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運送系統的照明裝置的製作方法
2023-05-19 14:48:16 1
專利名稱:行人運送系統的照明裝置的製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一種用於行人運送系統的照明裝置,特別是配備著狀為玻璃分段的各部件。
背景技術:
DE-A 19957680敘述了一種用於行人運送系統,特別是自動扶梯或活動走道的照明裝置,包括至少一條連續的光帶,在工作狀態下基本上伸展得遍及行人運送系統的長度,而且是由接續的各發光二極體構成的。此光帶可以由許多電氣上連接的、設有各發光二極體的板件構成,其中各單個的發光二極體也可以交替地安放在一條連續、撓性的導電帶條上。
各部件諸如行人運送系統的扶欄的照明型式應當認為是,與此前一直採用並在220V電流下工作的一些燈具相比,要容易和安全得多。不過,所述的照明裝置要求大量的電纜配置工作,特別是在行人運送系統的範圍內要被看到。
發明內容
本發明的目的是要提供一種照明,沒有用於行人運送機的單一或若干部件_諸如特別是扶梯或活動走道的由玻璃製成的扶欄_的許多電纜,這種照明具有簡單的結構並與此前所知的當前技術相比更加安全。作為照明裝置可以是那些為安全器件和緊急照明提供充分光照的,以及那些具有很高的光照效能以致乘客的不會有任何問題和不會損害安全的輸送得以確保的照明裝置。
這一目的由一種用於行人運送系統的照明裝置達到,此運送系統特別是配備著狀為玻璃片段的各部件,諸如扶梯和活動走道的扶欄,包括各帶式導線,後者設置在所述各部件的單一或若干區段的範圍之內,用於向設置在各部件上的各個或若干、任由選擇地為帶狀的發光器件提供電力。
本發明主題內容的各良好實施例披露在各附屬權利要求之中。
本發明的主題內容因而是提供不帶電纜的照明裝置,與當前技術相比,具有重要的技術優勢。良好之處在於,行人運送系統_諸如自動扶梯和活動走道_的由玻璃製成的各部件可以以簡單方式印製各帶式導線和/或各發光器件,其中使用絲網印刷方法是有利的。
在怎樣的程度上使用LED等形式的(絲網)印製的各發光器件,取決於相應的用途。
按照本發明的另一方面,照明裝置設置在有待配置它的各部件的受到保護的區域中,以致幾乎排除了破壞行為的損害。在自動扶梯和活動走道的玻璃扶欄情況下,這可以是扶欄的對置於輸送區域的部分,此部分不直接外露於乘客通道。
印製的各帶式導線和/或各發光器件對於觀察者來說是幾乎不可見的,以致給人的印象是,行人運送系統的一些部分可以沒有電力供應而發光。為了防護各帶式導線和/或各發光器件不被腐蝕和避免短路或可能的電壓損失,它們都是以被包敷的形式提供的,採用的是多種不同的材料。可以製備各種帶式導線,最好是包含銀或銀合金,帶有陶瓷或塑料保護層以便獲得所需的效果。
如果安全器件,諸如警告標誌等,應當只設在行人運送系統的某些地方,則可以在各發光器件的區域中使用一些生成磷光性質的材料,諸如比如氧化鋅。這些措施使得能夠在預定的光波長範圍內獲得各種不同的顏色對比。
本發明的主題內容藉助於典範實施例表明在圖紙中並說明如下。在圖紙中圖1和圖2表明行人運送系統的玻璃扶欄照明的不同實施例。
具體實施例方式
圖1和2表明沒有進一步示出的扶梯或沒有進一步示出的活動走道的扶欄區段1,1′。在兩種情況下,扶欄2、2′都是由玻璃製成的。扶欄固定在底座3、3′上,而且在底座3、3′外側支承著扶手4、4。在圖1中表明了兩種不同的照明裝置5、6。照明裝置5由一連串LED 7構成,安裝在對置於輸送區的扶攔2外部區域8中,但是此外也會使其光線散射到輸送區9裡面。
LED 7經由沒有進一步示出的各帶式電氣導線與沒有進一步示出的變壓器形成作用關係。照明裝置6由安全器件7′構成,經由帶式電氣導線10、11也與沒有進一步示出的用於生成12V交流的變壓器形成作用關係。雖然照明裝置5為乘客的安全輸送散發足夠的光線,在輸送距離範圍內可以看到,但是,照明裝置6,可以任由選擇地裝有包括用於生成各不同色調的各種磷光性質的手段,只是為信息的具體應用而設置的。在兩種情況下,帶式導線10、11藉助於比如絲網印刷方法施加在扶欄2上,其中帶式導線10、11含銀並塗以由塑料製成的沒有進一步示出的保護層。
圖2中表明的照明裝置12也包括帶式電氣導線13、14以及許多用於生成連續光帶的LED 15,在輸送距離範圍內可以看到。此光帶,由LED15構成,為乘客的安全輸送提供充分的光線。為防止破壞行為,帶式電氣導線13、14以及照明裝置12用絲網印刷施加在扶攔2′的後側8′,其中帶式導線13、14與沒有進一步示出的12V交流變壓器成作用關係。
本發明的主題內容不局限於所表明的各實施例,但也可以用於電梯,特別是電梯轎廂之內,它們至少部分地配備玻璃器件。此中,為安全起見,以及為避免破壞行為,照明裝置可以固定在電梯轎廂無法接近的一側,並可以產生所需的效果(信息、照明等)。
權利要求
1.一種用於特別是配備有諸如扶梯和活動走道的扶攔(2,2′)等玻璃器件形式的部件的行人運送系統的照明裝置,包括各帶式導線(10、11、13、14),設置在所述部件(2,2′)的單一或若干區段的區域中,用於向設置在所述各部件上的各個或若干任由選擇的成帶狀的發光器件(5、6、12)提供電力。
2.按照權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裝置,其特徵在於所述各帶式導線(10、11、13、14)並任由選擇地還有各發光器件(5、6、12)都印製在各部件(2,2′)特別是各玻璃器件上。
3.按照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照明裝置,其特徵在於各帶式導線(10、11、13、14)和任由選擇地還有各發光器件(5、6、12)利用絲網印刷施加在各部件(2,2′)特別是各玻璃器件上。
4.按照權利要求1至3之中任一項所述的照明裝置,其特徵在於各帶式導線(10、11、13、14)和各發光器件(5、6、12)設置在有待照明的行人運送系統區域(9)外面的受保護區域(8,8′)中。
5.按照權利要求1至4之中任一項所述的照明裝置,其特徵在於各帶式導線(10、11、13、14)至少按比例地包含銀或銀合金,後者以特別是以陶瓷或塑料為基礎的保護層在外面敷蓋。
6.按照權利要求1至5之中任一項所述的照明裝置,其特徵在於LED(7、7′、15)可以用作各發光器件(5、6、12)。
7.按照權利要求1至6之中任一項所述的照明裝置,其特徵在於至少一個變壓器用於將電壓降低到12V交流。
8.按照權利要求1至7之中任一項所述的照明裝置,其特徵在於特別是粉末狀硫化鋅用於選擇性地在某些區域內產生在預定波長範圍內的磷光性質。
9.按照權利要求1至8之中任一項所述的照明裝置,其特徵在於各發光器件(5、6、12)設置在夾層形式的包敷式電極的基礎上,用於生成和顯示任由選擇的彩色安全標誌等。
全文摘要
本發明涉及一種用於行人運送系統的照明裝置,這種系統都配備狀為玻璃器件的各部件,諸如自動扶梯和活動走道的扶欄,所述各部件的各個或若干區段設置備帶式導線,用於向設置在各部件上各個或若干帶狀發光器件提供電力。
文檔編號B66B23/22GK1549790SQ02816885
公開日2004年11月24日 申請日期2002年9月2日 優先權日2001年9月3日
發明者亞歷山大·皮茨, 亞歷山大 皮茨 申請人:通力股份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