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光鞋底的製作方法
2023-07-25 01:41:01 1
專利名稱:發光鞋底的製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與可發光的鞋底有關,特別是指一種發光範圍、照明效果較佳、亮度較高且色彩豐富及均勻的發光鞋底。
背景技術:
市面上有許多鞋底會發光的鞋子,其主要的功能大多是在夜間或陰暗處使用時產生照明作用或警示作用,或者在表演時使用以增加視覺效果。例如中國臺灣專利第M408261號的專利案所提供的發光鞋,其鞋底可透光且其內部設有多個發光件,因而可產生發光效果O然而,由於鞋底的範圍有限,且發光件發出的光線是自鞋底內部直射而出,因此其所能產生的發光範圍也有限。另外,前述的發光鞋若要產生較大的亮度,則需設置較多發光件或使用發光強度較大的發光件,這樣便會增加耗電量。
發明內容針對上述問題,本實用新型的主要目的在於提供一種發光鞋底,其可在不增加發光件數量及耗電量的前提下,增強發光範圍與照明效果,同時其照明亮度較高、色彩豐富且均勻。
為達到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所提供的一種發光鞋底,其特徵在於包含有:一本體,具有一容置空間,以及一位於所述容置空間外圍的透光部,所述透光部具有一外側及一內側,所述內側具有多個導光面;一電子裝置,設置於所述容置空間,所述電子裝置具有至少一第一發光件,所述第一發光件發出的部分光線經由各所述導光面改變其投射方向後再從所述透光部的外側發射出去。上述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中,各所述導光面為相互連接,且每兩相連接的導光面具有一呈鈍角的夾角。所述本體具有一左側、一右側、一前側及一後側;所述左側具有一朝所述右側的方向凹陷的左凹部、一位於所述左凹部與所述前側之間的左前側部,以及一位於所述左凹部與所述後側之間的左後側部;所述右側具有一朝所述左側的方向凹陷的右凹部、一位於所述右凹部與所述前側之間的右前側部,以及一位於所述右凹部與所述後側之間的右後側部;各所述導光面位於所述左後側部、所述右後側部及所述後側。所述電子裝置的第一發光件位於所述本體的左後側部、右後側部及後側。所述本體的透光部內側具有一內緣,以及至少一自所述內緣朝所述外側的方向凹陷的凹槽,所述電子裝置的第一發光件設置於所述透光部的凹槽。所述電子裝置包含有一嵌卡於所述本體的透光部內緣的盒體,所述電子裝置的第一發光件凸出於所述盒體。所述本體具有一左側、一右側、一前側及一後側;所述左側具有一朝所述右側的方向凹陷的左凹部、一位於所述左凹部與所述前側之間的左前側部,以及一位於所述左凹部與所述後側之間的左後側部;所述右側具有一朝所述左側的方向凹陷的右凹部、一位於所述右凹部與所述前側之間的右前側部,以及一位於所述右凹部與所述後側之間的右後側部;各所述導光面位於所述左後側部、所述右後側部及所述後側,所述電子裝置的第一發光件位於所述本體的左後側部、右後側部及後側。各所述導光面為相互連接,且每兩相連接的導光面具有一呈鈍角的夾角。所述電子裝置還包含有多個第二發光件,各所述第二發光件設置於所述本體的左前側部及右前側部。所述本體具有一左側、一右側、一前側及一後側;所述左側具有一朝所述右側的方向凹陷的左凹部、一位於所述左凹部與所述前側之間的左前側部,以及一位於所述左凹部與所述後側之間的左後側部;所述右側具有一朝所述左側的方向凹陷的右凹部、一位於所述右凹部與所述前側之間的右前側部,以及一位於所述右凹部與所述後側之間的右後側部;所述電子裝置還包含有多個第二發光件,各所述第二發光件設置於所述本體的左前側部及右前側部。米用上述技術方案,由於第一發光件的光線會被各導光面改變其方向,而非直射出去,因此可產生較大的發光範圍,而且,第一發光件的光線方向被改變後會相互交錯,因此可產生較高的亮度,並可由不同顏色的光線交錯而產生豐富色彩;換言之,本實用新型所提供的發光鞋底可在不增加發光件數量及耗電量的前提下增強發光範圍與照明效果,同時其照明亮度較高、色彩豐富且均勻。
圖1是本實用新型一較佳實施例所提供的發光鞋底的立體分解圖;圖2是本實用新型該較佳實施例所提供的發光鞋底的一本體的立體分解圖3是本實用新型該較佳實施例所提供的發光鞋底的本體的一透光部的剖視圖;圖4是本實用新型該較佳實施例所提供的發光鞋底的俯視圖;圖5是沿圖4中剖線5-5的剖視圖;圖6是本實用新型該較佳實施例所提供的發光鞋底的側視圖,並顯示其使用狀態。
具體實施方式
為了詳細說明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特點及功效,現舉以下較佳實施例並配合附圖說明如下。如圖1所示,本實用新型一較佳實施例所提供的發光鞋底10包含有一本體20,以
及一電子裝置30。本體20具有一左側21、一右側22、一前側23及一後側24。左側21具有一朝右側22的方向凹陷的左凹部212、一位於左凹部212與前側23之間的左前側部214,以及一位於左凹部212與後側24之間的左後側部216 ;右側22具有一朝左側21的方向凹陷的右凹部222、一位於右凹部222與前側23之間的右前側部224,以及一位於右凹部222與後側24之間的右後側部226。本體20具有一位於左、右後側部216、226之間的容置空間25,以及一位於容置空間25外圍的透光部26。如圖2所示,在本實施例中,本體20包含有一不透光的底板27,透光部26由可透光的塑料材料製成後再黏貼固定於底板27。然而,本體20也可由可透光的材料一體成型。如圖1、圖3至圖5所示,透光部26具有一外側262及一內側264,內側264具有一內緣264a、多個位於內緣264a與外側262之間的導光面264b,以及四個自內緣264a朝外側262的方向凹陷的凹槽264c。各導光面264b為相互連接,並自本體20的左後側部216延伸至後側24及右後側部226,且每兩相連接的導光面264b具有一呈鈍角的夾角Θ。如圖1、圖4所示,電子裝置30包含有一內部設有電池及控制電路(圖中未示)的盒體32、四個凸出於盒體32的第一發光件34,以及連接於自盒體32內部延伸而出的電線末端的四個第二發光件36。盒體32嵌卡於本體20的透光部26的內緣264a而位於容置空間25,各第一發光件34分別設置於各凹槽264c而位於本體20的左後側部216、右後側部226及後側24。如圖4及圖6所示 ,各第二發光件36設置於本體20的左前側部214及右前側部224。當電子裝置30的電源開啟時,各發光件34、36會在鞋底10的不同位置產生發光效果,各發光件34、36可採用能閃爍及可產生多種顏色(紅、綠、藍、白)的LED元件,以增加其發光時的視覺豐富性。更重要的是,由於本體20的透光部26內側264設有各導光面246b,各第一發光件34發出的光線會先被各導光面264b折射而改變其方向,然後再從透光部26的外側262發射出去,相較於直射的光線,各第一發光件34的光線折射後會產生較大的發光範圍。而且,各第一發光件34的光線方向被改變後會相互交錯,因此可產生較大的亮度。換言之,本實用新型所提供的發光鞋底10可在不增加發光件數量及其耗電量的前提下產生較大的發光範圍及亮度。值得一提的是,前述實施例所提供的發光鞋底10的容置空間25、透光部26及第一發光件34為設置於鞋底10對應於使用者腳跟的部位,然而,前述各特徵的位置並不以此為限,可依需求設置在鞋底的任何位置。另外,各發光件34、36的種類、數量及設置位置也無限制而可依需求調整;而且,由於本實用新型的重點在於透光部26的導光面264b及受其折射作用的第一發光件34,因此本實用新型所提供的發光鞋底也可不設有第二發光件36。最後,必須說明的是,本實用新型在前述實施例中所揭示的構成元件,僅為舉例說明,並非用來限制本案的專利保護範圍,其他等效元件的替代或變化,也應被本案的專利保護範圍所涵蓋。
權利要求1.一種發光鞋底,其特徵在於包含有: 一本體,具有一容置空間,以及一位於所述容置空間外圍的透光部,所述透光部具有一外側及一內側,所述內側具有多個導光面; 一電子裝置,設置於所述容置空間,所述電子裝置具有至少一第一發光件,所述第一發光件發出的部分光線經由各所述導光面改變其投射方向後再從所述透光部的外側發射出去。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發光鞋底,其特徵在於:各所述導光面為相互連接,且每兩相連接的導光面具有一呈鈍角的夾角。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發光鞋底,其特徵在於:所述本體具有一左側、一右側、一前側及一後側;所述左側具有一朝所述右側的方向凹陷的左凹部、一位於所述左凹部與所述前側之間的左前側部,以及一位於所述左凹部與所述後側之間的左後側部;所述右側具有一朝所述左側的方向凹陷的右凹部、一位於所述右凹部與所述前側之間的右前側部,以及一位於所述右凹部與所述後側之間的右後側部;各所述導光面位於所述左後側部、所述右後側部及所述後側。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發光鞋底,其特徵在於:所述電子裝置的第一發光件位於所述本體的左後側部、右後側部及後側。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發光鞋底,其特徵在於:所述本體的透光部內側具有一內緣,以及至少一自所述內緣朝所述外側的方向凹陷的凹槽,所述電子裝置的第一發光件設置於所述透光部的凹槽。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發光鞋底,其特徵在於:所述電子裝置包含有一嵌卡於所述本體的透光 部內緣的盒體,所述電子裝置的第一發光件凸出於所述盒體。
7.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發光鞋底,其特徵在於:所述本體具有一左側、一右側、一前側及一後側;所述左側具有一朝所述右側的方向凹陷的左凹部、一位於所述左凹部與所述前側之間的左前側部,以及一位於所述左凹部與所述後側之間的左後側部;所述右側具有一朝所述左側的方向凹陷的右凹部、一位於所述右凹部與所述前側之間的右前側部,以及一位於所述右凹部與所述後側之間的右後側部;各所述導光面位於所述左後側部、所述右後側部及所述後側,所述電子裝置的第一發光件位於所述本體的左後側部、右後側部及後側。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發光鞋底,其特徵在於:各所述導光面為相互連接,且每兩相連接的導光面具有一呈鈍角的夾角。
9.如權利要求3、4、7、8項中任一項所述的發光鞋底,其特徵在於:所述電子裝置還包含有多個第二發光件,各所述第二發光件設置於所述本體的左前側部及右前側部。
10.如權利要求1、2、5、6項中任一項所述的發光鞋底,其特徵在於:所述本體具有一左側、一右側、一前側及一後側;所述左側具有一朝所述右側的方向凹陷的左凹部、一位於所述左凹部與所述前側之間的左前側部,以及一位於所述左凹部與所述後側之間的左後側部;所述右側具有一朝所述左側的方向凹陷的右凹部、一位於所述右凹部與所述前側之間的右前側部,以及一位於所述右凹部與所述後側之間的右後側部;所述電子裝置還包含有多個第二發光件,各所述第二發光件設置於所述本體的左前側部及右前側部。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發光鞋底,包含有一本體,具有一容置空間,以及一位於所述容置空間外圍的透光部,所述透光部具有一外側及一內側,所述內側具有多個導光面;一電子裝置,設置於所述容置空間,所述電子裝置具有至少一第一發光件,所述第一發光件發出的部分光線經由各所述導光面改變其投射方向後再從所述透光部的外側發射出去。由此,第一發光件的光線方向被改變後可產生較大的發光範圍,光線會相互交錯而產生較高的亮度,同時增加照明的色彩豐富性與效果。
文檔編號F21V19/00GK203137224SQ20132009674
公開日2013年8月21日 申請日期2013年3月4日 優先權日2013年3月4日
發明者周思齊 申請人:周思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