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用於兒童安全座椅的報警方法及系統與流程
2023-04-27 13:24:06 1

本發明涉及兒童安全座椅技術領域,特別涉及一種用於兒童安全座椅的報警方法及系統。
背景技術:
隨著媒體不斷報導國內外許多兒童乘車,因大人的疏忽,將兒童遺忘在車內,因汽車的密封性好,導致兒童窒息和高溫脫水死亡;隨著汽車數量的不斷增加,全球氣溫不斷創新高,這種不應該發生的事件會越來越多,解決兒童遺忘在車內的事件迫在眉婕。為解決這個問題,也有少數廠商申請了解決兒童遺忘在車內的專利,一些僅僅只是停留在理論階段,更多的只是虛有其表,根本無法真正保護遺留在車內兒童的生命安全。
比如,中國專利(申請號為2012102010511)公開了一種兒童安全座椅、兒童安全座椅自救系統及方法,兒童安全座椅上設有自救裝置。該發明能生產氧氣僅僅延長求助時間,還是會導致兒童高溫脫水死亡,且在發生汽車碰撞中發生誤叛而釋放氧氣,有二次爆炸或是加速燃燒的風險。
再比如,中國專利申請(申請號為201510552950.X)公開了一種車用兒童安全座椅的智能監控系統,狀態檢測終端設於兒童座位的坐墊下方,緊急情況下、兒童可通過按緊急報警按鈕對外發出緊急求助信息。該發明的單一檢測終端判斷兒童坐在兒童座椅上的正確率非常低,且6歲以下兒童不可能正確判斷自己是否遺留在車內並按下緊急報警按鈕,也就是說這份專利無法解決兒童遺忘在車內的問題。
再比如,中國專利申請(申請號為201510920091.5)一種防滯留智能報警兒童安全座椅,當檢測有兒童坐在座椅上,報警單元通電啟動,溫度、溼度、氣體任何一數值超標或有兒童哭鬧聲,就進行報警並啟動空調,升起車窗。該發明僅僅判斷兒童的狀況,沒有判斷汽車是否停止行駛,成人是否在車內,無法認定兒童是遺留在車內,且突然報警並啟動空調,升起車窗會引起駕駛員恐慌,造成交通事故。
因此,上述專利提出的兒童安全座椅無法結合汽車的狀態、兒童的狀態與成人的狀態做出正確的判斷,予以報警。
技術實現要素:
為解決的技術問題,本發明提出用於兒童安全座椅的報警方法,可綜合車輛狀態信息、兒童安全座椅狀態信息和成人狀態信息,判斷當前兒童所處的情況,正確地輸出報警信號進行報警。
本發明提供了一種用於兒童安全座椅的報警方法,包括以下步驟:
獲取車輛狀態信息、兒童安全座椅狀態信息以及成人狀態信息;
將獲取到的所述車輛狀態信息、兒童安全座椅狀態信息以及成人狀態信息與預設的觸發條件進行比較,若所述車輛狀態信息、兒童安全座椅狀態信息以及成人狀態信息滿足預設的觸發條件,則輸出報警信號進行報警;
其中,所述預設的觸發條件為:同時滿足車輛處於停車狀態、兒童安全座椅受到壓力、兒童安全座椅的搭扣扣合以及成人不在車輛內。
作為一種可實施方式,獲取所述車輛狀態信息包括獲取車輛當前的加速度信息、車輛當前的位置信息以及車身的振動信息中的至少一種。
作為一種可實施方式,還包括以下步驟:
獲取兒童安全椅與關聯所述兒童安全椅的移動終端之間的實際距離;
將獲取到的所述實際距離與預設距離進行比較,若所述實際距離超出所述預設距離,則輸出報警信號進行報警。
作為一種可實施方式,根據所述移動終端與兒童安全椅之間的通訊信號的強度,或者所述移動終端與兒童安全椅的衛星定位信息來獲取所述實際距離。
作為一種可實施方式,若所述車輛狀態信息、兒童安全座椅狀態信息以及成人狀態信息滿足預設的觸發條件,則向關聯所述兒童安全座椅的移動終端輸出報警信號進行報警。
作為一種可實施方式,若所述車輛狀態信息、兒童安全座椅狀態信息以及成人狀態信息滿足預設的觸發條件,則向關聯所述兒童安全座椅並用於監控該兒童安全座椅的狀態的移動終端輸出報警信號進行報警,包括以下步驟:
若所述車輛狀態信息、兒童安全座椅狀態信息以及成人狀態信息滿足預設的觸發條件,則向關聯所述兒童安全座椅並用於監控該兒童安全座椅的狀態的第一移動終端輸出報警信號進行報警;
在輸出所述報警信號後檢測所述第一移動終端的報警狀態;
若檢測到所述第一移動終端在輸出所述報警信號後第一預設報警時間內未進行報警,則向關聯所述兒童安全座椅並用於監控該兒童安全座椅的狀態的第二移動終端輸出所述報警信號進行報警。
作為一種可實施方式,若所述車輛狀態信息、兒童安全座椅狀態信息以及成人狀態信息滿足預設的觸發條件,則向關聯所述兒童安全座椅並用於監控該兒童安全座椅的狀態的移動終端輸出報警信號進行報警,包括以下步驟:
若所述車輛狀態信息、兒童安全座椅狀態信息以及成人狀態信息滿足預設的觸發條件,則向關聯所述兒童安全座椅並用於監控該兒童安全座椅的狀態的第一移動終端輸出報警信號進行報警;
在輸出所述報警信號後檢測所述第一移動終端的報警狀態;
若檢測到所述第一移動終端在輸出所述報警信號後第一預設報警時間內未進行報警,則向關聯所述兒童安全座椅並用於監控該兒童安全座椅的狀態的第二移動終端輸出所述報警信號進行報警;
在輸出所述報警信號後檢測所述第二移動終端的報警狀態;
若檢測到所述第二移動終端在輸出所述報警信號後第二預設報警時間內未進行報警,則向關聯所述兒童安全座椅並用於監控該兒童安全座椅的第三方報警平臺輸出所述報警信號進行報警。
相應地,本發明還提供了一種用於兒童安全座椅的報警系統,包括檢測模塊和主控模塊;
所述檢測模塊獲取車輛狀態信息、兒童安全座椅狀態信息以及成人狀態信息;
所述主控模塊連接所述檢測模塊,所述主控模塊用於獲取車輛狀態信息、兒童安全座椅狀態信息以及成人狀態信息;
所述主控模塊還用於將獲取到的所述車輛狀態信息、兒童安全座椅狀態信息以及成人狀態信息與預設的觸發條件進行比較,若所述車輛狀態信息、兒童安全座椅狀態信息以及成人狀態信息滿足預設的觸發條件,則輸出報警信號進行報警;
其中,所述預設的觸發條件為:同時滿足車輛處於停車狀態、兒童安全座椅受到壓力、兒童安全座椅的搭扣扣合以及成人不在車輛內。
作為一種可實施方式,所述檢測模塊包括汽車狀態檢測模塊、兒童安全座椅狀態檢測模塊以及成人狀態檢測模塊;
所述汽車狀態檢測模塊用於檢測車輛狀態;
所述兒童安全座椅狀態檢測模塊用於檢測兒童安全座椅狀態;
所述成人狀態檢測模塊用於檢測成人狀態;
所述汽車狀態檢測模塊、兒童安全座椅狀態檢測模塊以及成人狀態檢測模塊與所述主控模塊分別連接。
作為一種可實施方式,所述汽車狀態檢測模塊包括加速度傳感器、GPS終端以及振動傳感器中的至少一種。
作為一種可實施方式,所述兒童狀態檢測模塊包括壓力傳感器和搭扣傳感器。
本發明相比於現有技術的有益效果在於:
本發明提供的用於兒童安全座椅的報警方法,綜合車輛狀態信息、兒童安全座椅狀態信息和成人狀態信息,全方面地判斷當前兒童所處的情況,若同時滿足車輛停車、兒童安全座椅受到壓力、兒童安全座椅搭扣扣合以及成人不在車輛內時,則輸出報警信號進行報警。
附圖說明
圖1為本發明實施例一提供用於兒童安全座椅的報警方法的流程圖;
圖2為本發明實施例二提供用於兒童安全座椅的報警方法的流程圖;
圖3為本發明實施例三提供用於兒童安全座椅的報警方法的流程圖;
圖4為本發明實施例四提供的用於兒童安全座椅的報警系統的框圖。
附圖標記
100、主控模塊;200、汽車狀態檢測模塊;201、加速度傳感器;202、GPS終端;203、振動傳感器;300、兒童安全座椅狀態檢測模塊;301、搭扣傳感器;302、壓力傳感器;400、成人狀態檢測模塊;401、紅外線傳感器;402、無線通訊模塊;500、報警系統;501、第一移動終端;502、第二移動終端;503、第三方報警平臺。
具體實施方式
以下結合附圖,對本發明上述的和另外的技術特徵和優點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發明的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實施例。
在一個實施例中,一種用於兒童安全座椅的報警方法,如圖1所示,包括步驟S100以及步驟S200。
在步驟S100中,獲取車輛狀態信息、兒童安全座椅狀態信息以及成人狀態信息。
車輛狀態信息指的是車輛處於行車狀態或者車輛處於停車狀態。
兒童安全座椅狀態信息包括兒童安全座椅受壓狀態信息和兒童安全座椅搭扣狀態信息。兒童安全座椅受壓狀態信息指的是兒童安全座椅是否受到壓力,若兒童安全座椅受到壓力,則說明兒童處於兒童安全座椅上,若兒童安全座椅沒有受到壓力,則說明兒童不處於兒童安全座椅上。兒童安全座椅搭扣狀態信息指的是兒童安全座椅搭扣是否扣合,若兒童安全座椅搭扣扣合,則說明兒童行動受限,若兒童安全座椅搭扣沒有扣合,則說明兒童行動自由。
成人狀態信息指的是成人是否在車輛內;若成人在車輛內,則說明成人能夠照看兒童;若成人不在車輛內,則說明成人不能夠照看兒童。
在步驟S200中,將獲取到的車輛狀態信息、兒童安全座椅狀態信息以及成人狀態信息與預設的觸發條件進行比較,若車輛狀態信息、兒童安全座椅狀態信息以及成人狀態信息滿足預設的觸發條件,則輸出報警信號進行報警;其中,預設的觸發條件是同時滿足車輛停車、兒童安全座椅受到壓力、兒童安全座椅搭扣扣合以及成人不在車輛內。
若同時滿足車輛停車、兒童安全座椅受到壓力、兒童安全座椅搭扣扣合以及成人不在車輛內,則說明在停車的情況下,兒童行動受限且車內無成人照看,此時兒童存在一定的安全隱患。
在一個實施例中,一種用於兒童安全座椅的報警方法,如圖2所示,包括步驟S100、步驟S101和步驟S200。
在步驟S100中,獲取車輛狀態信息、兒童安全座椅狀態信息以及成人狀態信息。
車輛狀態信息指的是車輛處於行車狀態或者車輛處於停車狀態。
兒童安全座椅狀態信息包括兒童安全座椅受壓狀態信息和兒童安全座椅搭扣狀態信息。兒童安全座椅受壓狀態信息指的是兒童安全座椅是否受到壓力,若兒童安全座椅受到壓力,則說明兒童處於兒童安全座椅上,若兒童安全座椅沒有受到壓力,則說明兒童不處於兒童安全座椅上。兒童安全座椅搭扣狀態信息指的是兒童安全座椅搭扣是否扣合,若兒童安全座椅搭扣扣合,則說明兒童行動受限,若兒童安全座椅搭扣沒有扣合,則說明兒童行動自由。
在步驟S101中,獲取成人持有的關聯兒童安全座椅的第一移動終端與兒童安全座椅的實際距離;
若實際距離超出預設距離,則說明成人可能已經走遠,短時間內回到車輛內的可能性較小,可視為成人將兒童落在車內的情形,此時兒童存在一定的安全隱患。若實際距離沒有超出預設距離,則說明成人可能暫時在車輛附近活動,短時間內回到車輛內的可能性較大,可視為兒童處於成人能夠照看到的範圍內的情形。
本實施例中,將獲取到的實際距離與預設距離進行比較,若實際距離超出預設距離,則輸出報警信號進行報警。其中,預設距離可以是200米內的任一值。第一移動終端與兒童安全座椅通訊連接。
在一個實施例中,報警方式如圖3所示,其包括步驟S300、步驟S400以及步驟S500。
在步驟S300中,報警信號向關聯兒童安全座椅的第一移動終端輸出報警信號進行報警。
在步驟S400中,在輸出報警信號後檢測第一移動終端的報警狀態;若檢測到第一移動終端在輸出報警信號後第一預設報警時間內未進行報警,則向關聯兒童安全座椅的第二移動終端輸出報警信號進行報警。
在步驟S500中,在輸出報警信號後檢測第二移動終端的報警狀態;若檢測到第二移動終端在輸出報警信號後第二預設報警時間內未進行報警,則向關聯兒童安全座椅的第三方報警平臺,如110報警平臺,輸出報警信號進行報警。
其中,檢測到第一移動終端在輸出報警信號後第一預設報警時間內未進行報警,指的是,報警信號在第一預設報警時間內未送達第一移動終端,或者是持有第一移動終端的成人在第一預設報警時間內未對報警信號進行反饋。檢測到第二移動終端在輸出報警信號後第二預設報警時間內未進行報警,指的是,報警信號在第二預設報警時間內未送達第二移動終端,或者是持有第二移動終端的成人在第二預設報警時間內未對報警信號進行反饋。
其中,在第一預設報警時間內無反饋,則說明成人可能沒有被通知到,兒童仍存在一定的安全隱患;報警信號再向第二移動終端輸出,若在第二預設報警時間內無反饋,則說明緊急聯繫人可能沒有被通知到,兒童仍存在一定的安全隱患;報警信號再向第三方報警平臺輸出。
其中,輸出報警信號,指的是通過無線通訊模塊撥打第一移動終端,或者發送信息至第一移動終端。輸出報警信號,指的是通過無線通訊模塊撥打預設的第二移動終端,持有第二移動終端的緊急聯繫人信息儲存於雲平臺,可通過雲平臺調取。輸出報警信號指的是通過無線通訊模塊撥打第三方報警平臺,第三方報警平臺聯繫信息儲存於雲平臺,可通過雲平臺調取。
在一個實施例中,一種用於兒童安全座椅的報警系統,如圖4所示,包括由汽車狀態檢測模塊200、兒童安全座椅狀態檢測模塊300、成人狀態檢測模塊400組成的檢測模塊,以及主控模塊100。基於該用於兒童安全座椅的報警系統,可以實現上述的多種報警方法。
主控模塊100分別連接汽車狀態檢測模塊200、兒童安全座椅狀態檢測模塊300以及成人狀態檢測模塊400,用於獲取車輛狀態信息、兒童安全座椅狀態信息以及成人狀態信息;主控模塊100還用於將獲取到的車輛狀態信息、兒童安全座椅狀態信息以及成人狀態信息與預設的觸發條件進行比較,若車輛狀態信息、兒童安全座椅狀態信息以及成人狀態信息滿足預設的觸發條件,則輸出報警信號進行報警;其中,預設的觸發條件是同時滿足車輛停車、兒童安全座椅受到壓力、兒童安全座椅搭扣扣合以及成人不在車輛內。
該汽車狀態檢測模塊200包括但不限於加速度傳感器201、GPS終端202和振動傳感器203;通過加速度傳感器201、GPS終端202或振動傳感器203中的至少一種檢測車輛處於行車狀態或者車輛處於停車狀態,生成車輛狀態信息。
該兒童狀態檢測模塊300包括但不限於壓力傳感器302和搭扣傳感器301;壓力傳感器302設於兒童安全座椅的坐墊下方、兒童安全座椅的靠背後方或其他能夠檢測到受兒童身體壓力信號的任何位置;通過壓力傳感器302檢測兒童安全座椅是否受到壓力,生成童安全座椅受壓狀態信息。搭扣扣合與分離傳感器301設於兒童安全座椅的帶扣中;通過搭扣傳感器301檢測兒童安全座椅搭扣是否扣合,生成兒童安全座椅搭扣狀態信息。
該成人狀態檢測模塊400包括但不限於紅外線傳感器401和無線通訊模塊402;紅外線傳感器401設於兒童安全座椅的周圍;通過紅外線傳感器401檢測成人是否在車輛內,生成成人狀態信息;無線通訊模塊402與移動終端502通信連接,通信協議包括但不限於GSM、GPRS、3G、4G或藍牙;根據無線通訊模塊402與移動終端502之間通訊信號的強度來計算移動終端502與兒童安全座椅的實際距離,可以利用WiFi定位技術,也可以利用藍牙定位技術;或者是根據移動終端與兒童安全椅的衛星定位信息來獲取移動終端502與兒童安全座椅的實際距離,可以利用GPS定位技術,也可以利用北鬥星定位技術。
與主控模塊100通訊連接的第一移動終端501、第二移動終端502和第三方報警平臺503構成報警系統500;第一移動終端501和第二移動終端502包括但不限於智慧型手機、掌上電腦或可移動接收的設備。
以上所述的具體實施例,對本發明的目的、技術方案和有益效果進行了進一步的詳細說明,應當理解,以上所述僅為本發明的具體實施例而已,並不用於限定本發明的保護範圍。特別指出,對於本領域技術人員來說,凡在本發明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做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發明的保護範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