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裝配式基坑支撐結構體系的製作方法
2023-12-04 09:31:31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建築結構支撐體系,特別是涉及一種裝配式基坑支撐結構體系。
背景技術:
隨著城市建設的快速發展,城市用地越來越緊缺,高層建築以及各種大型地下設施工程越來越多,地下空間得到大規模的開發利用,且規模和深度不斷加大。開發和建造這些地下空間和設施,首先要進行大規模的深基坑開挖,可是在市區建築物和道路相對密集的場地,其交通管線錯綜複雜、施工場地狹小、施工條件差,這對基坑支護體系提出了更高、更嚴的要求。
基坑開挖後,應設置鋼筋混凝土護壁樁或地下連續牆等豎向圍護擋土結構,超過一定深度的基坑還需要與基坑水平支撐體系來傳遞平衡側向土壓力。然而,目前軟土地質的基坑支撐體系通常採用的現澆混凝土結構,因此存在很多問題:工程造價高、工期長、不可重複使用、施工噪音大、地下空間施工結束後隨即拆除、拆除難度大且會產生大量的建築垃圾汙染環境,從而造成了資源的極大浪費,不符合綠色低碳的發展趨勢,也不符合建築工業化的發展方向。
目前,國家正大力推廣鋼結構和裝配式建築,而基坑支撐結構體系作為一種臨時性的施工結構,急需開展可拆卸、可重複使用的裝配式基坑支撐結構體系的研究,為工程建設產業指明發展方向。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為解決公知技術中存在的技術問題而提供一種裝配式基坑支撐結構體系,該結構體系為可重複使用的拆裝結構,可大大降低能源能耗、提高施工作業效率且可保證基坑壁的土體穩定,符合「四節一環保」的標準。
如上構思,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是:一種裝配式基坑支撐結構體系,包括預製水平撐杆和豎向鋼管柱,其特徵在於:所述預製水平撐杆和豎向鋼管柱之間採用柱筒式節點連接;所述柱筒式節點包括連接鋼管、多根水平外伸短臂和多根豎向外伸短臂,水平外伸短臂和豎向外伸短臂固接在連接鋼管外部;水平外伸短臂與預製水平撐杆連接,豎向外伸短臂與豎向鋼管柱連接。
所述水平外伸短臂可在多個方向設置。
所述預製水平撐杆與水平外伸短臂之間通過法蘭盤和高強螺栓連接。
所述豎向鋼管柱與豎向外伸短臂之間通過法蘭盤和高強螺栓連接。
所述連接鋼管內部設置豎向加勁肋。
所述水平外伸短臂之間連接有水平加勁肋。
所述預製水平撐杆採用鋼管或預應力管樁,且其端部裝有法蘭盤。
所述柱筒式節點的連接鋼管採用八角形鋼管或圓形鋼管。
所述柱筒式節點的連接鋼管的頂面及底面制有鋼封板與豎向外伸短臂進行連接。
本實用新型具有的優點和積極效果是:
1、預製水平撐杆可採用鋼管等預製構件,鋼管的製造工藝成熟,加工精度及質量易保證,可批量生產和重複利用。
2、柱筒式節點可採用八角形鋼管、圓形鋼管等形式,成型後根據實際需要亦可重複使用。柱筒式節點連接鋼管內部設置的豎向加勁肋及水平外伸短臂之間連接的水平加勁肋可提高節點的傳力效果,保證節點在受力時的穩定。
3、柱筒式節點、水平撐杆及豎向鋼管柱均帶有法蘭盤並採用高強螺栓連接,使柱筒式節點與預製水平撐杆、豎向鋼管柱之間的受力狀態滿足剛性連接的要求,傳力可靠且施工便捷、易於拆卸。
4、豎向鋼管柱承擔所述預製水平撐杆的豎向自重,及保證所述預製水平撐杆受壓時的平面外穩定。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結構體系布置圖;
圖2為圖1的水平節點A詳圖;
圖3為圖1的水平節點B詳圖;
圖4為圖1的水平節點C詳圖;
圖5為本實用新型的豎向節點詳圖。
圖中:1-柱筒式節點、2-預製水平撐杆、3-八角形鋼管、4-圓形鋼管、5-法蘭盤a、6-法蘭盤b、7-高強螺栓、8-水平外伸短臂、9-豎向加勁肋、10-水平加勁肋、11-豎向鋼管柱、12-豎向外伸短臂、13-法蘭盤c、14、法蘭盤d。
具體實施方式
為能進一步了解本實用新型的發明內容、特點及功效,茲例舉以下實施例,並配合附圖詳細說明如下:
一種裝配式基坑支撐結構體系,包括預製水平撐杆和豎向鋼管柱,所述預製水平撐杆和豎向鋼管柱之間採用柱筒式節點連接。所述預製水平撐杆由圓形鋼管和安裝在圓形鋼管端部的法蘭盤b構成。所述豎向鋼管柱的端部安裝法蘭盤d。
所述柱筒式節點包括八角形鋼管、多根水平外伸短臂和多根豎向外伸短臂,水平外伸短臂和豎向外伸短臂焊接在八角形鋼管外部。所述水平外伸短臂的端部安裝有法蘭盤a,所述豎向外伸短臂的端部安裝有法蘭盤c。
如圖2、3、4所示:所述水平外伸短臂可多個方向設置,則水平外伸短臂之間連接水平加勁肋以保證所述水平外伸短的可靠傳力,且所述柱筒式節點1的八角形鋼管內部也應多個方向設置所述豎向加勁肋9。
所述柱筒式節點的水平外伸短臂與預製水平撐杆通過法蘭盤a和法蘭盤b通過高強螺栓連接。所述柱筒式節點的豎向外伸短臂與豎向鋼管柱通過法蘭盤c和法蘭盤d通過高強螺栓連接。
綜上,本實用新型結構體系為可重複使用的拆裝結構,利用率高,可大大降低能源能耗和工程造價。既可保證基坑壁的土體穩定,又提高施工作業效率,符合「四節一環保」的標準。
儘管上面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的優選實施例進行了描述,但是本實用新型並不局限於上述的具體實施方式,上述的具體實施方式僅僅是示意性的,並不是限制性的,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在本實用新型的啟示下,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宗旨和權利要求所保護的範圍的情況下,還可以作出很多形式,這些均屬於本實用新型的保護範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