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適用吊裝掛件的開口型建築底板的製作方法
2023-05-23 10:21:47 2

本發明涉及一種適用吊裝掛件的開口型建築底板,屬於建築工程技術領域。
背景技術:
建築物在屋面及幕牆系統內設置底板承載保溫材料並能有效起到隔離作用阻止火焰向其它建築蔓延。但現有市面上底板存在承載力不夠需要加裝檁條,且在保溫層內還需要加裝內支撐,或者雖然承載力夠但卻不能滿足屋面及幕牆體系吊裝掛件等特殊使用要求的問題。同時存在安裝不方便,結構不夠美觀等問題。例如,專利CN 2769394Y公開的閉口型樓承板雖然設置了半弧形掛件槽(如圖1所示),但該樓承板只能適用於澆築混凝土的情形,存在著結構簡單、承載吊裝件力弱、容易變形、拆裝不便等問題,使用範圍窄等問題。
技術實現要素:
為解決上述問題,本發明提供了一種使用吊裝掛件的開口型建築底板,所採取的技術方案如下:
本發明的目的在於提供一種適用吊裝掛件的開口型建築底板,該建築底板包括一個承載面,在承載面的兩側呈相反設置的搭接部,在搭接部之間設有強化波峰。其中,承載面的兩側搭接部是承載面向上延伸並反向向下彎折形成凸稜結構,沿水平延伸後再向上彎折形成延伸面,兩個搭接部的延伸面再次向同一方向彎折形成結合面;承載面兩側的搭接部的結合面形狀相同,但大小不同,相鄰建築底板的搭接部可通過大小不同的結合面的彎折搭接扣合力連接,相鄰搭接部的凸稜組合成滑槽結構。
優選地,搭接部向上彎折形成延伸面上設有強化波峰。其中,強化波峰的數量可根據建築底板的跨度要求進行設置。強化波峰的橫截面形狀可以是弧形、三角形、梯形等形狀。不同強化波峰的形狀和大小相同或不相同。
優選地,在承載面的下側面上還設有非平行於搭接部之間強化波峰的加強滑動槽道,以便於在建築底板跨度過大時為建築底板下面的支吊裝置或吊裝設備提供連接點。其中,加強滑動槽道可以直接固定在承接面底面上,也可以通過與凸稜結構組成的滑槽結構配合活動連接。活動連接時,吊掛在加強滑動槽道槽道上的掛件可以實現沿兩個垂直方向的槽道移動,從而能夠實現掛件在掛裝空間中的任意移動。
更優選地,加強滑動槽道的軸向垂直於凸稜結構組成的滑槽結構的軸向。
優選地,加強滑動槽道通過T型螺杆與所述搭接部的凸稜組成的滑槽結構活動連接,加強滑道設有開口向下的槽道。具體地,該加強滑動槽道可以是哈芬槽。或者是開口向下,頂面還有用於連接螺杆的槽孔的槽道。
優選地,搭接部結合面的位置高於搭接部之間強化波峰的峰高。
更優選地,搭接部的結合面為平行於承載面的平面,以加強承載力,替換次檁,簡化結構,方便安裝。
本發明的另一目的在於提供一種含有以上所述建築底板的建築構件,該建築構件包括至少兩個建築底板、通過建築底板搭接部形成的滑槽結構連接的吊掛裝置。
優選地,在承載面的上表面還設有功能層,以便於適應各種不同建築的具體需求。
更優選地,所述功能層是吸音層、防塵層、防水層、保暖層、通風層、降噪層、隔汽層、空腔層、加固層中的一種或幾種。
優選地,所述吊掛裝置通過T型螺杆和螺母與建築底板搭接部形成的滑槽結構連接;或者通過縱向截面為倒山字形螺杆和螺母與建築底板搭接部形成的滑槽結構連接。其中T型螺杆的頭部下表面與凸稜結構形成的滑槽結構的上表面接觸,螺杆垂直穿過滑槽結構的空隙,螺杆上還設有與建築底板固定用的螺母。
以上所述任一建築底板在含有或不含有吊裝裝飾物、通風管道、電路管線、槽架、水暖管線、照明設備、監控設備、加工設備、加工原料、實驗裝置的建築物中的應用。例如,體育場館、城市綜合管廊、生產或加工廠房或倉庫等建築物的屋頂、屋面或幕牆等,再或者用作建築物的樓承板。
建築底板的材料可根據使用要求確定,例如:用於籃球館上方底板可採用鍍鋁鋅穿孔底板,既能有效防火、吸音、防鏽蝕且造型美觀。用於遊泳管上方底板可採用鋁鎂錳底板,能夠很好的起到防潮作用,不會因為環境的原因影響屋面使用壽命。
本發明獲得的有益效果:
本發明所提供的建築底板承載力高可代替次檁使用且方便安裝各配套設施,滿足屋面及幕牆體系使用要求安裝迅速且外形美觀,可節約二次裝飾。同時,本發明所提供的建築底板採用兩組非平行的滑動槽道結合,可以實現掛件在安裝平面上的無死角移動。
本發明將應用在地鐵、高鐵等領域中作為預埋件和支撐件的哈芬槽結構轉用到建築底板上,創造性採用拼接的形式,形成類似於哈芬槽的滑槽結構用來作為吊掛掛件。既強化了結構強度,又更大程度地防止變形。同時便於固定和拆裝。空腔層的豎直空間足夠T型螺杆沿豎直方向調整安裝。
附圖說明
圖1為現有專利的樓承板吊裝掛件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發明一種優選方案中建築底板的正視結構示意圖。
圖3為三個圖2所示建築底板連接的正視結構示意圖。
圖4為一種利用圖2的建築底板組成的建築構建的立體結構示意圖。
圖5為本發明另一種優選方案中三塊建築底板的正視結構示意圖。
圖6為四塊圖5所示建築底板的立體結構示意圖。
圖7為一種利用圖5的建築底板組成的建築構件的立體結構示意圖。
圖8為本發明另一種方案中建築構件的立體結構示意圖。
其中,1,承載面;2,第一搭接部;3,第二搭接部;4,加強波峰;5,凸稜結構;6,延伸面;7,延伸面加強波峰;8,結合面;9,T型螺杆;10,螺母;11,支吊橫梁;12,屋面板;13,保溫層;14,隔汽層;15,空腔層;16,吸音層;17,風機管道;18,供水管道;19,電線槽架;20,混凝土板;21,配筋;22,加強滑道;23,移動掛件;24,連接杆。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符合和具體實施例對本發明做進一步說明,但本發明不受實施例的限制。
實施例1
圖2為本發明一種優選方案中建築底板的正視結構示意圖。從圖2可知,該建築底板包括一個水平方向設置的承接面1,在承接面1的左側設有第一搭接部2,右側設有第二搭接部3,在第一搭接部2和第二搭接部3之間設有兩個內凹且截面為梯形的加強波峰4。其中,第一搭接部2和第二搭接部3是承載面1的兩側邊緣向上再反向向下彎折形成凸稜結構5,在水平延伸一段後再次向上彎折形成延伸面6,延伸面6在向上延伸過程中再次彎折處一個截面為梯形的加強波峰7,經過加強波峰7後再豎直向上延伸一段後依次經過斜面和豎直面後向同一方向水平彎折形成結合面8。結合面8的末端豎直向下延伸出一個垂面。其中,位於右側的第二搭接部3的延伸面6最上端的豎直面與結合面8的略大於位於左側的第一搭接部2的對應結構,以便於在相鄰的兩塊建築底板進行搭接時實現有效的搭接扣合。
圖3為三個圖2所示三塊建築底板連接的正視結構示意圖。從圖3可知,相鄰的兩塊建築底板通過將第二搭接部3扣合搭接在相鄰建築底板的第一搭接部2上實現整體連接。而這兩個相鄰搭接部組成一個空腔結構。其中,兩個凸稜結構5並排形成一個滑槽結構,整體空腔結構的底部拼接成一個沒有底面的哈芬槽結構。在滑槽結構中,設有便於吊裝的T型螺杆9,T螺杆的頭部兩側底部分別與凸稜結構5的上表面搭接,而帶有螺紋的螺杆穿過滑槽結構間的空隙向下與掛件或支吊系統連接。同時,在承載面1的底面外側設有與螺杆配合連接的螺母10,以便對其進行固定。
圖4為一種利用圖2的建築底板組成的建築構件的立體結構示意圖。從圖4可知,該建築構件包括若干建築底板,位於建築底板承載面1上的吸音層16,以及以結合面8作為替代次檁的支撐面連接的從下向上依次設置的隔汽層14、保溫層13和屋面板12。同時,由於第一搭接部2和第二搭接部3的結合面8的高度遠高於加強波峰4的峰頂高度,使得在吸音層16與隔汽層14之間形成有空腔層15。在承載面1的底面,T型螺杆9的底部延伸出來作為吊杆與水平設置的支吊橫梁11固定連接,形成支吊系統。風機管道17,供水管道18和電線槽架19通過上述支吊系統吊裝在建築底板下方。
上述吊裝方式具有更換維修方便的特點,且安裝的位置可隨意調整。如果在建築底板跨度較大,可在承載面1的底面下固定安裝加強滑動槽道、加強肋等部件作為固定支吊系統的支點。
實施例2
圖5為本發明另一種優選方案中三塊建築底板的正視結構示意圖。圖6為四塊圖5所示建築底板的立體結構示意圖。從圖5和圖6可知,該建築底板的結構與實施例1中的結構基本相同。不同的是,在第一搭接部2和第二搭接部3之間設有三個加強波峰4。其中兩個位於兩側的加強波峰4的波高遠大於位於中間的加強波峰4,並且兩側的大加強波峰4的頂部還設有下凹的凹面,以進一步強化結構。
圖7為一種利用圖5的建築底板組成的建築構件的立體結構示意圖。從圖7中可知,該建築構件是由若干建築底板,位於建築底板上部的混凝土層20以及位於建築底板下部的支吊系統及掛件組成。其中,混凝土層20中設有配筋21。承接面1底部的支吊系統及掛件的設置方式與實施例1相同。
實施例3
圖8為本發明另一種方案中建築構件的立體結構示意圖。從圖8可知,在這種優選方案中,該建築構件的主要部件和連接方式與實施例2的相同。不同之處在於,在所有固定管道的外側還通過T型螺杆9連接一個向下開口的加強滑道22,且在加強滑道22的向下開口上活動連接有連接杆24,連接杆24的另一端與移動掛件23固定連接。其中,加強滑道22的向下開口的方向與固定滑道22的長度方向平行。同時,所述向下開口的長度可以等於加強滑道22的長度,這樣移動掛件23可以沿加強滑道22的長度方向自由移動,同時,由於T型螺杆9可以沿凸稜結構5組成的滑槽結構移動。由此移動掛件23可以沿兩個不同方向移動。這兩個方向,即凸稜結構5組成的滑槽結構的長度方向和加強滑道22的長度方向,可以垂直也可以呈一定夾角。同時,在連接杆24與移動掛件23連接處可通過螺栓或其他轉動裝置調整上述兩個方向所成的角度,以擴大移動掛件的移動範圍。另外,如果需要在一定範圍內限制移動掛件23的移動範圍,加強滑道22的向下開口的長度也可以小於加強滑道22的長度。
雖然本發明已以較佳的實施例公開如上,但其並非用以限定本發明,任何熟悉此技術的人,在不脫離本發明的精神和範圍內,都可以做各種改動和修飾,因此本發明的保護範圍應該以權利要求書所界定的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