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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於鞋類的可互換的防滑釘系統的製作方法

2023-05-10 19:13:11 1

用於鞋類的可互換的防滑釘系統的製作方法
【專利摘要】用於鞋類物品的可互換的防滑釘系統包括具有多個固定的防滑釘構件和多個可拆除的防滑釘構件的外鞋底構件。可拆除的防滑釘構件和固定的防滑釘構件之間的間距在鞋類物品的至少一部分中可以是近似恆定的。可拆除的防滑釘構件和固定的防滑釘構件之間的高度上的差值在外鞋底構件的一部分內可以是近似恆定的。防滑釘系統可包括在外鞋底構件的不同的部分之上可互換的至少三組防滑釘構件。
【專利說明】用於鞋類的可互換的防滑釘系統
[0001]背景
[0002]本實施方式通常涉及鞋類物品,且特別地涉及具有可互換的防滑釘系統(interchangeable cleat system)的鞋類物品。
[0003]鞋類物品通常包括兩個主要的元件:鞋面和鞋底結構。鞋面可由縫合在一起或粘合地結合在一起以形成鞋類內的空腔以用於舒適地並固定地接納足部的各種材料形成。鞋底結構固定到鞋面的下部部分並通常定位在足部和地面之間。在包括運動鞋類樣式的許多鞋類物品中,鞋底結構常常包含鞋內底、鞋底夾層和鞋外底。
[0004]概述
[0005]在一方面,用於鞋類物品的外鞋底構件包括防滑釘系統,該防滑釘系統包括多個固定的防滑釘構件和多個可拆除的防滑釘構件。多個固定的防滑釘構件包括布置在外鞋底構件的第一部分中的第一組固定的防滑釘構件和布置在外鞋底構件的第二部分中的第二組固定的防滑釘構件。多個可拆除的防滑釘構件包括布置在外鞋底構件的第一部分中的第一組可拆除的防滑釘構件和布置在外鞋底構件的第二部分中的第二組可拆除的防滑釘構件。第一組固定的防滑釘構件具有第一高度且第一組可拆除的防滑釘構件具有第二高度。第二組固定的防滑釘構件具有第三高度且第二組可拆除的防滑釘構件具有第四高度。第一高度和第二高度之間的差值近似等於第三高度和第四高度之間的差值。
[0006]在另一方面,一套零件包括外鞋底構件。外鞋底構件包括多個固定的防滑釘構件和用於接納可拆除的防滑釘構件的多個防滑釘接納部分。該套零件還包括與第一高度相關聯的第一組可拆除的防滑釘構件、與第二高度相關聯的第二組可拆除的防滑釘構件以及與第三高度相關聯的第三組可拆除的防滑釘構件。第一高度和第二高度之間的差值近似等於第二高度和第三高度之間的差值。
[0007]在另一方面,用於鞋類物品的外鞋底構件包括防滑釘系統,該防滑釘系統包括多個固定的防滑釘構件和多個可拆除的防滑釘構件。多個固定的防滑釘構件具有脊狀形狀,其中該多個固定的防滑釘構件中的大多數布置在外鞋底構件的外周邊區域上。多個可拆除的防滑釘構件具有圓錐形的逐漸變細的形狀,其中該多個可拆除的防滑釘構件中的大多數布置在外鞋底構件的外周邊區域上。每個可拆除的防滑釘構件和對應的最接近的固定的防滑釘構件之間的間距是近似恆定的。
[0008]在查閱以下附圖和詳細的描述時,實施方式的其他系統、方法、特徵和優點對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而言將是明顯的或將變得明顯。其意在所有這些另外的系統、方法、特徵和優點包括在本描述和本概述內,處於實施方式的範圍內並由下面的權利要求保護。
[0009]附圖簡述
[0010]參考下面的附圖和描述可更好地理解實施方式。附圖中的部件不一定按比例,而是將重點放在圖示實施方式的原理上。此外,在附圖中,貫穿不同的視圖,相同的附圖標記標示對應的部分。
[0011]圖1是包括防滑釘系統的外鞋底構件的一種實施方式的等軸測視圖,其中多個可拆除的防滑釘構件未被附接;[0012]圖2是包括防滑釘系統的外鞋底構件的一種實施方式的等軸測視圖,其中多個可拆除的防滑釘構件被附接;
[0013]圖3是包括防滑釘系統的外鞋底構件的一種實施方式的仰視圖;
[0014]圖4是具有防滑釘系統的外鞋底構件的一種實施方式的側視圖;
[0015]圖5是包括一雙鞋類和三組可拆除的防滑釘構件的一套零件的一種實施方式的不意性視圖;
[0016]圖6是適合於接納三種不同類型的可拆除的防滑釘構件的外鞋底構件的一種實施方式的示意性視圖;
[0017]圖7是具有安裝在鞋前部部分中的第一組可拆除的防滑釘構件和安裝在鞋跟部分中的第二組可拆除的防滑釘構件的外鞋底構件的一種實施方式的等軸測視圖;
[0018]圖8是圖7中的外鞋底構件的等軸測視圖,其中第一組防滑釘構件被拆除,第二組防滑釘構件移動到鞋前部部分且第三組防滑釘構件移動到鞋跟部分;
[0019]圖9是圖8中的外鞋底構件的等軸測視圖,其中第二組防滑釘構件已安裝在鞋前部部分中且第三組防滑釘構件已安裝在鞋跟部分中;以及
[0020]圖10是圖9中的外鞋底構件的一種實施方式的側視圖。
[0021]詳細描述
[0022]圖1至圖3圖示了可併入到鞋類物品中的外鞋底構件100的一種實施方式的視圖。外鞋底構件100可併入到任何類型的鞋類中,包括但不限於:徒步旅行靴、英式足球鞋、美式足球鞋、膠底運動鞋、橄欖球鞋、籃球鞋、棒球鞋以及其他種類的鞋。如圖1至圖3中所示,外鞋底構件100意在用於右腳;然而,應理解,下面的討論可同樣地適用於意在用於左腳的外鞋底構件100的鏡像。
[0023]為了一致和方便,貫穿本詳細描述,對應於圖示的實施方式而採用了方向性的形容詞。如貫穿本詳細描述和在權利要求中使用的術語「縱向」或「縱向地」指的是在部件的長度上延伸的方向。在一些情況下,縱向軸線是穿過部件的最長的尺寸延伸的軸線。例如,防滑釘的縱向軸線可以是穿過大頭釘(stud)的最長的部分延伸的方向。
[0024]如貫穿本詳細描述和在權利要求中使用的術語「身體的居中平面」指的是將人類身體分成右側和左側的平面。如貫穿本詳細描述和在權利要求中使用的術語「外側」指的是遠離身體的居中平面延伸的區域或方向。例如,鞋類部件的外側面可指代背對身體的中心的部件的側面。類似地,如貫穿本詳細描述和在權利要求中使用的術語「內側」指的是朝著身體的居中平面延伸的區域或方向。例如,鞋類部件的內側面可指代面向身體的中心的部件的側面。此外,如貫穿本詳細描述和在權利要求中使用的術語「豎向」指的是通常垂直於縱向方向的方向以及在部件的外側面和內側面之間延伸的方向。
[0025]在此討論的部件可在不同維度方向上在大小上變化。應理解,如貫穿本詳細描述和在權利要求中使用的術語「長度」和「寬度」指的是通常分別與近似地平行於鞋底結構的平面中的元件的最長的尺寸和最短的尺寸相關聯的方向。還應理解,如貫穿本詳細描述和在權利要求中使用的術語「高度」指的是通常與元件的如在近似地垂直於鞋底結構的平面中從鞋底結構測量的距離相關聯的方向。
[0026]參考圖1至圖3,為了參考的目的,外鞋底構件100,或簡單地稱為鞋底構件100,可分成鞋前部部分10、鞋中部部分12和鞋跟部分14。鞋前部部分10可通常與腳趾和連接蹠骨與趾骨的關節相關聯。鞋前部部分10還可包括與鞋底構件100的前鞋尖相關聯的前鞋尖部分11。鞋中部部分12可通常與足部的足弓部相關聯。同樣地,鞋跟部分14可通常與包括跟骨的足部的跟部相關聯。
[0027]另外,鞋底構件100可包括內側邊緣16和外側邊緣18。特別地,內側邊緣16可指代鞋底構件100的背對身體的中心的邊緣。類似地,外側邊緣18可指代鞋底構件100的面向身體的中心的區域。此外,內側邊緣16和外側邊緣18兩者均可穿過鞋前部區10、鞋中部區12和鞋跟區14延伸。
[0028]應理解,鞋前部部分10、鞋中部部分12及鞋跟部分14僅意在描述的目的且不意在劃分鞋底構件100的精確區。同樣地,內側邊緣16及外側邊緣18意在大體代表鞋底構件100的兩個部分或兩側,而不是將鞋底構件100精確地劃分成兩半。另外,鞋前部部分10、鞋中部部分12和鞋跟部分14以及內側邊緣16和外側邊緣18還可應用於鞋類物品的單個部件,例如鞋底結構和/或鞋面。
[0029]當在走路、跑步或其他步行活動期間在足部和地面之間被壓縮時,鞋底構件100可衰減地面反作用力。鞋底構件100的構型可在不同的實施方式中顯著地變化以包括各種常規的或非常規的結構。在一些實施方式中,鞋底構件100可包括不同的部件。例如,鞋底構件100可包括鞋外底、鞋底夾層和/或鞋內底。在一些情況下,這些部件中的一個或多個可以是可選擇的。
[0030]在一些情況下,鞋底構件100可根據鞋底構件100可在其上使用的一種或更多種類型的地表來配置。地表的示例包括但不限於:天然草皮、人造草皮、泥地、天然草地、柔軟的天然草地以及其他表面。在一些實施方式中,鞋底構件100可設置有包括多個防滑釘構件的一種或更多種防滑釘或大頭釘系統。如本詳細描述中和貫穿權利要求使用的術語「防滑釘構件」包括布置在鞋底構件上的任何構造部(provision),以用於通過地表的摩擦或穿入而增加附著摩擦力。在一些情況下,防滑釘構件可配置成用於美式足球、英式足球、棒球或需要附著摩擦力的任何類型的活動。
[0031]在一些實施方式中,鞋底構件100包括可互換的防滑釘系統102,或簡單地稱為防滑釘系統102。防滑釘系統102可包括幫助增強用於鞋底構件100的附著摩擦力的任何數量的防滑釘構件。在一些實施方式中,防滑釘系統102可包括至少兩種類型的防滑釘構件,該至少兩種類型的防滑釘構件包括固定的防滑釘構件和可拆除的防滑釘構件。如貫穿本詳細描述和在權利要求中使用的術語「固定的防滑釘構件」指的是永久地附接到鞋底構件100的任何防滑釘構件。相反,術語「可拆除的防滑釘構件」指的是可以可拆除地附接到鞋底構件的一部分的任何防滑釘構件。例如,包括帶螺紋的緊固件的防滑釘構件可接合鞋底構件中的對應的接納構件,這允許防滑釘構件通過擰緊和擰松防滑釘構件而被附接和拆除。
[0032]在當前的實施方式中,防滑釘系統102包括多個固定的防滑釘構件300和多個可拆除的防滑釘構件200。多個固定的防滑釘構件300還包括第一組固定的防滑釘構件310和第二組固定的防滑釘構件320。第一組固定的防滑釘構件310可包括第一固定的防滑釘構件311、第二固定的防滑釘構件312、第三固定的防滑釘構件313、第四固定的防滑釘構件314和第五固定的防滑釘構件315。第二組固定的防滑釘構件320可包括第六固定的防滑釘構件316和第七固定的防滑釘構件317。
[0033]通常地,一組固定的防滑釘構件可在鞋底構件100的包括鞋前部部分10、鞋中部部分12和/或鞋跟部分14的任何部分之上延伸。在一些實施方式中,第一組固定的防滑釘構件310可與鞋前部部分10相關聯。另外,在一些情況下,第二組固定的防滑釘構件312可與鞋跟部分14相關聯。
[0034]雖然當前的實施方式包括鞋前部部分10中的五個固定的防滑釘構件和鞋跟部分14中的兩個固定的防滑釘構件,但是其他實施方式可包括鞋前部部分10、鞋中部部分12和鞋跟部分14中的任何其他數量的固定的防滑釘構件。在一些情況下,固定的防滑釘構件的數量可根據用於鞋底構件100的期望的附著摩擦力特性而選擇。
[0035]多個可拆除的防滑釘構件200還包括第一組可拆除的防滑釘構件210和第二組可拆除的防滑釘構件220。第一組可拆除的防滑釘構件210可包括第一可拆除的防滑釘構件211、第二可拆除的防滑釘構件212、第三可拆除的防滑釘構件213和第四可拆除的防滑釘構件214。第二組可拆除的防滑釘構件220可包括第五可拆除的防滑釘構件215和第六可拆除的防滑釘構件216。
[0036]在一些實施方式中,鞋底構件100包括用於接納一個或多個可拆除的防滑釘構件的構造部。在一些情況下,鞋底構件100包括多個防滑釘接納部分240。每個防滑釘接納部分可配置成以可拆除的方式接納防滑釘構件。在一種實施方式中,多個防滑釘接納部分240包括第一組防滑釘接納部分250和第二組防滑釘接納部分260。第一組防滑釘接納部分250可包括第一防滑釘接納部分251、第二防滑釘接納部分252、第三防滑釘接納部分253和第四防滑釘接納部分254。另外,在一些情況下,第二組防滑釘接納部分260可包括第五防滑釘接納部分255和第六防滑釘接納部分256。
[0037]在不同的實施方式中,用於將可拆除的防滑釘構件可拆除地附接到防滑釘接納部分的機構可變化。在一些情況下,可拆除的防滑釘構件可配置有帶螺紋的緊固件。在當前的實施方式中,多個可拆除的防滑釘構件200中的每個可拆除的防滑釘構件可包括緊固部分270 (參見圖1)。例如,第一可拆除的防滑釘構件211可包括緊固部分271,該緊固部分271包括帶螺紋的緊固件。另外,每個防滑釘接納部分可包括用於將可拆除的防滑釘構件緊固到鞋底構件100的對應的構造部。在一些情況下,防滑釘接納部分包括配置成可緊固地接合帶螺紋的緊固件的螺紋接納腔。在當前的實施方式中,多個防滑釘接納部分240中的每個防滑釘接納部分包括接合帶螺紋的緊固件的螺紋接納腔280。例如,第一防滑釘接納部分251包括與第一可拆除的防滑釘構件211的緊固部分271相接合的螺紋接納腔281。這允許第一可拆除的防滑釘構件211擰緊到鞋底構件100上。然而,在其他實施方式中,可使用用於可拆除地附接防滑釘構件的本領域中已知的任何其他緊固機構。
[0038]通常地,一組可拆除的防滑釘構件可在鞋底構件100的包括鞋前部部分10、鞋中部部分12和/或鞋跟部分14的任何部分之上延伸。在一些實施方式中,第一組可拆除的防滑釘構件210可與鞋前部部分10相關聯。另外,在一些情況下,第二組可拆除的防滑釘構件220可與鞋跟部分14相關聯。
[0039]雖然當前的實施方式包括鞋前部部分10中的四個可拆除的防滑釘構件和鞋跟部分14中的兩個可拆除的防滑釘構件,但是其他實施方式可包括鞋前部部分10、鞋中部部分12和鞋跟部分14中的任何其他數量的可拆除的防滑釘構件。在一些情況下,可拆除的防滑釘構件的數量可根據用於鞋底構件100的期望的附著摩擦力特性而選擇。還應理解,鞋底構件100上的防滑釘接納部分的數量可當意圖用於鞋底構件100的可拆除的防滑釘構件的數量變化時而變化。
[0040]在一些情況下,可拆除的防滑釘構件的數量和固定的防滑釘構件的數量可彼此相關。例如,在一些情況下,固定的防滑釘構件可用於每個可拆除的防滑釘構件。因此,一旦可拆除的防滑釘構件的期望的數量已經被製造者選擇以用於鞋底構件100,則固定的防滑釘構件可併入到鞋底構件100的設計中以用於每個可拆除的防滑釘構件。在一些情況下,在防滑釘系統中可有比可拆除的防滑釘構件更多的固定的防滑釘構件。例如,一些可拆除的防滑釘構件可與兩個或更多個固定的防滑釘構件相關聯。
[0041]在不同的實施方式中,每個防滑釘構件的形狀可變化。在一些情況下,固定的防滑釘構件的形狀可實質上相似於可拆除的防滑釘構件的形狀。在其他情況下,固定的防滑釘構件的形狀可實質上不同於可拆除的防滑釘構件的形狀。此外,在一些情況下,至少兩個固定的防滑釘構件的形狀可不同於彼此。同樣地,在一些情況下,至少兩個可拆除的防滑釘構件的形狀可不同於彼此。雖然當前的實施方式圖示了具有近似相似的形狀的固定的防滑釘構件,但是其他實施方式可包含在鞋底構件100上的不同定位處的具有不同的形狀的固定的防滑釘構件。此外,雖然當前的實施方式圖示了具有近似相似的形狀的可拆除的防滑釘構件,但是其他實施方式可包含在鞋底構件100上的不同定位處的具有不同的形狀的可拆除的防滑釘構件。
[0042]在一種實施方式中,多個固定的防滑釘構件300中的每一個可以以細長形幾何形狀為特徵。在一些情況下,多個固定的防滑釘構件中的每個防滑釘構件具有脊狀幾何形狀。特別地,每個防滑釘構件的長度可實質上大於該防滑釘構件的寬度。例如,如圖3中圖示的,第二固定的防滑釘構件312具有長度LI和寬度W1。在一種實施方式中,長度LI可實質上大於寬度Wl,使得第二固定的防滑釘構件312在縱長方向或縱向方向上呈現細長形。多個固定的防滑釘構件300中的其餘的固定的防滑釘構件中的每一個可具有實質上相似的細長形形狀或脊狀形狀。固定的防滑釘構件的高度可變化且在下面更詳細地描述特徵。
[0043]在一種實施方式中,多個可拆除的防滑釘構件200中的每一個可以以逐漸變細的幾何形狀為特徵。在一些情況下,多個可拆除的防滑釘構件200中的每個防滑釘構件可具有圓錐形逐漸變細的形狀。例如,如圖1中圖示的,第二可拆除的防滑釘構件212的底座部分292可具有近似於直徑Dl的大小。此外,第二可拆除的防滑釘構件212的尖端部分294可具有近似於直徑D2的大小。在一些情況下,直徑Dl可實質上大於直徑D2,其給予第二可拆除的防滑釘構件212逐漸變細的幾何形狀。此外,第二可拆除的防滑釘構件212的橫截面形狀可沿第二可拆除的防滑釘構件212的高度保持近似圓形。從而,第二可拆除的防滑釘構件212的總的形狀可表徵為圓錐形或圓錐形截頭錐體。
[0044]另外,應理解,雖然當前的實施方式使用細長形固定的防滑釘構件和圓錐形逐漸變細的可拆除的防滑釘構件,但是在其他實施方式中,防滑釘構件或大頭釘構件可具有各種不同的橫截面形狀,包括但不限於:六角形、圓柱形、圓錐形、圓形、正方形、矩形、梯形、菱形、卵形以及其他規則的或不規則的形狀和幾何的或非幾何的形狀。
[0045]在一些實施方式中,大多數的固定的防滑釘構件可布置在鞋底構件100的周邊上,如圖3中最明顯地示出的。同樣地,在一些情況下,大多數的可拆除的防滑釘構件可布置在鞋底構件100的周邊上。在一種實施方式中,第一固定的防滑釘構件311、第二固定的防滑釘構件312、第三固定的防滑釘構件313、第四固定的防滑釘構件314、第六固定的防滑釘構件316和第七固定的防滑釘構件317可布置在鞋底構件100的外周邊區域120中。相反,在一些情況下,第五固定的防滑釘構件315可布置在鞋底構件100的中心區域122中。中心區域122可以是布置在外周邊區域120的內部的區域。此外,在一些情況下,多個可拆除的防滑釘構件200中的每一個可布置在外周邊區域120中。然而,在其他實施方式中,可拆除的防滑釘構件200中的一些可布置在中心區域122中。
[0046]防滑釘系統102可包括幫助限制可拆除的防滑釘構件上的壓力並防止堵塞的構造部。在一些情況下,固定的防滑釘構件和可拆除的防滑釘構件之間的間距可選擇成有助於限制可拆除的防滑釘構件上的壓力。在一些情況下,防滑釘系統102可布置成使得可拆除的防滑釘構件和任何相鄰的固定的防滑釘構件之間的距離是近似恆定的。
[0047]現在參考圖3,每個可拆除的防滑釘構件可與至少一個相鄰的固定的防滑釘構件相關聯。例如,第一可拆除的防滑釘構件211可相鄰於第一固定的防滑釘構件311、第二固定的防滑釘構件312和第三固定的防滑釘構件313。在一些情況下,一個固定的防滑釘構件可最接近於第一可拆除的防滑釘構件。然而,在其他情況下,至每個相鄰的防滑釘構件的距離可近似地相等。另外,第四可拆除的防滑釘構件214可相鄰於第四固定的防滑釘構件314和第五固定的防滑釘構件315。在一些情況下,一個固定的防滑釘構件可最接近於每個可拆除的防滑釘構件。然而,在其他情況下,至每個相鄰的防滑釘構件的距離可近似地相等。
[0048]在一些情況下,第二可拆除的防滑釘構件212可與相鄰的固定的防滑釘構件312相關聯,且第三可拆除的防滑釘構件213可與相鄰的固定的防滑釘構件313相關聯。同樣地,第五可拆除的防滑釘構件215可與相鄰的固定的防滑釘構件316相關聯,且第六可拆除的防滑釘構件216可與相鄰的固定的防滑釘構件317相關聯。
[0049]在一種實施方式中,可拆除的防滑釘構件和任何相鄰的固定的防滑釘構件之間的相對間距可以是近似恆定的。例如,在當前的實施方式中,第一可拆除的防滑釘構件211和第一固定的防滑釘構件311以間距SI分開。同樣地,間距S2標示可拆除的防滑釘構件212和固定的防滑釘構件312之間的間距,間距S3標示可拆除的防滑釘構件213和固定的防滑釘構件313之間的間距,間距S4標示可拆除的防滑釘構件214和固定的防滑釘構件314之間的間距,間距S5標示可拆除的防滑釘構件215和固定的防滑釘構件316之間的間距且間距S6標示可拆除的防滑釘構件216和固定的防滑釘構件317之間的間距。
[0050]在一些實施方式中,間距S1、間距S2、間距S3、間距S4、間距S5、間距S5和間距S6近似相等。例如,在一些情況下,間距S1、間距S2、間距S3、間距S4、間距S5、間距S5和間距S6全部近似在直徑Dl的值的40%和200%之間的範圍中,直徑Dl代表可拆除的防滑釘構件的底座直徑。在這種實施方式中,每個可拆除的防滑釘構件和對應的相鄰的(和/或最接近的)固定的防滑釘構件之間的間距是近似恆定的。然而,在其他情況下,每個間距可實質上不同。
[0051]在一些情況下,可拆除的防滑釘構件211和固定的防滑釘構件312之間的間距S7以及可拆除的防滑釘構件211和固定的防滑釘構件315之間的間距S8還可實質上等於間距S1、間距S2、間距S3、間距S4、間距S5、間距S5和間距S6。然而,在其他情況下,間距S7和間距S8可實質上不同。在這種情況下,可拆除的防滑釘構件和相鄰的固定的防滑釘構件之間的間距可僅沿鞋底構件100的外周邊區域120近似相等。
[0052]該構型有助於當防滑釘系統102接合地表時限制可拆除的防滑釘構件上的壓力。否則將施加到每個可拆除的防滑釘構件的載荷可直接散布在可拆除的防滑釘構件以及任何相鄰的固定的防滑釘構件之上。此外,通過保持可拆除的防滑釘構件和相鄰的固定的防滑釘構件之間的近似均勻的間距,載荷可有點均勻地分布在不同的可拆除的防滑釘構件之上。
[0053]用於鞋底構件的防滑釘系統可包括用於保持鞋底的不同部分之間的一致的表面穿入的構造部。現在參考圖4,當前的實施方式包括具有實質上不同的高度的防滑釘構件組。在一些情況下,第一組固定的防滑釘構件310可具有近似相似的高度,其在圖4中表示為高度Hl。在一些情況下,第二組固定的防滑釘構件320可具有近似相似的高度,其表示為高度H2。另外,在一些情況下,第一組可拆除的防滑釘構件210可具有近似相似的高度,其表示為高度H3。此外,在一些情況下,第二組可拆除的防滑釘構件220可具有近似相似的高度,其表示為高度H4。
[0054]在一些實施方式中,固定的防滑釘構件和可拆除的防滑釘構件之間的高度差在鞋底構件100的不同部分之上可以是近似恆定的。例如,在一些情況下,第一組固定的防滑釘構件310和第一組可拆除的防滑釘構件210之間的高度上的差值可實質上等於第二組固定的防滑釘構件320和第二組固定的防滑釘構件220之間的高度上的差值。在圖4中示出的實施方式中,第一組固定的防滑釘構件310和第一組可拆除的防滑釘構件210之間的高度上的差表示為高度差404。此外,第二組固定的防滑釘構件320和第二組可拆除的防滑釘構件220之間的高度上的差表示為高度差402。在一些情況下,高度差404和高度差406可實質上不同。在一種實施方式中,高度差404近似等於高度差402。這提供了在防滑釘系統102的可拆除的防滑釘構件和固定的防滑釘構件之間的在鞋底構件100的鞋前部部分10和鞋跟部分14之上的實質上一致的高度差。該一致的高度差可幫助保持從鞋前部部分10到鞋跟部分14的一致的地面穿入。
[0055]高度差402和高度差404的特定的值可變化。在一些情況下,高度差402和高度差404兩者均具有近似在Omm和6mm之間範圍中的值。在一些情況下,高度差402和高度差404可具有近似2mm的值。然而,在其他情況下,高度差202和高度差404可具有大於4mm的值。在可選擇的實施方式中,高度差402和高度差404可具有近似4mm的值。此外,在固定的防滑釘構件大於可拆除的防滑釘構件的情況下以及可拆除的防滑釘構件大於可拆除的防滑釘構件的情形下高度差可發生。換句話說,如貫穿本詳細描述和在權利要求中使用的術語聞度差可以是絕對差。
[0056]高度H1、高度H2、高度H3和高度H4的值可在不同的實施方式中變化。在一種實施方式中,高度Hl具有近似9mm的值,高度H2具有近似Ilmm的值,高度H3具有近似Ilmm的值且高度H4具有近似13mm的值。這導致了在鞋前部部分10和鞋跟部分10兩者中的固定的防滑釘構件和可拆除的防滑釘構件之間的大約2mm的相對高度差。
[0057]應理解,雖然特定的防滑釘組中的防滑釘構件以特定的高度為特徵,但是在一些實施方式中,在單一防滑釘組內的防滑釘構件可具有稍微不同的高度。在這種情況下,與防滑釘組相關聯的高度可標示用於該組的防滑釘構件的平均高度。
[0058]實施方式可包括允許使用者定製在鞋底構件的不同部分之上的高度差的構造部。例如,增加鞋前部部分和鞋跟部分中的固定的防滑釘構件和可拆除的防滑釘構件之間的高度差可允許鞋底構件進一步穿入到地表中,因為在最初與地表接觸期間,更多的載荷施加到可拆除的防滑釘構件。
[0059]圖5圖示了一套零件500,或簡單地稱為成套用具500的一種實施方式的示意性視圖,其可包括可互換的防滑釘系統的部件。在一些情況下,成套用具500可包括一個或多個鞋類物品、用於這些物品的配件和/或用於存放該物品的容器。在其他情況下,成套用具500可包括未在下面討論的任何其他供應物,包括但不限於:使用說明、各種種類的媒介(例如CD、DVD等)、用於存放物品和/或物品配件的另外的存放容器以及任何其他供應物。
[0060]成套用具500可被提供用於在零售地點銷售,例如零售商店、售貨亭、工廠直銷店、製造商店,和/或通過網上的賣主銷售。在一些情況下,成套用具500的各種零件可一起銷售。然而,在其他情況下,成套用具500的一些零件可單獨地銷售。作為示例,當前的實施方式描述了包括一雙鞋類以及三組不同的防滑釘構件的一套零件。在一些情況下,零售商可銷售包括鞋類和一組或更多組防滑釘構件的一套,且零售商還可與成套用具500分離地銷售一組或更多組防滑釘構件。
[0061]成套用具500可包括容器502。容器502可以是配置成存放至少一個鞋類物品的任何類型的容器。在一些情況下,容器502可以是盒。在示例性的實施方式中,容器502可以是配置成存放鞋類的鞋盒。特別地,容器502可具有大體矩形形狀並可包括下部部分504和蓋506。在其他實施方式中,容器502可以是包、袋或其他類型的容器。在另外的實施方式中,成套用具500中的各種用品可不設置在容器中。
[0062]在一些實施方式中,成套用具500包括一雙鞋類510。該雙鞋類510包括第一鞋類物品512和第二鞋類物品514。為了清楚的目的,第一鞋類物品512,或簡單地稱為物品512,被詳細地描述,然而,應理解,相似的原理可應用於第二鞋類物品514。在一些情況下,物品512還包括鞋面516。物品512還可包括鞋底構件100。鞋底構件100還可配置有多個固定的防滑釘構件300以及多個防滑釘接納部分240。
[0063]成套用具500還可包括多組防滑釘構件。在當前的實施方式中,成套用具500包括第一組防滑釘構件520、第二組防滑釘構件522和第三組防滑釘構件524,其可配置成用於物品512。成套用具500還可包括用於第二鞋類物品514的另外數組防滑釘構件,其中的一些示出為防滑釘構件519。
[0064]現在參考圖6,在一些實施方式中,每組防滑釘構件可配置成用於鞋底構件100的一個或更多部分。在一些情況下,第一組防滑釘構件520可配置成用於鞋前部部分10。另夕卜,在一些情況下,第三組防滑釘構件524可配置成用於鞋跟部分14。更進一步,在一些情況下,第二組防滑釘構件522可配置成用於鞋前部部分10或鞋跟部分14。這允許使用者將第二組防滑釘構件522的位置從鞋跟部分14調整到鞋前部部分10,如以下進一步詳細地討論的。
[0065]每組防滑釘構件內的防滑釘構件的數量可改變。在一些情況下,第一組防滑釘構件520和第二組防滑釘構件522可包括四個可拆除的防滑釘構件。該布置允許第一組防滑釘構件520或第二組防滑釘構件522併入到鞋前部部分10中的防滑釘接納構件的全部四個中。在一些情況下,第三組防滑釘構件524可包括兩個可拆除的防滑釘構件,因為第三組防滑釘構件524僅可用於鞋跟部分14,鞋跟部分14本身僅包括兩個防滑釘接納部分。
[0066]在一些實施方式中,每組防滑釘構件可配置有獨特的大小和/或幾何形狀。在一些情況下,第一組防滑釘構件520包括具有高度H5的防滑釘構件,第二組防滑釘構件522包括具有高度H6的防滑釘構件且第三組防滑釘構件524包括具有高度H7的防滑釘構件。在一些情況下,高度H5小於高度H7,而高度H6具有在高度H5和高度H7之間的值。在一種可能的構型中,高度H5具有近似Ilmm的值,高度H6具有近似13mm的值且高度H7具有近似15_的值。然而,在其他實施方式中,每組防滑釘構件的高度可以是任何其他值。
[0067]在此描述的構型提供用於在第一組防滑釘構件520和第二組防滑釘構件522之間移動時和在第二組防滑釘構件522和第三組防滑釘構件524之間移動時在高度上的一致的增加。在一種實施方式中,第一組防滑釘構件520和第二組防滑釘構件522具有高度差602。此外,第二組防滑釘構件522和第三組防滑釘構件524可具有高度差604。在一些情況下,高度差602和高度差604可近似地相等。在其他情況下,高度差602和高度差604可實質上不同。
[0068]圖7至圖9圖示了根據一種實施方式的數組防滑釘構件可被互換以改變鞋底構件100的附著摩擦力特性的順序。最初,如圖7中所見,第一組防滑釘構件520附接到鞋前部部分10中的鞋底構件100。此外,第二組防滑釘構件522附接到鞋跟部分14中的鞋底構件100。現在參考圖8,為了調整鞋底構件100的附著摩擦力特性,使用者可在鞋前部部分10中用第二組防滑釘構件522互換第一組防滑釘構件520。特別地,在一些情況下,第一組防滑釘構件520中的每個防滑釘構件可從鞋前部部分10拆除。來自第二組防滑釘構件522的防滑釘構件中的兩個可從鞋跟部分14拆除並插入到鞋前部部分10的第一組防滑釘接納部分250中。另外,由於第二組防滑釘構件522中的僅兩個防滑釘構件最初附接到鞋底構件100,所以第二組防滑釘構件522中的其餘的兩個防滑釘構件可由使用者單獨地定位並緊固到鞋前部部分10。還可由使用者單獨地定位的第三組防滑釘構件524然後可緊固到鞋跟部分14中的第二組防滑釘接納構件260。圖9中所示的產生的用於鞋底構件100的構型提供了改變的附著摩擦力同時保持鞋底構件100的不同的部分之上的一致的附著摩擦力特性。
[0069]圖10圖示了物品512的一種實施方式的側視圖。在示出的構型中,第二組防滑釘構件522安裝在鞋前部部分10中且第三組防滑釘構件524安裝在鞋跟部分14中。在當前的實施方式中,第二組防滑釘構件522中的每個防滑釘構件可具有近似的高度H6。此外,第三組防滑釘構件524中的每個防滑釘構件可具有近似的高度H7。另外,如參考圖4討論的,第一組固定的防滑釘構件310可與高度Hl相關聯。第二組固定的防滑釘構件320可與高度H2相關聯。
[0070]在一些實施方式中,固定的防滑釘構件和可拆除的防滑釘構件之間的高度差在鞋底構件100的不同部分之上可以是近似恆定的。例如,在一些情況下,在第一組固定的防滑釘構件310和第二組防滑釘構件522之間的高度上的差值可實質上等於在第二組固定的防滑釘構件320和第三組防滑釘構件524之間的高度上的差值。在圖10中示出的實施方式中,在第一組固定的防滑釘構件310和第二組防滑釘構件522之間的高度上的差表示為高度差904。此外,在第二組固定的防滑釘構件320和第三組防滑釘構件524之間的高度上的差表示為高度差902。在一些情況下,高度差904和高度差902可實質上不同。在一種實施方式中,高度差904近似等於高度差902。這提供了在鞋底構件100的鞋前部部分10和鞋跟部分14之上的防滑釘系統102的可拆除的防滑釘構件和固定的防滑釘構件之間的實質上一致的高度差。該一致的高度差可幫助保持從鞋前部部分10到鞋跟部分14的一致的地面穿入。
[0071]高度差902和高度差904的特定的值可變化。在一些情況下,高度差902和高度差904兩者均具有近似在Omm和8mm之間的範圍中的值。在一些情況下,高度差902和高度差904可具有近似4mm的值。然而,在其他情況下,高度差902和高度差904可具有大於4_的值。此外,在固定的防滑釘構件大於可拆除的防滑釘構件的情況下以及可拆除的防滑釘構件大於可拆除的防滑釘構件的情形下高度差可發生。換句話說,如貫穿本詳細描述和在權利要求中使用的術語高度差可以是絕對差。
[0072]高度H1、高度H6、高度H3和高度H7的值可在不同的實施方式中變化。在一種實施方式中,高度Hl具有近似9mm的值,高度H2具有近似13mm的值,高度H3具有近似Ilmm的值且高度H4具有近似15mm的值。這導致了在鞋前部部分10和鞋跟部分10兩者中的固定的防滑釘構件和可拆除的防滑釘構件之間的大約4_的相對高度差。
[0073]鞋底構件可由本領域已知的用於在鞋底結構中使用的任何材料製成。在一些實施方式中,鞋底構件可由配置成吸收由足部施加的力的材料製成。這種材料的示例包括但不限於:包括聚氨基甲酸酯泡沫的泡沫、彈性體、橡膠以及任何其他材料。鞋底構件還可由任何材料製成,包括但不限於:塑料、包括碳纖維複合物、玻璃纖維複合物的複合材料以及本領域中已知的任何其他耐用的材料。如先前討論的,在一些情況下,不同的鞋類物品可利用不同的鞋底構件材料以提供緩衝、舒適性和/或耐用性上的變化。
[0074]以上提供的描述意在闡示與可互換的防滑釘系統相關聯的不同特徵的一些可能的組合。然而,本領域技術人員應理解,在每種實施方式內,一些特徵可以是可選擇的。此夕卜,在不同的實施方式中討論的不同的特徵可在另外的實施方式中組合併仍將處於所附權利要求的範圍內。一些特徵可在一些實施方式中獨立地使用,而另外的特徵可以以各種不同的方式在另外的實施方式中組合。
[0075]儘管已經描述了各種實施方式,但是本描述意在是示例性的,而不是限制,且對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將明顯的是,在本實施方式的範圍內的許多更多的實施方式和實現方式是可能的。因此,除了依據所附權利要求及其等同物之外,本實施方式不被限制。此外,可在所附權利要求的範圍內做出各種修改和改變。
【權利要求】
1.一種用於鞋類物品的外鞋底構件,包括: 防滑釘系統,其包括多個固定的防滑釘構件和多個可拆除的防滑釘構件; 所述多個固定的防滑釘構件包括布置在所述外鞋底構件的第一部分中的第一組固定的防滑釘構件和布置在所述外鞋底構件的第二部分中的第二組固定的防滑釘構件; 所述多個可拆除的防滑釘構件包括布置在所述外鞋底構件的所述第一部分中的第一組可拆除的防滑釘構件和布置在所述外鞋底構件的所述第二部分中的第二組可拆除的防滑釘構件; 所述第一組固定的防滑釘構件具有第一高度,且所述第一組可拆除的防滑釘構件具有第二高度; 所述第二組固定的防滑釘構件具有第三高度,且所述第二組可拆除的防滑釘構件具有第四高度;且 其中所述第一高度和所述第二高度之間的差值近似等於所述第三高度和所述第四高度之間的差值。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鞋底構件,其中所述第一高度具有大約9mm的值,且其中所述第二高度具有大約Ilmm的值。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鞋底構件,其中所述第三高度具有大約Ilmm的值,且所述第四高度具有大約13_的值。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鞋底構件,其中所述第二高度和所述第三高度近似相等。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鞋底構件,其中所述第一高度是大約9mm且所述第二高度是大約13mm。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鞋底構件,其中所述第三高度是大約Ilmm且所述第四高度是大約15mm。
7.一套零件,包括: 外鞋底構件,所述外鞋底構件包括多個固定的防滑釘構件和用於接納可拆除的防滑釘構件的多個防滑釘接納部分; 第一組可拆除的防滑釘構件,其與第一高度相關聯; 第二組可拆除的防滑釘構件,其與第二高度相關聯; 第三組可拆除的防滑釘構件,其與第三高度相關聯;且 其中所述第一高度和所述第二高度之間的差值近似等於所述第二高度和所述第三高度之間的差值。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一套零件,其中所述第一高度是大約11mm,所述第二高度是大約13mm且所述第三高度是大約15mm。
9.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一套零件,其中所述第一高度和所述第二高度之間的差值大於 Imnin
10.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一套零件,其中所述第一高度和所述第二高度之間的差值是大約2mm。
11.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一套零件,其中所述第一組可拆除的防滑釘構件配置成插入到鞋前部中的防滑釘接納部分中。
12.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一套零件,其中所述第二組可拆除的防滑釘構件配置成插入到鞋前部和鞋跟中的防滑釘接納部分中。
13.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一套零件,其中所述第三組可拆除的防滑釘構件配置成插入到鞋跟中的防滑釘接納部分中。
14.一種用於鞋類物品的外鞋底構件,包括: 防滑釘系統,其包括多個固定的防滑釘構件和多個可拆除的防滑釘構件; 所述多個固定的防滑釘構件具有脊狀形狀,其中所述多個固定的防滑釘構件中的大部分布置在所述外鞋底構件的外周邊區域上; 所述多個可拆除的防滑釘構件具有圓錐形的逐漸變細的形狀,其中所述多個可拆除的防滑釘構件中的大部分布置在所述外鞋底構件的所述外周邊區域上;且 其中每個可拆除的防滑釘構件和對應的最接近的固定的防滑釘構件之間的間距是近似恆定的。
15.根據權利要求14所述的外鞋底構件,其中每個可拆除的防滑釘構件和所述對應的最接近的固定的防滑釘構件之間的距離間距近似在可拆除的防滑釘構件的底座直徑的0.4倍到2倍之間的範圍中。
16.根據權利要求14所述的外鞋底構件,其中在所述外鞋底構件的鞋前部部分中的每個固定的防滑釘構件和所述鞋前部部分中的每個可拆除的防滑釘構件之間的高度上的第一差值近似等於高度上的第二差值,其中高度上的所述第二差值是所述外鞋底構件的鞋跟部分中的每個固定的防滑釘構件和所述鞋跟部分中的每個可拆除的防滑釘構件之間的差值。
17.根據權利要求14所述的外鞋底構件,其中所述固定的防滑釘構件中的至少一個布置在所述外鞋底構件的中心區域中,其中所述中心區域布置在所述外周邊區域的內部。
18.根據權利要求14所述的外鞋底構件,其中所述多個固定的防滑釘構件中的第一組固定的防滑釘構件與第一高度相關聯,第二組固定的防滑釘構件與第二高度相關聯,第一組可拆除的防滑釘構件與第三高度相關聯且第二組可拆除的防滑釘構件與第四高度相關聯。
19.根據權利要求18所述的外鞋底構件,其中所述第一高度是大約9mm,所述第二高度是大約11mm,所述第三高度是大約Ilmm且所述第四高度是大約13mm。
20.根據權利要求18所述的外鞋底構件,其中所述第一高度是大約9mm,所述第二高度是大約13mm,所述第三高度是大約Ilmm且所述第四高度是大約15mm。
【文檔編號】A43C15/16GK103841852SQ201280041061
【公開日】2014年6月4日 申請日期:2012年8月28日 優先權日:2011年8月29日
【發明者】佩裡·W·奧格, 安德魯·凱恩, 賽爾吉奧·卡瓦列雷 申請人:耐克國際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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