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密度澄清池設備的製作方法
2023-05-10 17:33:36
本實用新型涉及設備技術領域,具體為高密度澄清池設備。
背景技術:
水和廢水的混凝處理工藝包括水和藥劑的混合、反應及絮凝體與水的分離三個階段。澄清池就是完成上述三個過程於一體的專門設備。澄清池中起到截留分離雜質顆粒作用的介質是呈懸浮狀的泥渣。在澄清池中,沉泥被提升起來並使之處於均勻分布的懸浮狀態,在池中形成高濃度的穩定活性泥渣層,該層懸浮物濃度約在3~10g/L。原水在澄清池中由下向上流動,泥渣層由於重力作用可在上升水流中處於動態平衡狀態。當原水通過泥渣懸浮層時,利用接觸絮凝原理,原水中的懸浮物便被泥渣懸浮層阻留下來,使水獲得澄清,清水在澄清池上部被收集。
在澄清池中一般需要加入藥劑,生成礬花(這是混凝的過程),然後通過機械或水力攪拌使礬花懸浮,起到一定過濾作用,之後會再將固液通過沉澱的原理分離,出水的就相對澄清了,通過此法獲得的水源,所含雜質較多,且沉澱下來的汙泥沒有進行更好的處理。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於提供高密度澄清池設備,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問題。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如下技術方案:高密度澄清池設備,包括澄清池,所述澄清池一側設有鋼架平臺,所述鋼架平臺中間設有混凝土集水槽,所述混凝土集水槽一側連接有碳鋼集水槽,所述鋼架平臺中間位置設有刮泥裝置,所述澄清池底部通過汙泥排放管道連接有汙泥循環泵,所述汙泥循環泵通過汙泥循環管連接有汙泥處理裝置,所述澄清池一側設有出水管,所述出水管一端設有閥門,所述汙泥處理裝置一側連接有壓力水管,所述壓力水管一側連接有加藥管,所述澄清池一側均勻布有斜管。
優選的,所述刮泥裝置包括驅動電機、傳動杆、擋板支架和刮泥擋板,所述刮泥擋板一側設有小刮板。
優選的,所述汙泥處理裝置包括固定支架、導流板、導流筒、反應桶和錐形桶,所述固定支架一側設有攪拌電機,所述攪拌電機輸出端設有攪拌槳。
優選的,所述錐形桶一側設有進水口,所述澄清池一側設有排汙口。
優選的,所述汙泥循環泵設置為組。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實用新型採用汙水循環裝置,使汙水循環重複使用,節約了大量的水資源,它利用汙水回流泥渣與原水中的雜質顆粒相互接觸、吸附,提高絮凝體的沉速,有利於絮體的形成,在澄清池上採用碳鋼集水槽,有效防止石灰結垢對出水的影響。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正面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剖面結構示意圖。
圖中:1澄清池、2鋼架平臺、3混凝土集水槽、4碳鋼集水槽、5刮泥裝置、6汙泥循環泵、7汙泥處理裝置、8出水管、9閥門、10壓力水管、11加藥管、12斜管、13驅動電機、14傳動杆、15擋板支架、16刮泥擋板、17固定支架、18導流板、19導流筒、20反應桶、21錐形桶、22攪拌電機、23攪拌槳、24進水口。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於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於本實用新型保護的範圍。
請參閱圖1-2,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技術方案:高密度澄清池設備,包括澄清池1,所述澄清池1一側設有鋼架平臺2,所述鋼架平臺2中間設有混凝土集水槽3,所述混凝土集水槽3一側連接有碳鋼集水槽4,所述鋼架平臺2中間位置設有刮泥裝置5,所述澄清池1底部通過汙泥排放管道連接有汙泥循環泵6,所述汙泥循環泵6通過汙泥循環管連接有汙泥處理裝置7,所述澄清池1一側設有出水管8,所述出水管8一端設有閥門9,所述汙泥處理裝置7一側連接有壓力水管10,所述壓力水管10一側連接有加藥管11,所述澄清池1一側均勻布有斜管12。
進一步的,所述刮泥裝置5包括驅動電機13、傳動杆14、擋板支架15和刮泥擋板16,所述刮泥擋板16一側設有小刮板。
進一步的,所述汙泥處理裝置7包括固定支架17、導流板18、導流筒19、反應桶20和錐形桶21,所述固定支架17一側設有攪拌電機22,所述攪拌電機22輸出端設有攪拌槳23。
進一步的,所述錐形桶21一側設有進水口24,所述澄清池1一側設有排汙口。
進一步的,所述汙泥循環泵6設置為3組。
工作原理:本實用新型一種高密度澄清池設備,採用該類型的高密度澄清池,水泥混合物流入澄清池1的斜管12下部,汙泥在斜管12下的沉澱區從水中分離出來,此時的沉澱為阻礙沉澱,剩餘絮片被斜管12截留,打開出水管8一側的閥門9將初步沉澱出的清水放出,然後打開刮泥裝置5,將汙泥刮入澄清池1底部,通過汙泥排放管道連接的汙泥循環泵6回傳入澄清池1再次進行沉澱作業,完成後將更純的汙泥通過汙泥循環泵6從汙泥循環管連輸送至汙泥處理裝置7進行淨化處理。
儘管已經示出和描述了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對於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的原理和精神的情況下可以對這些實施例進行多種變化、修改、替換和變型,本實用新型的範圍由所附權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