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前圍板總成的製作方法
2023-12-03 19:29:01
本實用新型涉及汽車前圍板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前圍板總成。
背景技術:
前圍板是指發動機艙與車廂之間的隔板,它和地板、前立柱聯接,安裝在前圍上蓋板之下。
當汽車受到正面碰撞時,前圍板具有一定的剛度,能夠減少車主受到的傷害,但是現有技術的前圍板都是通過焊接的方式固定在車架上,當汽車受到撞擊後,焊接的前圍板緩衝作用極小,這就使整個車身受到極大的衝擊力,對車主的保護能力不好。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為了解決現有技術中前圍板緩衝能力不好,對車主的保護能力不強的缺點,而提出的一種前圍板總成。
為了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採用了如下技術方案:
設計一種前圍板總成,包括中部圍板,所述中部圍板垂直設置,所述中部圍板上端固接有傾斜放置的上部圍板,所述中部圍板下端固接有傾斜放置的下部圍板,所述上部圍板與下部圍板傾斜方向相同。
所述上部圍板、中部圍板、下部圍板內部結構完全相同,所述中部圍板包括第一保護層、第二保護層、緩衝層,所述緩衝層置於所述第一保護層、第二保護層之間,且所述緩衝層有若干個條形板交叉相連形成的三角形緩衝區域。
所述中部圍板兩端通過第二螺栓連接在車架上,所述第二螺栓穿過中部圍板的第一通孔與車架連接並通過螺栓鎖緊,所述第二螺栓上套接有彈性元件,所述彈性元件置於第二螺栓與中部圍板之間。
所述上部圍板、下部圍板均通過第一螺栓與車架連接,所述第一螺栓穿過第二通孔與車架連接且通過螺母鎖緊。
所述上部圍板上的第二通孔正上方與下部圍板上的第二通孔正下方均設有錐形滑道,所述錐形滑道與第二通孔連通,所述錐形滑道包括兩個對稱設置的斜坡面,兩個所述斜坡面朝內側傾斜,且兩個所述斜坡面頂端與拉裂面連接。
優選的,所述緩衝層填充有聚苯乙烯泡沫塑料。
優選的,所述彈性元件為彈簧。
優選的,所述拉裂面的形狀為圓弧形。
本實用新型提出的一種前圍板總成,有益效果在於:本實用新型的前圍板受到衝擊後,圍板內部的緩衝區及中部圍板的彈性元件能夠起到緩衝作用,在中部圍板的帶動下,上部圍板與下部圍板朝向中部圍板收縮,第一螺栓在錐形滑道內運動,將上、下部圍板拉裂,有效分解衝擊力,起到更加有效的緩衝保護左右。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提出的一種前圍板總成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提出的一種前圍板總成的內部結構示意圖;
圖3為本實用新型提出的一種前圍板總成的通孔結構示意圖。
圖中:上部圍板1、第一螺栓2、中部圍板3、第二螺栓4、彈性元件5、下部圍板6、第一保護層7、第二保護層8、緩衝層9、條形板10、第一通孔11、第二通孔12、斜坡面13、錐形滑道14、拉裂面15。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
參照圖1-3,一種前圍板總成,包括中部圍板3,中部圍板3垂直設置,中部圍板3上端固接有傾斜放置的上部圍板1,中部圍板3下端固接有傾斜放置的下部圍板6,上部圍板1與下部圍板6傾斜方向相同。
上部圍板1、中部圍板3、下部圍板6內部結構完全相同,中部圍板3包括第一保護層7、第二保護層8、緩衝層9,緩衝層9填充有聚苯乙烯泡沫塑料,聚苯乙烯泡沫塑料具有保溫緩衝的性能,有效保護車主安全,緩衝層9置於第一保護層7、第二保護層8之間,且緩衝層9有若干個條形板10交叉相連形成的三角形緩衝區域。
中部圍板3兩端通過第二螺栓4連接在車架上,第二螺栓4穿過中部圍板3的第一通孔11與車架連接並通過螺栓鎖緊,第二螺栓4上套接有彈性元件5,彈性元件5為彈簧,彈性元件5置於第二螺栓4與中部圍板3之間,當中部圍板3受到正面衝擊時,彈性元件5起到緩衝衝擊力的作用。
上部圍板1、下部圍板6均通過第一螺栓2與車架連接,第一螺栓2穿過第二通孔12與車架連接且通過螺母鎖緊。
上部圍板1上的第二通孔12正上方與下部圍板6上的第二通孔12正下方均設有錐形滑道14,錐形滑道14與第二通孔12連通,錐形滑道14包括兩個對稱設置的斜坡面13,兩個斜坡面13朝內側傾斜,且兩個斜坡面13頂端與拉裂面15連接,拉裂面15的形狀為圓弧形,當中部圍板3受到衝擊後,中部圍板3帶動上部圍板1及下部圍板6朝中間運動,第一螺栓2在錐形滑道14內運動,在第一螺栓2的作用下,上部圍板1及下部圍板6均被拉裂,拉裂圍板所用的力有效分解車身受到的衝擊力。
工作原理:本實用新型的前圍板受到正面衝擊時,中部圍板3朝向車主方向運動,緩衝層9及彈性元件5起到緩衝作用,中部圍板3帶動上部圍板1及下部圍板6朝中間運動,第一螺栓2在錐形滑道14內運動,在第一螺栓2的作用下,上部圍板1及下部圍板6均被拉裂,拉裂圍板所用的力有效分解車身受到的衝擊力。
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較佳的具體實施方式,但本實用新型的保護範圍並不局限於此,任何熟悉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在本實用新型揭露的技術範圍內,根據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及其實用新型構思加以等同替換或改變,都應涵蓋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範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