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於運輸永磁直驅風力發電機轉子配膠膠桶的移動工裝的製作方法
2023-07-07 18:55:16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運輸工裝,更具體的地說,是涉及一種用於運輸永磁直驅風力發電機轉子配膠膠桶的移動工裝。
背景技術:
大型永磁直驅風力發電機轉子磁鋼裝配完成後需進行轉子注膠作業。注膠作業中,需要頻繁地將大量裝有膠水的配膠膠桶運輸至作業工位。
現有的移動工裝為單層支撐板結構,其雖然能夠滿足各種規格的配膠膠桶的運輸需求,但是其所能承載的配膠膠桶的數量較少。
實際使用過程中,為了能夠運輸更多的配膠膠桶,只能在下層配膠膠桶上繼續疊放一層配膠膠桶。運輸過程中,上層的配膠膠桶極易滑落,從而引起安全事故。
技術實現要素:
為了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用於運輸永磁直驅風力發電機轉子配膠膠桶的移動工裝,其技術方案如下:
一種用於運輸永磁直驅風力發電機轉子配膠膠桶的移動工裝,其特徵在於:其包括矩形形狀的用於承載所述配膠膠桶的上支撐板及下支撐板,所述上支撐板與所述下支撐板之間連接有複數根具有預定高度的連接杆,所述連接杆的下端與所述下支撐板固定連接,所述連接杆的上端與所述上支撐板可拆卸連接,所述下支撐板的底部安裝有複數個帶剎車的萬向輪。
在一個具體實施例中,所述上支撐板的下表面設有複數個安裝盲孔,所述安裝盲孔的孔徑大於所述連接杆的直徑,所述連接杆的上端能夠進入所述安裝盲孔內以實現與所述上支撐板的可拆卸連接。
在一個具體實施例中,所述上支撐板的左右兩端設有扶手,所述上支撐板及所述下支撐板的上表面的邊沿處均設有安全護欄。
在一個具體實施例中,所述上支撐板與所述下支撐板具有相同的尺寸,所述移動工裝的整體尺寸為:長1140mm,寬700mm,高1137mm。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提供的移動工裝設有兩層支撐板,分別為上支撐板和下支撐板,所述上支撐板能夠被方便地拆卸。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提供的移動工裝不僅具有較強的運輸能力,而且能夠滿足各種規格的配膠膠桶的運輸需求。
附圖說明
圖1為在一個具體實施例中本實用新型的用於運輸永磁直驅風力發電機轉子配膠膠桶的移動工裝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圖1的右視圖;
圖3為圖1的俯視圖。
具體實施方式
為使本實用新型的上述目的、特徵和優點能夠更加明顯易懂,下面將具體實施方式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詳細的說明。
此處所稱的「一個實施例」或「實施例」是指可包含於本實用新型至少一個實現方式中的特定特徵、結構或特性。在本說明書中不同地方出現的「在一個實施例中」並非均指同一個實施例,也不是單獨的或選擇性的與其他實施例互相排斥的實施例。
如圖1至圖3所示,在一個具體實施例中,本實用新型的用於運輸永磁直驅風力發電機轉子配膠膠桶的移動工裝包括一個上支撐板1、一個下支撐板3及四根連接杆2。
本實施例中,所述上支撐板1及所述下支撐板3為具有相同尺寸的矩形形狀的不鏽鋼鋼板,所述連接杆2為具有預定長度的不鏽鋼圓鋼。所述上支撐板1的下表面的四個角上均設有一個安裝盲孔(未圖示),所述安裝盲孔均未穿透所述上支撐板1,所述安裝盲孔的孔徑大於所述連接杆2的直徑。
四根所述連接杆2的下端分別焊接至所述下支撐板3的上表面的四個角上以實現與所述下支撐板3的固定連接,四根所述連接杆2的上端分別進入四個所述安裝盲孔內以實現與所述上支撐板1的可拆卸連接。
所述下支撐板3的下表面的四個角上均安裝有一個帶剎車的萬向輪4。
所述上支撐板1與所述下支撐板3用於承載需要運輸的配膠膠桶。所述上支撐板1與所述下支撐板3之間的距離由所述連接杆2的長度決定。本實施例不對所述連接杆2的長度進行具體限定,在具體使用過程中,可以根據所要運輸的配膠膠桶的桶高進行相應設置。
本實用新型提供的移動工裝共有兩層用於承載配膠膠桶的支撐板,分別為上支撐板1和下支撐板3,特別的,上支撐板1能夠實現方便拆卸。使用本實施新型提供的移動工裝:
當需要運輸較小的配膠膠桶(桶高未超過上支撐板1與下支撐板3之間的距離)時,將上支撐板1安裝至連接杆2的上端,上支撐板1和下支撐板3上均能承載配膠膠桶,從而使得所述移動工裝能夠安全的運輸更多的配膠膠桶。
當需要運輸較大的配膠膠桶(桶高超過上支撐板1與下支撐板3之間的距離)時,卸下上支撐板1,僅使用下支撐板3來承載配膠膠桶。
可見,本實用新型提供的移動工裝不僅具有很強的運輸能力,而且能夠滿足各種規格的配膠膠桶的運輸需求。
本實施例中,所述上支撐板1的左右兩端均焊接有扶手5,通過所述扶手5能夠方便地推動所述移動工裝。所述上支撐板1及所述下支撐板3的上表面的邊沿處均焊接後安全護欄6,所述安全護欄6能夠防止配膠膠桶從支撐板上滑落。所述扶手5及所述安全護欄6均由不鏽鋼管材製成。
本實施例中,所述移動工裝的整體尺寸為:長1140mm,寬700mm,高1137mm。
本實用新型提供的移動工裝的主體部分由不鏽鋼板材和不鏽鋼管材拼接而成,其具有使用壽命長、承重量大的顯著優點。
上述說明已經充分揭露了本實用新型的具體實施方式。需要指出的是,熟悉該領域的技術人員對本實用新型的具體實施方式所做的任何改動均不脫離本實用新型的權利要求書的範圍。相應地,本實用新型的權利要求的範圍也並不僅僅局限於前述具體實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