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頂裝空調出風面板的製作方法
2023-11-08 02:07:48 1
本實用新型涉及空調器的零配件,特別是一種頂裝空調出風面板。
背景技術:
現有的頂裝空調出風面板,尤其是汽車或者卡車用的頂裝空調出風面板,因為其結構設計的問題,往往有以下的不足:一是其進風口為平面的且距離出風口不遠,這樣就很容易導致將剛吹出的冷風又吸進去空調內,不能有效更換車內的舊熱空氣;二是其出風口為單一朝向或者只有一個出風口,這樣,其出風不能撒向車內的大部分空間,或者說出風的方向不能調節,這使得冷風的流向和車內空調的需要空間不能人為的適應性調節,給空調的使用帶來不便。三是其出風口在後部,出風不能直接吹到駕駛位。因此,有必要研發一種新的頂裝空調出風面板,以克服上述這些缺陷。
技術實現要素:
為了克服現有技術的不足,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於提供一種進風口與出風口距離較遠、進風不會直接吸入出風、出風口在前部、且出風口出風的方向可以調節、且出風可以多個朝向、使用更方便、空調效果更好的頂裝空調出風面板。
本實用新型解決其技術問題所採用的技術方案是:一種頂裝空調出風面板,包括方形的面板殼體,所述面板殼體具有平面部和斜面部,面板殼體平面部設有多個平行排列的出風口導風框,面板殼體斜面部設有進風口格柵窗,所述面板殼體的斜面部及所述進風口格柵窗的進風導向板均向面板殼體的同一側外部傾斜,每個所述出風口導風框均具有多個可轉動的前後、左右導風片,所述前後、左右導風片為手動或者電動調節的導風片,所述面板殼體的平面部內位於出風口導風框與進風口格柵窗之間設有空調和/或導風片調控面板,所述空調和/或導風片調控面板設有運行及調節顯示屏。
具體的,所述面板殼體平面部設有四個平行排列的出風口導風框。
進一步改進的,所述進風口格柵窗與面板殼體的斜面部之間為可拆式連接,所述出風口導風框與面板殼體的平面部之間為可拆式連接。
進一步改進的,每個出風口導風框可以單獨調控導風方向。
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由於所述面板殼體具有平面部和斜面部,面板殼體平面部設有多個平行排列的出風口導風框,面板殼體斜面部設有進風口格柵窗,所述面板殼體的斜面部及所述進風口格柵窗的進風導向板均向面板殼體的同一側外部傾斜,每個所述出風口導風框均具有多個可轉動的前後、左右導風片,所述前後、左右導風片為手動或者電動調節的導風片,所述面板殼體的平面部內位於出風口導風框與進風口格柵窗之間設有空調和/或導風片調控面板,所以本實用新型進風口與出風口的距離設置較遠,進風不會直接吸入出風,且出風口出風的方向可以調節,且出風可以多個朝向,撒向所需的空調空間,使用更方便,從而空調效果更好。出風口在前部,冷風能直接吹到駕駛位。
附圖說明
下面結合附圖和實施方式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說明。
圖1是本實用新型的外觀結構示意圖。
圖2是本實用新型的結構分解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參照圖1-圖2,本實用新型一種頂裝空調出風面板,包括方形的面板殼體1,所述面板殼體具有平面部11和斜面部12,面板殼體平面部設有多個平行排列的出風口導風框13,面板殼體斜面部設有進風口格柵窗14,所述面板殼體的斜面部12及所述進風口格柵窗14的進風導向板15均向面板殼體的同一側外部傾斜,這樣,使吸風的方向來自較遠的外側,從而避免直接吸入剛從出風口導風框吹出的空調風,使換氣效果和空調效果更好,同時,進風導向板15向面板殼體的同一側外部傾斜,有利於阻擋灰塵進入空調器內;每個所述出風口導風框均具有多個可轉動的前後、左右導風片16、17,所述前後、左右導風片為手動或者電動調節的導風片,為手動調節的導風片則前後導風片和左右導風片均為鉸接方式連接固定,可以轉動,且前後導風片設有調節滑條,調節滑條位於左右導風片中間且外露,調節滑條上設有齒條便於手指按壓推動;為電動調節的導風片則前後導風片和左右導風片各連接有驅動電機,前後、左右導風片方向可調,出風可以多個朝向,撒向所需的空調空間,使用更方便,從而空調效果更好;所述面板殼體的平面部內位於出風口導風框與進風口格柵窗之間設有空調和/或導風片調控面板18,此方案使得進風口與出風口的距離設置較遠,有利於軟隔離出風和進風;所述空調和/或導風片調控面板設有運行及調節顯示屏19,方便了解和控制空調及導風片的狀態。
具體的方案,所述面板殼體平面部設有四個平行排列的出風口導風框,這樣可以中間的兩個來回向中間送風,而邊上的兩個分別向兩邊來回送風,達到全方位的送風和空調效果。所述進風口格柵窗與面板殼體的斜面部之間為可拆式連接,所述出風口導風框與面板殼體的平面部之間為可拆式連接,方便拆卸和清洗。每個出風口導風框可以單獨調控導風方向,且出風口可設在頂置空調的前部,便於冷風直接吹到駕駛者,更方便使用者靈活使用,製造舒適的空調環境。出風可以多個朝向,撒向所需的空調空間,使用更方便,從而空調效果更好。
此外,本實用新型並不局限於上述實施方式,只要其以基本相同的手段達到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效果,都應屬於本實用新型的保護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