鏈條拆卸工具的製作方法
2023-08-01 07:31:56 1
專利名稱:鏈條拆卸工具的製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鏈條拆卸工具。
背景技術:
鏈傳動是用鏈條連接主、被動鏈輪傳動,鏈條作中間撓性件。鏈傳動有很多優點 能保持準確的平均傳動比;結構緊湊、能在較高溫度、有油汙等惡劣環境條件下工作。鏈傳動在生產中得到廣泛應用。當傳動鏈磨損,需要截短鏈條;鏈條磨損嚴重,需要更換新鏈條時。都需要對鏈條進行拆分,常用的是鏈條衝子。通常截鏈條方法為,把鏈條放在臺虎鉗上,用衝子對準鏈條圓柱銷,用錘子擊打衝子,使圓柱銷與鏈條分離,截取合適鏈節數,然後裝入圓柱銷,並把圓柱銷兩端鉚牢。這種衝鏈條的缺點是衝子在一個較小且光滑的平面上 (圓柱銷上)很難對準,會發生移動,在衝的過程中錘子也易傷手。
實用新型內容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操作安全、方便的鏈條拆卸工具。為了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實用新型採用如下技術方案鏈條拆卸工具,包括筒形的衝體架和穿設在衝體架內的芯軸,芯軸前端設有衝頭,衝體架內設有環形臺階,位於衝體架內的芯軸上穿設有彈簧,彈簧前端與衝體架內的臺階位置對應,彈簧後端與芯軸上設置的凸起位置對應。所述的衝體架分為前、中、後三部分且依次螺接而成,衝體架前後端面均預留芯軸孔;芯軸上設置的凸起為環形凸起,衝體架後端面上預留的芯軸孔的直徑大於芯軸的直徑且小於芯軸上凸起部分的直徑。所述的芯軸的後端設有底座。本實用新型使用時把鏈條拆卸工具的頭部對準鏈條銷軸,使鏈條拆卸工具的芯軸與鏈條銷軸的中心線大致在同一條直線上,這樣在截取鏈條式很容易對準鏈條銷軸,不會發生移動現象,截取時,把鏈條放在墊鐵上,墊鐵上面有不同直徑和深度的孔,利用該工具能迅速截斷傳動鏈條,提高了勞動效率。本實用新型降低了維修時的技術難度,降低了勞動強度,提高了勞動效率;提高了操作人員維修時的安全性;而且操作簡單。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圖2為墊鐵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實施例如圖1所示,鏈條拆卸工具,包括筒形的衝體架3和穿設在衝體架內的芯軸4,芯軸4前端設有衝頭5,衝體架3內設有環形臺階6,位於衝體架3內的芯軸4上穿設有彈簧2,彈簧2前端與衝體架3內的臺階6位置對應,彈簧2後端與芯軸4上設置的凸起位置對應。衝體架3分為前、中、後三部分且依次螺接而成,衝體架3前後端面均預留芯軸孔;芯軸4上設置的凸起為環形凸起12,衝體架3後端面上預留的芯軸孔的直徑大於芯軸4 的直徑且小於芯軸上凸起12部分的直徑。芯軸4的後端設有底座11。具體實施時,芯軸採用70#優質碳素鋼,並經過鍛打、淬火等特殊處理,使其具有較高的硬度、韌性好,使用時不彎曲,經淬火處理後強度較高,能承受手錘的多次擊打,彈簧選用壓縮彈簧中徑D=IOmm,彈簧長度L=55mm時,衝芯能順利彈出,彈出時平穩,不用時憑藉彈簧的彈力使芯軸縮回衝體內,使用時錘擊芯軸的力克服彈簧阻力,芯軸向前運動,衝擊鏈條銷軸,從而截斷鏈條。圖2為墊鐵7,墊鐵7上根據鏈條銷軸直徑和長度分別鑽不同規格的孔8、9、10,孔 8直徑為5. 2mm、深度為25mm,孔9直徑為6. 5mm、深度為30mm ;孔10直徑為5. 2mm、深度為 35mm。針對目前運用衝子拆截鏈條的缺點,設計了新型鏈條拆卸工具,使用時把鏈條拆卸工具的頭部對準鏈條銷軸,頭部有圓柱孔,鏈條銷軸剛好插入頭部的圓柱孔內,使鏈條拆卸工具的芯軸與鏈條銷軸的中心線大致在同一條直線上,這樣在截取鏈條式很容易對準鏈條銷軸,不會發生移動現象,截取時,把鏈條放在墊鐵上,墊鐵上面有不同直徑和深度的孔, 利用該工具能迅速截斷傳動鏈條,提高了勞動效率。
權利要求1.鏈條拆卸工具,其特徵在於包括筒形的衝體架和穿設在衝體架內的芯軸,芯軸前端設有衝頭,衝體架內設有環形臺階,位於衝體架內的芯軸上穿設有彈簧,彈簧前端與衝體架內的臺階位置對應,彈簧後端與芯軸上設置的凸起位置對應。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鏈條拆卸工具,其特徵在於所述的衝體架分為前、中、後三部分且依次螺接而成,衝體架前後端面均預留芯軸孔;芯軸上設置的凸起為環形凸起,衝體架後端面上預留的芯軸孔的直徑大於芯軸的直徑且小於芯軸上凸起部分的直徑。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任一條所述的鏈條拆卸工具,其特徵在於所述的芯軸的後端設有底座。
專利摘要鏈條拆卸工具,包括筒形的衝體架和穿設在衝體架內的芯軸,芯軸前端設有衝頭,衝體架內設有環形臺階,位於衝體架內的芯軸上穿設有彈簧,彈簧前端與衝體架內的臺階位置對應,彈簧後端與芯軸上設置的凸起位置對應;衝體架分為前、中、後三部分且依次螺接而成,衝體架前後端面均預留芯軸孔;芯軸上設置的凸起為環形凸起,衝體架後端面上預留的芯軸孔的直徑大於芯軸的直徑且小於芯軸上凸起部分的直徑;芯軸的後端設有底座。本實用新型能迅速截斷傳動鏈條,提高了勞動效率。
文檔編號B25B27/02GK201998126SQ201120064729
公開日2011年10月5日 申請日期2011年3月14日 優先權日2011年3月14日
發明者於建春, 劉新寬, 周慶奎, 張建勳, 張勝利, 李建平, 李清振, 王先勇, 王國鋒, 田秋生 申請人:河南中煙工業有限責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