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可攜式稱重推車的製作方法
2023-05-05 05:46:21 3
本實用新型設計一種手推車,具體涉及一種可攜式稱重推車。
背景技術:
目前,在工廠、倉庫、或其他需要搬運重物的場合,一般均使用機械叉車。機械叉車自動化程度高,節省勞動力,適合大型現代化作業場所使用,但其造價高,運輸空間大,操作較為複雜。一般運輸空間較小的工廠都是人工搬運,並且不能及時對貨物進行稱重,這樣費時費力,速度慢,容易造成人員傷害。
技術實現要素:
針對現有技術中存在的問題,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於提供一種可攜式稱重推車。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可攜式稱重推車,包括車架、底板、滾輪和手推桿,其特徵在於:所述的底板上設置有稱重傳感器,所述的手推桿上固定連接有固定杆;所述的固定杆上設置有伸縮臂和限位塊,所述的伸縮臂為中空的,所述的伸縮臂套接在固定杆上,限位塊分別設置於伸縮臂的上下兩側;所述的伸縮臂上設置有支架II,所述的支架II上設置有滑輪II,所述的伸縮臂內側設置有擋板,所述的擋板位於支架II的下方;所述的擋板左側設置有貫通伸縮臂的通孔;所述的伸縮臂的右側端部設置有凸杆,所述的凸杆上方設置有支架I,所述的支架I的上方設置有滑輪I;所述的手推桿的下方設置有絞盤機,所述的滑輪I和滑輪II通過鋼絲繩連接,所述的鋼絲繩一端穿過伸縮臂上的通孔和絞盤機相連接,所述的鋼絲繩另一端通過滑輪I連接有吊鉤。
優選的,所述的手推桿上部設置有把手和顯示器,所述的顯示器和稱重傳感器通過導線連接。
優選的,所述的車架上設置有防滑墊。
優選的,所述的底板的下側四角設置有通過軸承座固定的滾輪,其中,靠近手推桿一側的兩個滾輪為萬向輪。
優選的,所述的伸縮臂可以圍繞固定杆轉動。
本實用新型所具有的有益效果是:稱重推車的底板上設置有稱重傳感器,通過吊鉤將重物放置在車架上,通過稱重傳感器精確稱量物件的重量,然後通過顯示器顯示出來,將顯示器設置在手推桿上,方便推車人員隨時記錄物件的重量;手推桿上設有伸縮臂,伸縮臂可以圍繞固定杆轉動,鋼絲繩一端連接吊鉤,一端連接絞盤機,方便對不同位置的重物進行吊起稱重;底板下設置軸承座固定的滾輪,並設有萬向輪,便於將稱重後的貨物移動到目標位置。本實用新型的稱重推車使用方便、靈活,節省勞動力,提高工作效率。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主視圖的結構示意圖。
附圖標記:1、車架,2、稱重傳感器,3、滾輪,4、底板,5、手推桿,6、絞盤機,7、把手,8、顯示器,9、限位塊,10、通孔,11、滑輪II,12、支架II,13、鋼絲繩,14、滑輪I,15、支架I,16、固定杆,17、擋板,18、伸縮臂,19、凸杆,20、吊鉤,21、防滑墊,22、軸承座。
具體實施方式
如圖1所示,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可攜式稱重推車,包括車架1、底板4、滾輪3和手推桿5,底板4上設置有稱重傳感器2,手推桿5上固定連接有固定杆16;固定杆16上設置有伸縮臂18和限位塊9,伸縮臂18為中空的,伸縮臂18套接在固定杆16上,限位塊16分別設置於伸縮臂18的上下兩側,防止伸縮臂下滑;伸縮臂18上設置有支架II 12,支架II 12上設置有滑輪II 11,伸縮臂18內側設置有擋板17,擋板17位於支架II 12的下方;擋板17左側設置有貫通伸縮臂18的通孔10;伸縮臂18的右側端部設置有凸杆19,凸杆19上方設置有支架I 15,支架I 15的上方設置有滑輪I 14;手推桿5的下方設置有絞盤機6,滑輪I 14和滑輪II 11通過鋼絲繩13連接,鋼絲繩13一端穿過伸縮臂18上的通孔10和絞盤機6相連接,鋼絲繩13另一端通過滑輪I 14連接有吊鉤20;擋板17的設置,防止伸縮臂18收縮時,碰到通孔10內的鋼絲繩13。手推桿5上部設置有把手7和顯示器8,顯示器8和稱重傳感器2通過導線連接。車架1上設置有防滑墊21,防止貨物從推車上滑落。底板4的下側四角設置有通過軸承座22固定的滾輪3,其中,靠近手推桿一側的兩個滾輪3為萬向輪,方便推車移動。伸縮臂18可以圍繞固定杆16轉動。
本實用新型的工作原理:根據貨物的位置,轉動伸縮臂,通過滑輪I和滑輪II,將吊鉤拉到相應的位置,鉤起貨物;通過絞盤機,收短鋼絲繩,吊起貨物,將貨物放置於車架上,車架上設置有防滑墊,防止貨物從推車上滑落;貨物放置在推車上,通過稱重傳感器將貨物重量顯示到顯示器上,方便推車人隨時記錄貨物重量;底板下設置軸承座固定的滾輪,並設有萬向輪,便於將稱重後的貨物移動到目標位置;由於推車體積較小,方便倉庫內貨物的稱重轉移,伸縮臂和吊鉤的設置,節省勞動力,提高了工作效率。當不使用稱重推車時,伸縮臂可以收起來,節省空間。
最後所應說明的是:以上實施例僅用以說明而非限制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儘管參照上述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進行了詳細說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應該理解:依然可以對本實用新型進行修改或者等同替換,而不脫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範圍的任何修改或局部替換,其均應涵蓋在本實用新型的權利要求範圍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