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停車建築物內的駛入單元向停放位置自動傳送車輛的裝置的製作方法
2023-05-09 01:56:06 1
專利名稱:從停車建築物內的駛入單元向停放位置自動傳送車輛的裝置的製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在停放建築物內從駛入單元向停放位置自動傳送車輛的傳送裝置,所述的傳送裝置包括一個能在不同停放地面或樓層上和其間移動的並能載帶第二和第三支架的第一支架,其中每個所述的支架包括用以提升和支承車輛輪對的裝置並且所述的支架沿垂直於停放地面上的第一支架移動方向的方向相繼配置並且沿垂直於第一支架在停放地面上移動方向的方向相對於第一支架移動。
SE-B-459 110,SE-B-463 219和SE-B-465 585已知這種車輛傳送裝置,其功能是相當好的。然而發現,當這些支架從駛入單元傳送到對著停車空間的位置並進入停車空間,以及當這些支架從停車空間出來,移到對著停車空間的位置,並從該位置傳送到到駛出位置時,難以圓滿解決相對於傳送支架移動車輛支承支架的問題,造成這些困難的一個原因是車輛和載帶車輛的支架移過的距離基本與傳送支架在車輛移動方向上的延伸範圍重合,並且此距離相對於配置車輛移動裝置的空間是長的。在SE-B-463 219中敘述的傳送裝置使用線性齒輪裝置,它包括兩個彼此相對移動的杆並被相當複雜的鏈條機構驅動的,當杆縮回時所述的齒輪裝置佔據相對少量的空間。
本發明主要的目的是解決載帶車輛支架相對於傳送支架移向和移離停放空間的問題,而不使用一種或另一種套筒式裝置和不需要容納車輛移動裝置的大量空間。
採用引言中確定的那種車輛傳送裝置可達到本發明的這個目的,此裝置的特點在於第二和第三支架中至少一個支架包括驅動輪和用以相對於第一支架移動第二和第三支架的驅動裝置。
按照一個優選的實施例,第二和第三支架中只有一個支架裝備了驅動輪和驅動裝置,並且第二和第三支架用可調長度的連接件聯結在一起。第二或第三支架是皮帶驅動的,並且所述的第二和第三支架的皮帶在安裝於第一車架上同時也是安裝在每個停放空間上的軌道上運行,而且第二和第三支架在其相互的遠端裝配了刷子,當各自的支架沿軌道運動時該刷子刷淨軌道。第二和第三支架的每條皮帶在其內表面的中央具有縱向延伸的凸條,此凸條分別與第二和第三支架的每個輪上提供的凹槽嚙合,藉此防止皮帶在輪上向側向滑動,並保證第二和第三支架沿直線運動。
為了保證車輛總是移入停放空間的正確車輛存放位置,停放空間中裝備了位置傳感器,當第二和第三支架以及在其上載帶的車輛在停放空間定位在車輛停放位置時,此傳感器顯示。第一支架也裝備了位置傳感器,當第二和第三支架以及在其上載帶的車輛位於第一支架上的傳送位置時,此傳感器也顯示,其特點是傳送裝置也包括第一支架控制裝置,此控制裝置僅在第二和第三支架位於傳送位置時才使第一車架移動。這就消除了在驅動支架時由於不精確性例如由於皮帶相對於驅動輪或支承表面滑動所造成的操作誤差。這些不精確易於隨時間積累並導致運行中斷,這種中斷易於損壞存放的車輛。
已經存放或停放車輛的安全通過至少在一個支架上裝備一種裝置而被進一步加強,當停放空間已被佔據時,此裝置會探測到,所述裝置最好具有都卜勒雷達形式。
現在參照附圖敘述本發明,附圖中,
圖1從上面示意示出本發明車輛傳送裝置的一個實施例;圖2是一個包括在傳送裝置內的支架的實施例的側視圖;圖3是示於圖1中傳送裝置的一部分局部切去的視圖;圖4是停車建築物的停放地面的示意橫斷面圖。
圖1很示意地示出一種車輛傳送裝置,此裝置打算用在和上述瑞典出版的專利說明書敘述的建築物類型相同的車輛停放建築物內。此傳送裝置包括第一支架1,所謂的傳送支架,和兩個另外的支架,即能移動地載帶在傳送支架1上的第二支架2和第三支架3。傳送支架1可在停放建築物內的各個停放地面上或樓層上的軌道上水平移動,並藉助於起重裝置、提升機、升降機可在各地面之間移動。支架2和3分別裝有相對的成對提升板4,5和6,7配合,提升板可以從示於圖1中的支架2的內側位置旋轉到示於圖1中車架3的外側位置。圖2顯示一對提升板7的左提升板處於向外轉動的位置和右提升板處於向內轉動位置。藉助於未示出的液壓活塞缸裝置或類似物可方便地操作提升板對。
圖2是支架3的側視圖。支架是皮帶驅動的並包括驅動帶8、9,驅動帶8、9圍繞輪對10,11運轉,與皮帶中的皮帶9相互作用的輪對10、11中的輪示於圖2。皮帶8,9可由例如加強的聚氨基甲酸酯做成。輪對10用安裝在支架3上的發動機,例如液壓傳動機或電動機驅動(未示出),其中,發動機的輸出軸經合適的傳動裝置以常規方式驅動所述輪對的輪。每個輪可由它自己單獨的發動機交替驅動。支架2也包括圍繞輪對14,15的自由轉動輪運行的皮帶12,13。支架3的皮帶8、9和支架2的皮帶12、13在沿傳送支架1的全長裝配的滑動軌道16、17上運行。每根皮帶在它的內表面上提供一個縱向延伸的凸條18,此凸條在每個輪對的輪內形成的凹槽或溝道內運行。這便防止皮帶相對於輪側向移動。每個支架2、3還包括一個可以是任一合適種類的皮帶拉緊裝置,作用在車架3的最外邊的非驅動輪對11上的皮帶拉緊裝置19示於圖2。
圖示實施例的支架2不包括一對驅動輪,但是用一個可調長度的固定的連接件連到支架3上,該連接件例如是固定地安裝在支架2上的液壓活塞缸裝置,其活塞杆20牢固地聯結到支架3上。
傳送支架1用於將支架2、3載帶的車輛分別從駛入單元輸送到停車建築物地面上空著的停放空間,以及從停放空間輸送到駛出單元。為此目的,支架1裝備了輪21-24,其中至少一個輪對的兩個輪被支架1上提供的驅動裝置(未示出)驅動。輪21-24在每個地面上的軌道25,26上運行,這些軌道相對兩排停放位置27、28成直角延伸,如圖4中示意示出的那樣。
車輛停放在基本上與SE-B-459 110和SE-B-465 585中敘述的停車建築物相同的停放建築物內。因此,在停放程序這點上在本文中將不予詳敘。這樣,在停車建築物內停放一輛車輛時,車輛的司機將車開入駛入單元內,然後離開此單元。除非已經如此,否則將支架2和3從傳送支架移入駛入單元,使一個支架的一對提升板對著車輛的前輪被定位,此後這對提升板從向內轉的位置移動至向外轉的位置,於是提升並支承車輛的前輪。然後第二支架通過將支架2和3連在一起的液壓活塞缸相對於第一支架移動,同時相對於車輛移動。在此運動過程中,位於最接近車輛前輪的這個支架的提升板對中的那些提升板向外轉並在這些提升板與車輛的後輪嚙合時中止運動,此後使這些提升板對的向內轉的提升板向外轉動,以便車輛的後輪被第二支架提升和支承。然後支架2和3返回至傳送支架1,此傳送支架1傳送車輛至建築物內它要停放空間。傳送裝置的全部動作由計算機自動控制。
在圖4示出,通過開動支架3的驅動裝置,傳送支架已被停在建築物一個空的停放空間27的前面並且支架2和3已駛入在每個停放空間內裝備的軌道29,30上的停放空間。每個停放空間27包括位置傳感器28,此傳感器起到保證車輛正確定位在停放空間的作用,即整個車輛容納在此空間內,並保證車輛的任何一部分不突出,以便防止傳送支架的後繼運動或防止車輛駛入空間太遠,因此損壞了車輛的前部。傳感器可探測到車輛已經開到預期停放位置的時間。這些傳感器其形式有裝在支架2上的感應傳感器和裝在停放空間內軌道29,30上的磁鐵。自然也可使用另外類型的適宜的位置傳感器。例如,可以裝備光電池,用於探測車輛的位置或如沿車輛運動方向看去的前面支架的位置。當停車建築物包括相互不同長度的打算容納不同長度車輛的停放空間時,停放空間內也可方便地裝備探測器,該檢測器可以檢測車輛的後端已經通過入口到達停放位置的時間。這樣,從位置傳感器28發出的信號便使支架3的驅動停止和使支架2和3的提升板對向內運動,此後支架2和3返回到傳送車架1上,而提升板則轉到或擺動到其內側位置。
除了在停放空間存放車輛或在放置車輛時保證車輛不被損壞外,位置傳感器還保證不可能發生以下情況,即驅動支架3的不準確性被積累起來,使得支架2和3以及傳送支架1的相對位置在時間過程中變得不確定,即,例如由於在皮帶和輪間或皮帶和軌道間的滑動,使得被支架3移動的距離與驅動輪的圓周的旋轉運動不能精確地一致的這種準確性。為了保證支架3總是精確地位於傳送支架1上的相同位置,裝備相似的位置傳感器是適宜的,此傳感器在支架2和3放在傳送支架1上時,尤其是在位置傳感器28打算直接探測車輛的位置而不是探測支架2和3的前部位置時,可探測車架的相對位置。在這點上應指出即使當位置傳感器28包括在前面支架上和在停放空間內的相互作用的裝置時,也需要在兩個支架2和3上裝備這樣的裝置,因為這些支架或者在一個方向或者在另一個方向被驅動,這取決於被支架2和3載帶的車輛要停放在位於傳送車架1兩邊的停放空間27的方向。
支架2和3中每一個在其相互遠離端安裝了刷子31。這些刷子清掃支架上的軌道和支架皮帶前面的停放空間。
依照本發明的一個有利的變型,支架1或支架2和3裝備用於探測停放空間是否是空的裝置。這將雙重保證萬一傳送支架的自動控制由於某些原因失靈了,由支架2和3載帶的車輛也不會進入已被佔據的停放空間,使得支架停在已佔據的停放空間的前面。例如,都卜勒雷達可安裝在支架2和3上。
停放的車輛從停放空間被收集並以相應的方式傳送到駛出單元。
可以理解圖示和說明的實施例在本發明的範圍內可被改進。例如,支架2可以具有用於一個或多個輪對的驅動裝置,在此情況下連接支架2和3的液壓活塞缸裝置可以省略。支架的所有的輪可被驅動和支架可以依靠常規輪而不用皮帶驅動。與皮帶相互作用的支架輪可以有防止皮帶相對輪作側向移動的雙重凸緣,代替或補充與皮帶上凸條相互作用的凹槽。因此本發明完全由下述的權利要求書的內容限定。
權利要求
1.在停放建築物內用於從駛入單元自動向停放空間(27)傳送車輛的傳送裝置,其特點是此裝置包括第一支架(1),即所謂的傳送支架,第一支架可在停車建築物的不同停放地面或樓層間移動,它包括第二支架(2)和第三支架(3),其中每個支架都包括用於提升和支承一對車輪的提升裝置(4,5,6,7),所述第二和第三支架相繼地沿與第一支架在停放地面上運動方向垂直的方向配置並能在與第一支架在停放地面運動方向成直角的方向相對於第一支架運動,其特點是第二和第三支架(2,3)中至少一個支架包括驅動輪(10)和驅動裝置,該驅動裝置相對於第一支架(1)移動所述的支架。
2.依照權利要求1的裝置,其特徵在於,第二和第三支架(2,3)中只有一個支架包括驅動輪和驅動裝置;並且第二和第三支架(2,3)用可調長度的連接件(20)連接在一起。
3.依照權利要求1或2的裝置,其特徵在於,第二支架(2)和(或)第三支架(3)是皮帶驅動的。
4.依照權利要求1,2或3的裝置,其特徵在於,第二和第三支架(2,3)的皮帶(8,9,12,13)在安裝在第一支架(1)上和每個停放空間(27)上的軌道(16,17,29,30)上運行;並且第二和第三支架的相互遠離端裝有刷子(31),其功能是在支架移動時刷乾淨軌道。
5.依照權利要求3或4中任一項中的裝置,其特徵在於,第二和第三支架(2,3)的每條皮帶(8,9,12,13)在其內側具有一個中央凸條(18),此凸條在第二和第三支架的每個輪內(10,11,14,15)提供的各自凹槽內運行。
6.依照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中的裝置,其特徵在於,在停放空間(27)內安裝位置傳感器(28),該傳感器的作用是顯示何時由第二和第三支架(2,3)載帶的車輛停於停放空間的停放位置。
7.依照權利要求6的裝置,其特徵在於,在第一支架(1)上安裝位置傳感器,該傳感器的作用是顯示第二和第三支架以及被其載帶的車輛停於第一支架上的停放位置的時間;建立第一支架控制裝置,以便僅在第二和第三支架位於所述傳送位置時才移動第一支架。
8.依照前述的權利要求中的任一項的裝置,其特徵在於,至少一個支架包括用於探測停放空間內的已停放的車輛的裝置。
9.依照權利要求8的裝置,其特徵在於,此探測裝置由都卜勒雷達構成。
全文摘要
用於在停車建築物內從駛入單元自動向停放空間(27)傳送車輛的車輛傳送裝置,其特點是此裝置包括第一支架(1),即所謂的傳送支架,此第一支架可在停放建築物的不同停放地面或樓層上和其之間移動,第一支架包括第二支架(2)和第三支架(3),其中每個支架包括用於提升和支承一對車輪的提升裝置(4,5,6,7),第二和第三支架相繼地配置在與第一支架在停放地面上運動方向垂直的方向上。並能在與第一支架在停放地面運動方向成直角的方向相對於第一支架運動。依照此發明,第二和第三支架(2,3)中至少一個支架包括驅動輪(10)和用於相對於第一支架(1)移動支架的驅動裝置。
文檔編號E04H6/18GK1155311SQ95194580
公開日1997年7月23日 申請日期1995年8月14日 優先權日1995年8月14日
發明者本特·恩格曼 申請人:斯凱-帕克1Cjr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