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幹霧抑塵裝置的製作方法
2023-07-27 13:05:36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抑塵裝置,具體為一種幹霧抑塵裝置,屬於除塵環保技術領域。
背景技術:
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環境問題也日益嚴重,其中粉塵汙染對人類的生存環境帶來巨大影響,尤其10um以下的粉塵顆粒因能被人體吸入,其危害性極大,於此同時,幹霧抑塵裝置也被廣泛適用於港口、火電等無組織排放場所固定汙染源的密閉或半密閉空間,給粉塵問題帶來了可觀的的解決效果,但傳統的幹霧抑塵裝置由於其氣水運輸較小,而霧化噴頭的孔更是較小,導致裝置易被堵塞,而堵塞後,難以清理,基本不能二次使用,帶有過濾裝置的幹霧抑塵裝置分別對氣水進行過濾,過濾工序較為複雜,且成本高,另外,傳統幹霧抑塵裝置在零度以下易凍,加上氣水被壓縮分解成微粒,更易上凍,就導致裝置無法使用,因此,針對上述問題提出一種幹霧抑塵裝置。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就在於為了解決上述問題而提供一種幹霧抑塵裝置。本實用新型通過以下技術方案來實現上述目的,一種幹霧抑塵裝置,包括支架以及設置所述支架頂端的封閉罩,所述封閉罩外側設置排氣孔;所述支架一側連接管道控制閥,且所述管道控制閥與所述封閉罩之間設置萬向節;所述管道控制閥一端連接柔性氣水管路,且所述柔性氣水管路一端連接氣水過濾器;所述氣水過濾器側面安裝進水管和進氣管;所述氣水過濾器頂端設置PLC控制器;所述支架頂端安裝空壓機,且所述空壓機頂端連接霧化噴頭;所述霧化噴頭頂端設置加熱器。優選的,還包括文氏管,所述空壓機內腔設置文氏管,且所述文氏管與所述霧化噴頭連接。優選的,所述文氏管的個數等於所述霧化噴頭的個數。優選的,所述進水管和進氣管通過氣水過濾器柔性氣水管路。優選的,所述管道控制閥一端連接所述萬向節;且所述萬向節一端連接所述封閉罩。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該種幹霧抑塵裝置在汙染的源頭起塵點進行粉塵治理,且幾乎不改變物料特性,杜絕粉塵的二次汙染,運行成本低,用水用氣量少,無粉塵二次處理費用,霧化噴頭因超聲波作用,可有效防止粉塵沾粘,減少維護,在傳統幹霧抑塵裝置基礎上增加氣水過濾裝置,使氣水在融合狀態下一次性過濾,不僅避免管道及噴頭堵塞,還減少過濾工序,另外在霧化噴頭增設加熱裝置,起到防凍作用,避免微粒氣水易凍的缺陷,是一種較為理想的除塵裝置,有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適合推廣使用。附圖說明圖1為本實用新型整體結構示意圖;圖2為本實用新型空壓機示意圖。圖中:1、PLC控制器,2、氣水過濾器,3、進水管,4、進氣管,5、柔性氣水管路,6、支架,7、管道控制閥,8、萬向節,9、封閉罩,10、排氣孔,11、空壓機,12、霧化噴頭,13、加熱器,11A、文氏管。具體實施方式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於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於本實用新型保護的範圍。請參閱圖1-2所示,一種幹霧抑塵裝置,包括支架6以及設置所述支架6頂端的封閉罩9,所述封閉罩9外側設置排氣孔10;所述支架6一側連接管道控制閥7,且所述管道控制閥7與所述封閉罩9之間設置萬向節8;所述管道控制閥7一端連接柔性氣水管路5,且所述柔性氣水管路5一端連接氣水過濾器2;所述氣水過濾器2側面安裝進水管3和進氣管4;所述氣水過濾器2頂端設置PLC控制器1;所述支架6頂端安裝空壓機11,且所述空壓機11頂端連接霧化噴頭12;所述霧化噴頭12頂端設置加熱器13。作為本實用新型的一種技術優化方案,還包括文氏管11A,所述空壓機11內腔設置文氏管11A,且所述文氏管11A與所述霧化噴頭12連接,因超音速產生音爆,把水粉碎成微小顆粒。作為本實用新型的一種技術優化方案,所述文氏管11A的個數等於所述霧化噴頭12的個數,可有效防止粉塵沾粘,減少維護。作為本實用新型的一種技術優化方案,所述進水管3和進氣管4通過氣水過濾器2柔性氣水管路5,可有效一次性將氣水過濾,減少過濾工序。作為本實用新型的一種技術優化方案,所述管道控制閥7一端連接所述萬向節8;且所述萬向節8一端連接所述封閉罩9,保證汽氣運輸方向的靈活性。本實用新型在使用時,首先利用PLC控制器1設置好氣水流量、壓力大小等參數,接通進水管3與進氣管4,氣水經過汽水過濾器2過濾,再由柔性氣水管路5運輸至封閉罩9,封閉罩9上的排氣孔10保證罩內氣壓穩定,之後氣水由空壓機11進一步融合壓縮,文氏管11A因超音速產生音爆,把水粉碎成微小顆粒,再通過霧化噴頭12噴出幹霧,此幹霧對懸浮在空氣中的粉塵,特別是直徑在10um以下的可吸入粉塵顆粒,進行有效的吸附並聚結成團,聚集物受重力作用而沉降,從而達到抑塵目的。對於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實用新型不限於上述示範性實施例的細節,而且在不背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徵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本實用新型。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範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實用新型的範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範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實用新型內。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此外,應當理解,雖然本說明書按照實施方式加以描述,但並非每個實施方式僅包含一個獨立的技術方案,說明書的這種敘述方式僅僅是為清楚起見,本領域技術人員應當將說明書作為一個整體,各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也可以經適當組合,形成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理解的其他實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