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香鮮辣椒醬的製作方法
2023-07-06 18:43:46
專利名稱:一種香鮮辣椒醬的製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佐餐食品,具體的說是一種辣椒醬。
背景技術:
目前,市場上銷售的辣椒醬,多數用辣椒、豆類為原料製成。為延長辣椒醬的保鮮期,辣椒醬內通常都加有一定的防腐劑。這些辣椒醬的口感以辣為主,味道單一,不能有效滿足人們的食慾,同時又由於防腐劑對人身體有害,因而越來越受到人們的冷落。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們熱切希望能有既香鮮又保健的辣椒醬問世。
發明內容
本發明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就是要提供一種既香鮮又保健的辣椒醬。
本發明辣椒醬的原料和用量如下鮮辣椒2.0-9.0份,蒜頭0.6-1.6份,食鹽0.4-0.8份,白糖0.5-1.0份,陳醋0.6-1.4份,味精0.1-0.3份,花生仁1.0-2.5份,芝麻0.2-0.8份,所述份數均為重量份。
本發明辣椒醬的優選的原料用量如下鮮辣椒3.0-7.0份,蒜頭0.8-1.4份,食鹽0.5-0.7份,白糖0.6-0.9份,陳醋0.8-1.2份,味精0.2-0.3份,花生仁1.0-2.2份,芝麻0.3-0.6份,所述份數均為重量份。
本發明辣椒醬的更加優選的原料用量如下鮮辣椒5.0份,蒜頭1.0份,食鹽0.6份,白糖0.8份,陳醋1.0份,味精0.2份,花生仁2.0份,芝麻0.5份,所述份數均為重量份。該優選用量製備出的辣椒醬味道尤為鮮美。
本發明辣椒醬的製備方法如下(1)將花生仁和芝麻炒熟並經研磨後製得混合物A備用;(2)將鮮辣椒和蒜頭絞碎,所得混合物B置於容器中;(3)將食鹽、糖、陳醋攪拌均勻後加入上述容器中與混合物B混勻;(4)將容器內的混合物加熱至沸後再保溫5分鐘,然後將味精和混合物A分別加入容器中,攪拌均勻,繼續沸煮1分鐘即可。
本發明的辣椒醬中除了以鮮辣椒為主要原料外,還加有蒜頭、花生仁等原料,其中
花生仁性味甘、平,含脂肪油、蛋白質、胺基酸、維生素B1、泛酸、澱粉、生物鹼等,具有潤肺、和胃、理血和通乳作用。
芝麻性味甘、平,含脂肪油,主要成份為油酸、豆油酸的甘油脂,芝麻具有潤腸通便、益氣、助脾、潤膚、烏髮的功效。
蒜頭為一種植物殺菌素,對多種致病菌均有抑制作用。
陳醋,含有豐富的營養成份,同時具有殺菌、消毒、健胃等作用。
本發明辣椒醬採用鮮辣椒為主料,同時佐配蒜頭、食鹽、白糖、陳醋、味精、花生仁、芝麻輔料,其原料及用量的選擇,使辣椒醬的營養成份更豐富、味道更鮮香,且在不添加任何防腐劑的情況下,使辣椒醬自身具有了保鮮的特性。
經100人次的對比試驗,97%的人認為本發明辣椒醬明顯具有開胃、健胃、鮮香、促進食慾等功效。
本發明辣椒醬不含對人體有害的防腐劑,其營養豐富,口味獨特,既可做日常小菜,又可做為複合調味品。它為普通大眾提供了一種既香鮮又保健的辣椒醬。
具體實施例方式
實施例1(1)精選大而飽滿的去殼優質花生仁和芝麻,將花生仁2.0kg和芝麻0.5kg炒熟至散發出香味,經研磨後製得混合物A備用;(2)將潔淨的鮮辣椒5.0kg和蒜頭1.0kg用絞碎機絞碎,所得混合物B置於容器中;(3)將食鹽0.6kg、白糖0.8kg混合,再加入陳醋1.0kg,所得混合物攪拌均勻後加入容器中與混合物B混勻;(4)將容器內的混合物加熱至沸後再煮5分鐘,然後將味精0.2kg和混合物A分別加入,攪拌均勻,繼續沸煮1分鐘後密封即可。
以下實施例2-5製備方法同實施例1,只是原料的用量配比有所不同,但均能夠達到本發明所述效果。
實施例2-5
權利要求
1.一種辣椒醬,其特徵在於它是由以下重量配比的原料製備成鮮辣椒2.0-9.0份,蒜頭0.6-1.6份,食鹽0.4-0.8份,白糖0.5-1.0份,陳醋0.6-1.4份,味精0.1-0.3份,花生仁1.0-2.5份,芝麻0.2-0.8份。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辣椒醬,其特徵在於所說的原料的重量配比為鮮辣椒3.0-7.0份,蒜頭0.8-1.4份,食鹽0.5-0.7份,白糖0.6-0.9份,陳醋0.8-1.2份,味精0.2-0.3份,花生仁1.0-2.2份,芝麻0.3-0.6份。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辣椒醬,其特徵在於所說的原料的重量配比為鮮辣椒5.0份,蒜頭1.0份,食鹽0.6份,白糖0.8份,陳醋1.0份,味精0.2份,花生仁2.0份,芝麻0.5份。
全文摘要
本發明涉及一種辣椒醬,屬佐餐食品及其製作方法。其組分和用量如下鮮辣椒2.0-9.0份,蒜頭0.6-1.6份,食鹽0.4-0.8份,白糖0.5-1.0份,陳醋0.6-1.4份,味精0.1-0.3份,花生仁1.0-2.5份,芝麻0.2-0.8份,所述份數均為重量份。本發明辣椒醬不含對人體有害的防腐劑,其營養豐富,口味獨特,既可做日常小菜,又可做為複合調味品。它為普通大眾提供了一種既香鮮又保健的辣椒醬。
文檔編號A23L1/24GK1520747SQ03128760
公開日2004年8月18日 申請日期2003年5月12日 優先權日2003年5月12日
發明者時東海 申請人:時東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