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骨傘的一開二傘骨結構的製作方法
2023-05-17 02:22:36
直骨傘的一開二傘骨結構的製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是一種直骨傘的一開二傘骨結構,其包括有複數個長骨和短骨,長骨均勻排列設置於傘的上巢上,短骨鉸接於長骨的中部,下巢上設置有複數個連接骨,所述連接骨一端鉸接於下巢,另一端伸出通過短骨固定座連接有短骨;所述連接骨連接短骨的一端至少具有一個短骨固定座,短骨固定座中設置至少一個短骨,每個短骨固定座中設置的短骨間具有適當的間隙,以能夠使短骨互不幹擾地向外伸展、擺動。通過短骨固定座可以強化短骨的結構,既能保證短骨的強度,長期使用也不會發生斷裂脫落的情況,又能夠使短骨直接叉開支撐長骨,不會使短骨發生變形,能夠有效地減小傘骨收攏後的體積,而且開傘時,短骨容易張開,便於開傘。
【專利說明】 直骨傘的一開二傘骨結構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傘骨結構,確切地說是一種直骨傘的傘骨結構。
【背景技術】
[0002]目前,直骨傘的傘骨包括長骨和短骨,通常意義上,長骨與短骨的次骨的數量通常都是相同的並且一一對應連接,以通過短骨支撐長骨,長骨支撐傘面,達到撐開傘面的效果。當骨的數量較多時,如採用16根長骨時,也相應需要16根短骨,這樣不僅需要增加長骨和短骨的數量,相應地也要增加中棒及上、下巢的直徑,以收納如此多的長骨和短骨,由此增大了傘的重量和收攏後的體積,不方便攜帶。
[0003]專利申請200720121336.9號設計了一種直骨傘骨架結構,該結構包括:中棒、上巢、中巢和下巢、主骨、次骨、以及拉杆;次骨的數量為主骨數量的一半,每根次骨支撐兩根主骨,所述每根次骨包括一基部以及從該基部外端分叉引出的兩根分支骨,所述基部的內端部與所述中巢樞接,所述兩根分支骨的外端部分別與距離所述兩根分支骨最近的兩根主骨的中碟處樞接。因次骨的數量僅為主骨的一半,所以中棒及巢體的外徑無需加大。該直骨傘骨架結構在次骨的基部上分叉引出兩分支骨分別支撐兩根主骨,因此次骨的數量僅需為主骨的一半,當主骨數量較多時,也無需增加傘中棒及套接在其外的巢體的直徑。
[0004]然而,該傘骨結構雖然採用分叉的形式設計了短骨,短骨減少了,但是短骨與下巢的連接是通過基部來實現的,長期使用的情況下,基部容易斷裂,造成短骨的脫落,而且短骨在使用時會彎曲變形,收傘時,彎曲的短骨會使收傘後的傘具有較大的體積,攜帶並不方便。
實用新型內容
[0005]基於此,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種直骨傘的一開二傘骨結構,該傘骨結構穩固,便於快速製作雨傘,且具有足夠的強度對傘面形成支撐,保證傘骨及傘面具有足夠的穩固性。
[0006]本實用新型的另一個目的是提供一種直骨傘的一開二傘骨結構,該傘骨結構構造簡單,便於組裝和生產。
[0007]為此,本實用新型是通過下述方式實現的。
[0008]一種直骨傘的一開二傘骨結構,其包括有複數個長骨和短骨,長骨均勻排列設置於傘的上巢上,短骨鉸接於長骨的中部,其特徵在於下巢上設置有複數個連接骨,所述連接骨一端鉸接於下巢,另一端伸出通過短骨固定座連接有短骨;所述連接骨連接短骨的一端至少具有一個短骨固定座,短骨固定座中設置至少一個短骨,每個短骨固定座中設置的短骨間具有適當的間隙,以能夠使短骨互不幹擾地向外伸展、擺動。通過短骨固定座可以強化短骨的結構,既能保證短骨的強度,長期使用也不會發生斷裂脫落的情況,又能夠使短骨直接叉開支撐長骨,不會使短骨發生變形,能夠有效地減小傘骨收攏後的體積,而且開傘時,短骨容易張開,便於開傘。[0009]一種比較好的實現方式是,所述短骨固定座,為側U形或側V形結構,具有兩個分叉,每個分叉連接一個短骨,這種U形或V形的結構,使得兩個分叉能夠彈性地分開,便於支撐短骨向不同方向伸出,使每個短骨支撐一個長骨。
[0010]更進一步,所述分叉中設置有插槽,用以插設並固定短骨。
[0011]為了進一步強化支撐結構,所述連接骨內設置有加強筋,所述加強筋通常是但不限於金屬材料,以保證連接骨具有足夠的強度。
[0012]所述連接骨,其外端接有一大於短骨外徑或寬度的短骨固定座,且所述短骨固定座中設置有間隔條,以將設置於短骨固定座中的短骨間隔開來,使短骨不會互相影響。
[0013]更進一步,所述連接骨,其可連接2—6個短骨固定座,每個短骨固定座內設置一個短骨,以有效地減小傘骨的收攏體積。
[0014]所述連接骨連接一個短骨固定座時,短骨固定座內通過鉚釘或軸設置有的連接件,所述連接件內鉸接插設有短骨固定座,短骨固定座中插設有短骨,所述連接件中設置有間隔條,以將短骨間隔開來。
[0015]本實用新型將傘骨的結構進行了改進,使短骨不僅能分開支撐長骨,而且通過短骨固定座可以強化短骨的結構,長期使用也不會發生斷裂脫落的情況,短骨直接叉開支撐長骨,不會使短骨發生變形,能夠有效地減小傘骨收攏後的體積,而且開傘時,短骨容易張開,便於開傘。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16]圖1為本實用新型應用於傘上的結構示意圖。
[0017]圖2為本實用新型實施的連接骨的結構示意圖。
[0018]圖3為圖2所示結構的局部剖視圖。
[0019]圖4為本實用新型實施的開傘時連接骨與短骨的結構示意圖。
[0020]圖5為本實用新型連接骨的另一眾實施方式結構示意圖。
[0021]圖6為本實用新型連接骨的又一眾實施方式結構示意圖。
[0022]圖7為本實用新型連接骨的再一眾實施方式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23]下面,結合附圖所示,對本實用新型的具體實施做詳細說明,應當指出的是,對於本實用新型的具體說明,並不作為對本實用新型的具體限定,凡以近似方式實現的技術方案,均與本實用新型的具體實施等同。
[0024]圖1所示為本實用新型實施的直骨傘的一開二傘骨結構應用於直骨傘上的結構示意圖,圖中所示為直骨傘的開傘狀態,中棒I的上部設置有上巢2,中棒I的中部具有下巢3,複數個長骨4均勻排列設置於傘的上巢2上,短骨5鉸接於長骨4的中部,下巢3上設置有複數個連接骨6。其中,連接骨6 —端鉸接於下巢,另一端通過短骨固定座7連接有短骨5。
[0025]結合圖2所示,連接骨6的內端具有一軸孔61,通過鐵線綁於下巢3上,外端則具有兩個(還可以設置兩個以上的短骨固定座,在後文進一步進行描述)短骨固定座7,每個短骨固定座7均具有一個插槽72,72插槽中插設一個短骨,且短骨固定座7之間具有間隙71,以使短骨5之間互不幹擾地向外伸展、擺動。
[0026]圖4所示,為連接骨、短骨固定座和短骨工作時的結構示意圖。圖中,連接骨6的外端接有兩個短骨固定座7,在短骨5支撐長骨4時,由於兩個短骨5分開支撐相鄰的長骨4,短骨5會分開,短骨固定座7也會隨著短骨5分開,使短骨5不會因為連接部位固定住而變形,因此,通過短骨固定座可以強化短骨的結構,既能保證短骨的強度,又能夠使短骨直接叉開支撐長骨,不會使短骨發生變形,能夠有效地減小傘骨收攏後的體積。
[0027]上述的兩個短骨固定座7,也可以設計成一體結構,其具有兩個分叉,使短骨固定座成為側U形或側V形結構,每個分叉連接一個短骨,這種U形或V形的結構,使得兩個分叉能夠彈性地分開,便於支撐短骨向不同方向伸出,使每個短骨支撐一個長骨。
[0028]為了進一步強化連接骨的支撐結構,在連接骨6內設置有加強筋8,加強筋8通常是但不限於金屬材料,以保證連接骨6具有足夠的強度。
[0029]圖5所示,為連接骨和短骨固定座的第二種實施方式,在該實施方式中,短骨固定座7設置有兩個,連接骨6鉸接有兩個短骨固定座7,每個短骨固定座7中均插設有短骨5,通過兩個短骨固定座7連接兩個短骨5。其中,短骨固定座7通常是通過鉚釘或銷軸的方式固定在連接骨6上,這樣在短骨5分開支撐長骨4使,會各自向外轉動伸出,不會相互幹擾,同時使短骨5保持本身直立的狀態,不會發生扭曲變形。
[0030]圖6所示,為連接骨和短骨固定座的第三種實施方式,在該實施方式中,連接骨6上固定有連接件8,連接件8套繫於連接骨6的外端,且連接件8再鉸接有兩個短骨固定座7,短骨固定座7再插設有短骨5。通常情況下,連接件8大於連接骨6外徑或寬度,這樣短骨固定座6具有足夠的空間,帶動短骨5在開收傘時候進行伸展擺動。為了更好地間隔短骨5,連接件8的中部設置一間隔條81,間隔條81將設置於連接件8中的兩個短骨5間隔開來,使短骨不會互相影響。
[0031]圖7所示,為為連接骨和短骨固定座的第四種實施方式,在該實施方式中,連接骨6連接有4個連接件8,每個連接件8有固定有短骨固定座7,每個短骨固定座7內插設並固定有一個短骨5,這樣可以有效地減小連接骨的設置數量,從而減小傘骨的收攏體積。
[0032]通過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使短骨不僅能分開支撐長骨,而且通過短骨固定座可以強化短骨的結構,長期使用也不會發生斷裂脫落的情況,短骨直接叉開支撐長骨,不會使短骨發生變形,能夠有效地減小傘骨收攏後的體積,而且開傘時,短骨容易張開,便於開傘。
[0033]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例而已,並不用以限制本實用新型,凡在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和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範圍之內。
【權利要求】
1.一種直骨傘的一開二傘骨結構,其包括有複數個長骨和短骨,長骨均勻排列設置於傘的上巢上,短骨鉸接於長骨的中部,其特徵在於下巢上設置有複數個連接骨,所述連接骨一端鉸接於下巢,另一端伸出通過短骨固定座連接有短骨;所述連接骨連接短骨的一端至少具有一個短骨固定座,短骨固定座中設置至少一個短骨,每個短骨固定座中設置的短骨間具有適當的間隙。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直骨傘的一開二傘骨結構,其特徵在於所述短骨固定座,為側U形或側V形結構,具有兩個分叉,每個分叉連接一個短骨,這種U形或V形的結構,使得兩個分叉能夠彈性地分開,便於支撐短骨向不同方向伸出,使每個短骨支撐一個長骨。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直骨傘的一開二傘骨結構,其特徵在於所述分叉中設置有插槽。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直骨傘的一開二傘骨結構,其特徵在於所述連接骨內設置有加強筋。
5.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直骨傘的一開二傘骨結構,其特徵在於所述連接骨,其外端接有一大於短骨外徑或寬度的短骨固定座,且所述短骨固定座中設置有間隔條。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直骨傘的一開二傘骨結構,其特徵在於所述連接骨,其可連接2-6個短骨固定座,每個短骨固定座內設置一個短骨。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直骨傘的一開二傘骨結構,其特徵在於所述連接骨連接一個短骨固定座時,短骨固定座內通過鉚釘或軸設置有的連接件,所述連接件內鉸接插設有短骨固定座,短骨固定座中插設有短骨,所述連接件中設置有間隔條。
【文檔編號】A45B25/02GK203555272SQ201320477678
【公開日】2014年4月23日 申請日期:2013年8月6日 優先權日:2013年8月6日
【發明者】張書閔 申請人:張書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