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拋式玻璃捕消彈的製作方法
2023-12-01 11:35:26 1
手拋式玻璃捕消彈的製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手拋式玻璃捕消彈,主要解決現有技術中有毒有害物質捕消效果不好、操作複雜的問題。本實用新型通過採用一種手拋式玻璃捕消彈,包括玻璃殼和玻璃殼中的填充物,其中所述填充物為捕消劑的技術方案較好地解決了上述問題,可用於有毒有害物質捕消中。
【專利說明】手拋式玻璃捕消彈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手拋式玻璃捕消彈。
【背景技術】
[0002]硫化氫、氯氣等有毒有害物質捕消裝置在有毒有害物質濃度較高的緊急狀況下使用,使用人員只有近距離噴灑才能較好地發揮捕消作用,必須佩戴隔離式呼吸器;不佩戴隔離式呼吸器,只能遠距離噴灑,很難噴灑到濃度高的區域,起不到捕消作用。因而目前的有毒有害物質捕消裝置在應急狀態下使用存在問題。
[0003]CN201120397310中涉及了一種氣體化合物或組合物的淨化和改良裝置,尤其是一種硫化氫捕消裝置。包括捕消裝置桶體和捕消槍;其中捕消裝置桶體用來灌注硫化氫捕消劑,並填充不與硫化氫捕消劑發生化學反應的高壓氣體,其內設有噴出管;噴出管的一端伸到捕消裝置桶體的底部,另一端與固定在捕消裝置桶體頭部的噴出閥相連接;噴出閥通過輸送管與捕消槍相連接;捕消槍上設有槍體、閥芯和扳動機構,以控制捕消槍的開和關。該硫化氫捕消裝置,其採用點射的方式噴射捕消劑,操作簡單可靠,真正實現點射功能,可以減少成本,且可以延長捕消時間,工作效率高,可以很好的滿足實際工作的需要。但是該裝置在不佩戴隔離式呼吸器時,只能遠距離噴灑,很難噴灑到濃度高的區域,起不到捕消作用。
[0004]本實用新型有針對性的解決了該問題。
實用新型內容
[0005]本實用新型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現有技術中有毒有害物質捕消效果不好、操作複雜的問題,提供一種新的手拋式玻璃捕消彈。該捕消彈用於有毒有害氣體捕消中,具有有毒有害物質捕消效果好、操作簡單的優點。
[0006]為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實用新型採用的技術方案如下:一種手拋式玻璃捕消彈,包括玻璃殼和玻璃殼中的填充物,其特徵在於所述填充物為捕消劑。
[0007]上述技術方案中,優選地,所述捕消劑為浸潰於活性炭上的鹼性物質。
[0008]本實用新型中,所述手拋式玻璃捕消彈在用於捕消有毒有害氣體時,被拋至所需場所時可以破碎;所述有毒有害氣體為硫化氫、氯氣、二氧化硫或氨氣中的至少一種;將所述捕消劑裝入玻璃殼內、用火將玻璃殼裝入口處玻璃熔化使其封閉,可長久存放備用;玻璃捕消彈被拋出後,玻璃破碎,內裝的有毒有害氣體捕消劑爆出後與有毒有害氣體發生反應,最終將有毒有害氣體消除。
[0009]本實用新型成本低廉、使用方便,本實用新型原材料易得、工藝簡單,在緊急狀況下可以有效實現有毒有害物質的捕消作用,取得了較好的技術效果。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10]圖1為本實用新型所述多功能彈的示意圖。[0011]I為玻璃捕消彈外殼;2為玻璃捕消彈內部填充捕消劑;3為玻璃捕消彈密封口。
[0012]下面通過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的闡述,但不僅限於本實施例。
【具體實施方式】
[0013]【實施例1】
[0014]在如圖1所示的手拋式玻璃捕消彈中填裝硫化氫捕消劑,火將玻璃彈體裝入口處玻璃熔化使其封閉。捕消劑的組成為在活性炭上浸潰10%三乙二胺,捕消彈容積為I升,玻璃厚度為I毫米。一個10 m X6 m X5 m的空間內,硫化氫濃度為IOOppm,手拋兩個玻璃捕消彈,玻璃破碎,捕消劑散開,使硫化氫濃度降低至4mg/m3以下。
[0015]【實施例2】
[0016]在如圖1所示的手拋式玻璃捕消彈中填裝氯氣捕消劑,用火將玻璃彈體裝入口處玻璃熔化使其封閉。捕消劑的組成為在活性炭上浸潰10%二乙醇胺,捕消彈容積為I升,玻璃厚度為I毫米。一個10 m X6 m X5 m的空間內,氯氣濃度為lOOppm,手拋四個玻璃捕消彈,玻璃破碎,捕消劑散開,使氯氣濃度降低至5ppm以下。
[0017]【實施例3】
[0018]在如圖1所示的手拋式玻璃捕消彈中填裝硫化氫和二氧化硫捕消劑,用火將玻璃彈體裝入口處玻璃熔化使其封閉。捕消劑的組成為在活性炭上浸潰20%乙醇胺,捕消彈容積為I升,玻璃厚度為0.5毫米。一個10 m X6 m X5 m的空間內,硫化氫濃度為50ppm,二氧化硫濃度為80ppm,手拋三個玻璃捕消彈,玻璃破碎,捕消劑散開,使硫化氫濃度降低至5ppm, 二氧化硫濃度降低至3ppm。
【權利要求】
1.一種手拋式玻璃捕消彈,包括玻璃殼和玻璃殼中的填充物,其特徵在於所述填充物為捕消劑。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手拋式玻璃捕消彈,其特徵在於所述捕消劑為浸潰於活性炭上的鹼性物質。
【文檔編號】B01D53/50GK203710908SQ201320642378
【公開日】2014年7月16日 申請日期:2013年10月17日 優先權日:2013年10月17日
【發明者】於風清, 沈鬱, 劉康煒, 王志強 申請人: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青島安全工程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