋本實用新型,並不用於限定本實用新型。
[0013]如圖1所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提供的一種鉸鏈式膝關節假體,包括嵌入股骨殘肢骨髓腔的連接體I和嵌入殘肢骨骼並進行固定的圓柱體2,圓柱體2上段的外表面均勻開設四個螺孔3,圓柱體2的上表面開設有圓筒形凹槽,圓筒形凹槽的中心位置設置與圓柱體2組成為一體式結構的連接體1,所述連接體I為圓錐臺形,連接體I的軸線與圓柱體2的
軸線重合。
[0014]圓柱體2的上方設置倒角4,倒角的設計能有效減輕假體邊緣對肌肉、神經和血管的刺激和壓迫。
[0015]連接體I和圓柱體2的材質為鈦合金、生物陶瓷或高分子合成材料。
[0016]本實用新型的鉸鏈式膝關節假體,設置有圓筒形凹槽,植入假體時將殘肢骨骼嵌入圓筒形凹槽內並用螺絲進行固定,假體在與殘肢骨骼連接處呈「圓柱口型」,假體的圓筒形凹槽和殘肢骨骼之間使用骨水泥固定,使假體和殘肢骨骼之間形成全方位固定,從根本上解決現有鉸鏈式膝關節假體鬆動和對近端殘肢骨骼造成損傷的問題。
[0017]以上僅為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例而已,並不用以限制本實用新型,凡在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和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範圍之內。
【權利要求】
1.一種鉸鏈式膝關節假體,其特徵在於,包括嵌入股骨殘肢骨髓腔的連接體(I)和嵌入殘肢骨骼並進行固定的圓柱體(2),所述圓柱體(2)上段的外表面均勻開設四個螺孔(3),圓柱體(2)的上表面開設有圓筒形凹槽,圓筒形凹槽的中心位置設置與圓柱體(2)組成為一體式結構的連接體(I),所述連接體(I)為圓錐臺形,連接體(I)的軸線與圓柱體(2)的軸線重合。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鉸鏈式膝關節假體,其特徵在於,所述圓柱體(2)的上方設置倒角⑷。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一種鉸鏈式膝關節假體,其特徵在於,所述連接體(I)和圓柱體(2)的材質為鈦合金、生物陶瓷或高分子合成材料。
【文檔編號】A61F2/38GK203634334SQ201320798347
【公開日】2014年6月11日 申請日期:2013年12月9日 優先權日:2013年12月9日
【發明者】張洲, 張樂石, 張軍, 張紅傑, 於志堅, 朱平, 王曉強, 代曉峰, 陳鈞, 李宛君, 宋峰 申請人:張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