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面啞光毛面黑色石材地面隱藏式地插的製作方法
2023-07-16 11:57:52
本發明涉及建築裝飾領域,特別涉及地面啞光毛面黑色石材地面隱藏式地插。
背景技術:
目前,在建築裝飾安裝領域,理石地面成品地插應用較為普遍。常規自彈式成品地插安裝後由於成品蓋板存在一定的厚度,安裝完成地插一般會高出理石地面,不僅影響地面理石的整體美觀性,而且影響公共區域人員的正常行走。隨著地插反覆使用,成品自彈式地插後期極易出現內部彈簧損壞,或卡扣鬆動,導致地插面板難以恢復平整,只能重新更換。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為了解決現有技術的問題,提供了一種不會影響人員通行,成本較低,不易損壞的地面啞光毛面黑色石材地面隱藏式地插。
具體技術方案如下:地面啞光毛面黑色石材地面隱藏式地插,包括地面理石板,不鏽鋼蓋板底盒,不鏽鋼蓋板,蓋板理石,插座面板和插座面板底盒,所述插座面板底盒預埋固定於地面,所述不鏽鋼蓋板底盒固定在地面理石板的安裝孔中,所述插座面板通過不鏽鋼蓋板底盒上的孔洞與插座面板底盒固定,所述蓋板理石設置在不鏽鋼蓋板上,不鏽鋼蓋板設置在不鏽鋼蓋板底盒中。
以下為本發明的附屬技術方案。
作為優選方案,所述不鏽鋼蓋板底盒的上口表面與地面理石板同平面。
作為優選方案,所述不鏽鋼蓋板底盒中設有安裝槽,所述孔洞位於安裝槽中,不鏽鋼蓋板設置在安裝槽中。
作為優選方案,所述不鏽鋼蓋板上設有活動箍,活動箍可轉動。
作為優選方案,所述活動箍為弧形,活動箍兩端與不鏽鋼蓋板邊緣連接。
作為優選方案,所述不鏽鋼蓋板為中空狀,所述蓋板理石通過膠體與不鏽鋼蓋板固定,形成整體蓋板。
本發明的技術效果:本發明的地面啞光毛面黑色石材地面隱藏式地插安裝後與地面材質同平面,隱蔽性和美觀性都很好;蓋板開啟、恢復方便,不存在長期使用易損壞的弊病;內部面板使用常規面板即可,無需專業定製,強電、弱電面板均可安裝,成本相對較低。
附圖說明
圖1是本發明實施例的地面啞光毛面黑色石材地面隱藏式地插的分解圖。
圖2是本發明實施例的地面啞光毛面黑色石材地面隱藏式地插的組裝示意圖。
圖3是本發明實施例的地面啞光毛面黑色石材地面隱藏式地插的示意圖。
圖4是本發明實施例的插座面板的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實例對本發明的實質性特點和優勢作進一步的說明,但本發明並不局限於所列的實施例。
如圖1至圖4所示,本實施例的地面啞光毛面黑色石材地面隱藏式地插包括地面理石板1,不鏽鋼蓋板底盒2,不鏽鋼蓋板3,蓋板理石4,插座面板5和插座面板底盒6,所述插座面板底盒6預埋固定於地面。所述不鏽鋼蓋板底盒2固定在地面理石板1的安裝孔11中。所述插座面板5通過不鏽鋼蓋板底盒2上的孔洞21與插座面板底盒6固定。所述蓋板理石4設置在不鏽鋼蓋板3上,不鏽鋼蓋板3設置在不鏽鋼蓋板底盒2中。本實施例中,所述蓋板理石為啞光面黑色石材,與地面鋪設的石材材質一樣。本實施例的隱藏式地插安裝後與地面材質同平面,隱蔽性和美觀性都很好;此外,內部插座面板使用常規面板即可,無需專業定製,強電、弱電面板均可安裝,成本相對較低。本領域技術人員可知,隱藏式地插形狀樣式可根據實際需要定製成其他形狀,如矩形、橢圓形、連體長條形等,材質不局限於理石,其他材質如木地板、瓷磚、地毯等均可製作。
如圖1至圖4所示,進一步的,所述不鏽鋼蓋板底盒2的上口表面與地面理石板1同平面,從而避免其凸出於地面,增強安全性和美觀性。所述不鏽鋼蓋板底盒2中設有安裝槽22,所述孔洞21位於安裝槽22中,不鏽鋼蓋板3設置在安裝槽22中。所述不鏽鋼蓋板3上設有活動箍31,活動箍31可轉動。所述活動箍31為弧形,活動箍31兩端與不鏽鋼蓋板邊緣連接。通過上述技術方案,通過活動箍可將不鏽鋼蓋板3取出,從而使用插座面板。所述不鏽鋼蓋板3為中空狀,所述蓋板理石4通過膠體與不鏽鋼蓋板3固定,形成整體蓋板。
本實施例的地面啞光毛面黑色石材地面隱藏式地插加工及施工方法為:1、根據設計的地插點位彈線確定現場位置;2、根據理石完成面到原始地面結構的尺寸進行預埋適當深度的固定插座面板底盒6,並穿線施工後進行保護;3、地面理石加工製作預留與不鏽鋼蓋板底盒2相應的孔洞,按照排版位置進行鋪貼施工;4、製作理石蓋板4並與不鏽鋼蓋板3組合形成整體蓋板;5、插座面板5接線完成後利用配套螺絲穿過不鏽鋼蓋板底盒上的孔洞與插座面板底盒固定牢固;6、將整體蓋板放置在不鏽鋼蓋板底盒2上;7、在不鏽鋼蓋板3上輕按一側活動箍31後可拎起整體蓋板,使用內部能夠插座,使用完畢後將蓋板復原即可。
本實施例的地面啞光毛面黑色石材地面隱藏式地插安裝後與地面材質同平面,隱蔽性和美觀性都很好;蓋板開啟、恢復方便,不存在長期使用易損壞的弊病;內部面板使用常規面板即可,無需專業定製,強電、弱電面板均可安裝,成本相對較低。
需要指出的是,上述較佳實施例僅為說明本發明的技術構思及特點,其目的在於讓熟悉此項技術的人士能夠了解本發明的內容並據以實施,並不能以此限制本發明的保護範圍。凡根據本發明精神實質所作的等效變化或修飾,都應涵蓋在本發明的保護範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