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新型收布一體機的製作方法
2023-07-27 18:16:51 1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噴繪機附件,具體地說是一種新型收布一體機。
背景技術:
噴繪機是用於噴繪大幅畫面的專用裝置。現有寫真機對噴繪畫面的烘乾方式有兩種,一種是在噴繪機的機體內加熱,對從機體經過的噴繪畫面在其背面進行加熱烘乾,這種烘乾方式的加熱效率低,畫面烘乾效果差;另一種是在噴繪畫面的正面設置加熱器,進行吹風加熱,但設置加熱方式由於加熱器的加入,會使得設備的製作成本提高,而且吹風加熱的過熱面積小,因此畫面烘乾的效果也不夠理想現有的畫面烘乾方式存在的主要問題是烘乾效率差,不能有效烘乾。還有為了能夠快速烘乾,通過調節印表機的出墨量來加快烘乾速度,但這樣就相應降低畫面的解析度,使畫面質量產生較大的下降。
技術實現要素:
為了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實用新型目的是:提供一種新型收布一體機,以解決現有寫真機存在的噴繪畫面烘乾效果差的問題。
本實用新型所採用的技術方案是:一種新型收布一體機,包括機架、收卷裝置、加熱裝置和彈性阻尼裝置;所述的收卷裝置通過軸承座固定安裝在機架右側上;所述的加熱裝置安裝在收卷裝置左側;所述的彈性阻尼裝置鉸接在機架上;所述的收卷裝置由動力裝置、制動器、轉軸和限位盤組成;所述的制動器通過螺栓固定安裝機架上;所述的動力裝置通過鍵條和制動器相連接;所述的轉軸固定安裝在制動器上;所述的限位盤套接在轉軸上;所述的加熱裝置由雷射發射器、接收器箱、調節器和軸流風機組成;所述的雷射發射器對稱安裝在接收器箱四周;所述的軸流風機安裝在接收器箱下方;所述的調節器通過導線和雷射發射器相連接。
進一步地,所述的彈性阻尼裝置由第一導輪裝置和第二導輪裝置組成;所述的第一導輪裝置位於第二導輪裝置上方;所述的第一導輪裝置由滾軸、支撐杆、彈性元件和底座組成;所述的滾軸通過螺栓固定安裝在支撐架上;所述的支撐杆插接在底座上,所述的彈性元件安裝在支撐杆和底座之間。
進一步地,所述的制動器為磁粉制動器或磁流變液制動器。
進一步地,所述的彈性元件為彈簧或彈性橡膠。
本實用新型具有以下優點:可實現熱能的反覆利用,降低能源消耗,降低噴繪成本。通過一組導向輥的加入,可實現噴繪畫面的正面加熱,不僅加熱面積大,溫度高,烘乾效果好,能徹底烘乾畫面,而且還可降低熱能消耗,節約環保。
附圖說明
圖1是本實用新型示意圖。
標號說明:機架1、收卷裝置2、加熱裝置3、彈性阻尼裝置4、動力裝置21、制動器22、轉軸23、限位盤24、雷射發射器31、接收器箱32、調節器33、軸流風機34、第一導輪裝置41、第二導輪裝置42、滾軸411、支撐杆412、彈性元件413、底座414。
具體實施方式
為了使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技術方案及優點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進行進一步詳細說明。應當理解,此處所描述的具體實施方式僅僅用以解釋本實用新型,並不用於限定本實用新型。
參照附圖所示:一種新型收布一體機,包括機架1、收卷裝置2、加熱裝置3和彈性阻尼裝置4;所述的收卷裝置2通過軸承座固定安裝在機架1右側上;所述的加熱裝置3安裝在收卷裝置2左側;所述的彈性阻尼裝置4鉸接在機架1上;所述的收卷裝置2由動力裝置21、制動器22、轉軸23和限位盤24組成;所述的制動器22通過螺栓固定安裝機架1上;所述的動力裝置21通過鍵條和制動器22相連接;所述的轉軸23固定安裝在制動器22上;所述的限位盤24套接在轉軸23上;所述的加熱裝置3由雷射發射器31、接收器箱32、調節器33和軸流風機34組成;所述的雷射發射器31對稱安裝在接收器箱32四周;所述的軸流風機34安裝在接收器箱32下方;所述的調節器34通過導線和雷射發射器31相連接。
進一步地,所述的彈性阻尼裝置4由第一導輪裝置41和第二導輪裝置42組成;所述的第一導輪裝置41位於第二導輪裝置42上方;所述的第一導輪裝置41由滾軸411、支撐杆412、彈性元件413和底座414組成;所述的滾軸411通過螺栓固定安裝在支撐架412上;所述的支撐杆412插接在底座414上,所述的彈性元件413安裝在支撐杆412和底座414之間。
進一步地,所述的制動器22為磁粉制動器或磁流變液制動器。
進一步地,所述的彈性元件413為彈簧或彈性橡膠。
噴繪畫噴出後,經過彈性阻尼裝置4之後,再由收卷裝置2卷繞起來。經過數個滾軸411的導向,使噴繪畫在加熱裝置3的外圍形成一個相對密閉的加熱空間,在裝置的加熱作用下,加熱烘乾噴繪畫。支撐杆412上也可成為捲紙動力裝置21的開關控制機構。當畫面出來時,支撐杆412上升時,觸發開關動作,接通電源,使收卷裝置上的動力裝置21轉動,進行收紙操作。當收卷到一定高度後,支撐杆412觸發開關斷開電源,收卷裝置2上的動力裝置21停止轉動,一直等到下次畫面出布。如此循環往復,實現連續工作。
上述實施例只為說明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構思及特點,其目的在於讓熟悉此項技術的人士能夠了解本實用新型的內容並據以實施,並不能以此限制本實用新型的保護範圍。凡根據本實用新型精神實質所作的等效變化或修飾,都應涵蓋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範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