迴轉式廢料裂解裝置的製作方法
2023-11-10 11:00:07 1

本發明涉及熱解機械設備領域,尤其是一種迴轉式廢料裂解裝置。
背景技術:
迴轉式廢料裂解裝置用以實現廢棄有機物料的高溫熱裂解,並在此過程中產生燃油、燃氣及炭黑等有機產品,從而實現廢物再利用。
現有技術中,由於迴轉式廢料裂解裝置內熱裂解反應的高溫環境,難免導致結焦現象,所謂結焦現象是廢料裂解裝置內的有機物質在廢料裂解裝置的反應腔內壁上固化附著的現象,此現象會導致反應腔的傳熱不均,進而影響熱裂解反應的進行,現有技術中所採取的清除結焦的機構通常結構複雜,生產成本高,且清焦效率不高。
為此,非常有必要提供一種具備清除以上結焦功能的迴轉式廢料裂解裝置,以改善以上問題。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的目的在於提供一種具備清除以上結焦功能的迴轉式廢料裂解裝置,以解決現有技術中清焦機構結構複雜,生產成本高且清焦效率不高的問題。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發明的技術方案是:
一種迴轉式廢料裂解裝置,包括熱解爐及驅動所述熱解爐旋轉的驅動機構,所述熱解爐包括共用旋轉軸線的保溫筒、外筒及內筒,所述保溫筒與所述外筒之間形成有第一加熱腔,所述外筒與所述內筒之間形成有熱解腔,所述內筒內部形成有第二加熱腔,所述外筒內壁上設置有若干除焦機構,所述除焦機構包括固定部及連接於所述固定部的杆部,所述杆部在其延伸方向上的一端抵靠於 所述內筒的外壁面上,所述內筒在旋轉時,定義所述內筒的外壁面上與一個除焦機構接觸的點為接觸點,則所述接觸點相對於該除焦機構的固定部作遠離該固定部的運動。
進一步地,所述除焦機構設置有10-20個。
進一步地,所述除焦機構設置有12-18個。
進一步地,所述除焦機構採用碳鋼材料製成。
進一步地,所述除焦機構的杆部與通過該除焦機構的固定部所在位置的徑向方向之間的夾角介於30°-50°。
進一步地,所述第一加熱腔被若干間隔部分割成若干個子腔,所述第一加熱腔用以流通高溫氣體。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發明的有益效果是:本發明的迴轉式廢料裂解裝置的結構簡易,成本低廉,通過若干除焦機構來實現內筒外壁面上的清焦功能,以提高傳熱效率及傳熱均勻性,進而確保熱解反應的質量。
附圖說明
圖1是本發明實施例中的迴轉式廢料裂解裝置的結構示意圖;
圖2是本發明實施例中的迴轉式廢料裂解裝置上除焦機構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以下將結合附圖所示的具體實施例對本發明進行詳細描述。
參照圖1、圖2所示,本實施例中,一種迴轉式廢料裂解裝置,包括熱解爐及驅動所述熱解爐旋轉的驅動機構20,所述熱解爐包括共用旋轉軸線的保溫筒13、外筒12及內筒11,所述保溫筒13與所述外筒12之間形成有第一加熱腔16,所述外筒12與所述內筒11之間形成有熱解腔15,所述內筒11內部形成有第二加熱腔14,所述外筒12內壁上設置有若干除焦機構18,所述除焦機構18 包括固定部180及連接於所述固定部180的杆部181,所述杆部181在其延伸方向上的一端部182抵靠於所述內筒11的外壁面上,所述內筒11在旋轉時,定義所述內筒11的外壁面上與一個除焦機構18接觸的點為接觸點,則所述接觸點相對於該除焦機構18的固定部180作遠離該固定部180的運動。
本實施例中,假設整個熱解爐的旋轉方向如圖所述,在方向100上作逆時針的選擇,則該除焦機構18在運動過程中,與內筒外壁面上的接觸點(未圖示)之間的摩擦力會更大,從而提高除焦效率。
如圖2,本實施例中,除焦機構18包括用以固定到外筒內壁面上的固定部180,該固定部的固定方式可以是螺栓連接等,或者是通過焊接的方式實現固定連接。此外,在該固定部180內部還設置有彈性件185,比如彈簧件,該彈性件185主要用以保持端部182與接觸點之間的相互擠壓狀態。本實施例中,假設杆部181與端部182之間通過分界線200來分界,則該杆部181與該端部的長度之比介於2.5-5.0之間。優選地,上述比值介於3.2-4.4之間。並且,所述端部182相對於所述杆部181的延伸方向,呈略微向下彎曲狀態,即朝向所述內筒的外壁面彎曲,並且彎曲的角度(即該端部的延伸方向與所述杆部的延伸方向的夾角,若取該夾角為銳角)優選為5°-10°,從而提升清焦效果。
本實施例中,所述除焦機構18設置有10-20個。
本實施例中,所述除焦機構18設置有12-18個。
本實施例中,所述除焦機構18採用碳鋼材料製成。
本實施例中,所述除焦機構18的杆部181與通過該除焦機構18的固定部180所在位置的徑向方向之間的夾角介於30°-50°。
本實施例中,所述第一加熱腔16被若干間隔部160分割成若干個子腔,所述第一加熱腔16用以流通高溫氣體。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發明的有益效果是:本發明的迴轉式廢料裂解裝置的結構簡易,成本低廉,通過若干除焦機構來實現內筒外壁面上的清焦功能,以提高傳熱效率及傳熱均勻性,進而確保熱解反應的質量。
以上述依據本發明的理想實施例為啟示,通過上述的說明內容,相關工 作人員完全可以在不偏離本項發明技術思想的範圍內,進行多樣的變更以及修改。本項發明的技術性範圍並不局限於說明書上的內容,必須要根據權利要求範圍來確定其技術性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