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8歲女孩充值4000多元打賞快手主播(福州8歲女孩充值4000多元打賞快手主播)
2023-07-13 16:58:05 1
最近福州市民王女士向福建新聞廣播「新聞三劍客」反映,自己8歲的女兒竟然利用自己出差期間,在快手平臺上頻繁「打賞」多位主播,擅自消費近4300元。王女士對接快手平臺後,快手承諾退還這筆錢,可之後又以「材料不符」為由,不予退款。
【家中的監控顯示,孩子當天一人在家】
用母親的手機號與微信註冊快手
王女士告訴「新聞三劍客」,7月13-14日兩天自己出差,孩子的爸爸也要上班,所以白天孩子有大段時間是自己一人在家。但是沒想到,她卻利用原本應該用來輔助學習的手機,登上了快手並且瘋狂打賞主播。
【快幣的充值及送禮記錄】
孩子用的手機是用母親王女士的身份證辦理的手機號碼,微信登錄的是王女士的另一個帳號,還綁定著銀行卡。就這樣,孩子利用了母親的手機號註冊了快手帳號,並通過微信支付購買了「快手幣」,打賞主播刷禮物。「大概今年三四月份的時候,我有告訴過她一次支付密碼,她給我發了個小紅包,她就記住了密碼。」王女士說。
【微信的快手充值交易記錄】
「新聞三劍客」通過王女士提供的微信支付帳單看到,孩子購買了「快手幣」以及充值服務,小額的有幾元至幾十元不等,大額的達到1600多元,總額將近4300元。這些錢「打賞」給了不同的快手主播,其中多數是遊戲主播。「新聞三劍客」發現,王女士的女兒在和對方聊天時,曾明確提出「自己8歲,可以給對方刷禮物」,但這些主播均未表示拒絕,甚至有人主動求「回復」,有些主播在誘導孩子「打賞」後,撤回了消息,以免留下證據。
【孩子與不同主播的聊天】
快手承諾退款,提交材料又稱「不符合」
王女士沒有開通銀行扣款簡訊提醒,以至於沒有及時發現孩子的充值行為,等到事發後才向快手平臺反映和投訴。平臺工作人員回復王女士,未成年人的消費可以退款,但需要家長提供材料。
【孩子與主播的聊天】
按照快手客服的要求,王女士先後向快手提交了身份證、銀行卡、孩子出生證明、戶口本翻頁視頻、出差證明、上班記錄、微信聊天記錄、平臺私信等近10種不同材料。
【孩子與主播的聊天】
可是,等來等去,快手方面卻反饋說,材料不符合要求,不能證明孩子是在無監護的情況下進行支付的。最終,這筆錢還是沒有退還給家長王女士。
【快手在線客服多次稱「無法判斷為未成年人」】
王女士質疑快手平臺存在管理漏洞,同時也擔心,自己提供給快手平臺這麼多的家庭及個人信息,是否安全?更重要的是,王女士希望通過自己孩子的遭遇,給其他家長提個醒,讓大家共同關注未成年人在網絡平臺「打賞」的行為。
快手:目前正在處理
23日上午,「新聞三劍客」撥打了快手平臺未成年人關懷熱線。客服人員表示,快手高度重視未成年人「打賞」行為,始終在進行監管,未成年人的「打賞」消費可退還給監護人。23日晚,快手方面回應「新聞三劍客」稱:用戶反饋的情況此前已知悉並跟進,根據後續溝通及核查的情況,該帳號符合未成年充值,工作人員會跟進退款事宜。關於此事的後續進展,「新聞三劍客」會持續跟進。
新聞多一度: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根據民法典第19條規定,「8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因此,對充值和打賞後金額能否追回應當綜合未成年人年齡、智力以及支出款項數額進行判定。
不滿8周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付款行為屬於無效行為,參與網路遊戲所支出的費用,平臺應當全部返還。
8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充值或打賞的金額如果和其年齡、智力相適應,則該付款行為屬於有效的民事法律行為,法定代理人不能要求返還。
充值或打賞的金額如果有和未成年人的年齡、智力不相適應的部分,則該付款行為屬於效力待定的行為,應當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才能發生法律效力,如果法定代理人不同意或不予追認,則該付款行為無效,平臺因該付款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