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搶修安全警示裝置的製作方法
2023-05-03 08:13:36 1
專利名稱:供水搶修安全警示裝置的製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路面警示用具領域,特別是涉及一種供水搶修安全警示裝置。
背景技術:
目前,供水企業使用的供水搶修安全警示裝置,有標誌板、倒置的T形支架,標誌 板設置在支架的豎直段上。該裝置無反光膜片和起警示作用的燈,這樣,夜間使用的警示效 果較差,且支架採用鍍鋅管連接而成,重量太大,使用起來很不方便。
發明內容
本發明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提供一種夜間使用警示效果較佳的供水搶修安全警 示裝置。為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發明提供了一種供水搶修安全警示裝置,它有標誌板、倒 置的T形支架,標誌板設置在支架的豎直段上,標誌板的至少一側面上設置反光膜片,支架 的豎直段上還設有反光膜條及起警示作用的燈。為能簡潔說明問題起見,以下對本發明所述供水搶修安全警示裝置均簡稱為本裝置。本裝置夜間使用時,反光膜片、反光膜條可對車燈反光,反光效果好;起警示作用 的燈,閃爍提醒;這樣,本裝置有反光和閃爍提醒的雙重警示效果,警示效果較佳,使車輛、 行人容易發現,提醒車輛和行人注意,確保車輛、行人的安全及供水搶修工作的順利進行。因此,本裝置具有夜間使用警示效果較佳的優點。所述支架由無規共聚聚丙烯管件經熱熔而成,支架的豎直段的上側有一容納標誌 板的槽口。這樣,本裝置的重量有效減輕,使用起來很是方便,另外,還使得本裝置便於攜 帶、成本較低,適合供水企業在搶修現場使用。所述燈採用發光二極體燈具,該燈具包括電連接的直流電源、電線、開關和至少一 個發光二極體,發光二極體設置在支架的豎直段的上端,開關設置在支架的豎直段的中部, 直流電源、電線置於支架的豎直段內。這樣,所述燈的防水效果較佳,使用壽命長。所述標誌板通過可拆卸的吊帶吊掛在槽口中。這樣,可根據需要,對標誌板實施方 便地拆卸,以利於標誌板的清洗、更換。
圖1是本裝置的立體圖;圖2是本裝置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例方式下面將結合附圖對本發明進行具體描述參見圖1、圖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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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裝置有標誌板1、倒置的T形支架2。支架2由無規共聚聚丙烯管件(包括無規共聚聚丙烯管及其管接頭)經熱熔而 成,無規共聚聚丙烯俗稱PPR。支架2的豎直段的上側有一容納標誌板1的槽口 21。支架 2的豎直段的管體上貼有若干反光膜條22。標誌板1通過可拆卸的吊帶3吊掛在槽口 21中,從而設置在支架2的豎直段上, 標誌板1的兩側面上均設置反光膜片11,反光膜片11上標示有文字(如供水搶修),附圖 中未示出所述文字。支架2的豎直段上設有起警示作用的燈。燈採用發光二極體燈具,該燈具包括電 連接的直流電源6、電線7、開關5和兩個發光二極體4,兩個發光二極體4設置在支架2的 豎直段的上端,開關5設置在支架2的豎直段的左側中部,直流電源6、電線7置於支架2的 豎直段的左側管體內,用以給兩個發光二極體4供電。直流電源6採用9V乾電池。以上所述的僅是本發明的一種實施方式。應當指出,對於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 來說,在不脫離本發明原理的前提下,還可以作出顯而易見的若干變換或替代以及改型,這 些也應視為屬於本發明的保護範圍。
權利要求
供水搶修安全警示裝置,有標誌板、倒置的T形支架,標誌板設置在支架的豎直段上,其特徵在於標誌板的至少一側面上設置反光膜片,支架的豎直段上還設有反光膜條及起警示作用的燈。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供水搶修安全警示裝置,其特徵在於支架由無規共聚聚丙 烯管件經熱熔而成,支架的豎直段的上側有一容納標誌板的槽口。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供水搶修安全警示裝置,其特徵在於燈採用發光二極體燈 具,該燈具包括電連接的直流電源、電線、開關和至少一個發光二極體,發光二極體設置在 支架的豎直段的上端,開關設置在支架的豎直段的中部,直流電源、電線置於支架的豎直段 內。
4.根據權利要求2或3所述的供水搶修安全警示裝置,其特徵在於標誌板通過可拆 卸的吊帶吊掛在槽口中。
全文摘要
供水搶修安全警示裝置,它有標誌板、倒置的T形支架,標誌板設置在支架的豎直段上,標誌板的至少一側面上設置反光膜片,支架的豎直段上還設有反光膜條及起警示作用的燈。支架由無規共聚聚丙烯管件經熱熔而成,支架的豎直段的上側有一容納標誌板的槽口。燈採用發光二極體燈具,該燈具包括電連接的直流電源、電線、開關和至少一個發光二極體,發光二極體設置在支架的豎直段的上端,開關設置在支架的豎直段的中部,直流電源、電線置於支架的豎直段內。標誌板通過可拆卸的吊帶吊掛在槽口中。本裝置夜間使用時,反光膜片、反光膜條可對車燈反光,反光效果好;起警示作用的燈,閃爍提醒;這樣,本裝置有反光和閃爍提醒的雙重警示效果,警示效果較佳,使車輛、行人容易發現,提醒車輛和行人注意,確保車輛、行人的安全及供水搶修工作的順利進行。
文檔編號E01F9/015GK101914899SQ20101023833
公開日2010年12月15日 申請日期2010年7月19日 優先權日2010年7月19日
發明者張自強 申請人:張自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