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門下檻隔熱條的製作方法
2023-07-06 15:56:41 2

本實用新型涉及隔熱條技術領域,具體涉及一種門下檻隔熱條。
背景技術:
隔熱條是穿條隔熱型材的核心構件,既是鋁型材中熱量傳遞路徑上的「斷橋」,減少熱量在鋁型材部位的傳遞;又是隔熱型材中兩側鋁型材的結構連接件,通過它的連接使得隔熱型材的三個部分成為一個整體,共同承受荷載。它與膠條不同,是通過機械滾壓製成新的複合材料,不能單獨更換,更換隻能整根型材一起更換。
公開號為CN203420587U的中國專利公開了一種用於鋁合金門窗的新型隔熱條結構,在隔熱條的兩端設置有連接邊,在隔熱條其中一條側邊的外表面間隔設置有兩條高度相同的凸筋,隔熱條左側的凸筋與隔熱條左端部之間的距離與隔熱條右側的凸筋與隔熱條右端部之間的距離不相等。該專利隔熱條上的凸筋擋在內外側鋁合金型材間可以有效的減少熱輻射造成的熱量損失;同時凸筋把鋁合金型材和隔熱條之間形成的大腔體分割成3個小腔體,可以有效的減少空氣熱對流造成的熱量損失。隔熱條在相對布置的時候,上面隔熱條的凸筋與下面隔熱條的凸筋相互錯開,能夠適用於不同高度的鋁合金型材。
公開號為CN201027461U的中國專利公開了一種上下插接組合隔熱條由上隔熱條,下隔熱條,中插板組成,上隔熱條兩側是燕尾凸臺,兩側燕尾凸臺由連接板連成一體,上隔熱條連接板與下隔熱條連接板相鄰方向設一個或多個由雙立板組成的插板凹槽,下隔熱條兩側是燕尾凸臺,兩側燕尾凸臺由連接板連成一體,下隔熱條連接板與上隔熱條連接板相鄰方向設一個或多個由雙立板組成的插板凹槽,中插板插入上隔熱條連接板插板凹槽與下隔熱條連接板插板凹槽內。
現有位於門下檻的隔熱條容易損壞,容易進灰塵。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於提供一種門下檻隔熱條,本實用新型提供的門下檻隔熱條不易損壞而且不容易進灰塵。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門下檻隔熱條,所述門下檻隔熱條包括條形的隔熱條本體、位於所述隔熱條本體的兩端的左固定條和右固定條,所述左固定條與所述隔熱條本體相交處形成有左凹槽,所述右固定條與所述隔熱條本體相交處形成有右凹槽。
優選地,所述左固定條和右固定條與所述隔熱條本體形成40~60°夾角。
優選地,所述隔熱條本體的長度為28毫米,寬度為3.3毫米,厚度為2毫米。
優選地,所述左凹槽和右凹槽的深度為0.9-1.1毫米。
優選地,所述左固定條和右固定條的長度為2.8毫米,寬度為0.6毫米,厚度為2.2毫米。
優選地,所述隔熱條本體的兩側還設置有覆蓋在型材上方的左覆蓋條和右覆蓋條。
優選地,所述左覆蓋條和右覆蓋條的兩端形成為彎曲的弧形。
本實用新型具有如下優點:
本實用新型提供的門下檻隔熱條,其兩端設置有凹槽,因此能夠更方便地卡入門下檻隔熱條位置,滿足了對門下檻隔熱條的保護,防止隔熱條的損壞,同時也起到防塵的作用,其凹槽的設計能夠與門下檻更好地融為一體,滿足了人們對門下檻的視覺上的需求。
附圖說明
圖1是本實用新型門下檻隔熱條一種具體實施方式的結構示意圖。
圖2是本實用新型門下檻隔熱條一種具體實施方式的結構示意圖。
圖3是本實用新型門下檻隔熱條一種具體實施方式的結構示意圖。
圖4是本實用新型門下檻隔熱條一種具體實施方式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以下實施例用於說明本實用新型,但不用來限制本實用新型的範圍。
如圖1-2所示,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門下檻隔熱條,所述門下檻隔熱條包括條形的隔熱條本體3、位於所述隔熱條本體3的兩端的左固定條4和右固定條5,所述左固定條4與所述隔熱條本體3相交處形成有左凹槽1,所述右固定條5與所述隔熱條本體3相交處形成有右凹槽2。本實用新型提供的門下檻隔熱條,其兩端設置有凹槽,因此能夠更方便地卡入左型材6和右型材7相對應的位置,滿足了對門下檻隔熱條的保護,防止隔熱條的損壞,同時也起到防塵的作用,其凹槽的設計能夠與門下檻更好地融為一體,滿足了人們對門下檻的視覺上的需求。
如圖1-2所示,一種具體實施方式,為了方便固定,所述左固定條4和右固定條5與所述隔熱條本體3形成40~60°夾角。
如圖1-2所示,一種具體實施方式,所述隔熱條本體3的長度為28毫米,寬度為3.3毫米,厚度為2毫米。
如圖1-2所示,一種具體實施方式,所述左凹槽1和右凹槽2的深度為0.9-1.1毫米。
如圖1-2所示,一種具體實施方式,所述左固定條4和右固定條5的長度為2.8毫米,寬度為0.6毫米,厚度為2.2毫米。
為了進一步防止隔熱條與所述型材之間進水和進灰塵,一種具體實施方式,如圖3-4所示,所述隔熱條本體3的兩側還設置有覆蓋在型材上方的左覆蓋條8和右覆蓋條9,左覆蓋條8覆蓋在左型材6上方,右覆蓋條9覆蓋在右型材7上方。為了防止滑動,所述左覆蓋條8和右覆蓋條9的兩端形成為彎曲的弧形。
雖然,上文中已經用一般性說明及具體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作了詳盡的描述,但在本實用新型基礎上,可以對之作一些修改或改進,這對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是顯而易見的。因此,在不偏離本實用新型精神的基礎上所做的這些修改或改進,均屬於本實用新型要求保護的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