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轉鋸的製作方法
2023-04-25 00:10:31 2
專利名稱:翻轉鋸的製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翻轉鋸,該翻轉鋸可以分別作為斜切鋸和臺鋸使用,具體而 言,該翻轉鋸的鋸本體具有被旋轉驅動的鋸片,該鋸本體以可上下動的方式支承在工作檯 上,該工作檯以可180°翻轉的方式支承在機架上,將其翻轉使鋸本體位於上方的工作檯位 置時,該翻轉鋸可作為斜切鋸使用,使鋸本體位於下方並使鋸片從工作檯上突出的工作檯 位置時,該翻轉鋸則可作為臺鋸使用。
背景技術:
關於翻轉鋸,如專利文獻1所述,工作檯水平地支承在方形臺架狀的機架上,工作 臺以其中間部位為支點可進行180°翻轉,無論將工作檯的兩個表面中的哪一個面朝向上 方都可以將工作檯固定,此外,將具有由電動機旋轉驅動的鋸片的鋸本體以可上下動的方 式樞支在工作檯的一個表面側,在工作檯處於鋸本體位於上方的第1轉動位置時,可使鋸 本體下降而對放置在工作檯上的被切割材進行切割作業,g卩,可將翻轉鋸作為斜切鋸(臺 式圓鋸)使用。在鋸片貫穿工作檯並於下側突出的下死點狀態下將鋸本體固定在工作檯 上,在此狀態下,若使工作檯處於鋸本體位於下方的第2轉動位置,可使被切割材在工作檯 上相對於鋸片滑動而對被切割材進行切割,即,可將翻轉鋸作為臺鋸使用。在這樣的翻轉鋸上,若長時間進行切割作業,在操作者不注意時可能會有電動機 因過載而被燒壞的情況發生。專利文獻1日本發明專利公開公報特開2006-44067號
實用新型內容有鑑於此,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於提供一種翻轉鋸,採用本實用新型,操作者能夠 容易地知道電動機發生過載的情況,從而可防止電動機被燒壞。為達到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採用如下技術方案技術方案1 在翻轉鋸上設置有對電動機發生過載的情況進行報警的報警機構。技術方案2 在技術方案1的基礎上,報警機構為報警燈。技術方案3 在技術方案2的基礎上,報警燈設置在所述臺架上。若採用技術方案1所述的本實用新型的翻轉鋸,可通過報警機構使操作者容易地 知道電動機發生過載的情況,從而可防止電動機被燒壞。若採用技術方案2所述的本實用新型的翻轉鋸,在技術方案1的效果的基礎上,即 使在因切割噪音而使作業環境吵鬧時,也可不受影響,而通過觀看報警燈來知道過載的發生。若採用技術方案3所述的本實用新型的翻轉鋸,在技術方案2的效果的基礎上,翻 轉鋸處於斜切鋸模式或臺鋸模式中的任一模式,都不會喪失報警燈的可視性。
圖1為翻轉鋸的斜視圖(斜切鋸模式);[0014]圖2為翻轉鋸的斜視圖(臺鋸模式)。符號說明1翻轉鋸;2機架;3工作檯;4鋸片組件;5轉動軸;6轉向臺;8支承臂;9支承軸;10鋸本體;13鋸片;17固定機構;22開關部;23報警燈。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根據附圖來說明本實用新型的實施方式。圖1與圖2所示的翻轉鋸1由俯視時呈矩形的臺架即機架2、設置於機架2的上部 的工作檯3、和設置於工作檯3上的鋸片組件4構成。工作檯3的支承形式為能夠以左右方 向(以圖1、圖2中的右側為前方)上的轉動軸5為中心180°翻轉,且無論使工作檯3的 兩個表面中的哪一個表面處於上側,都可以在水平狀態下將其固定。另外,在工作檯3上設 有可水平轉動的圓形轉向臺6,並且以橫跨該轉向臺6的形式平行於轉動軸5、5設置有導向 橫杆(guide fence) 7。鋸片組件4具有豎著設置在轉向臺6後方的支承臂8,以及在該支承臂8的上端由 支承軸9以可上下運動的方式支承的鋸本體10。在作為鋸本體10的殼體的鋸片罩11的左 側方,設有電動機(圖中未示出)和手柄12,在鋸片罩11內設有由電動機旋轉驅動的圓盤 狀的鋸片13。另外,鋸本體10被設置於支承軸9上的未圖示的扭簧向圖1的上死點加載, 握持手柄12將其向下方推壓,可使鋸本體10下降到鋸片13穿過設置於轉向臺6中央的狹 縫14的下死點,從而對轉向臺6上的被切割材進行切割。即,可作為斜切鋸使用。符號15 表示的是安全罩,在鋸本體10處於上死點位置時,其處於覆蓋鋸片13的位置,而隨著鋸本 體10的下降其發生轉動以使鋸片13露出。另外,支承臂8可在轉向臺6上與鋸本體10 —起向左方傾斜,在任意傾斜的位置 都可由杆16對其進行固定,從而可使鋸片13與鉛直方向成一定的角度。通過使該鋸本體 10的傾斜,可對轉向臺6上的被切割材進行斜切。另外,通過握持手柄12進行轉動操作可 使轉向臺6與鋸本體10 —同水平轉動。通過選擇該轉向臺6的水平轉動角度,可以使鋸片 13處於與導向橫杆7正交的直切位置和從該直切位置沿水平方向傾斜的帶角度的斜切位 置。另一方面,鋸本體10可由設置於支承臂8和鋸本體10之間的固定機構17固定於 下死點位置,在此固定狀態下,若使工作檯3翻轉,那麼如圖2所示,僅使得鋸片13朝工作 臺3的上方突出,從而該翻轉鋸1可作為臺鋸使用。符號18表示的是安全罩,其設置在工 作臺3上並覆蓋鋸片13的突出部分,隨著被切割材在工作檯3上滑動,安全罩18向上方避 讓。在此,在斜切鋸狀態下,工作檯3的轉動軸5、5處於工作檯3的上方,通過像這樣 來設置轉動軸5、5,因此,在圖1所示的第1轉動位置(斜切鋸模式)和圖2所示的第2轉 動位置(臺鋸模式),工作檯3的高度是不同的(臺鋸模式下的高度較高)。另外,在用於允 許工作檯3轉動而沿前後方向形成的機架2上面的開口部19中,在其左右內緣的前方側, 突出地設有前止動橡膠部件20,其用於在第1轉動位置時支承工作檯3的下表面;另一方面,在左右內緣的後方側,且在處於第1轉動位置時的工作檯3的上方,突出地設有後止動 橡膠部件21,其用於在第2轉動位置時支承工作檯3的下表面。從而,工作檯3在從斜切鋸狀態切換到臺鋸狀態時,只能沿使其前方側向上升起 的方向轉動,而在從臺鋸狀態切換到斜切鋸狀態時,只能沿使其後方側向上升起的方向轉 動。另外,由於轉動軸5不是配置在工作檯3的前後方向的中心,而是配置於在第1轉動位 置狀態下的稍稍靠後的位置上,因此,在從斜切鋸模式向臺鋸模式切換時,工作檯3不會與 前止動橡膠部件20相干涉。在臺架2的前面內側設置有具有操作開關的開關部22,在與開關部22相鄰接的 臺架2的前表面上設置有作為報警機構的報警燈23。該報警燈23與設置在臺架2之內而 圖中未示出的控制器相連接,控制器通過熱敏電阻等溫度檢測元件對電動機的溫度進行監 測,若檢測到的溫度達到預先設定的設定溫度,則控制器進行控制使報警燈23點亮以對電 動機發生過載的情況進行報警。對於如上所述而構成的翻轉鋸1,選擇圖1中的斜切鋸模式時,首先將工作檯3設 定在第1轉動位置,在對操作開關進行按壓操作後,若握持手柄12以使鋸本體10下降,則 可通過旋轉的鋸片13對設置在工作檯3上的被切割材進行切割。另一方面,在使鋸本體10下降到下死點位置並通過固定機構17將其鎖定後,若使 工作檯3的前方部升起而向第2轉動位置進行180°翻轉,則如圖2所示,變成鋸片13的一 部分從工作檯3突出的臺鋸模式。從而,可通過使被切割材在工作檯3上朝鋸片13做滑動 運動而對被切割材進行切割。在這樣地於斜切鋸模式及臺鋸模式下長時間使用時,若電動機過載,檢測到的溫 度就會上升而達到設定溫度,從而,控制器就使報警燈23點亮。因而,操作者可立即意識到 電動機發生了過載,並可採取對操作開關進行關閉操作以中斷作業等措施。當檢測溫度降 低而降到設定溫度以下時,控制器則使報警燈23熄滅,從而可再次進行切割作業。如此,若採用上述實施方式的翻轉鋸1,通過設置對電動機發生過載的情況進行報 警的報警機構,操作者能夠容易地知道過載的產生,從而可防止馬達被燒壞。特別地,因為在本實施方式中採用報警燈23來作為報警機構,所以,即使因切割 時的噪音等原因而使作業環境非常吵鬧,也可不受影響,通過觀看報警燈23來知道過載的 產生。而且,因為將報警燈23設置在臺架2上,所以在斜切鋸模式、臺鋸模式中的任一模 式下,都不會喪失報警燈23的可視性。然而,報警燈23並不限於設置在臺架上,設置在開關部上也可以。即使在這種情 況下,不管工作檯的位置如何,也都能看到報警燈。另外,報警燈23也不限於設置在臺架或 開關部上,對於上述實施方式的翻轉鋸1,還可分別設置在安全罩15、18上;或者安裝在於 工作檯3上設置的平行規尺24的上表面上;或者安裝在工作檯的前端表面上,由此使報警 燈23的位置接近於操作者眼睛的高度,從而可提高報警燈的可視性。但是,若設定在這樣 的活動部件或分體構件上,需要通過無線通信來使控制器對報警燈進行控制。在相同的原則下,還可以考慮通過撓性撐條將報警燈安裝在臺架上,從而可調整 報警燈使其處於易於操作者看到的任意高度與朝向。另外,作為報警機構,還可採用蜂鳴器、鈴兒、人工聲音等來代替報警燈。但是,考慮到因噪音而導致難以聽到的原因,最好是與報警燈並用。 此外,關於電動機過載的監測,可以替換在達到設定溫度進行報警的方式,而是通 過電流檢測元件來監測電動機的電流,在電流值達到規定的值時報警,或者對溫度與電流 二者同時監測,在二者達到規定值時報警。另外,也可在從達到設定溫度或規定電流值開始 持續了規定時間後再啟動報警機構。還可以在報警機構啟動的同時將電動機的運轉強制性 地停止,而只有在停止後經過了規定的時間時才可再次使用。
權利要求一種翻轉鋸,包括臺架;支承在該臺架的水平工作檯,工作檯可在臺架上進行180°的翻轉;鋸本體,其以可上下動的方式支承在設置於所述工作檯一個表面側的支承臂上,且可安裝由電動機旋轉驅動的鋸片;固定機構,其設置在所述鋸本體與所述支承臂之間,能夠在所述鋸本體處於所述鋸片穿過所述工作檯後的下死點位置時將所述鋸本體固定,當所述工作檯處於所述鋸本體位於上側的第1轉動位置時,該翻轉鋸可作為斜切鋸使用,即,可通過所述鋸本體的下降操作而用所述鋸片對所述工作檯上的被切割材進行切割,當所述工作檯處於所述鋸本體被所述固定機構固定在下死點位置而所述鋸本體位於下側的第2轉動位置時,翻轉鋸可作為臺鋸使用,即,可使被切割材相對於穿過所述工作檯而向上方突出的所述鋸片滑動而進行切割,其特徵在於,還設置有對所述電動機發生過載的情況進行報警的報警機構。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翻轉鋸,其特徵在於,所述報警機構為報警燈。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翻轉鋸,其特徵在於,所述報警燈設置在所述臺架上。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於提供一種翻轉鋸,以實現操作者可容易地知道電動機發生過載的情況。翻轉鋸(1)具有在臺架(2)上以可進行180°翻轉的方式支承的水平工作檯(3),以及設置在工作檯(3)上的具有由電動機旋轉驅動的鋸片的鋸本體(10)。當工作檯(3)處於鋸本體(10)位於上側的第1轉動位置時,該翻轉鋸可作為斜切鋸使用,當工作檯(3)處於鋸本體(10)被固定機構固定在下死點狀態下而鋸本體(10)位於下側的第2轉動位置時,翻轉鋸可作為鋸片穿過工作檯而向上方突出的臺鋸使用。在臺架(2)的前表面上設置有對電動機發生過載的情況進行報警的報警燈(23)。
文檔編號B23D47/12GK201632710SQ20102016507
公開日2010年11月17日 申請日期2010年4月19日 優先權日2009年6月2日
發明者田中孝治, 稻井昌彥 申請人:株式會社牧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