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塗布紙的製作方法
2023-05-01 05:25:56
本發明涉及一種塗布紙。
背景技術:
工藝紙盒的製作過程中,由於盒子的形狀不規則,無法採用自動化生產,只能通過手工裱盒。裱盒用的膠水一般為PVA縮醛膠,固含量為6-15%,粘度在1200cps以上。裱盒所用的紙張除了要滿足一般的膠版印刷要求外,還要滿足裱盒的要求,否則會帶來成品得率低,成本高的問題。由於裱盒所用的膠水含水量高達85%以上,而紙張主要是由纖維所組成,會吸收膠水中的水份。如果紙張吸收膠水中水的速度過快,容易出現裱盒不牢,無法重貼等問題;如果紙張吸收水份太慢,則會影響印刷。為了保證其具有良好的裱盒性能,加工廠家要求紙張的凝膠時間在90秒以上。
有鑑於此,有必要提供一種有效解決上述問題的塗布紙。
CN 102808350A公開了一種塗布紙,其包括原紙、形成於原紙表面的面塗層,抄造該原紙的紙漿中含有長纖漿、短纖漿及機械漿,其中各漿種的絕幹質量份數分別為:長纖漿15-30份,短纖漿65-85份,機械漿0-10份;其中長纖漿的磨漿游離度為300-400ml,短纖漿的磨漿游離度為280-360ml,機械漿的磨漿游離度為260-360ml;該紙漿中添加有填料,其中紙漿、填料的絕幹質量比為100:(6-15)。雖然所述塗布紙的凝膠時間得到提高,膠水可較好的停留在塗層表面並成膜,但是其以犧牲塗布紙的物理性能,如光澤度和耐破指數為代價,並且製得的塗布紙在60℃以上會出現褶皺現象,影響其使用。
技術實現要素:
針對現有技術中存在的問題,本發明提供了一種塗布紙,通過對原紙紙漿用量的調整,對塗布紙表面的塗層進行優化,利用塗層中苯乙烯改性丁腈膠乳和對甲苯磺酸的協同作用,使應用所述塗層的塗布紙不僅具有良好的物理性能,同時在80℃以上也不會出現褶皺。
為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發明採用如下技術方案是:
一種塗布紙,其包括原紙、形成於原紙表面的塗層,抄造該原紙的紙漿中含有長纖漿、短纖漿及機械漿,其中各漿種的絕幹質量份數分別為:長纖漿35~40份,短纖漿45~55份,機械漿15~20份;上述三種漿種經磨漿處理,其中長纖漿的磨漿游離度為300~400ml,短纖漿的磨漿游離度為280~360ml,機械漿的磨漿游離度為260~360ml;該紙漿中添加有填料,其中紙漿、填料的絕幹質量比為100:(20~25)。
其中,長纖漿的絕幹質量份可為35份、36份、37份、38份、39份或40份等;短纖漿的絕幹質量份可為45份、47份、50份、53份或55份等;機械漿的絕幹質量份可為15份、16份、17份、18份、19份或20份等;紙漿、填料的絕幹質量比可100:20、100:21、100:22、100:23、100:24或100:25等。
其中,所述塗層包括面塗層,所述面塗層按重量份分計包括以下組分:
其中,苯乙烯改性丁腈膠乳的重量份可為10份、11份、12份、13份、14份或15份等;塗布澱粉的重量份可為5份、6份、7份、8份、9份或10份等;對甲苯磺酸的重量份可為5份、6份、7份、8份、9份或10份等;增稠劑的重量份可為3份、4份或5份等;顏料的重量份可為20份、23份、25份、27份或30份等。
作為本發明的優選技術方案,所述原紙的透氣度低於600ml/min。
優選地,所述塗布紙的凝膠時間在150秒及以上。
作為本發明的優選技術方案,所述原紙的紙漿中,各漿種的絕幹質量份數分別為:長纖漿37份,短纖漿46份,機械漿17份。
優選地,所述面塗層按重量份分計包括以下組分:
作為本發明的優選技術方案,所述長纖漿的透氣阻力為40-100s/100ml,短纖漿的透氣阻力為10-30s/100ml,機械漿的透氣阻力為12-35s/100ml。
作為本發明的優選技術方案,所述填料為重質碳酸鈣、輕質碳酸鈣或滑石粉中任意一種或至少兩種的組合。
優選地,所述紙漿中還添加有化學添加劑,其中紙漿、化學添加劑的絕幹質量比為100:(0.5-5)。優選地,所述化學添加劑為施膠劑、陽離子保留助劑、陰離子保留助劑、聚丙烯醯胺、羧甲基纖維素鈉、螢光增白劑或染色劑中任意一種或至少兩種的組合。
作為本發明的優選技術方案,所述顏料為瓷土、碳酸鈣、滑石粉或塑性顏料中任意一種;所述增稠劑為羧甲基纖維素鈉和/或羧甲基澱粉鈉。
作為本發明的優選技術方案,所述面塗層中還添加有分散劑、消泡劑、耐水化劑或潤滑劑中任意一種或至少兩種的組合。
優選地,所述塗層還包括表面施膠層和預塗層。
作為本發明的優選技術方案,所述面塗層的單面塗布量為8-15g/m2。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發明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本發明通過對原紙紙漿用量的調整,對塗布紙表面的塗層進行優化,利用塗層中苯乙烯改性丁腈膠乳和對甲苯磺酸的協同作用,使應用所述塗層的塗布紙不僅具有良好的物理性能,其光澤度可達96%,粗糙度可達1.5μm,耐破指數為7Kgf/cm2,塗布紙的凝膠時間在150秒及以上,同時在80~100℃內保持不平整,不出現褶皺。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通過實施例來對本發明進行具體說明。
本發明具體實施例部分提供了所述苯乙烯改性丁腈膠乳的製備方法,包括以下步驟:
將苯乙烯與丁晴膠乳於50~60℃和壓力1~2Mpa下進行第一段反應,反應時間為30~50min;再升溫至100~120℃和1~2Mpa下進行第二段反應,反應60~80min,製得苯乙烯改性丁腈膠乳。
實施例1:
本實施例提供了一種塗布紙,其原紙中各漿種的絕幹質量份數分別為:長纖漿長纖漿37份,短纖漿46份,機械漿17份;其中長纖漿的磨漿游離度為350ml,短纖漿的磨漿游離度為300ml,機械漿的磨漿游離度為300ml;該紙漿中添加有填料,其中紙漿、填料的絕幹質量比為100:23;所述該長纖漿的透氣阻力為60s/100ml,短纖漿的透氣阻力為20s/100ml,機械漿的透氣阻力為30s/100ml。
所述塗布紙表面塗布面塗層,所述面塗層按重量份分計包括以下組分:聚乙烯醇100份、苯乙烯改性丁腈膠乳17份、塗布澱粉7份、對甲苯磺酸7份、增稠劑5份、顏料25份、0.05份分散劑,0.05份消泡劑,0.5份耐水化劑和0.5份的潤滑劑。
製得的塗布紙的光澤度為97%,粗糙度可達1.5μm,耐破指數為7Kgf/cm2,塗布紙的凝膠時間在150秒及以上,同時在80~100℃內保持不平整,不出現褶皺(測量時按國家GB/T相關標準執行)。實施例2:
本實施例提供了一種塗布紙,其原紙中各漿種的絕幹質量份數分別為:長纖漿長纖漿35份,短纖漿45份,機械漿15份;其中長纖漿的磨漿游離度為300ml,短纖漿的磨漿游離度為280ml,機械漿的磨漿游離度為260ml;該紙漿中添加有填料,其中紙漿、填料的絕幹質量比為100:20;所述該長纖漿的透氣阻力為40s/100ml,短纖漿的透氣阻力為10s/100ml,機械漿的透氣阻力為12s/100ml。
所述塗布紙表面塗布面塗層,所述面塗層按重量份分計包括以下組分:聚乙烯醇100份、苯乙烯改性丁腈膠乳10份、塗布澱粉5份、對甲苯磺酸5份、增稠劑3份、顏料20份、0.05份分散劑,0.05份消泡劑,0.5份耐水化劑和0.5份的潤滑劑。
製得的塗布紙的光澤度為96%,粗糙度可達1.5μm,耐破指數為6Kgf/cm2,塗布紙的凝膠時間在150秒及以上,同時在80~100℃內保持不平整,不出現褶皺(測量時按國家GB/T相關標準執行)。
實施例3:
本實施例提供了一種塗布紙,其原紙中各漿種的絕幹質量份數分別為:長纖漿長纖漿40份,短纖漿55份,機械漿20份;其中長纖漿的磨漿游離度為400ml,短纖漿的磨漿游離度為360ml,機械漿的磨漿游離度為360ml;該紙漿中添加有填料,其中紙漿、填料的絕幹質量比為100:25;所述該長纖漿的透氣阻力為100s/100ml,短纖漿的透氣阻力為30s/100ml,機械漿的透氣阻力為35s/100ml。
所述塗布紙表面塗布面塗層,所述面塗層按重量份分計包括以下組分:聚乙烯醇100份、苯乙烯改性丁腈膠乳15份、塗布澱粉10份、對甲苯磺酸10份、增稠劑5份、顏料30份、0.05份分散劑,0.05份消泡劑,0.5份耐水化劑和0.5份的潤滑劑。
製得的塗布紙的光澤度為96%,粗糙度可達1.6μm,耐破指數為7Kgf/cm2,塗布紙的凝膠時間在150秒及以上,同時在80~100℃內保持不平整,不出現褶皺(測量時按國家GB/T相關標準執行)。
對比例1:
CN 102808350A中實施例1,其所製得的塗布紙光澤度較低,僅為85%,凝膠時間在120秒及以上,溫度60℃以上出現褶皺。
對比例2:
本對比例提供了一種塗布紙,除了面塗層中不包括苯乙烯改性丁腈膠乳外,其他物料用量與製備過程均與實施例1中相同,製得的塗布紙的光澤度為83%,粗糙度為1.9μm,耐破指數為3Kgf/cm2,塗布紙的凝膠時間在100秒及以上,溫度60℃以上出現褶皺(測量時按國家GB/T相關標準執行)。
對比例3:
本對比例提供了一種塗布紙,除了面塗層中不包括對甲苯磺酸外,其他物料用量與製備過程均與實施例1中相同,製得的塗布紙的光澤度為86%,粗糙度為1.9μm,耐破指數為5Kgf/cm2,塗布紙的凝膠時間在110秒及以上,溫度60℃以上出現褶皺(測量時按國家GB/T相關標準執行)。
綜合實施例1-3和對比例1-3的結果可以看出,本發明通過對原紙紙漿用量的調整,對塗布紙表面的塗層進行優化,利用塗層中苯乙烯改性丁腈膠乳和對甲苯磺酸的協同作用,使應用所述塗層的塗布紙不僅具有良好的物理性能,其光澤度可達96%,粗糙度可達1.5μm,耐破指數為7Kgf/cm2,塗布紙的凝膠時間在150秒及以上,同時在80~100℃內保持不平整,不出現褶皺。
另外,本領域技術人員還可在本發明權利要求公開的範圍和精神內做其它形式和細節上的各種修改、添加和替換。當然,這些依據本發明精神所做的各種修改、添加和替換等變化,都應包含在本發明所要求保護的範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