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響葫蘆的開瓶器的製作方法
2023-05-16 13:06:31 1
專利名稱:帶響葫蘆的開瓶器的製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開瓶器。在U.S.專利No.4,864,898中描述了一個已知的安裝有鑰匙鏈的開瓶器。該常規開瓶器包括由聚醯胺(如尼龍)製成的主體,所述聚醯胺可作為用於增加強度和硬度的纖維填充物。用於開瓶的鋼邊抓爪裝置被連接到主體上。
本發明的一個目的是提供一種開瓶器,例如,所述開瓶器可被合併到另一物體(如響葫蘆)的手柄上。
發明概述根據本發明,本發明提供了包括帶有封裝有小球的殼體和圓柱形件的響葫蘆。圓柱形件包括形成手柄的外表面;橫跨手柄的槽,以及金屬工具。所述槽包括第一側表面、第二側表面、底表面及橫向狹槽,所述橫向狹槽具有封閉端並從底表面容納圓柱形件。所述金屬工具為固定在狹槽中具有成型連接板的金屬工具,所述成型連接板包括沿第一側表面延伸的第一連接板部分;以及從第一側表面向外延伸,與瓶蓋相嚙合的第二連接板部分。
根據本發明的另一方面內容,本發明提供了包括大體上為圓柱形的組件的開瓶器。所述大體上為圓柱形的組件包括形成具有第一端和第二端的手柄的外表面;位於第二端附近,並橫跨手柄延伸的槽;以及配置為與瓶蓋相嚙合的金屬工具。所述槽具有第一側表面、第二側表面、底表面及包括封閉端和從底表面容納入圓柱形組件的橫向狹槽。所述金屬工具具有沿第一側表面延伸的第一部分和從第一側表面向外延伸,配置為與瓶蓋相嚙合的第二部分。
為了更好地理解本發明,與其它和更多的目的一起,結合附圖,參考下面的描述,在附後的權利要求中指出了本發明的範圍。
附圖簡述結合附圖所示的本發明實施例,本發明的目的、特點和優點通過下面的描述將變得更容易理解,其中
圖1為根據本發明的響葫蘆的第一典型實施例的正視圖;圖2為圖1所示的響葫蘆手柄的前部正視圖;圖3為圖1所示的響葫蘆手柄的剖視圖;圖4為與圖1所示響葫蘆相連接使用的金屬工具的第一實施例;圖5為圖1所示用於放置圖4所示的金屬工具的響葫蘆的一個區域(例如,凹割)的前部剖視圖;圖6為響葫蘆的第二典型實施例;圖7為圖6所示的響葫蘆的正視圖;圖8為圖6所示的響葫蘆的剖視圖;圖9為與圖6所示的響葫蘆相連接使用的金屬工具的第二典型實施例的正視圖;和圖10為圖9所示的金屬工具的側視圖。
全部附圖中,除了特別聲明,相同的標號和字母用來表示相同的特點、元件、部件或實施例所示的部分。而且,在參照附圖和結合實施例來詳細說明本發明的同時,在不偏離由附後權利要求所限定的本發明範圍和實質的情況下,可對所描述的實施例進行變化和修改。
發明詳述圖1示出了根據本發明第一實施例的響葫蘆10。響葫蘆10包括殼體12,所述殼體12更適宜由塑料或類似材料製成,並封裝有用於提供嘎嘎響式聲音的小球14。響葫蘆10包括手柄16,所述手柄16通常為圓柱形並具有錐形外形,所述錐形外形包括便於使用者手握的寬闊部分。圓柱形手柄16的寬闊部分設置有橫槽18。橫槽18包括底部槽表面24、第一側表面26和第二側表面22。金屬工具20安裝在橫槽18內、並設置為與瓶蓋的邊緣相嚙合,以便於開啟瓶子。
第二側面22與底表面24形成的內角約為145°。同樣第一側面26與底表面24形成的內角可大於90°,優選約為115°。
圖2為圖1所示的響葫蘆10的圓柱形手柄16的前部視圖。響葫蘆手柄16包括中心軸28。槽18的底表面24優選大體上為平面,並優選平行於中心軸28。圓柱形手柄16擴大部分的直徑D約為15mm。孔30可設置在手柄16的端部,並可用來將響葫蘆10作為飾物安裝到鑰匙鏈上。
圖3提供了沿線3-3的圓柱形手柄的剖視圖。在圖3中,金屬工具20安裝在圓柱形手柄16的槽18內。下面將參照圖4更詳細地說明金屬工具20。金屬工具20包括第一連接板部分32、第二連接板部分34、第三連接板部分36和第四連接板部分38。金屬工具20的第四連接板部分被推入圓柱形手柄16的狹槽44中。狹槽44大體上與中心軸28相垂直。金屬工具20的第四連接板部分38插入到狹槽44中,直到第一連接板部分32與表面24的凹割面24A相接觸。凹割面24A位於表面24上,以便恰好容納金屬工具20。第四連接板部分38的部分40可壓製成用於嚙合狹槽44內部的齒狀物,並使金屬工具20保持在所述狹槽44中。
圖4提供了金屬工具20的透視圖。金屬工具20由金屬板製成,優選為鋼,如不鏽鋼或鍍有鉻的硬鋼。第一連接板部分32靠在表面24上,優選為靠在表面24的凹割面24A上。第二連接板部分34靠在槽18的第一側面26上。如圖3所示,第三連接板部分36從連接板部分34向外延伸向第二側表面22。第三連接板部分36配置為與瓶蓋的下側相嚙合。第四連接板部分38從第一連接板部分32的相對端部延伸,並且配置為被容納在手柄16的狹槽44中。
圖5提供了沿圖2的線5-5的圓柱形手柄的剖視圖。在圖5中,為了更進一步詳細說明,金屬工具20還沒有安裝在圓柱形手柄16的槽18內。凹割板24A位於面24上,以便容納金屬工具20。凹割24A優選大體上為平面並平行於中心軸28。凹割24A較表面24更接近圓柱形手柄16的軸28。槽18的第一側面26與表面24其中一端相接觸。
參照圖6,其示出了依照本發明第二實施例的響葫蘆60。響葫蘆60包括殼體62,所述殼體62優選由塑料或類似材料製成並封裝有用於提供嘎嘎響式聲音的小球64。響葫蘆60包括手柄66,所述手柄66通常為圓柱形並具有錐形外形,所述錐形外形包括便於使用者手握的寬闊部分。圓柱形手柄66的寬闊部分設置有橫槽68。橫槽68包括底部槽表面74、第一側表面76和第二側表面72。金屬工具70安裝在橫槽68內,並設置用於與瓶蓋的邊緣相嚙合,以便於開啟瓶子。
第二側面72與底表面74形成的內角約為145°。同樣第一側面76與底表面74形成的內角可大於90°,優選約為115°。
圖7為圖6的響葫蘆60的圓柱形手柄66的前部視圖。響葫蘆手柄66包括中心軸78。槽68的底表面74優選大體上為平面,並優選平行於中心軸78。圓柱形手柄66擴大部分的直徑D約為15mm。孔80可設置在手柄66的端部,並可用來將響葫蘆60作為飾物安裝到鑰匙鏈上。
圖8提供了沿線8-8的圓柱形手柄的剖視圖。具體而言,圖8示出了金屬工具70被安裝在圓柱形手柄66的槽68內。下面將參照圖9和10更詳細地說明金屬工具70。金屬工具70包括第一連接板部分84、第二連接板部分86和第三連接板部分82。金屬工具70的第三連接板部分82被推入圓柱形手柄66的狹縫94中。狹槽94可與中心軸78成微小的角度或大體上與中心軸78平行。槽94可從底部槽表面74和第一側表面76伸向殼體62和手柄66的中心。金屬工具70的第三板部分82被一直插入到狹槽94中,直至第一連接板部分84與第一側表面76相接觸。第三連接板部分82的兩部分90、92(如圖9所示)壓製成用於嚙合狹槽94內部的齒狀物,並使金屬工具70保持在所述狹槽94中。
圖9提供了金屬工具70的詳細情況並示出了其前視圖。金屬工具70由金屬板製成,優選為鋼如不鏽鋼或鍍有鉻的硬鋼。金屬工具70的第三連接板部分82從第一連接板部分84延伸,並設置為被容納在手柄66的狹槽94中。第三連接板部分82的兩部分90、92壓製成用於嚙合狹槽94內部的齒狀物,並使金屬工具70保持在所述狹槽94中。
圖10提供了金屬工具70的側視圖,其中第一連接板部分84靠在第一側表面76上。如圖8所示,第二連接板部分86從第一連接板部分84的相對端,從第三連接板部分82向外延伸。第二連接板部分86配置為與瓶蓋的下側相嚙合。
在敘述完據信為本發明的優選實施例的同時,本領域技術人員將會認識到,在不偏離本發明的實質的情況下,就可對本發明進行進一步的變化和改變,並試圖要求所有這些變化包含在本發明的實質範圍內。
權利要求
1.一種響葫蘆,其包括裝有小球的殼體;一大體上為圓柱形的部件,其具有形成手柄的外表面,所述手柄包括橫跨手柄延伸的槽,所述槽包括第一側表面、第二側表面、底表面及橫向狹槽,所述橫向狹槽具有封閉端並由底表面成型於圓柱形部件;以及固定在狹槽中並且具有成型連接板的金屬工具,所述金屬工具包括沿槽的第一側表面延伸的第一連接板部分,和從槽的第一側表面向外延伸,並配置為與瓶蓋相嚙合的第二連接板部分。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響葫蘆,其中,金屬工具包括從第一側表面沿槽的底表面延伸的第三部分。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響葫蘆,其中,金屬工具包括從底部表面上延伸的第四部分,所述第四部分被容納在橫向狹槽中。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響葫蘆,其中,所述橫向狹槽大致與圓柱形部件的縱軸相垂直。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響葫蘆,其中,金屬工具包括從第一側表面延伸並被容納在橫向狹槽中的第三部分。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響葫蘆,其中,所述橫向狹槽與圓柱形部件的縱軸成微小的角度並平行,橫向狹槽大體上從槽的第一側表面和底部表面的匯合處向圓柱形部件的第一端延伸。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響葫蘆,其中,槽的底部表面大致為平行於圓柱形部件縱軸的平面。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響葫蘆,其中,槽的第一側表面大體上為平面,並且以約為大於90°的內角從槽的底表面延伸。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響葫蘆,其中,所述內角約為115°。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響葫蘆,其中,槽的第二側表面大體上為平面,並且以大於90°的內角從槽的底表面延伸。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響葫蘆,其中,所述內角約為145°。
1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響葫蘆,其中,槽的尺寸為槽的第一側表面和第二側表面之間的距離與瓶蓋的半徑相對應。
1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響葫蘆,其中,槽的第一側表面較槽的第二側表面更接近殼體。
1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響葫蘆,其中,圓柱形部件具有便於抓握的擴大直徑部分,並且在擴大直徑部分上提供有槽。
1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響葫蘆,其中,殼體設置在圓柱形部件的第一端,並且第一側表面設置在與第一端鄰近的槽的一側。
16.一種開瓶器,其包括大致為圓柱形的部件,其具有形成手柄的外表面,所述手柄包括第一端;第二端位於第二端附近的槽,橫跨手柄延伸,所述槽包括第一側表面、第二側表面、底表面及橫向狹槽,所述橫向狹槽具有封閉端並在所述底表面上成型於圓柱形部件;以及包括成型連接板的金屬工具,所述成型連接板具有沿槽的第一側表面延伸的第一部分;從槽的第一側表面向外延伸,並配置為與瓶蓋相嚙合的第二部分;和從底部表面延伸的第四部分,所述第四部分被容納在橫向狹槽中,並具有用於與橫向狹槽的內壁相嚙合的齒狀邊,以便將所述工具固定到手柄上。
17.根據權利要求16所述的開瓶器,其中,所述金屬工具包括從第一側表面沿槽的底表面延伸的第三部分。
18.根據權利要求16所述的開瓶器,其中,所述金屬工具包括從底部表面延伸的第四部分,第四部分被容納在橫向狹槽中。
19.根據權利要求16所述的開瓶器,其中,所述橫向狹槽大致與圓柱形部件的縱軸相垂直。
20.根據權利要求18所述的開瓶器,其中,所述工具的第四部分包括用於與橫向狹槽的內壁相嚙合的齒狀邊,以便將所述工具固定到手柄上。
21.根據權利要求16所述的開瓶器,其中,所述金屬工具包括從第一側表面延伸並被容納在橫向狹槽中的第三部分。
22.一種開瓶器,其包括大致為圓柱形的部件,其具有形成手柄的外表面,所述手柄包括第一端;第二端;位於第二端附近,橫跨手柄延伸的槽,所述槽包括第一側表面、第二側表面、底表面及橫向狹槽,所述橫向狹槽具有封閉端,並從所述底表面上以微小的角度並平行於圓柱形部件的縱軸而形成於圓柱形部件上;橫向狹槽大體上從槽的第一側表面和底部表面的匯合處向手柄的第一端延伸;以及包括成型連接板的金屬工具,所述成型連接板包括沿槽的第一側表面延伸的第一部分;從槽的第一側表面向外延伸,並配置為與瓶蓋相嚙合的第二部分;和從第一側表面延伸並被容納在橫向狹槽內的第三部分。
23.根據權利要求22所述的開瓶器,其中,所述工具的第三部分包括用於與橫向狹槽的內壁相嚙合的齒狀邊,以便將所述工具固定到手柄上。
24.根據權利要求16所述的開瓶器,其中,所述金屬工具通過彎曲成型連接板而形成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
25.根據權利要求16所述的開瓶器,其中,底表面的橫向長度大於工具的第一部分的寬度,並且底表面為對應於工具的第一部分在橫向狹槽一側的凹割,從而形成定位工具的隆脊。
26.一種響葫蘆,其包括裝有小球的殼體;具有形成手柄的外表面的延長部件,所述手柄包括橫跨手柄延伸的槽,所述槽包括多個表面及狹槽,所述狹槽從多個表面中的特定一個表面延伸進延長件;和工具,其包括從多個表面其中特定一個表面延伸的第一部分,所述第一部分被容納在所述狹槽中;及從多個表面其中特定一個表面向外延伸的第二部分,並配置為與瓶蓋相嚙合。
27.根據權利要求26所述的響葫蘆,其中,所述工具由金屬製成。
28.根據權利要求26所述的響葫蘆,其中,所述延長部件大致為圓柱形。
29.根據權利要求26所述的響葫蘆,其中,所述狹槽具有封閉端,以便防止露出工具的側部分。
30.根據權利要求26所述的響葫蘆,其中,所述狹槽延大體與延長部件縱軸平行的軸延伸。
31.根據權利要求26所述的響葫蘆,其中,所述狹槽延與延長部件的縱軸形成的角小於90°的軸延長。
32.根據權利要求26所述的響葫蘆,其中,所述狹槽延與延長部件的縱軸形成的角大於0°的軸延長。
33.根據權利要求26所述的響葫蘆,其中,所述工具的第一部分和所述工具的第二部分大體上互相平行。
34.根據權利要求26所述的響葫蘆,其中,多個表面包括第一側表面、第二側表面和底表面。
35.根據權利要求34所述的響葫蘆,其中,多個側表面其中特定的一個表面為第一側表面。
36.根據權利要求34所述的響葫蘆,其中,所述狹槽延與延長件的縱軸形成的角大於0°的軸延長,所述狹槽大體上從槽的第一側表面和底部表面之間的匯合處向延長部件端部延伸。
37.根據權利要求34所述的響葫蘆,其中,所述槽的尺寸為槽的第一側表面和槽的第二側表面之間的距離與瓶蓋的半徑大體上相對應。
38.根據權利要求34所述的響葫蘆,其中,所述槽的第一側表面較所述槽的第二側表面更接近殼體。
39.根據權利要求26所述的響葫蘆,其中,第一部分延第一軸延伸,第二部分延大體上與第一軸平行的第二軸延伸。
40.一種響葫蘆手柄,其包括一延長的響葫蘆手柄部件,其具有形成握持部分的外表面,所述握持部分包括在延伸部件上的多個表面,所述延伸件形成包括狹槽的槽,所述狹槽從上述表面其中特定的一個表面形成於延長部件中;以及工具,其包括從多個表面其中特定一個表面延伸的第一部分,上述第一部分被容納在所述狹槽中;及從多個表面其中特定一個表面向外延伸,並配置為與瓶蓋相嚙合的第二部分。
41.根據權利要求40所述的響葫蘆手柄,其中,所述工具由金屬製成。
42.根據權利要求40所述的響葫蘆手柄,其中,所述延長部件大體上為圓柱形。
43.根據權利要求40所述的響葫蘆手柄,其中,所述狹槽具有封閉端。
44.根據權利要求40所述的響葫蘆手柄,其中,所述狹槽延大體與延長部件的縱軸平行的軸延伸。
45.根據權利要求40所述的響葫蘆手柄,其中,所述狹槽延與延長部件的縱軸形成的角小於90°的軸延長。
46.根據權利要求40所述的響葫蘆手柄,其中,所述狹槽延與延長件的縱軸形成的角大於0°的軸延長。
47.根據權利要求40所述的響葫蘆手柄,其中,所述工具的第一部分和所述工具的第二部分大體上平行。
48.根據權利要求40所述的響葫蘆手柄,其中,第一部分延第一軸延伸,第二部分延大體上與第一軸平行的第二軸延伸。
49.一種開瓶器,其包括具有形成握持部件的外表面的延長部件,所述握持部件包括沿手柄至少一個部分延伸的槽,所述槽包括多個表面和狹槽,所述狹槽從多個表面其中特定一個表面延伸進延長部件;以及工具,其包括沿多個表面其中特定一個表面延伸的第一部分,所述第一部分被容納在狹槽中;及從槽的多個表面其中特定一個表面向外延伸,並配置為與瓶蓋相嚙合的第二部分;其中第一部分與第二部分形成一體。
50.根據權利要求49所述的開瓶器,其中,延長部件大體上為圓柱形。
51.根據權利要求49所述的開瓶器,其中,所述狹槽為橫向狹槽。
52.根據權利要求49所述的開瓶器,其中,所述狹槽具有封閉端。
53.一種開瓶器,其包括具有形成握持部件的外表面的延長部件,所述握持部件包括沿手柄其中至少一個部分延伸的槽,所述槽包括多個表面和狹槽,所述狹槽從多個表面其中特定一個表面延伸進延長部件;和工具,其包括從多個表面其中特定一個表面延伸的第一部分,所述第一部分被容納在狹槽中;及從槽的多個表面其中特定一個表面向外延伸,並配置為與瓶蓋相嚙合的第二部分;其中所述狹槽沿大體與延長件的縱軸相平行的軸延伸。
54.根據權利要求49所述的開瓶器,其中,所述狹槽延與延長部件的縱軸形成的角小於90°的軸延長。
55.根據權利要求49所述的開瓶器,其中,所述狹槽延與延長件的縱軸形成的角大於0°的軸延長。
56.一種開瓶器,其包括具有形成握持件的外表面的延長件,所述握持件包括沿手柄其中至少一個部分延伸的槽,所述槽包括多個表面和狹槽,所述狹槽從多個表面其中特定一個表面延伸進延長部件;和工具,其包括從多個表面其中特定一個表面延伸的第一部分,所述第一部分被容納在狹槽中;及從槽的多個表面其中特定一個表面向外延伸,並配置為與瓶蓋相嚙合的第二部分;其中所述工具的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大體上互相平行。
57.根據權利要求49所述的開瓶器,其中,所述表面包括第一側表面、第二側表面和底表面。
58.根據權利要求57所述的開瓶器,其中,所述多個表面的一特定表面為第一側表面。
59.一種開瓶器,其包括具有形成握持部件的外表面的延長部件,所述握持部件包括沿手柄其中至少一個部分延伸的槽,所述槽包括多個表面和狹槽,所述狹槽從多個表面中特定的一個表面延伸進延長部件;和工具,其包括從多個表面中特定的一個表面延伸的第一部分,所述第一部分被容納在狹槽中;及從槽的多個表面其中特定一個表面向外延伸,並配置為與瓶蓋相嚙合的第二部分;其中所述狹槽延與延長件的縱軸形成的角大於0°的軸延長,所述狹槽大體上從槽表面的第一側表面和表面的底表的匯合處向延長部件的端部延伸。
60.根據權利要求59所述的開瓶器,其中,所述槽的第一側表面離延長部件的第一端較所述槽的第二側表面要遠。
61.根據權利要求57所述的開瓶器,其中,所述槽的尺寸為槽的第一側表面和第二側表面之間的距離與瓶蓋的半徑大體上相對應。
62.一種開瓶器,其包括具有形成握持件的外表面的延長部件,所述握持件包括沿手柄其中至少一個部分延伸的槽,所述槽包括多個表面和狹槽,所述狹槽從多個表面其中特定一個表面延伸進延長部件;以及工具,其包括從多個表面其中特定一個表面延伸的第一部分,所述第一部分被容納在狹槽中;及從槽的多個表面其中特定一個表面向外延伸,並配置為與瓶蓋相嚙合的第二部分;其中槽表面的底表面大體上為與圓柱部件的縱軸大體上相平行的平面。
63.一種開瓶器,其包括具有形成握持件的外表面的延長部件,所述握持件包括沿手柄至少一個部分延伸的槽,所述槽包括多個表面和狹槽,所述狹槽從多個表面中特定的一個表面延伸進延長部件;和工具,其包括從多個表面其中特定的一個表面延伸的第一部分,所述第一部分被容納在狹槽中;及從槽的多個表面中特定的一個表面向外延伸,並配置為與瓶蓋相嚙合的第二部分;其中槽表面中第一側表面大體上為平面,並從槽表面中的底表面以約大於90°的內角延伸。
64.根據權利要求63所述的開瓶器,其中,所述內角約為115°。
65.根據權利要求63所述的開瓶器,其中,所述槽的第二側表面大體上為平面並從槽底表面以大於90°的內角延伸。
66.根據權利要求65所述的開瓶器,其中,所述內角約為145°。
67.根據權利要求49所述的開瓶器,其中,所述第一部分延第一軸延伸,並且第二部分沿大體上與第一軸平行的第二軸延伸。
68.一種響葫蘆手柄,其包括具有形成握持件的外表面的延長部件,所述握持件包括沿手柄其中至少一個部分延伸的槽,所述槽包括多個表面,所述表面的第一表面大體上為平面,所述表面的第二表面大體上為平面,所述表面的第一表面與第二表面相鄰接;和工具,其包括沿表面的第一表面延伸的特定部分。
69.根據權利要求68所述的響葫蘆,其中,所述工具包括沿所述表面的第二表面的延伸的伸長部分。
全文摘要
手柄上帶有開瓶器的響葫蘆。設置有橫向槽的手柄具有底表面、第一側表面和第二側表面。金屬工具安裝在手柄上,沿第一側表面延伸,並從第一側表面向第二側表面延伸。
文檔編號B67B7/16GK1522222SQ02809097
公開日2004年8月18日 申請日期2002年5月9日 優先權日2001年5月9日
發明者韋恩·科漢, 韋恩 科漢 申請人:韋恩·科漢, 韋恩 科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