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雜物箱的汽車的製作方法
2023-04-24 11:28:11 1
專利名稱:具有雜物箱的汽車的製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一種汽車,其具有至少一個向外開啟的雜物箱,所述雜物箱設置在車身 開口內。
背景技術:
很多汽車,特別是轎車,在它們側面的汽車尾部區域內具有第三座艙玻璃(dritte Seitenscheibe ),其出於設置的原因而位於汽車末端的區域內(稱為C柱的末端或D柱的 末端),只用於觀察的目的。實際上因為邊框厚度和密封片厚度以及角度的原因,從這個 窗戶的前面幾乎看不到外面。
因此值得考慮的是,後面的側面汽車尾部區域具有其他的可選應用。 一種方案是, 通過在合適的位置設置一個雜物箱來代替窗玻璃而提供一個擴展的雜物間(Stauraum )。
DE 10 2005 041 956 Al公開了 一種具有至少一個雜物箱模塊的汽車,雜物箱模塊 可安裝在汽車上並可在車身開口處打開。車身開口由座搶玻璃封閉,並且座搶玻璃可在 關閉位置和打開位置之間移動,其中雜物箱模塊能夠在打開位置安裝。此外,車身開口 在至少一側由一個固定的,即不可移動的座艙玻璃限定。雜物箱模塊也能夠穿過車身開 口向外延伸到汽車外側。公開的這種雜物箱模塊能夠雙面打開,從而既可以從汽車外部 又可以在汽車內部從中取出物品。各車身開口能夠在兩開門汽車或三開門汽車的汽車縱 向上,在汽車車身的C柱的束(Bund)之間延伸;或者在四開門汽車或五開門汽車的 汽車縱向上,在汽車車身的C柱和D柱之間延伸。
但是公開的這種雜物箱需要相對多的空間,因為它穿過車身輪廓向外延伸,從而至 少在視覺上形成不舒適的外觀。雜物箱擋板的分離的閉合裝置也是高成本的,從而使費 用過多。
發明內容
相對的,本發明的目的在於,提供具有至少一個雜物箱模塊的汽車,其中簡化閉合 裝置,從而降低成本。此外閉合裝置從外部不可見或不可接觸到。 本發明的目的通過權利要求1中給出的具有雜物箱的汽車實現。 擋板具有凸緣(Flansch),即僅當開啟/關閉相鄰的車身門/汽車行李艙蓋時,才可
3打開/關閉所述擋板,使得不需要額外的閉合裝置成為可能,並且如情況可能,不需要把 手。這簡化了構造也降低了生產成本。另外可行的是,把擋板設計成一個連續的表面, 這實現了特別高品質的外觀和/或使得不易從外部擅自抓取雜物箱。
在優選的實施方式中,擋板具有邊框,所述邊框具有凸緣,所述凸緣設置成和調整 成以及延伸成使得車身門/汽車行李艙蓋在關閉的狀態下夾住(einklemmen)所述凸緣。 從而能夠實現以特別簡單的設計來可靠地封閉雜物箱。特別地,擋板的凸緣可以夾在所 述車身門/汽車行李艙蓋的凹槽內。
當雜物箱和所述車身門/汽車行李艙蓋具有共同的接合處(Fuge)時,實現了結構 特別簡單的解決方案。
本發明同樣提供了 ,即雜物箱和所述車身門/汽車行李艙蓋具有或應用共同的車身 角鋼架。這樣節省了車身的生產步驟。
當擋板實施為和鉸接為使得所述擋板在關閉狀態下與車身表面對齊(fluchtet),即 代替原本在此位置上的側車窗時,在視覺上得到了特別高品質的、優美的設計。
雜物箱基本上由車身環形的邊框、擋板和內壁形成邊界。其中內壁由汽車內隔板的 外壁構成。
此外如情況可能,所述雜物箱包括可嚙合的箱狀塑料填充物。 雜物箱可構建在各窗玻璃開口或車身開口上,各開口鄰近可封閉的汽車擋板。此外
雜物箱可設置在汽車的左側或汽車的右側或汽車的兩側。
當雜物箱安裝在另外(anderweitig )位於駕駛員視野內的開口或車窗開口時,雜物
箱的深度應選擇為使得儘可能少地影響駕駛員的視野。出於此目的,可提供設置在汽車
左側和汽車右側的雜物箱-其同樣具有擋板-具有不同的造型。
根據附圖,本發明的其它細節、特徵和優點由實施例進一步說明,其中 圖1示出汽車行李搶蓋關閉時汽車的示意性透^^圖2示出汽車行李搶蓋開啟時具有雜物箱的汽車尾部區域的示意性透視圖;和 圖3示出圖2中雜物箱的橫截面圖。
具體實施例方式
附圖中示出作為整體用1標出的汽車。其具有至少一個向外開啟的雜物箱2,所述 雜物箱2設置在車身原本的車窗開口 3內。
圖2示出雜物箱2的關閉位置以及虛線(gestrichelt)勾畫出的打開位置。 在兩開門汽車或三開門汽車的汽車縱向上,車窗開口 3在汽車車身B柱和C柱之間延伸;在四開門轎車或五開門轎車1的汽車縱向上,車窗開口 3在汽車車身的C柱和D 柱之間延伸。即位於最後的側面車窗後面的後方區域內並鄰近汽車行李搶蓋4。
利用擋板5來封閉雜物箱2,擋板5具有凸緣6,僅當開啟/關閉相鄰的汽車行李艙 蓋4時,才可打開/關閉所述擋板5。擋板5具有邊框7,邊框7具有凸緣6,凸緣6設 置成和調整成以及延伸成使得汽車行李搶蓋4在關閉的狀態下夾住所述凸緣6。
其中擋板5的所述凸緣6夾在所述汽車行李艙蓋的凹槽8內。雜物箱2和汽車行李 艙蓋4具有共同的接合處以及同樣共同的車身角鋼架9。
雜物箱2基本上由車身環形的邊框、擋板5和內壁10形成邊界。內壁10由汽車內 隔板的外壁構成。
雜物箱2的擋板5實施為和在軸11上鉸接為使得所述擋板5在關閉狀態下與車身 表面對齊,即"無縫地"代替原本在此位置上的側車窗。
另外如情況可能,所述雜物箱可以包括可嚙合的、箱狀塑料填充物K。本發明在此 為急救藥箱、三角形警示標誌等等設計。 附圖標記 1汽車 2雜物箱 3車窗開口 4汽車行李艙蓋 5擋板 6凸緣 7邊框 8 凹槽 9角鋼架 10內壁 11軸
K塑料填充物
權利要求
1. 一種汽車(1),其具有至少一個向外開啟的雜物箱(2),所述雜物箱(2)設置在車身開口(3)內,特別是設置在車窗開口內,在兩開門汽車或三開門汽車的汽車縱向上,其優選在汽車車身B柱和C柱之間延伸,或在四開門汽車或五開門汽車的汽車縱向上,其優選在汽車車身的C柱和D柱之間延伸,其中利用擋板(5)來封閉雜物箱(2),其特徵在於,擋板(5)具有凸緣(6),僅當開啟/關閉相鄰的車身門/汽車行李艙蓋(4)時,才可打開/關閉所述擋板(5)。
2. 按權利要求1所述的汽車,其特徵在於,所述擋板(5 )具有邊框(7 ),所述邊 框(7 )具有凸緣(6 ),所述凸緣(6 )設置成和調整成以及延伸成《吏得車身門/汽車行 李艙蓋(4)在關閉的狀態下夾住所迷凸緣(6)。
3. 按權利要求2所述的汽車,其特徵在於,所述擋板(5)的所述凸緣(6)夾在 所述車身門/汽車行李艙蓋(4 )的凹槽(8 )內。
4. 按權利要求2或3所述的汽車,其特徵在於,所述雜物箱(2 )和所述車身門/ 汽車行李艙蓋(4 )具有共同的接合處。
5. 按權利要求2-4之一所述的汽車,其特徵在於,所述雜物箱(2)和所述車身門 /汽車行李艙蓋(4)具有共同的車身角鋼架(9)。
6. 按前述權利要求之一所述的汽車,其特徵在於,所述擋板(5 )實施為和鉸接為 使得所述擋板(5)在關閉狀態下與車身表面對齊。
7. 按前述權利要求之一所述的汽車,其特徵在於,所述雜物箱(2)基本上由車身 環形的邊框、擋板(5)和內壁(10)形成邊界。
8. 按權利要求7所述的汽車,其特徵在於,所述內壁(10)由汽車內隔板的外壁 構成。
9. 按前述權利要求之一所述的汽車,其特徵在於,如情況可能,所述雜物箱(2) 包括可嗜合的、箱狀塑料填充物。
全文摘要
本發明涉及具有雜物箱的汽車,具體提供一種汽車(1),其具有至少一個向外開啟的雜物箱(2),所述雜物箱(2)設置在車身開口(3)內,特別是設置在車窗開口內,在兩開門汽車或三開門汽車的汽車縱向上,其優選在汽車車身B柱和C柱之間延伸,或在四開門汽車或五開門汽車的汽車縱向上,其優選在汽車車身的C柱和D柱之間延伸,其中利用擋板(5)來封閉雜物箱(2),其特徵在於,擋板(5)具有凸緣(6),僅當開啟/關閉相鄰的車身門/汽車行李艙蓋(4)時,才可打開/關閉所述擋板(5)。本發明可以簡化閉合裝置,從而降低成本,而且閉合裝置從外部不可見或不可接觸到。
文檔編號B60R9/00GK101531166SQ200910126969
公開日2009年9月16日 申請日期2009年3月6日 優先權日2008年3月11日
發明者派屈克·費爾黑 申請人:福特環球技術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