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度可調節的摺疊座椅的製作方法
2023-08-01 06:14:36 2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摺疊座椅,更確切的說是一種高度可調節的摺疊座椅。
背景技術:
中國實用新型專利CN200620086016.X公開了一種高度可調節的摺疊椅架,它包括一摺疊支撐架、一椅坐架及一靠背架:摺疊支撐架包括兩組左右對稱並排的剪刀狀交叉架,每組交叉架包括交叉樞接的前連杆和後連杆,兩前連杆之間固設有第一連動件,兩後連杆之間固設有第二連動件;椅坐架包括兩左右並排的聯接座及一固定在兩聯接座之間的固定件,聯接座前部和前連杆頂端樞接聯接,聯接座後部固設有調節件;靠背架包括兩靠背杆,靠背杆的底端部樞接於後連杆上部並可定位地靠接於後連杆上部前側面;後連杆上端部固設有卡接柱,卡接柱可選擇地卡接於調節件若干個限位齒中的一個限位齒。但是這種高度可調節的摺疊椅架的結構複雜,生產成本較高座板的傾斜角度不可調節。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主要是解決現有技術所存在的技術問題,從而提供一種結構簡單,生產成本較低,高度調節範圍較大,座板的傾斜角度可以三檔調節,自重較輕,便於攜帶,用戶體驗較好的高度可調節的摺疊座椅。
本實用新型通過下述技術方案來解決現有技術中所存在的技術問題:
一種高度可調節的摺疊座椅,包括一座板和兩個支腿,所述的座板為矩形結構,所述的支腿為「L」形結構,所述的高度可調節的摺疊座椅還包括兩個調節杆、一「U」形支架和兩個卡板;所述的座板的下側的兩角分別設置有一對連接耳,所述的支腿由無縫鋼管折彎而成、其上端設置有一連接孔,所述的調節杆為「L」形結構、其上設置有多個均勻分布的調節孔和一個鉸接孔,所述的卡板上設置有兩個第一卡槽;所述的調節杆布置在所述的支腿內且與所述的支腿滑動連接,所述的調節孔與所述的連接孔通過銷柱連接,所述的調節杆的上端與所述的連接耳鉸接,所述的「U」形支架的兩端與所述的鉸接孔鉸接,所述的「U」形支架卡入所述的第一卡槽內。
作為本實用新型較佳的實施例,所述的第一卡槽朝下布置;所述的卡板的後端還設置有一第二卡槽,所述的第二卡槽朝向所述的卡板的後方布置。
本實用新型的高度可調節的摺疊座椅的優點是:結構簡單,生產成本較低,高度調節範圍較大,座板的傾斜角度可以三檔調節,自重較輕,便於攜帶,用戶體驗較好。
附圖說明
為了更清楚地說明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或現有技術中的技術方案,下面將對實施例或現有技術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圖作簡單地介紹,顯而易見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圖僅僅是本實用新型的一些實施例,對於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來講,在不付出創造性勞動的前提下,還可以根據這些附圖獲得其他的附圖。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高度可調節的摺疊座椅的立體結構示意圖;
圖2為圖1中的高度可調節的摺疊座椅的右視圖;
圖3為圖1中的高度可調節的摺疊座椅的另一視角的立體結構示意圖;
圖4為圖1中的支腿的立體結構示意圖;
圖5為圖1中的調節杆的立體結構示意圖;
圖6為圖2中的卡板的立體結構示意圖;
其中:
1、座板;11、連接耳;
2、支腿;21、連接孔;
3、調節杆;31、調節孔;32、鉸接孔;
4、「U」形支架;
5、卡板;51、第一卡槽;52、第二卡槽。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對本實用新型的優選實施例進行詳細闡述,以使本實用新型的優點和特徵能更易於被本領域技術人員理解,從而對本實用新型的保護範圍做出更為清楚明確的界定。
本實用新型的高度可調節的摺疊座椅的優點是:結構簡單,生產成本較低,高度調節範圍較大,座板的傾斜角度可以三檔調節,自重較輕,便於攜帶,用戶體驗較好。
如圖1、圖2、圖3所示,一種高度可調節的摺疊座椅,包括一座板1、兩個支腿2、兩個調節杆3、一「U」形支架4和兩個卡板5;該座板1為矩形結構,該支腿2為「L」形結構,該座板1的下側的兩角分別設置有一對連接耳11,如圖4所示,該支腿2由無縫鋼管折彎而成、其上端設置有一連接孔21,如圖5所示,該調節杆3為「L」形結構、其上設置有多個均勻分布的調節孔31和一個鉸接孔32,如圖6所示,該卡板5上設置有兩個第一卡槽51;如圖1、圖2、圖3所示,該調節杆3布置在該支腿2內且與該支腿2滑動連接,該調節孔31與該連接孔21通過銷柱連接,該調節杆3的上端與該連接耳11鉸接,該「U」形支架4的兩端與該鉸接孔32鉸接,該「U」形支架4卡入該第一卡槽51內。通過該調節孔3,用戶可以方便的調節座椅的高度,通過該第一卡槽51,用戶可以方便的支撐起該座板1,將該「U」形支架4從該第一卡槽51中取出即可方便的摺疊該座板1。
如圖6所示,該第一卡槽51朝下布置;該卡板5的後端還設置有一第二卡槽52,該第二卡槽52朝向該卡板5的後方布置。這一結構使用戶可以三檔調節調節該座板1的傾斜角度,適應用戶的使用習慣,用戶體驗較好。
以上僅僅是本實用新型的部分實施方式的設計思路,在系統允許的情況下,本實用新型可以擴展為同時外接更多的功能模塊,從而最大限度擴展其功能。
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具體實施方式,但本實用新型的保護範圍並不局限於此,任何不經過創造性勞動想到的變化或替換,都應涵蓋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範圍之內。因此,本實用新型的保護範圍應該以權利要求書所限定的保護範圍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