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方便安裝檢修的多功能檯燈的製作方法
2023-05-05 00:00:26 1

本發明涉及一種方便安裝檢修的多功能檯燈。
背景技術:
檯燈是人們日常生活學習中經常要用到的照明工具,在使用時可以起到節能以及不影響他人休息的作用,現有的檯燈功能單一,只能對室內一個方位進行照明,當需要對室內多個方位進行照明時,則不能達到使用要求,同時,做為學習照明使用,在學習時需要使用到的筆等工具經常需要專門的收納筆筒來收納,不僅佔用空間,還不方便使用,在學習時,如果周圍環境中的細菌過多,則會有損學習人員的身體健康,則必然會影響學習效率,現有的檯燈在安裝時因功能繁多從而安裝麻煩,後期使用檢修也很麻煩。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提供一種方便安裝檢修的多功能檯燈,解決現有技術功能單一,不能殺菌、不能收納筆、不節能、以及安裝檢修麻煩的問題。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發明採用的技術方案如下:
一種方便安裝檢修的多功能檯燈,包括檯燈底座,設於所述所述檯燈底座上的筆筒,等距設於所述檯燈底座上用於給手機充電的兩個以上usb埠,設於所述檯燈底座上的檯燈柱,以及設於所述檯燈底座側邊的電源插頭;所述檯燈柱中部兩側斜向上錯位連接有兩個檯燈支柱,所述檯燈柱的頂部設有可殺菌照明燈,每個所述檯燈支柱頂部均設有一個純照明燈;所述可殺菌照明燈包括安裝於所述檯燈柱頂部的可殺菌燈頭、設於所述可殺菌燈頭頂部的可殺菌照明燈座、設於所述可殺菌照明燈座頂部中心位置的節能燈、以及設於所述可殺菌照明燈座頂部且圍繞節能燈周向分布的兩個以上殺菌燈,所述殺菌燈包括呈喇叭形狀的殺菌燈罩、設於所述殺菌燈罩內並與所述可殺菌照明燈座頂部固定的紫外燈、以及位於所述殺菌燈罩內呈弧形結構的透光鏡,所述殺菌燈位於殺菌燈罩的小口端,所述透光鏡位於殺菌燈罩的大口端並向外凸出;所述純照明燈包括燈頭、設於所述燈頭頂部並均勻設有兩個以上通槽的圓柱形透明燈殼、設於所述燈頭頂部並位於所述透明燈殼內部的圓柱形燈架、以及設於所述透明燈殼頂部的圓柱形燈帽,所述燈架上周向等距環列有兩列以上led燈珠,均勻分布於所述燈帽頂部的燈頂led燈珠,同一所述純照明燈內的所有所述led燈珠並聯,同一所述純照明燈內的所有所述燈頂led燈珠並聯;所述檯燈底座上設有用於控制所述可殺菌照明燈與所述電源插頭接通或斷開的第一開關、用於控制一個所述純照明燈與所述電源插頭接通或斷開的第二開關、以及用於控制另一個所述純照明燈與所述電源插頭接通或斷開的第三開關;所述檯燈柱和兩個所述檯燈支柱的頂部分別設有一個圓柱形燈柱永磁體,所述可殺菌燈頭和兩個純照明燈的燈頭上均設有與所述燈柱永磁體匹配的燈頭永磁體,所述可殺菌照明燈與所述檯燈柱之間以及所述純照明燈與所述檯燈支柱之間均通過燈柱永磁體與燈頭永磁體的磁性吸引進行固定,所述燈柱永磁體和燈頭永磁體均為環形結構。
進一步地,所述可殺菌照明燈座呈圓盤狀。
進一步地,所述可殺菌燈頭呈圓柱形。
進一步地,所述可殺菌照明燈和兩個所述純照明燈相互並聯。
進一步地,同一所述純照明燈內的所述led燈珠和所述燈頂led燈珠並聯。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發明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1)本發明結構簡單、設計科學合理,使用方便,照明效果好,可殺菌,可收納筆等學習工具,可為手機充電,安裝檢修便捷,節能環保。
(2)本發明通過在檯燈柱和兩個檯燈支柱的頂部分別設有一個圓柱形燈柱永磁體,可殺菌燈頭和兩個純照明燈的燈頭上均設有與燈柱永磁體匹配的燈頭永磁體,可殺菌照明燈與檯燈柱之間以及純照明燈與檯燈支柱之間均通過燈柱永磁體與燈頭永磁體的磁性吸引進行固定,採用上述結構,可以極大地方便安裝和後期使用時的檢修,環形結構便於穿線。
(3)本發明通過在檯燈底座設立筆筒,是本發明具備了收納筆等學習工具的功能,使用非常方便。
(4)本發明通過在檯燈柱設可殺菌照明燈,可殺菌照明燈包括節能燈和殺菌燈,可殺菌、可照明,實現照明的同時殺菌。
(5)本發明通過在兩個檯燈支柱上分別設一個純照明燈,純照明燈包括led燈珠和燈頂led燈珠,可全方位照明,在有效提高光照亮度的前提下還極大地節約了能源,兩個純照明燈同時開啟能夠實現室內全方位照明的效果,可代替室內主照明燈使用。
(6)本發明在檯燈底座分別設有第一開關、第二開關和第三開關,以分別控制可殺菌照明燈和兩個純照明燈與電源插頭之間的開閉,可通過第一開關、第二開關和第三開關同時將可殺菌照明燈和兩個純照明燈打開,也可選著性打開三個燈中的一個或兩個進行照明或殺菌,能有效節約電源,並且可殺菌照明燈和兩個純照明燈相互並聯,同一純照明燈中的所有led燈珠和所有燈頂led燈珠均採用並聯,當節能燈或任意一個殺菌燈或任意一個led燈珠或任意一個燈頂led燈珠損壞,並不會影響其他燈的正常使用。
附圖說明
圖1為本發明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發明可殺菌照明燈結構示意圖。
圖3為圖2俯視圖。
圖4為本發明純照明燈結構示意圖。
圖5為圖4俯視圖。
圖6為本發明燈柱永磁體和燈頭永磁體結構示意圖。
其中,附圖標記對應的名稱為:
1-檯燈底座、2-筆筒、3-檯燈柱、4-電源插頭、5-檯燈支柱、6-可殺菌照明燈、61-可殺菌燈頭、62-可殺菌照明燈座、63-節能燈、64-殺菌燈、641-殺菌燈罩、642-紫外燈、643-透光鏡、7-純照明燈、71-燈頭、72-透明燈殼、73-燈架、74-led燈珠、75-燈帽、76-燈頂led燈珠、8-第一開關、9-第二開關、10-第三開關、11-usb埠、12-燈柱永磁體、13-燈頭永磁體。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說明和實施例對本發明作進一步說明,本發明的方式包括但不僅限於以下實施例。
如圖1-6所示,本發明提供的一種方便安裝檢修的多功能檯燈,結構簡單、設計科學合理,使用方便,照明效果好,可殺菌,可收納筆等學習工具,節能環保。本發明包括檯燈底座1,設於所述所述檯燈底座1上的筆筒2,等距設於所述檯燈底座1上用於給手機充電的兩個以上usb埠11,設於所述檯燈底座1上的檯燈柱3,以及設於所述檯燈底座1側邊的電源插頭4。本發明通過在檯燈底座設立筆筒,是本發明具備了收納筆等學習工具的功能,使用非常方便。
所述檯燈柱3中部兩側斜向上錯位連接有兩個檯燈支柱5,所述檯燈柱3的頂部設有可殺菌照明燈6,每個所述檯燈支柱5頂部均設有一個純照明燈7。
所述可殺菌照明燈6包括安裝於所述檯燈柱3頂部的可殺菌燈頭61、設於所述可殺菌燈頭61頂部的可殺菌照明燈座62、設於所述可殺菌照明燈座62頂部中心位置的節能燈63、以及設於所述可殺菌照明燈座62頂部且圍繞節能燈63周向分布的兩個以上殺菌燈64,所述殺菌燈64包括呈喇叭形狀的殺菌燈罩641、設於所述殺菌燈罩641內並與所述可殺菌照明燈座62頂部固定的紫外燈642、以及位於所述殺菌燈罩641內呈弧形結構的透光鏡643,所述殺菌燈64位於殺菌燈罩641的小口端,所述透光鏡643位於殺菌燈罩641的大口端並向外凸出。
本發明通過在檯燈柱設可殺菌照明燈,可殺菌照明燈包括節能燈和殺菌燈,可殺菌、可照明,實現照明的同時殺菌。
所述純照明燈7包括燈頭71、設於所述燈頭71頂部並均勻設有兩個以上通槽的圓柱形透明燈殼72、設於所述燈頭71頂部並位於所述透明燈殼72內部的圓柱形燈架73、以及設於所述透明燈殼72頂部的圓柱形燈帽75,所述燈架73上周向等距環列有兩列以上led燈珠74,均勻分布於所述燈帽75頂部的燈頂led燈珠76,同一所述純照明燈7內的所有所述led燈珠74並聯,同一所述純照明燈7內的所有所述燈頂led燈珠76並聯;所述檯燈底座1上設有用於控制所述可殺菌照明燈6與所述電源插頭4接通或斷開的第一開關8、用於控制一個所述純照明燈7與所述電源插頭4接通或斷開的第二開關9、以及用於控制另一個所述純照明燈7與所述電源插頭4接通或斷開的第三開關10。
本發明通過在兩個檯燈支柱上分別設一個純照明燈,純照明燈包括led燈珠和燈頂led燈珠,可全方位照明,在有效提高光照亮度的前提下還極大地節約了能源,兩個純照明燈同時開啟能夠實現室內全方位照明的效果,可代替室內主照明燈使用。
所述可殺菌照明燈座62呈圓盤狀,所述可殺菌燈頭61呈圓柱形,所述可殺菌照明燈6和兩個所述純照明燈7相互並聯,同一所述純照明燈7內的所述led燈珠74和所述燈頂led燈珠76並聯。
本發明在檯燈底座分別設有第一開關、第二開關和第三開關,以分別控制可殺菌照明燈和兩個純照明燈與電源插頭之間的開閉,可通過第一開關、第二開關和第三開關同時將可殺菌照明燈和兩個純照明燈打開,也可選著性打開三個燈中的一個或兩個進行照明或殺菌,能有效節約電源,並且可殺菌照明燈和兩個純照明燈相互並聯,同一純照明燈中的所有led燈珠和所有燈頂led燈珠均採用並聯,當節能燈或任意一個殺菌燈或任意一個led燈珠或任意一個燈頂led燈珠損壞,並不會影響其他燈的正常使用。
本發明所述檯燈柱3和兩個所述檯燈支柱5的頂部分別設有一個圓柱形燈柱永磁體12,所述可殺菌燈頭61和兩個純照明燈7的燈頭71上均設有與所述燈柱永磁體12匹配的燈頭永磁體13,所述可殺菌照明燈6與所述檯燈柱3之間以及所述純照明燈7與所述檯燈支柱5之間均通過燈柱永磁體12與燈頭永磁體13的磁性吸引進行固定,所述燈柱永磁體(12)和燈頭永磁體(13)均為環形結構。
本發明通過在檯燈柱和兩個檯燈支柱的頂部分別設有一個圓柱形燈柱永磁體,可殺菌燈頭和兩個純照明燈的燈頭上均設有與燈柱永磁體匹配的燈頭永磁體,可殺菌照明燈與檯燈柱之間以及純照明燈與檯燈支柱之間均通過燈柱永磁體與燈頭永磁體的磁性吸引進行固定,採用上述結構,可以極大地方便安裝和後期使用時的檢修。
本發明能有效對周圍環境進行殺菌,能有效收納筆等學習工具,能有效提高照明亮度,同時還能最為室內主照明燈使用,安裝檢修便捷,節能環保,適於在本技術領域或相近的技術領域大力推廣應用。
上述實施例僅為本發明的優選實施方式之一,不應當用於限制本發明的保護範圍,但凡在本發明的主體設計思想和精神上作出的毫無實質意義的改動或潤色,其所解決的技術問題仍然與本發明一致的,均應當包含在本發明的保護範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