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捆綁部分的鞋類製品結構的製作方法
2023-05-08 00:40:21 2
專利名稱:具有捆綁部分的鞋類製品結構的製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鞋類,更具體地說,涉及一種具有使用捆綁部分的鞋 底部分和鞋面部分的鞋類製品。
背景技術:
常規鞋類的各種類型包括例如運動鞋類、涼鞋、時裝鞋及靴子,並通 常由兩個主要組成部分形成,即鞋面和鞋底結構。鞋面和鞋底結構的具體 構型根據鞋類類型和鞋類的預期使用而顯著變化。儘管常規鞋類製品關於 鞋面和鞋底結構的構型極大地變化,但是大多數常規鞋類製品的共同特徵實用新型內容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具有經由至少一個捆綁部件連接起來的足部容 納部分和鞋底部分的鞋類製品。一方面,鞋類製品包括足部容納部分,所述足部容納部分設置成在穿 用者足部的一部分上延伸,且所述足部容納部分設置成延伸至足部內側面 和外側面。所述足部容納部分包括捆綁部件。鞋底部分具有用於接觸足部 的頂部表面和下表面,下表面的至少一部分提供地面接合。多個洞延伸通 過頂部表面和下表面,所迷洞設置成容納其中的捆綁部件,以將足部容納 部分連接至鞋底部分。在另一設置中,鞋類製品可包括具有鞋底夾層和鞋外底的鞋底部分, 其中洞延伸通過鞋底夾層和鞋外底。又一方面,鞋底部分包括外圍槽,所 述圍槽用於容納捆綁部件的一部分。另一方面,鞋底部分包括側槽,所述 側槽用於容納捆綁部件的一部分。在可替代的設置中,鞋底部分包括底部槽,所述底部槽用於容納捆綁 部件的一部分。在又一設置中,鞋底部分包括鞋底夾層和輊外底,且洞延 伸通過鞋底夾層和鞋外底,且至少一個槽設置在鞋外底中,用於容納捆綁 部件的一部分。在另一設置中,至少一個洞鄰近鞋底部分的至少一個槽設置。
結合附圖閱讀時,將會更好地理解前述的實用新型內容以及本實用新 型的以下詳細描述。圖1是鞋類製品的實施方式的示意性透視圖。圖2是圖1鞋類製品的示意性暴露的組件視圖。圖3是圖1鞋類製品的一部分的放大示意性側視圖。圖4是圖1鞋類製品在鞋跟區的一部分的示意性截面圖。圖5是圖l鞋類製品的鞋外底部分的示意性底視圖。圖6A-6E是圖1鞋類製品的環結構(looping construction)的示意性視圖。圖7是鞋面坯件的平置構型的頂視圖,具有形成圖l鞋類製品三維鞋 面的部分。圖8是具有如圖1實施方式的鞋外底、鞋底夾層和鞋床結構的鞋類制 品可替代實施方式的透^L圖。
具體實施方式
在以下各種實施方式的描述中,參考了附圖,這些附圖描述了可以實 踐本實用新型的示例性設置。應理解,可以使用其他實施方式,並且可以 進行修改,而不偏離本實用新型的範圍。另外,在此使用的各種術語在下 面界定。附圖和以下描述公開了根據本實用新型的鞋類製品10。圖1-7描述了鞋類10,並且鞋類10包括兩個主要組成部分足部容納部分20和鞋底部 分30。大多數常規鞋類製品的鞋面和鞋底結構通過化學材料永久地互相粘 附在一起,例如通過粘合劑和膠合劑粘附在一起。然而,與常規的鞋類制 品不同,鞋類製品10提供了一種合乎環境的有效設計,當將鞋外底、鞋 底夾層、鞋墊或鞋面固定在一起時,這種設計不需要膠合劑或粘合劑。捆 綁部件,例如繩,穿過在鞋墊40、鞋底夾層50和鞋外底60中的相應洞, 以通過密配合或摩擦配合設置將鞋類部件可靠地鎖定在一起。通常,在每 一個洞中都設置繩結來使繩上保持大致均勻的拉力,並避免整個繩的可能 鬆開,以便可靠地固定鞋類製品10。附圖中,鞋類10被描述成具有涼鞋的構型。在以下論述中給出的關 於鞋類10的概念可適用於很多其他鞋類類型,例如包括運動鞋類、時裝 鞋和休閒鞋。因此,相關領域的技術人員將會認識到,在以下論述中公 開的關於鞋類10的概念並不僅限於具有一般涼鞋構型的鞋類,而是可應 用於很多其他鞋類類型。足部容納部分20可由期望的材料或材^+的組合構成,這些材^牛例如 二層皮革、全粒麵皮革、合成皮革、或用於三維構型的其他期望材料。為 了便於解釋,鞋類IO具有內側面12和外側面14。當穿著鞋類10時,外 側面14通常背向穿用者身體的中心線。同樣,內側面12通常朝內面向穿 用者身體的中心線。正如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應理解的,在此^f吏用的術 語鞋前區、鞋中區和鞋後區通常對應於穿用者的足前部、足中部和足後部 位置。為了方便解釋,鞋跟至鞋頭軸線A-A在此通常界定為鞋類10的穿 用者向前運動移動時的方向(見圖1)。此鞋跟至鞋頭軸線A-A通常通過 鞋類10的中心而分成兩部分,用於表明內側半部分和外側半部分或者內 柳J面詳口夕卜煩'J面。足部容納部分20,如圖1、 2和7描述的,包括緩衝部件(bumper element)21a-21b和遮蓋體22,該遮蓋體22與延伸指狀物部件24a-24k整
體形成(見圖7)。通常,足部容納部分20的目的是舒適地並牢固地容納 穿用者的足部。遮蓋體22可具有2.0mm或更厚的材料厚度,用於形狀保 持性。然而,其他厚度值也是可能的。如圖中所描述的,遮蓋體22在鞋 中和鞋前的一部分上延伸,以便留出鞋頭、鞋跟和鞋前的一部分被暴露。 正如將在下面更詳細描述的,遮蓋體22可具有多種鞋類類型,包括涼鞋 類型的構型。另外,遮蓋體22可按照鞋的構型製造,以覆蓋整個足部。 然而,如果鞋類IO按靴子類型製造,遮蓋體22就可以向上延伸,以覆蓋 腳踝和一部分腿。因此,相關領域的技術人員將會理解,遮蓋體22的具 體構型可在本實用新型的範圍內有很大變化。參考圖7,遮蓋體22設置有置於內側面和外側面上的延伸指狀物部件 24a-24k。指狀物部件24a-24k包括預先穿孔的縫紉孔29,用於使指狀物部 件的遠端部分27重疊,以便形成連接環部分23來通過捆綁部件70 (見圖 1 )將足部容納部分20固定到鞋底部分30。在另一構型中,在自動化生產 操作中可以不使用孔29。因此,孔29不是必須用於鞋類製品。4斤疊4侖廓線(folding contour line)由一系列嵌入的洞26a-26j界定。 洞26a-26j通常按軸線A-A或鞋跟至鞋頭軸線的方向:&置。在一種結構中, 足部容納部分20包括洞26aJ6j,洞26a-26j界定鄰近指狀物24a-24k的近 端的摺疊線。遮蓋體22包括內側摺疊輪廓線和外側摺疊輪廓線。如圖7 所示,摺疊輪廓線為弓形設置,以對穿用者的足部提供舒適可靠的合腳性。 然而,摺疊輪廓線可具有各種形狀。在一個例子中,摺疊輪廓線通常可與 鞋跟至鞋頭軸線平行。在一種結構中,摺疊輪廓線可以是材料的薄弱部位 的薄帶。例如,薄帶可以是遮蓋體22上由穿孔形成的特定區域。然而, 摺疊線可以僅僅是用於沿遮蓋體一部分摺疊或彎曲的預定區域,而無薄弱 區域。足部容納部分20用捆綁部件70如繩經由摩擦配合設置而固定至鞋底 部分30。儘管這裡論述了繩或捆綁繩,但是繩可以是多根絲繩,或由網狀 材料形成。繩可以是圓形的、扁平的或其他形狀。在一種結構中,提供了 將鞋類10 (鞋外底60、鞋底夾層50、鞋墊40和足部容納部分20)連接 在一起的繩結捆綁設置(knot lashing arrangement),而不使用膠合劑或粘合劑。為了形成足部容納部分20的三維結構,使遮蓋體22沿摺疊輪廓線 彎曲,並通過捆綁部件70將指狀物部件24a-24k連接到鞋底部分30。這 個動作使指狀物部件24a-24k互相分開或散開,以形成三角形分開部分31。 在指狀物部件24a-24k之間形成的三角形分開部分31形成空氣間隙,以允 許空氣乂人內側面12和外側面14流入足部容納部分20的內部。這種構型 有助於使穿用者的足部透氣。緩衝部件21a-21b設置在足部容納部分20的腳背邊緣25a和腳趾邊緣 25b。緩衝部件21a-21b通過常規方法被縫製或以其他方式固定在邊緣25a 和25b上。在一種結構中,緩衝部件21a-21b建立了一種為遮蓋體22提供 一定剛度的結構特徵,賦予足部容納部分20彎曲形狀。這種設置為足部 提供腳背開口和腳趾開口 ,以便容易地並舒適地滑入足部容納部分20中。 在皮革材料設置中,緩衝部件21a-21b進一步限制了遮蓋體22從內側到外 側的延伸。在圖2中單獨描述的鞋底部分30通常起到鞋類製品IO鞋底結構的作 用。鞋底部分30在鞋類IO接觸地面時削弱地面反作用力並吸收能量,且 包括多層,它們被稱為鞋墊40、鞋底夾層50和鞋外底60。鞋底夾層50 形成鞋底的中間層。鞋外底60形成鞋類IO的地面接觸部件,並且可由包 含紋理的耐用且耐磨材料製成,以改善附著摩擦力。鞋底夾層50提供緩 衝和支撐,且比鞋外底60更易於壓縮,以實現其緩沖功能。鞋底夾層50 可由彈性泡沫材料構成,例如由聚氨基曱酸酯(PU)敞開小室(opencell)、 PU封閉小室或類似材料構成。鞋底夾層包括具有突出物54的底部表面, 該突出物54設置成與鞋外底組合的地面接合部分。捆綁部件,例如捆綁繩70,穿過在鞋墊40、鞋底夾層50和鞋外底60 中的相應洞42、 52、 62,以通過密配合或摩擦配合設置將鞋類部件可靠地 鎖定在一起。如圖1-3所示,側面外圍槽64設置在鞋外底60的垂直側面 外圍處。槽64形成在鞋外底60的相鄰外圍突出物66之間。參考圖5,底 部槽68形成在鞋外底60的相鄰穿孔部分(thread portion) 69之間。捆綁 繩70容納在槽64和槽68的內部內,以將鞋底部分30固定在一起。槽64 和68的使用保護捆綁繩70在鞋類10被穿用時免遭損壞。在鞋外底60的 側面外圍上,保護了捆綁繩70免遭側面衝擊和碎片的危害。在鞋外底60 的底部上,保護了捆綁繩70免遭地面接觸損壞。而且,捆綁繩70在沿鞋 墊40、鞋底夾層50和鞋外底60的外圍施加了壓縮力。注意到,槽64和 槽68的相對側壁65通常相對於鞋跟至鞋頭軸線A-A呈橫向設置。此側壁 布置防止足部運動中捆綁繩70縱向移動,並維持捆綁繩70上大致均勻的 4立力,以防止+〉開。另外,鞋墊40還包括界定鞋床44的上表面,鞋床44是鞋類10的與 穿用者足部的底部接觸的部分。鞋床或襯墊通過沿鞋底部分30的外圍設 置的捆綁部件(例如捆綁繩70)而形成。此設置允許足部在鞋類10中自 定中心。另外,捆綁部件設置可作為緩衝器,以防止足部在鞋床上滑動。 而且,鞋底部分30的頂部表面包括外圍杯形部分(perimeter cupped portion) 47,該外圍杯形部分47在其中具有洞和捆綁部件,以界定足部定中心設 置。(見圖4)圖6A-6E是用於形成鞋類製品的環結構的視圖。參考圖6A,至少一 個繩結形成在鞋底部分30上。為了進行下一個連接,以乂人底部至頂部穿 線開始,捆綁繩70的末端77通過鞋底部分30的下一個孔46。參考圖6B, 穿過在圖6A中的前一步驟建立的環部分76將繩70結成環。在圖6C中, 將繩70環套回上一個孔46。參考圖6D,繩70的末端77,皮拉緊以形成繩 結72。橋接部分74形成在拉緊上面環的每一個繩結72之間。為了構造鞋 類10,鞋底夾層50的格狀突出物(waffle protrusion) 54卡扣至鞋外底60 的容納開口 61。(見圖2和4)。足部容納部分20的環23 4妄納捆綁繩70 的橋衝妾部分,以將足部容納部分20固定至鞋底部分30。注意到,鞋類製品10的特點可單獨地和/或以任意組合方式改進生產 效率、結構完整性和其他益處,包括環境再利用。關於環境方面,在鞋類 IO的使用壽命後,鞋類IO可易於分解,用於材料的分離和重複使用。而 且,遮蓋體22通過使指狀物能夠按鞋跟至鞋頭軸線A-A方向延伸而提供 有效的材料利用。雖然鞋類製品10的各種特徵組合在一起實現了前述的優點,但是應 認識到,這些特徵的各個特徵和子組合可用來獲得前述的優點,而沒有必
要採用所有這些特徵。例如,在圖8中,鞋類製品IO,可具有可替代的足 部容納部分20,。但是,鞋底部分30與圖1的實施方式一樣。捆綁繩70 類似於圖1的實施方式,用於將足部容納部分20,連接到鞋底部分30。也 可<吏用覆蓋足部大部分的另 一種足部容納部分,且因此具有例如跑鞋鞋面 的構型。然而,其他布置是可能的。參考各種實施方式在上面並在附圖中公開了本實用新型。然而,各實 施方式公開的目的是提供實施本實用新型各方面的實施例,而不是要限定 本實用新型的範圍。本領域的技術人員將會認識到,可對這些實施方式進 行許多變化和修改,而不偏離如附加權利要求界定的本實用新型的範圍。
權利要求1. 一種鞋類製品,其包括足部容納部分,其設置成在穿用者足部的一部分上延伸,且所述足部容納部分設置成延伸至足部的內側面和外側面,並且所述足部容納部分包括捆綁部件;及鞋底部分,其具有用於接觸足部的頂部表面和用於提供地面接合的下表面、鞋底夾層、多個洞,所述多個洞延伸通過所述頂部表面和所述下表面,所述洞設置成容納其中的所述捆綁部件,以將所述足部容納部分連接到所述鞋底部分;其中未組裝狀態的所述足部容納部分通常是平的,而組裝構型的所述足部容納部分保持三維形狀;所述鞋底部分包括槽,所述槽用於保留所述捆綁部件。
2. 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鞋類製品,其中所述鞋底部分包括鞋外底, 所述洞延伸通過所述鞋底夾層和所述鞋外底。
3. 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鞋類製品,其中所述槽包括外圍槽,所述外 圍槽用於保留所述捆綁部件的垂直部分。
4. 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鞋類製品,其中所述槽包括側面槽,所述側 面槽用於容納所述捆綁部件的垂直部分。
5. 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鞋類製品,其中所述槽包括底部槽,所述底 部槽用於容納所述捆綁部件的水平部分。
6. 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鞋類製品,其中所述鞋底部分包括鞋墊、鞋 底夾層和鞋外底,所述洞延伸通過所述鞋墊、所述鞋底夾層和所述鞋外底, 多個槽設置在所述鞋外底中,用於容納所述捆綁部件的垂直部分。
7. 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鞋類製品,其中所述多個洞對應於相鄰槽設置。
8. 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鞋類製品,其中所述鞋底夾層包括具有突出 物的底部表面,所述突出物設置為與所述鞋外底組合的接地部分。
9. 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鞋類製品,其中所述鞋外底包括開口,所述 開口用於容納所述鞋底夾層的所述突出物。
10. 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鞋類製品,其中所述捆綁部件包括在所述鞋 底部分上方的多個繩結,其中 一橋接部分在相鄰繩結之間延伸。
11. 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鞋類製品,其中所述足部容納部分包括多個 指狀物,所述指狀物延伸至所述內側面和所述外側面之中的一個。
12. 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鞋類製品,其中至少一個指狀物包括環部分,所述環部分容納所述捆綁部件的一部分。
13. 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鞋類製品,其中所述捆綁部件包括多個繩 結,所述多個繩結具有在相鄰繩結之間延伸的橋接部分,並且所述橋接部 分容納所述至少 一個指狀物的所述環部分。
14. 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鞋類製品,其中空氣間隙設置在相鄰指狀物 之間。
15. 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鞋類製品,其中所述足部容納部分包括洞, 所述洞界定鄰近所述指狀物近端的摺疊線。
16. 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鞋類製品,其中所述鞋底部分的所述頂部表 面包括外圍杯形部分,所述外圍杯形部分在其中具有洞和捆綁部件,以界 定足部定中心設置。
17. —種鞋類製品,其包括足部容納部分,其設置成在未組裝狀態下通常是平的,且當所述足部 容納部分在組裝狀態時構成三維形狀來覆蓋穿用者的足部;其中所述足部 容納部分具有多個指狀物部件,所述多個指狀物部件由捆綁部件連接至具 有洞的鞋底;其中所述捆綁部件穿過所述洞,用於維持所述足部容納部分 的所述組裝狀態。
18. 如權利要求17所述的鞋類製品,其中所述指狀物具有相鄰間隙。
19. 如權利要求17所述的鞋類製品,其中所述鞋底包括外圍槽,所 述外圍槽用於容納所述捆綁部件的垂直部分。
20. 如權利要求17所述的鞋類製品,其中所述鞋底包括側面槽,所 述側面槽用於容納所述捆綁部件的垂直部分。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涉及具有捆綁部分的鞋類製品結構。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具有經由至少一個捆綁部件連接起來的足部容納部分和鞋底部分的鞋類製品。一方面,鞋類製品包括足部容納部分,所述足部容納部分設置成在穿用者足部的一部分上延伸,且所述足部容納部分設置成延伸至足部的內側面和外側面,並且所述足部容納部分包括捆綁部件。鞋底部分具有用於接觸足部的上表面和一下表面,下表面的至少一部分提供地面接合。多個洞延伸通過頂部表面和下表面,所述洞設置成容納其中的捆綁部件,以將足部容納部分連接到鞋底部分。
文檔編號A43B9/00GK201213491SQ200820009950
公開日2009年4月1日 申請日期2008年4月17日 優先權日2007年4月18日
發明者麥可·A·埃維尼 申請人:耐克國際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