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電氣火災隱患檢查的技能(排查疏忽埋觸電隱患)
2023-05-08 01:10:53 1
安全防護措施不到位、電焊工違規動火作業、作業監護人未履行監護職責……這些都是安全事故產生的常見因素,往往會帶來非常嚴重的後果。
2019年12月13日上午,上海某建設發展有限公司電焊工馬某和某油脂有限公司機修員李某違反安全管理規定,在安全防護措施不到位、動火作業監護人擅離職守的情況下,在油酯公司酯交換車間東側三樓平臺電焊動火作業,焊渣濺落在下方途經的兩輛掛平板貨車上裝載的食用油堆垛中,使食用油外包裝紙箱發生陰燃,至上述食用油被裝卸至一建築雨棚下後起明火。
火勢蔓延至裝滿了食用油的該建築內部,繼而迅速擴大至附近的其他建築,致該廠區5個倉庫及庫內存放物品基本燒毀,3個倉庫局部受損。事故造成廠區內直接經濟損失總計達人民幣2884餘萬元,其中建築損失約1713萬元,儲存貨物損失約1171萬元。
虹口區檢察院經審查後向上海市虹口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以重大責任事故罪判處馬某有期徒刑二年,判處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
記者從虹口區檢察院獲悉,2015年1月至2022年10月,虹口區檢察院共計辦理安全生產犯罪逮捕案件9件15人,案件數量雖少,但危害後果嚴重,且主要集中於建築施工領域。
同時,虹口區檢察院經過梳理辦理的安全生產犯罪案件發現,安全生產條件、防護設施設備不健全;作業人員無相應資質,違反安全操作規程;企業管理責任缺失,安全生產意識薄弱等問題,正是造成事故的共性問題。
危害生產安全刑事案件涉案人員往往較多,既包括一線的直接從事生產、作業的人員,也有投資人、實際控制人等,還可能涉及相關負有監管職責的國家工作人員。虹口檢察院就曾審查過一起多被告人的重大責任事故案件,並依法追究了實際作業人員及安全員的刑事責任。
2016年3月25日,上海某建築安裝有限公司安全員張某甲、安全巡視員彭某及上海某建築工程有限公司信號工張某乙於在本市一電梯井內實施筒架提升作業中,無證從事建築起重信號司索工作,未按照專項施工方案進行4點平衡吊裝,並違反規定在筒架內人員未撤離的情況下指揮起吊。
當日16時35分,因筒架被卡,起升載荷陡增,致使2根吊索鋼絲繩先後斷裂,筒架從電梯井內墜落至地面層,在筒架內操作的4名工人隨筒架一同墜落後死亡。
後經虹口區檢察院提起公訴,虹口區法院經審理認定三人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均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記者從虹口區檢察院了解到,檢察機關在辦理涉案人員較多的案件時,會對相關涉案人員的責任和追責方式進行準確區分,做到不枉不縱。
檢察機關會通過依法審查事故調查認定報告,從案發直接原因和間接原因、主要原因和次要原因、涉案人員崗位職責、履職過程、違反有關管理規定的具體表現和事故發生後的施救經過、違規行為與結果之間的因果關係等方面進行審查,準確認定案件事實和涉案人員責任。
事實上,除了審查案件本身,對涉案企業存在的問題,檢察機關也會精準制發社會治理類檢察建議,通過提出實質性、可操作性強的措施建議。
2021年6月至7月間,某項目施工負責人王某受廣告製作公司指派,作為項目施工負責人帶領工人在項目所在地更換多面體燈組亞克力面板,其違反相關安全管理規定,未嚴格落實檢查驗收制度和相關安全保護措施,未排查出燈組內部電線絕緣層被金屬自攻螺絲頂破的安全隱患。
結果,多面體燈組通電後導致整體金屬框架及鋼索帶電,一名工人在電路排查過程中觸碰帶電鋼索,經搶救無效死亡。
經虹口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王某被法院以重大責任事故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在本案辦理過程中,虹口區檢察院發現,該建築公司在承接相關裝飾工程項目及施工過程中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於是對此持續跟蹤,向該公司制發社會治理類檢察建議並通過公開宣告的方式送達,督促其反省事故原因,積極整改、切實排查風險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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