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於運輸工具的照明裝置的製作方法
2023-05-24 21:42:36
專利名稱:用於運輸工具的照明裝置的製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一種用於運輸工具例如車輛的照明裝置,尤其是前照燈。
背景技術:
由DE 103 28 214A1已知一種帶有白天行駛燈和近光和/或遠光燈的照明裝置, 其中,在照明裝置的護罩玻璃之下還布置有轉向信號燈。對這種照明裝置提出了各種要求。一方面它們必須符合有關照射光線的總強度和 照射特性的法律規定。另一方面照明裝置在很大程度上參與決定車輛的美感並且具有多種 通過其外觀設計來形成獨特印象的可能性。
發明內容
本發明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在於,提供一種用於運輸工具例如車輛的照明裝置, 該照明裝置既能夠遵守相關法律規定,也能夠實現新穎的外觀設計。該技術問題按本發明通過一種用於運輸工具例如車輛的照明裝置解決,該照明裝 置帶有至少一個信號燈以及另一個燈,其中,在該信號燈之前布置第一護罩,一部分由該信 號燈產生的光線通過該第一護罩照射出去,並且其中,一部分由所述信號燈產生的光線通 過光導體傳導至所述另一個燈的區域中,並且在該另一個燈的區域中照射出去。在此及以下將護罩在燈「之前」的布置理解為將護罩布置在燈和觀察者之間的光 路中,因此至少一部分由燈產生的光線在運行中穿過護罩的區域。在此及以下將燈的區域理解為緊鄰該燈的區域,尤其是被或可以被該燈產生的光 線照亮的區域。相應地,一部分由信號燈產生的光線沒有在信號燈的區域內,而是在另一個燈的 區域內照射出去。因此,信號燈的照射特性改變,也就是由信號燈提供的光線的角度分布改 變,而不需改變信號燈本身或其空間布局。這具有的優點是,由信號燈產生的光線可以符合法律規定地分布,並且同時可以 實現吸引人的照明裝置的外觀設計。由此尤其是信號燈的空間布局不再直接與關於照射特 性的法律要求相關,從而形成了明顯更大的設計自由度。按照一種實施形式,在所述另一個燈之前布置另一個護罩,通過光導體傳導至另 一個燈的區域中的光線通過該另一個護罩照射出去。相應地形成了一條使一部分由信號燈產生的光線通過光導體和另一個護罩的路 線。在一種實施形式中,另一個燈布置得比所述信號燈更靠近所述車輛的中間縱軸 線。由此,一部分由信號燈產生的光線比其產生時更向內地照射。信號燈尤其可以設計為白天行駛燈。另一個燈尤其可以設計為轉向信號燈。在光導體中例如藉助全反射進行光的傳導。為此,尤其使用由芯和護套組成的光 導體,其中,芯具有很高的折射率,該折射率在護套中跳躍式地或逐漸地減小。
然而光導體也可以理解為其它基於其特性,例如藉助反射面至少將入射光線的一 大部分傳輸至出射位置的物體。可以將現有的構件有利地用作光導體,例如遮光板或外觀設計元件。如果這些現 有的構件例如在入射位置和出射位置區域內或尖銳彎曲的區域內(在這些區域上光線可 能偶然射出)通過適當的材料選擇和必要時進行少量改動能夠用作光導體,則形成這樣的 優點,即,可以省去附加的構件。然而可選地或附加地,也可以為此目的設置光纖或其它光導體。這樣的優點是,可 以只針對這個問題優化光導體。在一種實施形式中,第一護罩至少部分地設計為散光玻璃。在此及以下將散光玻 璃理解為這種構件,其布置在光路中並且散射由燈照射出的光線和/或從外部照到散光玻 璃上的光線。另一個護罩也可以至少部分地設計為散光玻璃。在一種實施形式中,第一護罩布置在信號燈和光導體之間的光路中。在這種實施 形式中光導體相應地布置在護罩之前或從外部布置在護罩上。在一種實施形式中,第一護罩和另一個護罩包括在照明裝置的護罩中,並且光導 體集成在一個部分從外部安裝在照明裝置的護罩上或與該護罩鄰接地布置的外觀設計元 件內。此外,如果還沒有將近光和/或遠光燈作為用於發射出一部分信號燈的光線的另 一個燈,則照明裝置可以包括一個近光和/或遠光燈。所述的照明裝置尤其適用於汽車,例如作為前照燈。
以下參照附圖進一步闡述本發明的實施例。在附圖中圖1示意性地示出按本發明的一種實施形式的照明裝置;圖2示意性地示出按圖1的照明裝置中的光路。
具體實施例方式兩圖中相同的部件配有相同的附圖標記。圖1示意性地示出用於汽車的照明裝置1,該照明裝置在一個共同的外殼7中具有 一個近/遠光燈4、一個設計為白天行駛燈2的信號燈和一個轉向信號燈3。白天行駛燈2具有第一護罩5,該第一護罩設計為有時也稱作反光罩的散光玻璃。 因此白天行駛燈2在圖1中只用虛線表示。轉向信號燈3具有同樣設計為散光玻璃的另一 個護罩6。轉向信號燈3由此同樣只用虛線表示。第一護罩5和另一個護罩6可以集成到一個遮蓋整個照明裝置1的護罩中。然而 出於直觀性原因在附圖中沒有示出這種護罩。此外,照明裝置1具有例如設計為遮光板的外觀設計元件8,該外觀設計元件8以 其設計構造有助於形成照明裝置新穎的特性並且鄰接在第一護罩5和另一個護罩6上。在圖1示出的實施形式中,白天行駛燈2比轉向信號燈3距離車輛中間縱軸線更 遠。白天行駛燈2甚至位於照明裝置1和車輛的外邊緣13處。根據法律規定,白天行駛燈2必須可以從不同角度被足夠好地看到。因此,白天行駛燈2必須具有向前或向車輛中央的方向照射出足夠多光線的照射特性。為了不影響並且不必顯著改變近/遠光燈4、白天行駛燈2、轉向信號燈3和外觀 設計元件8相互間的布局以及照明裝置1的整體外觀,將外觀設計元件8用作光導體,以使 一部分由白天行駛燈2產生的光線在轉向信號燈3的區域9內照射出去。以此方式,儘管 白天行駛燈2布置在外邊緣13附近,還是可以符合法律規定。圖2示意性示出按圖1的照明裝置1中的光路。由白天行駛燈2產生的光線被設 計為散光玻璃的第一護罩5散射並且沿行駛方向射出照明裝置1。然而一部分散射光線在 射出第一護罩5以後緊接著射入鄰接的外觀設計元件8的區域內,並且在該區域內沿圖中 粗黑線10所示的光路傳導至轉向信號燈3的區域9中。光線在該處射出並且進入同樣與外觀設計元件8鄰接的、設計為散光玻璃的另一 個護罩6中,並且如通過箭頭11表示的那樣沿行駛方向射出照明裝置1。因此,一部分由白天行駛燈2提供的光線在轉向信號燈3的區域內射出並且由此 繼續朝車輛中央的方向射出照明裝置1。車輛的可見性相應地通過這種照射特性的改變得 到了改善。在此示出的實施形式中,充分利用了第一護罩5和另一個護罩6原本與外觀設計 元件8鄰接這一點,使得可以通過外觀設計元件8適當的材料選擇將該外觀設計元件用作
光導體。
附圖標記清單
1照明裝置
2白天行駛燈
3轉向信號燈
4近/遠光燈
5第一護罩
6另一個護罩
7外殼
8外觀設計元件
9區域
10線條
11箭頭
13外邊緣
權利要求
1.一種用於運輸工具的照明裝置(1),該照明裝置帶有至少一個信號燈以及另一個 燈,其中,在該信號燈之前布置第一護罩(5),一部分由該信號燈產生的光線通過該第一護 罩照射出去,並且其中,一部分由所述信號燈產生的光線通過光導體傳導至所述另一個燈 的區域(9)中,並且在該另一個燈的區域(9)中照射出去。
2.按權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裝置(1),其中,在所述另一個燈之前布置另一個護罩(6), 所述通過光導體傳導至所述另一個燈的區域(9)中的光線通過該另一個護罩(6)照射出 去。
3.按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照明裝置(1),其中,所述另一個燈布置得比所述信號燈更 靠近所述運輸工具的中間縱軸線。
4.按權利要求1至3之一所述的照明裝置(1),其中,所述信號燈設計為白天行駛燈⑵。
5.按權利要求1至4之一所述的照明裝置(1),其中,所述另一個燈設計為轉向信號燈⑶。
6.按權利要求1至5之一所述的照明裝置(1),其中,在所述光導體中藉助全反射進行 光的傳導。
7.按權利要求1至6之一所述的照明裝置(1),其中,所述第一護罩(5)至少部分地設 計為散光玻璃。
8.按權利要求2至7之一所述的照明裝置(1),其中,所述另一個護罩(6)至少部分地 設計為散光玻璃。
9.按權利要求1至8之一所述的照明裝置(1),其中,所述第一護罩(5)布置在信號燈 和光導體之間的光路中。
10.按權利要求2至9之一所述的照明裝置(1),其中,所述第一護罩(5)和所述另一 個護罩(6)包括在所述照明裝置(1)的護罩中,並且所述光導體集成在一個從外部安裝在 所述照明裝置(1)的護罩上的外觀設計元件(8)內。
11.按權利要求1至10之一所述的照明裝置(1),其中,該照明裝置還包括一個近光和 /或遠光燈⑷。
12.一種運輸工具,其帶有至少一個按權利要求1至11之一所述的照明裝置(1)。
全文摘要
本發明涉及一種用於運輸工具例如車輛的照明裝置(1),該照明裝置帶有至少一個信號燈以及另一個燈,在該信號燈之前布置第一護罩(5),一部分由信號燈產生的光線通過該第一護罩照射出去。一部分由信號燈產生的光線通過光導體傳導至另一個燈的區域(9)中,並且在另一個燈的區域(9)中照射出去。
文檔編號F21W101/02GK102145665SQ20111000336
公開日2011年8月10日 申請日期2011年1月10日 優先權日2010年2月5日
發明者拉爾夫·施耐德, 海科·埃克特, 英戈爾夫·施耐德 申請人:通用汽車環球科技運作有限責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