瓶狀塑料容器的製作方法
2023-08-08 23:02:11
專利名稱:瓶狀塑料容器的製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一種按權利要求1的內容的瓶狀塑料容器。
這種容器用於液體是公知的,用戶通過壓皺容器按計量量取出液體。容器由堅實的塑料、優選由密度約為0.9至0.97g/cm3的聚烯烴構成。包裝時為降低原料消耗,曾作過大量努力以試圖降低壁的厚度。今天,降低包裝的原料消耗是一個生物和環境的規定目標。較少的原料用量對包裝和產品的經濟衡算更適合。包裝物必須再利用。再加工的費用按包裝的用量重量可計算出來。塑料包裝物的再利用費用特別高昂。例如在德國,這種費用比原料本身的價格還高。但至今,按現有技術對減少容器原料用量的努力已規定了界限。舉例來說,通過理想的工作以低限重量,20g聚丙烯可製成一個250ml的瓶。此瓶的側瓶面壁厚約為0.7mm。曾嘗試使用量進一步降低到15g聚丙烯。由此得到的瓶側面壁厚約為0.5mm。從這一尺寸確定的過程中和其他可比的減少壁厚的實施例中可以確定,在使用瓶子時,通過壓皺擠出產品時會在不穩定的瓶側面上產生折裂效果,這也將由於泵動作用的遲鈍而使得瓶子的出料和恢復能力變差,並在一段短時間後導致不美觀的外觀,使人對產品性能的感覺上也引起很不利的影響。
在擠壓吹塑的方法中,泡沫塑料容器(瓶子)也是公知的(US.3,221,954)。但這種瓶子有很大的倒出口,為計量的目的,因無特殊的取出作用如瓶變形和復位至原狀(壓皺),因此設有相對的厚瓶壁。
本發明的任務因此是按權利要求1的內容創製一種容器,該容器雖然進一步減少了原料用量至最小,但為計量配料在壓皺瓶壁時,無折裂作用並仍具有高的或相同的穩定性。
該任務按權利要求1的特徵部分內容得以解決。發明的其他有利實施例/改進實施例由相應的從屬權利要求得出。
本發明現提供為液態產品使用的瓶狀容器,在相同的引人入勝質量和如由較高用量的堅實塑料原料構成的常用瓶同樣適用的情況下,該容器可實現減少原料用量至大約30%。這種減少至30%的原料用量—在相同的壁厚時,如慣用的原料減至最少的容器那樣—是取決於包在塑料中的分布極細的氣泡。通過相應的原料稀釋,更大的氣泡組分引起穩定性較低並造成彎曲/折斷作用或凹陷作用的後果。容器壁表面也可製成光滑的,也就是說不是所謂的橙皮表面,這種表面例如在擠壓吹塑法中,可獲得下述理想的指標內胎—塑坯預塑的溫度、特性、粒度和化學發泡劑的百分數含量和氣泡壓力高度。此外標記可更好地粘貼在相對光滑的壁表面上。這種減少原料用量的瓶狀包裝容器(主要是在擠壓吹塑法中製造的)有一可封閉的瓶口,在這當中,容器壁是可變形的,用手壓皺容器壁,通過瓶口擠出容器中的物質。容器壁完全或絕大部分是由發泡的塑料、主要是由發泡的聚烯烴(特別好地適合液體)如聚丙烯(PP),聚乙烯(PE)或其共聚物構成的,其中泡沫物料的密度比相同的不起泡沫的物料密度低至30%。容器壁厚度(如相同類別的通常包裝瓶一樣)在瓶側面區域小於1.5mm,優選為0.5至1mm。在擠壓吹塑方法的工作過程中,容器由熔融物直接製成。泡沫的產生是通過加入化學發泡劑例如多羧酸鹽和碳酸鹽化合物實現的,這些化合物在使用具有高混合和均勻化作用的擠壓螺旋條件下,在塑料熔融物中形成分配很細的氣泡。由於操作和穩定性的原因,規定的最大容器容積為1500ml。
容器的外皮也可由緻密的村料構成,該材料最多佔總壁厚度的20%,同時這種外皮與發泡的材料相比可以是一種其他的材料。另外,在外皮和發泡壁之間放一密封特質薄層例如聚醯胺(PA)或亞乙基乙烯醇(Ethylenvinylalkohole)(EVOH),也可能得到為一定的氣體或液體設置的障礙。
按照本發明,現已可能少用至30%的原料用量制出耐用的類別相同的包裝容器。例如可能由15g聚丙烯(PP)用量制出一個250ml瓶子。在這種情況下,瓶子的側面區域的壁為0.7mm,其中主要由聚丙烯泡沫體組成的原料的密度約為0.72g/cm3。在另一實施例中,由聚丙烯構成的600ml瓶子其壁厚為0.9mm。由泡沫體引起的粗糙的瓶表面結構(「橙皮」)(按具體的製備方法)可用一種堅實的、光滑的、相同的或不同的原料包上(例如通過共擠壓),以使重新顯出光滑表面的美感印象。
依據二個實施例,可對本發明作更詳細的描敘。
圖1表明偏平的塑料容器側視圖;圖2表明按圖1的第一實施例的穿過側壁的放大截面,和圖3表明第二實施例的如圖2的放大圖。
在圖1中表達了第一和第二實施例的具有可壓皺側壁2的偏平塑料容器1,1.1,它主要由泡沫塑料構成。作為泡沫塑料3,優選聚烯烴如聚丙烯或聚乙烯或其共聚物。塑料3具有的密度與相同的非泡沫塑料的密度相比,至少小約10%,最大小30%。側壁2隨容積大小其壁厚可直至1.5mm(例如250ml為0.7mm和600ml為0.9mm)。為計量液體產品,計料部件或注射部件6有一相當小的計料孔7,但也可去掉單獨的部件6,而設置一相應地較小的瓶頸口。
在圖2中描敘了穿過側壁2的放大截面,這裡,側壁在第一實施例中只由泡沫塑料構成,同時號碼9表明單個的泡沫泡9。
在圖3中描述了第二實施例,在這裡,側壁2.1有一外皮4,該外皮以可選擇的方式由一其他的塑料(不同於泡沫塑料3)構成。在外壁4和泡沫壁2.1之間以可選擇方式放一封閉層5(特別是防止氣體擴散或液體擴散),在這種情況下封閉層可以選擇由聚醯胺(PA)或EVOH構成。
為了有好的壓皺性能,容器1,1.1至少在壓皺區域8內設有一基本為園形的、方形的或橢園形的容器基面或容器橫斷面。
在擠壓或發泡過程中,為防止內胎不可控制的膨脹效果,由此導致的必要阻止措施是,瓶體的泡沫壁原料與堅實原料相比具有至少減小10%、最多減小30%的密度。只有通過所描敘的密度範圍和其他所述的特徵,才能達到上述全部所希望的功用(特別是避免折裂效果)。顯著的偏差導致應用性能變壞,例如壓皺能力減小並導致不希望的折裂效果,或導致本身較差的產品質量及不適當的容器生產條件。
有關符號表1.1.1 瓶狀塑料容器2.2.1 可壓皺的側壁3. 泡沫塑料4. 外皮5. 封閉層6. 計料部件或注射部件7. 計料孔或咀口8. 壓皺區域9. 泡沫泡
權利要求
1.塑料容器(1,1.1),它具有瓶狀的、原料用量減至最少的、具有形狀彈性的側壁(2,2.1),其中通過用手擠壓與之相連的計料孔(7),就可實現只用一隻手就取出液體產品的計料功用,其特徵在於,容器(1,1.1)主要由泡沫塑料(3)構成,與相同的非泡沫塑料的密度相比,泡沫塑料的密度大約可少約30%,且容器容積最大為1500ml。
2.按照權利要求1的容器,其特徵在於,作為泡沫塑料(3),使用聚烯烴如聚丙烯或聚乙烯(例如高密度聚乙烯)或其共聚物。
3.按照權利要求1的容器,其特徵在於,側壁(2,2.1)的厚度最大為1.5mm。
4.按照至少權利要求1的容器,其特徵在於側壁(2,2.1)在容器容積為250ml時厚度約為0.7mm。
5.按照至少權利要求1的容器,其特徵在於,側壁(2,2.1)在容器容積為600ml時厚度約為0.9mm。
6.按照至少權利要求1的容器,其特徵在於,側壁(2,2.1)有一光滑表面。
7.按照權利要求6的容器,其特徵在於,與泡沫塑料相比,外皮(4)由一種相同的或另一種塑料構成。
8.按照至少權利要求6的容器,其特徵在於,在外皮(4)和泡沫體側壁(2.1)之間放一封閉層(5),特別用以防止氣體或液體擴散。
9.按照至少權利要求6的容器,其特徵在於,封閉層(5)由聚醯胺(PA)或亞乙基乙烯醇(Ethylenevinylacohle)(EVOH)構成。
10.按照至少權利要求1的容器,其特徵在於,在壓皺區域(8)內,有主要是園形的、方形的或橢園形的容器基面或容器橫斷面。
全文摘要
瓶狀的、原料減至最少的、具有形狀彈性側壁(2)的塑料容器(1),其中通過用手擠壓與之相連的計料孔(7),就可實現只用一隻手取出液體產品的計料功用。按照本發明,容器(1)主要由泡沫塑料構成,此泡沫塑料的密度比相同的非泡沫塑料的密度小至約30%,且容器容積規定最大為1500ml。
文檔編號B65D1/32GK1141024SQ95191699
公開日1997年1月22日 申請日期1995年12月18日 優先權日1994年12月21日
發明者U·科恩, F·斯泰格沃爾德 申請人:威挪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