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食品包裝袋燙邊裝置的製作方法
2023-05-06 10:43:27 1

本實用新型是一種食品包裝袋燙邊裝置,屬於食品加工機械領域。
背景技術:
現有技術中,食品包裝設備能將待包裝食品,通過輸送帶逐個送入端封裝置進行包裝,這樣出來的食品包裝袋有封邊、有稜角。如果再將這樣包裝的食品裝箱或儲運,會佔據很大空間,不利於儲運或包裝。
現有技術公開了申請號為201520448964.2的一種燙邊裝置,該食品包裝袋燙邊裝置包括能傳送食品的上料機構以及能對上料機構上食品包裝袋燙邊的加熱機構,上料機構包括滑槽、位於滑槽底部的環鏈、底部分別固定於環鏈的一組擋板以及能驅動環鏈連帶組擋板沿滑槽移動的伺服馬達,位於滑槽一端設有用於放置食品的進料盒,進料盒底部設有可通過擋板的漏孔,便於擋板將進料盒內食品向上推出;加熱機構為位於滑槽上一對夾板,對夾板間設有加熱通道,便於在組擋板上食品通過加熱通道的同時,對組擋板上食品包裝袋燙邊定型,進料盒上方還設有能檢測食品的有料電眼,便於通過伺服馬達驅動環鏈以及連帶組擋板間的食品傳送,本實用新型能將食品包裝袋燙邊定型,節省包裝袋空間,有利於裝運,但該燙邊機操作失誤後,容易無法對燙邊裝置進行暫停調整,如果切斷電源容易造成損壞,造成經濟損失。
技術實現要素:
針對現有技術存在的不足,本實用新型目的是提供一種食品包裝袋燙邊裝置,以解決燙邊機操作失誤後,容易無法對燙邊裝置進行暫停調整,如果切斷電源容易造成損壞,造成經濟損失的問題。
為了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是通過如下的技術方案來實現:一種食品包裝袋燙邊裝置,其結構包括支腳、機身、支架、操作臺、燙邊裝置、控制臺、調節旋鈕、顯示屏、開關按鈕、散熱口、調節手輪、腳踏裝置,所述支架與機身固定連接,所述機身與支架固定連接,所述支架將操作臺和機身固定連接,所述操作臺固定裝設在機身上,所述燙邊裝置固定裝設在機身上,所述控制臺與燙邊裝置固定連接,所述調節旋鈕固定裝設在控制臺上,所述顯示屏固定裝設在控制臺上,所述開關按鈕固定裝設在控制臺上,所述散熱口與機身固定連接,所述調節手輪與機身活動連接,所述腳踏裝置與機身活動連接。
進一步地,腳踏裝置由開始腳踏板、腳踏板保護罩、連接線路、急停腳踏板、底座組成。
進一步地,所述開始腳踏板與底座活動連接,所述腳踏板保護罩上固定裝設著連接線路、所述連接線路將腳踏板保護罩和機身固定連接,所述急停腳踏板與底座活動連接,所述底座固定裝設在腳踏板保護罩下。
本實用新型設有腳踏裝置,可以在操作失誤的情況下進行急停,方便人工進行處理,避免直接切斷電源對機器造成損壞,大大延長了機器的使用壽命。
附圖說明
通過閱讀參照以下附圖對非限制性實施例所作的詳細描述,本實用新型的其它特徵、目的和優點將會變得更明顯:
圖1為本實用新型一種食品包裝袋燙邊裝置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腳踏裝置的結構示意圖。
圖中:支腳-1、機身-2、支架-3、操作臺-4、燙邊裝置-5、控制臺-6、調節旋鈕-7、顯示屏-8、開關按鈕-9、散熱口-10、調節手輪-11、腳踏裝置-12、開始腳踏板-13、腳踏板保護罩-14、連接線路-15、急停腳踏板-16、底座-17。
具體實施方式
為使本實用新型實現的技術手段、創作特徵、達成目的與功效易於明白了解,下面結合具體實施方式,進一步闡述本實用新型。
請參閱圖1、圖2,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技術方案:一種食品包裝袋燙邊裝置,其結構包括支腳1、機身2、支架3、操作臺4、燙邊裝置5、控制臺6、調節旋鈕7、顯示屏8、開關按鈕9、散熱口10、調節手輪11、腳踏裝置12,所述支架1與機身2固定連接,所述機身2與支架3固定連接,所述支架3將操作臺4和機身2固定連接,所述操作臺4固定裝設在機身2上,所述燙邊裝置5固定裝設在機身2上,所述控制臺6與燙邊裝置5固定連接,所述調節旋鈕7固定裝設在控制臺6上,所述顯示屏8固定裝設在控制臺6上,所述開關按鈕9固定裝設在控制臺6上,所述散熱口10與機身2固定連接,所述調節手輪11與機身2活動連接,所述腳踏裝置12與機身2活動連接,所述腳踏裝置12由開始腳踏板13、腳踏板保護罩14、連接線路15、急停腳踏板16、底座17組成,所述開始腳踏板13與底座17活動連接,所述腳踏板保護罩14上固定裝設著連接線路15、所述連接線路15將腳踏板保護罩14和機身2固定連接,所述急停腳踏板16與底座17活動連接,所述底座17固定裝設在腳踏板保護罩14下,本實用新型設有腳踏裝置,可以在操作失誤的情況下進行急停,方便人工進行處理,避免直接切斷電源對機器造成損壞,大大延長了機器的使用壽命。
在進行使用時,連接電源,打開燙邊裝置開關,然後將包裝袋放在操作臺上就可以自動進行燙邊,一旦操作失誤,可以踩腳踏裝置上的急停按鈕,大大方便了人工操作。
以上顯示和描述了本實用新型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徵和本實用新型的優點,對於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實用新型不限於上述示範性實施例的細節,而且在不背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徵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本實用新型。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範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實用新型的範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範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實用新型內。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
此外,應當理解,雖然本說明書按照實施方式加以描述,但並非每個實施方式僅包含一個獨立的技術方案,說明書的這種敘述方式僅僅是為清楚起見,本領域技術人員應當將說明書作為一個整體,各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也可以經適當組合,形成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理解的其他實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