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攜式易擺放易回收反光誘導標的製作方法
2023-04-28 07:51:36
專利名稱:可攜式易擺放易回收反光誘導標的製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一種反光誘導標,尤其是ー種可攜式易擺放回收反光誘導標,屬於反光誘導標的技術領域。
背景技術:
反光誘導標是ー種道路交通安全設施,用於夜間對車輛駕駛人進行道路線形誘導,從而達到安全行車的目的。目前用於道路交通安全的反光誘導標有輪廓標和反光道釘。輪廓標是沿道路兩側邊緣設置、用於顯示道路邊界輪廓、指引車輛安全行駛、具有逆反射性能的ー種交通安全設施,可分別附著于波形梁護欄、混凝土護欄、隧道側牆和纜索護欄之上。反光道釘是ー種固 定設置在路面上,用來標記道路中心線、車道分界線、邊緣線、彎道、進出匝道等處,通過其逆反射或自發光性能,對夜間行駛車輛起到交通安全警示作用。在高速公路和ー級公路、山區和農村公路等夜間無照明情況下,因可視距離較短,會大大降低行車的安全度。當道路前方發生突發事件(有故障拋錨車輛,或因發生交通事故而有事故車輛停放)吋,後方行駛車輛駕駛人因視線不良,較難發現前方車輛或事故現場,容易造成二次事故的發生。設置反光誘導標後,駕駛人在夜間行車時,可以通過車輛燈光的反射,提前了解前方道路兩側邊界情況、道路線形變化或車輛停放情況,及時採取相應操作措施,從而確保夜間行車的安全。當車輛在夜間無照明道路上因故障拋錨停車,或者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後,必須在故障車輛或事故現場後方來車方向一定距離放置三角牌、反光錐筒,以警示來車方向駕駛人注意前方故障或事故車輛。由於一般車輛僅攜帯三角牌,且平時很少使用,反光錐筒因體積大、重量重,僅由交警或路政管理巡邏車輛攜帯,因此,當發生突發事件吋,不能方便、及時在後方擺放三角牌、錐筒等安全設施,容易造成二次事故。
發明內容
本發明的目的是克服現有技術中存在的不足,提供一種可攜式易擺放回收反光誘導標,其結構緊湊,攜帯回收方便,提高警示誘導效果,安全可靠。按照本發明提供的技術方案,所述可攜式易擺放回收反光誘導標,包括誘導標體及用於收納所述誘導標體的可攜式盒;所述誘導標體上設有反光體,所述反光體沿誘導標體的外圈分布;可攜式盒上設有若干收納格,所述收納格能允許誘導標體嵌置。所述誘導標體內設有第一磁鐵。所述可攜式盒上設有伸縮杆及第ニ磁鐵,所述伸縮杆能嵌置於可攜式盒上的伸縮杆收納孔內,第二磁鐵能嵌置於可攜式盒上的磁鐵收納槽內;所述第二磁鐵能懸掛於伸縮杆的端部,井能與誘導標體內的第一磁鐵相互吸附。所述誘導標體呈圓臺型。所述反光體包括反光膜或逆反射器。
所述可攜式盒上設有拉手。所述第二磁鐵上設有支撐環,伸縮杆的一端端部設有支撐掛鈎,所述第二磁鐵通過支撐環、支撐掛鈎懸掛於伸縮杆的端部。所述可攜式盒呈長方體狀。本發明的優點裝有反光誘導標、伸縮杆、第二磁鐵的可攜式盒可便於私家車駕駛人和交警、路政等巡邏人員攜帯,遇有突發事件時可方便地將反光誘導標拋擲在現場周邊,或離現場較遠距離,也可通過第一磁鐵吸附在車輛車身上,能起到較好的警示誘導作用,結構緊湊,攜帯回收方便,提高警示誘導效果,安全可靠。
圖I為本發明誘導標體的結構示意圖。圖2為圖I的側視圖。圖3為圖I的A-A向剖視圖。圖4為本發明的結構示意圖。圖5為圖4的俯視圖。圖6為本發明伸縮杆與第二磁鐵配合的使用狀態圖。附圖標記說明1_誘導標體、2-反光體、3-第一磁鐵、4-可攜式盒、5-拉手、6-收納格、7_伸縮杆收納孔、8-磁鐵收納槽、9-伸縮杆、10-支撐環、11-第二磁鐵、12-支撐掛鈎及13-反光誘導標。
具體實施例方式下面結合具體附圖和實施例對本發明作進ー步說明。如圖I、圖2、圖3和圖4所示本發明包括反光誘導標13及用於收納放置所述反光誘導標13的可攜式盒4,所述反光誘導標13包括誘導標體I,所述誘導標體I上設有反光體2,所述反光體2沿誘導標體I的外圈分布;可攜式盒4上設有若干收納格6,所述收納格6能允許誘導標體I嵌置。誘導標體I呈圓臺型,反光體2貼合於誘導標體I的外壁上,反光體2包括反光膜或逆反射器,反光體2可以採用本技術領域常用的反光材料。誘導標體I內還可以設置第一磁鐵3,通過第一磁鐵3能夠吸附於車體的尾部或其他附著物上。如圖5和圖6所示可攜式盒4呈長方體狀,收納格6位於可攜式盒4的ー側。所述可攜式盒4上設有伸縮杆9及第ニ磁鐵11,所述伸縮杆9能嵌置於可攜式盒4上的伸縮杆收納孔7內,第二磁鐵11能嵌置於可攜式盒4上的磁鐵收納槽8內;所述第二磁鐵11能懸掛於伸縮杆9的端部,井能與誘導標體I內的第一磁鐵3相互吸附。具體為所述第二磁鐵11上設有支撐環10,伸縮杆9的一端端部設有支撐掛鈎12,所述第二磁鐵11通過支撐環10、支撐掛鈎12懸掛於伸縮杆9的端部。所述可攜式盒4上設有拉手5。本發明實施例中,第二磁鐵11也可以採用鐵塊,所述鐵塊與第一磁鐵3也能產生相互吸附作用。如圖廣圖6所示當反光誘導標13、伸縮杆9、第二磁鐵11插入可攜式盒4作為ー個整體時,便於私家車主、交警或路政管理人員隨車攜帯。當夜間遇到突發事件(車輛因故障停車、因交通事故停車)時,車主、交警或路政管理人員可方便地將反光誘導標13拋擲在故障車輛或事故現場後方,形成誘導線形,或吸附在故障、事故車輛身上。當突發事件處理結束後,車主或管理人員將便攜盒4內附帯的伸縮杆9和第二磁鐵11取出,並將第二磁鐵11懸掛於伸縮杆9的端部。由於伸縮杆9可以伸縮到所需的長度,且第二磁鐵11與誘導標體I內的第一磁鐵3能夠相互吸附,因此,車主或管理員能夠站立狀態下通過伸縮杆9、第二磁鐵11沿路吸附路上的反光誘導標13,反光誘導標13的誘導標體I通過第二磁鐵11及伸縮杆9吸附後,再將誘導標體I與第二磁鐵11分離,並依次放入可攜式盒4的收納格6內,從而能夠在最短時間內迅速回收拋擲在地上的反光誘導標13。
本發明裝有反光誘導標13、伸縮杆9、第二磁鐵11的可攜式盒4可便於私家車駕駛人和交警、路政等巡邏人員攜帯,遇有突發事件時可方便地將反光誘導標13拋擲在現場周邊,或離現場較遠距離,也可通過第一磁鐵3吸附在車輛車身上,能起到較好的警示誘導作用,避免二次事故的發生。
權利要求
1.一種可攜式易擺放回收反光誘導標,其特徵是包括誘導標體(I)及用於收納所述誘導標體(I)的可攜式盒(4);所述誘導標體(I)上設有反光體(2),所述反光體(2)沿誘導標體(I)的外圈分布;可攜式盒(4)上設有若干收納格(6),所述收納格(6)能允許誘導標體(I)嵌置。
2.根據權利要求I所述的可攜式易擺放回收反光誘導標,其特徵是所述誘導標體(I)內設有第一磁鐵(3)。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可攜式易擺放回收反光誘導標,其特徵是所述可攜式盒(4)上設有伸縮杆(9)及第ニ磁鐵(11),所述伸縮杆(9)能嵌置於可攜式盒(4)上的伸縮杆收納孔(7 )內,第二磁鐵(11)能嵌置於可攜式盒(4 )上的磁鐵收納槽(8 )內;所述第二磁鐵(11)能懸掛於伸縮杆(9)的端部,井能與誘導標體(I)內的第一磁鐵(3)相互吸附。
4.根據權利要求I所述的可攜式易擺放回收反光誘導標,其特徵是所述誘導標體(I)呈圓臺型。
5.根據權利要求I所述的可攜式易擺放回收反光誘導標,其特徵是所述反光體(2)包括反光膜或逆反射器。
6.根據權利要求I所述的可攜式易擺放回收反光誘導標,其特徵是所述可攜式盒(4)上設有拉手(5)。
7.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可攜式易擺放回收反光誘導標,其特徵是所述第二磁鐵(11)上設有支撐環(10),伸縮杆(9)的一端端部設有支撐掛鈎(12),所述第二磁鐵(11)通過支撐環(10)、支撐掛鈎(12)懸掛於伸縮杆(9)的端部。
8.根據權利要求I所述的可攜式易擺放回收反光誘導標,其特徵是所述可攜式盒(4)呈長方體狀。
全文摘要
本發明涉及一種可攜式易擺放回收反光誘導標,屬於反光誘導標的技術領域。按照本發明提供的技術方案,所述可攜式易擺放回收反光誘導標,包括誘導標體及用於收納所述誘導標體的可攜式盒;所述誘導標體上設有反光體,所述反光體沿誘導標體的外圈分布;可攜式盒上設有若干收納格,所述收納格能允許誘導標體嵌置。本發明裝有反光誘導標、伸縮杆、第二磁鐵的可攜式盒可便於私家車駕駛人和交警、路政等巡邏人員攜帶,遇有突發事件時可方便地將反光誘導標拋擲在現場周邊,或離現場較遠距離,也可通過第一磁鐵吸附在車輛車身上,能起到較好的警示誘導作用,結構緊湊,攜帶回收方便,提高警示誘導效果,安全可靠。
文檔編號E01F9/014GK102677605SQ201210190330
公開日2012年9月19日 申請日期2012年6月8日 優先權日2012年6月8日
發明者代磊磊, 何廣進, 劉東波, 盧健, 孫正良, 李婭, 王建強 申請人: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學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