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包油型汙水除油劑及其製備方法和使用方法與流程
2023-05-16 11:21:36 2
本發明涉及汙水除油劑及其製備方法和使用方法技術領域,是一種水包油型汙水除油劑及其製備方法和使用方法。
背景技術:
目前使用除油劑對水包油型汙水進行處理的過程中,除油劑用量比較高,其用量在30mg/L以上,並且現有除油劑對水包油型汙水的油粒脫除效果不佳,即採用現有除油劑處理後的淨化水的含油量在80mg/L以上,另外,現有除油劑的使用溫度不夠廣泛,使用溫度在40℃至50℃內。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提供了一種水包油型汙水除油劑及其製備方法和使用方法,克服了上述現有技術之不足,其能有效解決現有除油劑存在對水包油型汙水的除油效果不佳的問題。
本發明的技術方案之一是通過以下措施來實現的:一種水包油型汙水除油劑,原料按重量份數計包括鹽酸0.01份至0.05份、檸檬酸鋁0.1份至0.5份、EDTA 0.1份至0.5份、硫酸鈉0.01份至0.05份、二甲基氯化銨150份至250份、丙烯醯胺88份至168份、水800份至1200份、亞硫酸鈉15份至25份、過硫酸銨0.1份至0.5份和聚丙烯醯胺0.05份。
下面是對上述發明技術方案之一的進一步優化或/和改進:
上述水包油型汙水除油劑按下述方法得到:第一步,將所需量的丙烯醯胺、檸檬酸鋁、二甲基氯化銨、硫酸鈉、EDTA和鹽酸在攪拌狀態下加入至溫度為20℃至35℃的水中後得到初混合液,然後繼續攪拌至初混合液的溫度升至40℃至45℃;第二步,向溫度升至40℃至45℃的初混合液中加入所需量的亞硫酸鈉,加入所需量的亞硫酸鈉的初混合液經過一次攪拌後得到攪拌液,向攪拌液中加入所需量的過硫酸銨反應後得到反應液,向反應液中加入所需量的聚丙烯醯胺後得到水包油型汙水除油劑。
上述第一步中,繼續攪拌的時間為10分鐘至30分鐘。
上述第二步中,一次攪拌的時間為30分鐘至35分鐘。
上述第二步中,反應的時間為4小時至4.5小時。
上述第二步的溫度控制在40℃至50℃。
本發明的技術方案之二是通過以下措施來實現的:一種根據技術方案之一所述的水包油型汙水除油劑的製備方法,按下述方法進行:第一步,將所需量的丙烯醯胺、檸檬酸鋁、二甲基氯化銨、硫酸鈉、EDTA和鹽酸在攪拌狀態下加入至溫度為20℃至35℃的水中後得到初混合液,然後繼續攪拌至初混合液的溫度升至40℃至45℃;第二步,向溫度升至40℃至45℃的初混合液中加入所需量的亞硫酸鈉,加入所需量的亞硫酸鈉的初混合液經過一次攪拌後得到攪拌液,向攪拌液中加入所需量的過硫酸銨反應後得到反應液,向反應液中加入所需量的聚丙烯醯胺後得到水包油型汙水除油劑。
下面是對上述發明技術方案之二的進一步優化或/和改進:
上述第一步中,繼續攪拌的時間為10分鐘至30分鐘。
上述第二步中,一次攪拌的時間為30分鐘至35分鐘。
上述第二步中,反應的時間為4小時至4.5小時。
上述第二步的溫度控制在40℃至50℃。
本發明的技術方案之三是通過以下措施來實現的:一種根據技術方案之一所述的水包油型汙水除油劑的使用方法,按下述方法進行:將水包油型汙水除油劑加入水包油型汙水後混合即可,水包油型汙水除油劑的加劑量為10mg/L至20mg/L。
本發明所述的水包油型汙水除油劑對水包油型汙水的除油效果優於現有普通市售除油劑對水包油型汙水的除油效果,本發明所述的水包油型汙水除油劑能夠將水包油型汙水的含油量控制在70mg/L以下,並且本發明所述的水包油型汙水除油劑的加劑濃度低於現有普通市售的除油劑的加劑濃度,即本發明所述的水包油型汙水除油劑的加劑濃度為10mg/L至20mg/L,從而降低了本發明所述的水包油型汙水除油劑的使用量,即降低了水包油型汙水的處理成本,另外,本發明所述的水包油型汙水除油劑的使用溫度範圍比現有普通市售的除油劑的使用溫度範圍寬,使本發明所述的水包油型汙水除油劑具有更加廣泛的應用範圍。
具體實施方式
本發明不受下述實施例的限制,可根據本發明的技術方案與實際情況來確定具體的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實施例對本發明作進一步描述:
實施例1:該水包油型汙水除油劑,原料按重量份數計包括鹽酸0.01份至0.05份、檸檬酸鋁0.1份至0.5份、EDTA 0.1份至0.5份、硫酸鈉0.01份至0.05份、二甲基氯化銨150份至250份、丙烯醯胺88份至168份、水800份至1200份、亞硫酸鈉15份至25份、過硫酸銨0.1份至0.5份和聚丙烯醯胺0.05份。鹽酸可以為工業級鹽酸。
實施例2:該水包油型汙水除油劑,原料按重量份數計包括鹽酸0.01份或0.05份、檸檬酸鋁0.1份或0.5份、EDTA 0.1份或0.5份、硫酸鈉0.01份或0.05份、二甲基氯化銨150份或250份、丙烯醯胺88份或168份、水800份或1200份、亞硫酸鈉15份或25份、過硫酸銨0.1份或0.5份和聚丙烯醯胺0.05份。
實施例3:該水包油型汙水除油劑,原料按重量份數計包括鹽酸0.01份至0.05份、檸檬酸鋁0.1份至0.5份、EDTA 0.1份至0.5份、硫酸鈉0.01份至0.05份、二甲基氯化銨150份至250份、丙烯醯胺88份至168份、水800份至1200份、亞硫酸鈉15份至25份、過硫酸銨0.1份至0.5份和聚丙烯醯胺0.05份,按下述製備方法得到:第一步,將所需量的丙烯醯胺、檸檬酸鋁、二甲基氯化銨、硫酸鈉、EDTA和鹽酸在攪拌狀態下加入至溫度為20℃至35℃的水中後得到初混合液,然後繼續攪拌至初混合液的溫度升至40℃至45℃;第二步,向溫度升至40℃至45℃的初混合液中加入所需量的亞硫酸鈉,加入所需量的亞硫酸鈉的初混合液經過一次攪拌後得到攪拌液,向攪拌液中加入所需量的過硫酸銨反應後得到反應液,向反應液中加入所需量的聚丙烯醯胺後得到水包油型汙水除油劑。
實施例4:該水包油型汙水除油劑,原料按重量份數計包括鹽酸0.01份或0.05份、檸檬酸鋁0.1份或0.5份、EDTA 0.1份或0.5份、硫酸鈉0.01份或0.05份、二甲基氯化銨150份或250份、丙烯醯胺88份或168份、水800份或1200份、亞硫酸鈉15份或25份、過硫酸銨0.1份或0.5份和聚丙烯醯胺0.05份,按下述製備方法得到:第一步,將所需量的丙烯醯胺、檸檬酸鋁、二甲基氯化銨、硫酸鈉、EDTA和鹽酸在攪拌狀態下加入至溫度為20℃或35℃的水中後得到初混合液,然後繼續攪拌至初混合液的溫度升至40℃或45℃;第二步,向溫度升至40℃或45℃的初混合液中加入所需量的亞硫酸鈉,加入所需量的亞硫酸鈉的初混合液經過一次攪拌後得到攪拌液,向攪拌液中加入所需量的過硫酸銨反應後得到反應液,向反應液中加入所需量的聚丙烯醯胺後得到水包油型汙水除油劑。
實施例5:該水包油型汙水除油劑,原料按重量份數計包括鹽酸0.01份、檸檬酸鋁0.5份、EDTA 0.5份、硫酸鈉0.05份、二甲基氯化銨250份、丙烯醯胺168份、水1200份、亞硫酸鈉25份、過硫酸銨0.5份和聚丙烯醯胺0.05份,按下述製備方法得到:第一步,將所需量的丙烯醯胺、檸檬酸鋁、二甲基氯化銨、硫酸鈉、EDTA和鹽酸在攪拌狀態下加入至溫度為20℃的水中後得到初混合液,然後繼續攪拌至初混合液的溫度升至40℃;第二步,向溫度升至40℃的初混合液中加入所需量的亞硫酸鈉,加入所需量的亞硫酸鈉的初混合液經過一次攪拌後得到攪拌液,向攪拌液中加入所需量的過硫酸銨反應後得到反應液,向反應液中加入所需量的聚丙烯醯胺後得到水包油型汙水除油劑。
實施例6:該水包油型汙水除油劑,原料按重量份數計包括鹽酸0.05份、檸檬酸鋁0.1份、EDTA 0.1份、硫酸鈉0.01份、二甲基氯化銨150份、丙烯醯胺88份、水800份、亞硫酸鈉15份、過硫酸銨0.1份和聚丙烯醯胺0.05份,按下述製備方法得到:第一步,將所需量的丙烯醯胺、檸檬酸鋁、二甲基氯化銨、硫酸鈉、EDTA和鹽酸在攪拌狀態下加入至溫度為35℃的水中後得到初混合液,然後繼續攪拌至初混合液的溫度升至45℃;第二步,向溫度升至45℃的初混合液中加入所需量的亞硫酸鈉,加入所需量的亞硫酸鈉的初混合液經過一次攪拌後得到攪拌液,向攪拌液中加入所需量的過硫酸銨反應後得到反應液,向反應液中加入所需量的聚丙烯醯胺後得到水包油型汙水除油劑。
實施例7:作為述實施例3至實施例6的優化,第一步中,繼續攪拌的時間為10分鐘至30分鐘。
實施例8:作為述實施例3至實施例7的優化,第二步中,一次攪拌的時間為30分鐘至35分鐘。
實施例9:作為述實施例3至實施例8的優化,第二步中,反應的時間為4小時至4.5小時。
實施例10:作為述實施例3至實施例9的優化,第二步的溫度控制在40℃至50℃。
按SY/T 5797-1993(水包油乳狀液破乳劑使用性能評定方法)對實施例3、實施例5至實施例10得到的水包油型汙水除油劑的除油能力進行測定,在測定過程中,各個實施例得到的水包油型汙水除油劑對測定對象(水包油型汙水)淨化前和淨化後的含油量(mg/L)如表1所示,各個實施例得到的水包油型汙水除油劑的使用溫度(℃)和加劑濃度(mg/L)如表1所示,同時,採用現有普通市售的除油劑(對照例1、對照例2和對照例3)對測定對象進行淨化處理,水包油型汙水淨化前和淨化後的含油量(mg/L)、加劑濃度(mg/L)和使用溫度(℃)如表1所示。
通過表1可以看出,採用實施例3、實施例5至實施例10得到的水包油型汙水除油劑對水包油型汙水淨化後,可以使淨化後的汙水的含油量控制在70mg/L以下,而採用現有普通市售的除油劑對水包油型汙水淨化後得到的淨化汙水的含油量達到100mg/L至200mg/L,並且本發明實施例所述的水包油型汙水除油劑的加劑濃度低於普通市售的除油劑的加劑濃度,本發明實施例所述的水包油型汙水除油劑的加劑濃度為10mg/L至20mg/L,說明採用實施例3、實施例5至實施例10得到的水包油型汙水除油劑對水包油型汙水的除油效果優於採用現有普通市售的除油劑對水包油型汙水的除油效果,另外,實施例3、實施例5至實施例10得到的水包油型汙水除油劑的使用溫度寬於現有普通市售除油劑的使用溫度,實施例3、實施例5至實施例10得到的水包油型汙水除油劑的使用溫度為5℃至95℃。
綜上所述,本發明所述的水包油型汙水除油劑對水包油型汙水的除油效果優於現有普通市售除油劑對水包油型汙水的除油效果,本發明所述的水包油型汙水除油劑能夠將水包油型汙水的含油量控制在70mg/L以下,並且本發明所述的水包油型汙水除油劑的加劑濃度低於現有普通市售的除油劑的加劑濃度,即本發明所述的水包油型汙水除油劑的加劑濃度為10mg/L至20mg/L,從而降低了本發明所述的水包油型汙水除油劑的使用量,即降低了水包油型汙水的處理成本,另外,本發明所述的水包油型汙水除油劑的使用溫度範圍比現有普通市售的除油劑的使用溫度範圍寬,使本發明所述的水包油型汙水除油劑具有更加廣泛的應用範圍。
以上技術特徵構成了本發明的實施例,其具有較強的適應性和實施效果,可根據實際需要增減非必要的技術特徵,來滿足不同情況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