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卷簧機夾料裝置的製作方法
2023-05-23 12:54:56 1
本實用新型涉及卷簧機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卷簧機夾料裝置。
背景技術:
卷簧機俗稱彈簧機,通指生產彈簧的機械設備。按照功能特點分為:壓簧機、拉簧機、萬能機、圓盤機以及專用彈簧機如:蛇簧機、扭簧機。按照驅動方式分為:半自動式、自動式、數控式。彈簧是工業中常用的元件,大到飛機軍艦,小到手機相機等等各種產品均用到彈簧,因此彈簧的生產已經有幾百年的歷史了。原始的彈簧只是圓柱形的拉壓簧,採用手工繞制的,技術相對不成熟生產效率比較低,當要生產火車或坦克等重型設備上的大型彈簧時就非常困難。隨著工業產品的增加彈簧產品也變的豐富起來,各種異型彈簧如:塔形(俗稱電池簧)彈簧,雙扭黃等,這樣用常規的手工方法要做很多繞制模具,一個彈簧要3~8個工序才能完成,甚至更多工序且產品穩定性差。隨著彈簧用量的逐漸增加,在德國、日本等工業先起來的國家出現了一批生產彈簧設備的企業,彈簧機相關的技術也慢慢成熟起來,這時以德國瓦菲奧斯(wafios)為代表的設備製造商逐漸強大起來。在亞太地區的日本和我國臺灣也出現了幾家彈簧機生產的企業,日本ITAYA、MEC等為代表,臺灣以東北(EN僑鼎)、自如行為代表。MEC的拉壓簧機曾經有彈簧界印鈔機之稱,洛陽顯恆數控工具機提供而我國臺灣的東北彈簧機械(EN僑鼎)就是萬能彈簧機的先驅,公司創始人吳金塗憑藉多年的彈簧行業經驗獨自研發出了新型萬能彈簧機,打破了歐美對我們的技術壟斷並取得了美國和日本的發明專利。自如行則是以大型壓簧機聞名整個亞太地區。向右卷簧機夾料裝置多為平板式夾板夾持結構,經常由於接觸面積過小造成彈簧絲的滑脫,給生產帶來不便。
基於以上原因,需要一種卷簧機夾料裝置被設計出來,通過設置轉盤並在轉盤上設置夾持塊可以很好的對彈簧絲固定,便於彈簧絲的繞制,通過設置方杆連接代替鍵槽連接,使得芯軸可以承受更大的扭力,從而卷制尺寸更大的彈簧,防止扭力過大造成鍵槽變形,損害設備,簡單實用,即一種卷簧機夾料裝置。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為了克服現有技術的不足,提供了一種卷簧機夾料裝置。
本實用新型是通過以下技術方案實現:
一種卷簧機夾料裝置,包括轉盤和芯軸,所述芯軸通過左端的方杆段和轉盤的芯軸方孔連接固定;所述轉盤的邊緣處設置有夾持塊,所述轉盤和夾持塊通過方孔卡接,所述夾持塊和芯軸的貼合處設置有彈簧絲固定孔。
進一步地,所述轉盤和芯軸為過盈配合連接固定,通過過盈配合連接固定,可以有效保證連接結構的穩定性和轉盤及芯軸的同步運轉。
進一步地,所述芯軸的方杆段長度略大於芯軸方孔的深度,轉盤和芯軸貼緊連接時,方杆段左端外伸出轉盤平面,便於轉盤和芯軸結構的拆卸。
進一步地,所述轉盤和夾持塊為過盈配合連接固定,在使用時將彈簧絲插進彈簧絲固定孔後再將夾持塊和轉盤固定,從而鎖緊彈簧絲,較為方便。
進一步地,所述芯軸的右端連接有傳動機構,驅動機構帶動芯軸運轉帶動彈簧絲的卷制。
與現有的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實用新型結構簡單、設計合理,通過設置轉盤並在轉盤上設置夾持塊可以很好的對彈簧絲固定,便於彈簧絲的繞制,通過設置方杆連接代替鍵槽連接,使得芯軸可以承受更大的扭力,從而卷制尺寸更大的彈簧,防止扭力過大造成鍵槽變形,損害設備,簡單實用。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的側視圖。
圖中:1、轉盤,2、芯軸,3、方杆段,4、夾持塊,5、彈簧絲固定孔,6、芯軸方孔,7、方孔。
具體實施方式
為了使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技術方案及優點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結合附圖及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進行進一步詳細說明。應當理解,此處所描述的具體實施例僅僅用以解釋本實用新型,並不用於限定本實用新型。
請參閱圖1,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
一種卷簧機夾料裝置,包括轉盤1和芯軸2,所述芯軸2通過左端的方杆段3和轉盤1的芯軸方孔6連接固定;所述轉盤1的邊緣處設置有夾持塊4,所述轉盤1和夾持塊4通過方孔7卡接,所述夾持塊4和芯軸2的貼合處設置有彈簧絲固定孔5。
進一步地,所述轉盤1和芯軸2為過盈配合連接固定,通過過盈配合連接固定,可以有效保證連接結構的穩定性和轉盤1及芯軸2的同步運轉;所述芯軸2的方杆段3長度略大於芯軸方孔6的深度,轉盤1和芯軸2貼緊連接時,方杆段3左端外伸出轉盤1平面,便於轉盤1和芯軸2結構的拆卸;所述轉盤1和夾持塊4為過盈配合連接固定,在使用時將彈簧絲插進彈簧絲固定孔5後再將夾持塊4和轉盤1固定,從而鎖緊彈簧絲,較為方便;所述芯軸2的右端連接有傳動機構,驅動機構帶動芯軸2運轉帶動彈簧絲的卷制。
作為本實用新型一個較佳的實施例,本實用新型在使用時將彈簧絲端頭伸入彈簧絲固定孔5內部後,鎖緊夾持塊4和轉盤1;然後通過驅動裝置帶動芯軸2轉動,完成對彈簧絲的卷制。
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例而已,並不用以限制本實用新型,凡在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和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範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