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滴灌管用複合透水層及其製備方法與流程
2023-04-25 14:07:51 1
本發明屬於節水灌溉技術領域,尤其是涉及一種滴灌管用複合透水層及其製備方法。
背景技術:
滴灌技術是將滴灌毛管鋪設在耕作層以下,將農作物所需要的水肥直接灌溉到作物根部的滴灌方式。該灌溉技術具有顯著的節水促產調質、滴灌管因免受紫外線侵蝕和外力破壞而延長使用時間、自動化程度高而節省勞力、有效控制雜草和病蟲害等諸多優點。
然而,在地埋式滴灌系統關閉過程中,管網中產生的負壓可能將毛管外壁周圍的土壤微粒經滴頭出水口吸入流道而造成滴頭堵塞,導致灌水不均勻、地埋式滴灌管維修困難等不良問題。
技術實現要素:
有鑑於此,本發明旨在提出一種滴灌管用複合透水層,使用該複合透水層能夠使灌水均勻,防止滴頭堵塞。
為達到上述目的,本發明的技術方案是這樣實現的:
一種滴灌管用複合透水層,由包括如下重量份數的原料製備而成:
基質:50-80份;
添加劑:20-50份;
增韌劑:5-25份;
其中,所述的基質為聚乙烯、聚氯乙烯或聚氨酯中的一種,所述添加劑為吸水性材料。
進一步的,所述添加劑為纖維素粉末、膨潤土、硅藻土以及吸水性樹脂中的一種或兩種以上。
進一步的,所述吸水性樹脂為丙烯酸吸水性樹脂。
進一步的,所述增韌劑為聚醚碸、聚醚醯亞胺、芳族聚醯胺、聚芳基醚、聚苯醚中的一種。
進一步的,所述複合透水層的厚度為0.1-1mm。
本發明的另一目的在於提出一種滴灌管用複合透水層的製備方法,包括如下步驟:
將基質、添加劑和增韌劑混合均勻後,放入成型溫度為100-120℃的模具型腔中,然後閉模加壓而使其成型並固化得到厚度為0.1-1mm的複合透水層。
相對於現有技術,本發明所述的滴灌管用複合透水層具有以下優勢:
本發明所述的滴灌管用複合透水層使處於土壤中的滴灌管有效適應系統關閉時產生的虹吸效應,防止滴頭堵塞;使灌溉水能夠緩慢均勻地滲透到土壤中,提高水分利用效率,有利於農作物生長,且製備方法、工藝簡單,便於實際操作和生產。
具體實施方式
除非另外說明,本文中所用的術語均具有本領域技術人員常規理解的含義,為了便於理解本發明,將本文中使用的一些術語進行了下述定義。
所有的數字標識,例如pH、溫度、時間、濃度,包括範圍,都是近似值。要了解,雖然不總是明確的敘述所有的數字標識之前都加上術語「約」。同時也要了解,雖然不總是明確的敘述,本文中描述的試劑僅僅是示例,其等價物是本領域已知的。
下面結合實施例來詳細說明本發明。
實施例1
一種滴灌管用複合透水層,由包括如下重量份數的原料製備而成:
聚氯乙烯:50份;
纖維素粉末:20份;
聚醚碸:5份;
將上述原料混合均勻後,放入成型溫度為100℃的模具型腔中,然後閉模加壓而使其成型並固化得到厚度為0.5mm的複合透水層。
實施例2
一種滴灌管用複合透水層,由包括如下重量份數的原料製備而成:
聚氯乙烯:60份;
纖維素粉末:35份;
聚芳基醚:8份;
將上述原料混合均勻後,放入成型溫度為100℃的模具型腔中,然後閉模加壓而使其成型並固化得到厚度為0.2mm的複合透水層。
實施例3
一種滴灌管用複合透水層,由包括如下重量份數的原料製備而成:
聚氯乙烯:75份;
纖維素粉末:45份;
聚芳基醚:15份;
將上述原料混合均勻後,放入成型溫度為110℃的模具型腔中,然後閉模加壓而使其成型並固化得到厚度為0.6mm的複合透水層。
實施例4
一種滴灌管用複合透水層,由包括如下重量份數的原料製備而成:
聚乙烯:70份;
膨潤土:20份;
硅藻土:20份;
聚芳基醚:15份;
將上述原料混合均勻後,放入成型溫度為100℃的模具型腔中,然後閉模加壓而使其成型並固化得到厚度為0.8mm的複合透水層。
實施例5
一種滴灌管用複合透水層,由包括如下重量份數的原料製備而成:
聚氨酯:75份;
膨潤土:40份;
聚芳基醚:15份;
將上述原料混合均勻後,放入成型溫度為100℃的模具型腔中,然後閉模加壓而使其成型並固化得到厚度為0.8mm的複合透水層。
實施例6
一種滴灌管用複合透水層,由包括如下重量份數的原料製備而成:
聚氯乙烯:80份;
丙烯酸吸水性樹脂:40份;
聚苯醚:20份;
將上述原料混合均勻後,放入成型溫度為120℃的模具型腔中,然後閉模加壓而使其成型並固化得到厚度為1mm的複合透水層。
實施例7
一種滴灌管用複合透水層,由包括如下重量份數的原料製備而成:
聚氯乙烯:80份;
硅藻土:45份;
芳族聚醯胺:15份;
將上述原料混合均勻後,放入成型溫度為120℃的模具型腔中,然後閉模加壓而使其成型並固化得到厚度為1mm的複合透水層。
將實施例1-7製得的複合透水層通過熱粘法粘貼在普通內鑲貼片式滴灌帶滴水孔出口處,並將滴水孔出口完全覆蓋,該複合透水層將滴水孔中滲出的水吸附,並經過滲水層滲入到土壤中。能夠使滲透出的水分通過透水塗層均勻滲入土壤中。
以上所述僅為本發明的較佳實施例而已,並不用以限制本發明,凡在本發明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發明的保護範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