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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航方法以及導航裝置的製作方法

2023-07-14 12:19:21

專利名稱:導航方法以及導航裝置的製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導航系統技術領域,特別涉及導航方法以及導航裝置。
背景技術:
以全球定位系統(Global Positioning System, GPS)為基礎的導航裝置廣泛應用於汽車領域為駕駛者提供導航信息。通常,導航裝置具有的功能包括提供地圖資料庫以使導航裝置的顯示器顯示電子地圖,通過GPS接收器獲取汽車所處的位置。在汽車行駛過程中,導航裝置將根據用戶輸入的目的地信息以及出發地信息計算路線並生成導航信息,或者導航裝置也可以通過與其相連的遠程伺服器來計算路線,遠程伺服器計算路線後提供相應的導航信息給導航裝置。這樣用戶可以根據導航裝置提供的導航信息抵達目的地。但是在汽車的當前位置距離目的地較遠時,由於導航裝置的顯示器畫面的局限,往往無法在顯示器上顯示完整的導航路線,這樣用戶在駕駛汽車過程中可能無法實時地看到目的地的位置,而且在實際情況中,用戶可能沒有嚴格參照導航路線的規劃來駕駛汽車,加上實際路況與導航裝置上的電子地圖難免存在差異,因此導航對象(即汽車)可能會偏離到達目的地的大致方向,從而耽誤了行程。現有導航裝置也有在顯示器上提供大地圖和小地圖,其中大地圖用於顯示當前車位附近的短距離範圍內的導航地圖,而小地圖則顯示從出發地到目的地的整條導航路線。但是通常小地圖的畫面太小,不利於用戶查看,而且即使用戶在駕駛過程中偏離了大致方向,導航裝置也無法及時發出提示信息。更多關於導航裝置及導航方法的技術方案可以參考公開號為CN101451852A的發明名稱為「導航設備和導航方法」的中國專利申請文件,但仍舊沒有解決上述問題。

發明內容
本發明解決的問題是當用戶駕駛汽車過程中偏離了到達目的地的方向時,無法及時獲得相應的指示,從而耽誤了行程。為解決上述問題,本發明實施例提供一種導航方法,包括:在已具有導航路線的電子地圖上繪製導航對象從出發地至目的地的基準路線,其中所述基準路線指示所述導航路線的方向;確定所述導航對象的當前位置信息;基於所述導航對象的當前位置信息確定所述導航對象相對於所述基準路線的第一偏移參數以及相對於所述導航路線的第二偏移參數;當所述第一偏移參數和所述第二偏移參數之差大於第一偏移幅度且小於第二偏移幅度,向用戶發出指示信息,其中所述指示信息用於指示所述導航對象回歸到所述基準路線的方向上。可選地,還包括:當所述第一偏移參數和所述第二偏移參數之差大於所述第二偏移幅度,基於所述導航對象的當前位置信息與所述目的地重新確定導航路線。可選地,所述確定導航對象的當前位置信息包括:根據接收到的GPS信號,確定所述導航對象的當前位置信息,其中所述當前位置信息包括所述導航對象在所述電子地圖上的坐標信息。可選地,所述第一偏移參數和所述第二偏移參數是角度偏移參數;所述基於所述導航對象的當前位置信息確定所述導航對象相對於所述基準路線的第一偏移參數以及相對於所述導航路線的第二偏移參數包括:根據所述導航對象當前在所述電子地圖上的坐標信息,確定所述導航對象與所述出發地/目的地的連線與所述基準路線之間的第一夾角角度以及所述導航對象與所述出發地/目的地的連線與所述導航路線在所述出發地/目的地上的切線之間的第二夾角角度;基於所述第一夾角角度確定所述導航對象相對於所述基準路線的第一角度偏移參數;基於所述第二夾角角度確定所述導航對象相對於所述導航路線的第二角度偏移參數。可選地,所述第一偏移幅度和第二偏移幅度為角度偏移幅度;當所述第一偏移參數和所述第二偏移參數之差大於第一偏移幅度且小於第二偏移幅度,向用戶發出指示信息包括:當所述第一夾角角度和所述第二夾角角度之差的絕對值大於所述第一偏移幅度且小於所述第二偏移幅度,向用戶發出指示信息。可選地,當所述第一偏移參數和所述第二偏移參數之差大於所述第二偏移幅度,基於所述導航對象的當前位置信息與所述目的地重新確定導航路線包括:當所述第一夾角角度和所述第二夾角角度之差的絕對值大於所述第二偏移幅度,根據所述導航對象當前在所述電子地圖上的坐標信息與所述目的地在所述電子地圖上的坐標信息重新確定導航路線,其中所述重新確定的導航路線以所述導航對象的當前位置為起點,以所述目的地為終點。可選地,所述第一偏移參數和所述第二偏移參數是距離偏移參數;所述基於所述導航對象的當前位置信息確定所述導航對象相對於所述基準路線的第一偏移參數以及相對於所述導航路線的第二偏移參數包括:根據所述導航對象當前在所述電子地圖上的坐標信息,確定所述導航對象與所述基準路線之間的最短距離以及所述導航對象在所述導航路線上的垂直投影點與所述導航對象之間的連線。基於所述導航對象與所述基準路線之間的最短距離確定所述導航對象相對於所述基準路線的第一距離偏移參數;基於所述導航對象在所述導航路線上的垂直投影點與所述導航對象之間的連線確定所述導航對象相對於所述導航路線的第二距離偏移參數。可選地,所述第一偏移幅度和第二偏移幅度為距離偏移幅度;當所述第一偏移參數和所述第二偏移參數之差大於第一偏移幅度且小於第二偏移幅度,向用戶發出指示信息包括:當所述第一距離偏移參數和所述第二距離偏移參數之差的絕對值大於所述第一偏移幅度且小於第二偏移幅度,向用戶發出指示信息。可選地,當所述第一偏移參數和所述第二偏移參數之差大於所述第二偏移幅度,基於所述導航對象的當前位置信息與所述目的地重新確定導航路線包括:當所述第一距離偏移參數和所述第二距離偏移參數之差的絕對值大於所述第二偏移幅度,根據所述導航對象當前在所述電子地圖上的坐標信息與所述目的地在所述電子地圖上的坐標信息重新確定導航路線,其中所述重新確定的導航路線以所述導航對象的當前位置為起點,以所述目的地為終點。可選地,所述指示信息包括轉彎提示信息、方向提示信息和/或地名信息。本發明實施例還提供了一種導航裝置,包括:繪製單元,用於在已具有導航路線的電子地圖上繪製導航對象從出發地至目的地的基準路線,其中所述基準路線指示所述導航路線的方向;位置確定單元,用於確定所述導航對象的當前位置信息;參數確定單元,用於基於所述導航對象的當前位置信息確定所述導航對象相對於所述基準路線的第一偏移參數以及相對於所述導航路線的第二偏移參數;指示單元,用於當所述第一偏移參數和所述第二偏移參數之差大於第一偏移幅度且小於第二偏移幅度,向用戶發出指示信息,其中所述指示信息用於指示所述導航對象回歸到所述基準路線的方向上。可選地,還包括:計算單元,用於當所述第一偏移參數和所述第二偏移參數之差大於所述第二偏移幅度,基於所述導航對象的當前位置信息與所述目的地重新確定導航路線。可選地,所述位置確定單元用於根據接收到的GPS信號,確定所述導航對象的當前位置信息,其中所述當前位置信息包括所述導航對象在所述電子地圖上的坐標信息。可選地,所述第一偏移參數和所述第二偏移參數是角度偏移參數;所述參數確定單元用於:根據所述導航對象當前在所述電子地圖上的坐標信息,確定所述導航對象與所述出發地/目的地的連線與所述基準路線之間的第一夾角角度以及所述導航對象與所述出發地/目的地的連線與所述導航路線在所述出發地/目的地上的切線之間的第二夾角角度;基於所述第一夾角角度確定所述導航對象相對於所述基準路線的第一角度偏移參數;基於所述第二夾角角度確定所述導航對象相對於所述導航路線的第二角度偏移參數。可選地,所述第一偏移幅度和第二偏移幅度為角度偏移幅度;所述指示單元用於當所述第一夾角角度和所述第二夾角角度之差的絕對值大於所述第一偏移幅度且小於所述第二偏移幅度,向用戶發出指示信息。所述計算單元用於當所述第一夾角角度和所述第二夾角角度之差的絕對值大於所述第二偏移幅度,根據所述導航對象當前在所述電子地圖上的坐標信息與所述目的地在所述電子地圖上的坐標信息重新確定導航路線,其中所述重新確定的導航路線以所述導航對象的當前位置為起點,以所述目的地為終點。可選地,所述第一偏移參數和所述第二偏移參數是距離偏移參數;所述參數確定單元用於:根據所述導航對象當前在所述電子地圖上的坐標信息,確定所述導航對象與所述基準路線之間的最短距離以及所述導航對象在所述導航路線上的垂直投影點與所述導航對象之間的連線;基於所述導航對象與所述基準路線之間的最短距離確定所述導航對象相對於所述基準路線的第一距離偏移參數;基於所述導航對象在所述導航路線上的垂直投影點與所述導航對象之間的連線確定所述導航對象相對於所述導航路線的第二距離偏移參數。可選地,所述第一偏移幅度和第二偏移幅度為距離偏移幅度;所述指示單元用於當所述第一距離偏移參數和所述第二距離偏移參數之差的絕對值大於所述第一偏移幅度且小於所述第二偏移幅度,向用戶發出指示信息。所述計算單元用於當所述第一距離偏移參數和所述第二距離偏移參數之差的絕對值大於所述第二偏移幅度,根據所述導航對象當前在所述電子地圖上的坐標信息與所述目的地在所述電子地圖上的坐標信息重新確定導航路線,其中所述重新確定的導航路線以所述導航對象的當前位置為起點,以所述目的地為終點。可選地,所述指示信息包括轉彎提示信息、方向提示信息和/或地名信息。與現有技術相比,本發明技術方案具有以下有益效果:本發明通過在已具有導航路線的電子地圖上繪製導航對象從出發地至目的地的基準路線,其中所述基準路線指示所述導航路線的方向,並實時獲取所述導航對象的當前位置信息,在導航對象的當前位置相對於所述基準路線的第一偏移參數和相對於所述導航路線的第二偏移參數之差大於第一偏移幅度且小於第二偏移幅度時,向用戶發出指示信息,其中所述指示信息用於指示所述導航對象回歸到所述基準路線的方向上。進一步地,在導航對象的當前位置相對於所述基準路線的第一偏移參數和相對於所述導航路線的第二偏移參數之差大於第二偏移幅度時,則認為導航對象當前的位置已遠遠偏離了到達目的地的方向,由於再按照已有的導航路線行駛至目的地可能需要耗費更多的時間,因此這時根據導航對象的當前位置和目的地重新確定一條新的導航路線,以使導航對象能儘快到達目的地。在具體實施例中,導航裝置可以通過角度偏移參數確定所述導航對象的當前位置是否偏離了基準路線的方向。具體是通過在所述第一夾角角度和所述第二夾角角度之差的絕對值是否超過了設定的角度偏移幅度(包括第一偏移幅度和第二偏移幅度)來確定導航對象是否偏離了基準路線的方向。導航裝置還可以通過距離偏移參數確定所述導航對象的當前位置是否偏離了基準路線。具體是通過在所述第一距離偏移參數和第二距離偏移參數之差的絕對值是否超過了設定的距離偏移幅度(包括第一偏移幅度和第二偏移幅度)來確定導航對象是否偏離了基準路線的方向。本技術方案使得當導航對象的當前位置偏離了到達目的地的方向時,用戶能及時獲得相關的提示信息,以便繼續依照已有的導航路線到達目的地;而當導航對象的當前位置已遠遠偏離了到達目的地的方向時,導航裝置也可以向用戶提供一條基於導航對象的當前位置以及目的地的新的導航路線,以便用戶能依照新的導航路線到達目的地。


圖1是本發明的一種導航方法的具體實施方式
的流程示意圖;圖2a是圖1所述的導航方法的具體實施方式
中確定偏移參數的一種具體實施例的電子地圖示意圖;圖2b是圖1所述的導航方法的具體實施方式
中確定偏移參數的另一種具體實施例的電子地圖不意圖;圖3是本發明的一種導航裝置的具體實施例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例方式針對現有技術的問題,發明人經過研究,提供了一種導航方法以及導航裝置,使得當導航對象的當前位置偏離了到達目的地的方向時,用戶能及時獲得相關的提示信息,以便繼續依照已有的導航路線到達目的地;而當導航對象的當前位置已遠遠偏離了到達目的地的方向時,導航裝置也可以向用戶提供一條基於導航對象的當前位置以及目的地的新的導航路線,以便用戶能依照新的導航路線到達目的地。為使本發明的上述目的、特徵和優點能夠更為明顯易懂,下面結合附圖對本發明的具體實施方式
做詳細的說明。在以下描述中闡述了具體細節以便於充分理解本發明。但是本發明能夠以多種不同於在此描述的其它方式來實施,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在不違背本發明內涵的情況下做類似推廣。因此本發明不受下面公開的具體實施方式
的限制。如圖1所示的本發明的一種導航方法的具體實施方式
的流程示意圖。參考圖1,所述導航方法包括:步驟S1:在已具有導航路線的電子地圖上繪製導航對象從出發地至目的地的基準路線,其中所述基準路線指示所述導航路線的方向;步驟S2:確定所述導航對象的當前位置信息;步驟S3:基於所述導航對象的當前位置信息確定所述導航對象相對於所述基準路線的第一偏移參數以及相對於所述導航路線的第二偏移參數;步驟S4:當所述第一偏移參數和所述第二偏移參數之差大於第一偏移幅度且小於第二偏移幅度,向用戶發出指示信息,其中所述指示信息用於指示所述導航對象回歸到所述基準路線的方向上。步驟S5:當所述第一偏移參數和所述第二偏移參數之差大於所述第二偏移幅度,基於所述導航對象的當前位置信息與所述目的地重新確定導航路線。具體地,在本實施例中,所述導航對象為汽車,該汽車上安裝了本發明實施例提供的導航裝置,為用戶駕駛汽車提供導航路線。在實際應用中,當用戶開啟所述導航裝置後,所述導航裝置將通過內置的GPS接收器自動獲取汽車(即所述導航對象)當前所在的位置,通常該位置即可作為出發地。然後,用戶在導航裝置的顯示器上輸入目的地,其中所述目的地可以是具體的路名和路牌號(例如石門一路211號)、也可以是具體地點(例如四季酒店)。需要說明的是,在本實施例中,所述導航裝置已經根據上述確定的出發地和目的地計算出了一條導航路線。進一步地,導航裝置將在電子地圖上根據出發地和目的地繪製一條基準路線,該基準路線是一條以出發地和目的地為兩端點的直線段,標識了從出發點到目的地的方向,也就是所述基準路線指示所述導航路線的方向(即步驟SI)。可以看出,這裡的基準路線不是導航裝置計算得到的從所述出發地到目的地的導航路線,所述基準路線實際上表示的是導航的方向,即從出發地到達目的地的方向。在實際應用中,導航裝置顯示器上顯示的所述基準路線的顏色區別於導航路線,以便於用戶辨識該基準路線。然後,通過導航裝置內置的GPS接收器測量出已知位置的衛星到所述GPS接收器(即導航對象)之間的距離,然後再結合多個衛星的數據就可以確定所述導航對象的具體位置,接著通過所述導航裝置的顯示器將所述導航對象的當前位置信息顯示在電子地圖上(即步驟S2)。其中,所述GPS接收器的工作原理為本領域技術人員公知技術,在此不再贅述。
進一步地,本實施例中,所述當前位置信息包括所述導航對象在電子地圖上的坐標信息。本領域技術人員理解,一般通過GPS接收器獲取到的所述導航對象的當前位置是通過GPS坐標來表示的,所述GPS坐標是建立在真實世界的坐標系中,由經度和緯度兩個參數來表示。導航裝置需要將所述GPS坐標轉換成本地高斯平面坐標,以實現GPS坐標在電子地圖中的正確匹配。具體的GPS坐標轉換成本地高斯平面坐標的過程是本領域技術人員公知技術,在此不予贅述。接著,基於所述導航對象的當前位置信息確定所述導航對象相對於所述基準路線的第一偏移參數以及相對於所述導航路線的第二偏移參數(即步驟S3)。具體地,在本實施例中,所述第一偏移參數和所述第二偏移參數可以是角度偏移參數,也可以是距離偏移參數。下面分別針對角度偏移參數和距離偏移參數進行描述。第一實施例:所述第一偏移參數和所述第二偏移參數是角度偏移參數。下面結合圖2a所示的圖1中所述導航方法的一個確定偏移參數的具體實施例進行詳細描述。結合參考圖2a,假設A點為出發地、B點為目的地;AB直線段00為所述出發地至目的地的基準路線、AB曲線段01為所述出發地A至目的地B的導航路線。導航對象(未示出)從A點出發在當前途經C點,即所述C點為所述導航對象的當前位置,在電子地圖上可以確定所述C點的坐標信息。實例1:確定所述C點與所述出發地A的連線AC與所述基準路線之間的第一夾角角度為P、確定所述C點與所述出發地A的連線AC與所述導航路線之間的第二夾角角度為3,。需要說明的是,由於所述基準路線為直線段,因此所述第一夾角角度P為所述C點(即所述導航對象當前位置)與所述出發地A的連線與所述基準路線之間所形成的角度。由於所述導航路線為曲線段,因此所述第二夾角角度為所述C點與所述出發地A的連線AC與所述導航路線在所述出發地A點上的切線02之間所形成的角度。由於在電子地圖上的各個點和線段都具有坐標信息,並利用導航裝置的角度計算功能,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計算得出P和P 』的角度,其計算過程在此不作贅述。然後,分別基於所述第一夾角角度確定所述導航對象相對於所述基準路線的第一角度偏移參數、基於所述第二夾角角度確定所述導航對象相對於所述導航路線的第二角度偏移參數。在本實施例中,優選地是直接將上述計算得到的P和的角度分別作為所述導航對象相對於所述基準路線的第一角度偏移參數和所述導航對象相對於所述導航路線的第二角度偏移參數,但在實際應用中,並不限於此。由於電子地圖上的坐標信息在計算過程中可能會出現誤差,因此也可以基於計算得到的P和P 』的角度土誤差來確定所述角度偏移參數。實例2:確定所述C點與所述目的地B的連線BC與所述基準路線之間的第一夾角角度為a、確定所述C點與所述目的地B的連線BC與所述導航路線之間的第二夾角角度為a 』 o需要說明的是,由於所述基準路線為直線段,因此所述第一夾角角度a為所述C點(即所述導航對象當前位置)與所述目的地B的連線與所述基準路線之間所形成的角度。由於所述導航路線為曲線段,因此所述第二夾角角度a』為所述C點與所述目的地B的連線BC與所述導航路線在所述目的地B點上的切線03之間所形成的角度。由於在電子地圖上的各個點和線段都具有坐標信息,並利用導航裝置的角度計算功能,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計算得出a和a 』的角度,其計算過程在此不作贅述。然後,分別基於所述第一夾角角度確定所述導航對象相對於所述基準路線的第一角度偏移參數、基於所述第二夾角角度確定所述導航對象相對於所述導航路線的第二角度偏移參數。在本實施例中,優選地是直接將上述計算得到的a和a』的角度分別作為所述導航對象相對於所述基準路線的第一角度偏移參數和所述導航對象相對於所述導航路線的第二角度偏移參數,但在實際應用中,並不限於此。由於電子地圖上的坐標信息在計算過程中可能會出現誤差,因此也可以基於計算得到的a和a 』的角度加減誤差來確定所述角度偏移參數。相應地,步驟S4中,所述第一偏移幅度和第二偏移幅度為角度偏移幅度。當所述第一偏移參數和所述第二偏移參數之差大於第一偏移幅度且小於第二偏移幅度,向用戶發出指示信息。對應於上述兩個實例,本步驟具體如下:在實例I中,所述第一偏移幅度和第二偏移幅度由導航裝置預先設定,通常可以結合地圖尺寸、地圖顯示比例以及實際應用進行設定。繼續參考圖2a,由於導航路線(AB曲線段01)與基準路線(AB直線段00)並不完全重合,曲線段01上的許多點與出發地A的連線與所述基準路線的夾角角度以及曲線段01上的許多點與出發地的連線與所述導航路線的夾角角度之間本身存在一定的角度偏移量,而這個角度偏移量是在允許範圍內的,即當所述導航對象與出發地A的連線與所述基準路線的夾角角度以及所述導航對象與出發地A的連線與所述導航路線的夾角角度之差的絕對值在上述角度偏移量的範圍內時,認為所述導航對象沒有偏離基準路線的方向。因此,導航裝置確定的所述第一偏移幅度應該大於或等於這個允許範圍,其中該允許範圍可以根據曲線段01上所有點與出發地A的連線與所述基準路線之間的夾角角度以及曲線段01上所有點與出發地A的連線與所述導航路線之間的夾角角度之差的絕對值中的最大值來確定;同時,所述第二偏移幅度應該大於所述第一偏移幅度。因此,繼續參考圖2a,本步驟包括:當所述第一夾角角度P和所述第二夾角角度^ 』之差的絕對值大於所述第一偏移幅度且小於所述第二偏移幅度,向用戶發出指示信息。本領域技術人員知曉,通常所述導航裝置設定的所述第一偏移幅度和第二偏移幅度都是正數,而所述第一夾角角度P和所述第二夾角角度P 』之差可能為正數,也可能為負數,因此這裡是基於兩者之差的絕對值進行判斷。在實例2中,所述第一偏移幅度和第二偏移幅度由導航裝置自行設定。與上述實例I中相類似地,導航裝置確定的所述第一偏移幅度應該大於或等於一個允許範圍,其中該允許範圍可以根據曲線段01上所有點與目的地B的連線與所述基準路線之間的夾角角度以及曲線段01上所有點與目的地B的連線與所述導航路線之間的夾角角度之差的絕對值中的最大值來確定;同時,所述第二偏移幅度應該大於所述第一偏移幅度。
因此,繼續參考圖2a,本步驟包括:當所述第一夾角角度a和所述第二夾角角度a 』之差的絕對值大於所述第一偏移幅度且小於所述第二偏移幅度,向用戶發出指示信息。同樣地,通常所述導航裝置設定的所述第一偏移幅度和第二偏移幅度都是正數,而所述第一夾角角度a和所述第二夾角角度a 』之差可能為正數,也可能為負數,因此這裡是基於兩者之差的絕對值進行判斷。在上述實例I和實例2中,認為所述導航對象雖然已偏離基準路線,但偏移量並不大,因此通過向用戶發出指示信息來指引用戶重新使所述導航對象回歸到基準路線的方向上。其中,向用戶發出指示信息的方式可以是直接將所述指示信息顯示在導航裝置的顯示器上,或者通過播放器語音播報所述指示信息,但不限於此。進一步地,在上述實例I和實例2中,所述指示信息可以是轉彎提示信息,如指示所述導航對象向左或者向右轉彎以回歸至基準路線的方向上;還可以是方向提示信息,如指示所述導航對象沿南京西路向西行駛等以回歸至基準路線的方向上;或者還可以是地名信息,指示所述導航對象達到前方500米處的四季酒店等以回歸至基準路線的方向,但所述指示信息不限於此。指示信息可以及時引導導航對象重新回到已有的導航路線(如圖2的曲線段01)上,這樣就不必重新計算導航路線,從而減少了導航裝置的計算量。如步驟S5所述,當所述第一偏移參數和所述第二偏移參數之差大於所述第二偏移幅度,基於所述導航對象的當前位置信息與所述目的地重新確定導航路線。具體地,對應於上述兩個實例,本步驟具體如下:在實例I中,繼續參考圖2a,當所述第一夾角角度P和所述第二夾角角度P 』之差的絕對值大於所述第二偏移幅度,根據所述導航對象當前在所述電子地圖上的坐標信息與所述目的地在所述電子地圖上的坐標信息重新確定導航路線,其中所述重新確定的導航路線以所述導航對象的當前位置為起點,以所述目的地為終點。在實例2中,繼續參考圖2a,當所述第一夾角角度a和所述第二夾角角度a 』之差的絕對值大於所述第二偏移幅度,根據所述導航對象當前在所述電子地圖上的坐標信息與所述目的地在所述電子地圖上的坐標信息重新確定導航路線,其中所述重新確定的導航路線以所述導航對象的當前位置為起點,以所述目的地為終點。在上述實例I和實例2中,認為所述導航對象已遠遠偏離了所述基準路線,在這種情形下,如果將再通過指示信息指引用戶使所述導航對象再回歸到基準路線的方向上可能需要花費很長時間。因此,本步驟中,當所述第一夾角角度(實例I中為P、實例2中為a )和所述第二夾角角度(實例I中為0 』、實例2中為a 』 )之差的絕對值大於所述第二偏移幅度,則根據所述導航對象當前在所述電子地圖上的坐標信息與所述目的地在所述電子地圖上的坐標信息重新確定導航路線。換句話說,就是導航裝置將以所述導航對象的當前位置作為起點,以所述目的地(即原來的目的地)為終點重新計算一條導航路線。其中,所述重新計算導航路線的過程為本領域技術人員公知技術,在此不予贅述。在其他實例中,繼續參考圖2a,導航裝置還可以同時確定所述C點與所述出發地A的連線AC與所述基準路線之間的第一夾角角度為P、確定所述C點與所述出發地A的連線AC與所述導航路線之間的第二夾角角度為;以及確定所述C點與所述目的地B的連線BC與所述基準路線之間的第一夾角角度為a、確定所述C點與所述目的地B的連線BC與所述導航路線之間的第二夾角角度為a』。在這種情形下,則結合實例I和實例2的具體實施例方式,即:當所述第一夾角角度P和所述第二夾角角度P 』之差的絕對值大於所述第一偏移幅度且小於所述第二偏移幅度,同時所述第一夾角角度a和所述第二夾角角度a 』之差的絕對值也大於所述第一偏移幅度且小於所述第二偏移幅度,向用戶發出指示信息。當所述第一夾角角度P和所述第二夾角角度P 』之差的絕對值大於所述第二偏移幅度,同時當所述第一夾角角度a和所述第二夾角角度a 』之差的絕對值也大於所述第二偏移幅度,根據所述導航對象當前在所述電子地圖上的坐標信息與所述目的地在所述電子地圖上的坐標信息重新確定導航路線,其中所述重新確定的導航路線以所述導航對象的當前位置為起點,以所述目的地為終點。第二實施例:所述第一偏移參數和第二偏移參數是距離偏移參數。下面結合圖2b所示的圖1中所述導航方法的另一個確定偏移參數的具體實施例進行詳細描述。結合參考圖2b,同樣假設A點為出發地、B點為目的地;AB直線段00為所述出發地至目的地的基準路線、AB曲線段01為所述出發地A至目的地B的導航路線。導航對象(未示出)從A點出發在當前途經C』點,即所述C』點為所述導航對象的當前位置,在電子地圖上可以確定所述C』點的坐標信息。如步驟S3所述,基於所述導航對象的當前位置信息確定所述導航對象相對於所述基準路線的第一偏移參數以及相對於所述導航路線的第二偏移參數。在本實施例中,確定所述C』點與所述基準路線之間的最短距離,由於所述基準路線為直線段,因此只要經過所述C』點向所述基準路線作垂線得到的直線段C』 D即為所述C』點與所述基準路線之間的最短距離。然後,基於所述導航對象與所述基準路線之間的最短距離確定所述導航對象相對於所述基準路線的第一距離偏移參數,即基於所述最短距離(即直線段C』 D)確定所述導航對象當前所在位置C』點相對於所述基準路線的第一距離偏移參數。確定所述C』點在所述導航路線上的垂直投影點與所述C』之間的連線,由於所述導航路線為曲線段,因此在確定所述C』點與所述導航路線之間的最短距離,則首先需要獲得所述C』點在所述導航路線上的垂直投影點D』,然後將所述C』點與其在導航路線上的垂直投影點D』之間連線C』 D』確定為所述C』點與所述導航路線之間的最短距離。然後,基於所述導航對象在所述導航路線上的垂直投影點與所述導航對象之間的連線確定所述導航對象相對於所述導航路線的第二距離偏移參數,即基於所述連線C』D』確定所述導航對象當前所在位置C』相對於所述導航路線的第二距離偏移參數。相應地,步驟S4中,所述第一偏移幅度和第二偏移幅度為距離偏移幅度。當所述第一偏移參數和所述第二偏移參數之差大於第一偏移幅度且小於第二偏移幅度,向用戶發出指示信息。在本實施例中,所述第一偏移幅度和第二偏移幅度由導航裝置預先設定,通常可以結合地圖尺寸、地圖顯示比例以及實際應用進行設定。繼續參考圖2b,由於導航路線(AB曲線段01)與基準路線(AB直線段00)並不完全重合,因此即使許多在導航路線上的點與基準路線之間也會有一定距離偏移量,而這個距離偏移量是在允許範圍內,即當所述導航對象在導航路線上時,所述第一距離偏移參數與所述第二距離偏移參數(此時為零)之差的絕對值為該導航對象與所述基準路線之間的最短距離,在上述允許範圍內,認為所述導航對象沒有偏離基準路線的方向。因此,導航裝置確定的所述第一偏移幅度應該大於或等於這個允許範圍,其中該允許範圍可以根據曲線段01上所有點與直線段00之間最短距離的最大值來確定;同時,所述第二偏移幅度應該大於所述第一偏移幅度。進一步地,本步驟S4包括:當所述第一距離偏移參數和所述第二距離偏移參數之差的絕對值大於所述第一偏移幅度且小於第二偏移幅度,向用戶發出指示信息。本領域技術人員知曉,通常所述導航裝置設定的所述第一偏移幅度和第二偏移幅度都是正數,而所述第一距離偏移參數和所述第二距離偏移參數之差可能為正數,也可能為負數,因此這裡是基於兩者之差的絕對值進行判斷。在本步驟中,認為所述導航對象雖然已偏離基準路線,但偏移量並不大,因此通過向用戶發出指示信息來指引用戶重新使所述導航對象回歸到基準路線的方向上。其中,向用戶發出指示信息的方式可以是直接將所述指示信息顯示在導航裝置的顯示器上,或者通過播放器語音播報所述指示信息,但不限於此。所述指示信息可以是轉彎提示信息、方向提示信息和/或地名信息。如步驟S5所述,當所述第一偏移參數和所述第二偏移參數之差大於所述第二偏移幅度,基於所述導航對象的當前位置信息與所述目的地重新確定導航路線。具體地,繼續參考圖2b,當所述直線段C』 D和直線段C』 D』之差的絕對值大於所述第二偏移幅度,根據所述導航對象當前在所述電子地圖上的坐標信息與所述目的地在所述電子地圖上的坐標信息重新確定導航路線,其中所述重新確定的導航路線以所述導航對象的當前位置為起點,以所述目的地為終點。在本步驟中,認為所述導航對象已遠遠偏離了所述基準路線,在這種情形下,如果將再通過指示信息指引用戶使所述導航對象再回歸到基準路線的方向上可能需要花費很長時間。因此,當所述直線段C』 D和直線段C』 D』之差的絕對值大於所述第二偏移幅度,則根據所述導航對象當前在所述電子地圖上的坐標信息與所述目的地在所述電子地圖上的坐標信息重新確定導航路線。換句話說,就是導航裝置將以所述導航對象的當前位置作為起點,以所述目的地(即原來的目的地)為終點重新計算一條導航路線。其中,所述重新計算導航路線的過程為本領域技術人員公知技術,在此不予贅述。針對上述實施例一和實施例二,在實際應用中,當所述導航對象相對於所述基準路線的第一偏移參數和所述導航對象相對於所述導航路線的第二偏移參數之差大於第一偏移幅度且小於第二偏移幅度,導航裝置將發出指示信息,指示所述導航對象回歸到基準路線的方向上。但如果用戶沒有遵循所述指示信息的指引時,可能會導致所述導航對象進一步偏離所述基準路線的方向,從而遠離目的地。此時,根據本發明技術方案導航裝置將會根據所述導航對象的當前位置和目的地重新計算導航路線,這樣導航對象就可以根據新的導航路線到達目的地。本發明實施例還提供了一種導航裝置,如圖3所示的是本發明的一種導航裝置的具體實施例的結構示意圖。參考圖3,所述導航裝置I包括:繪製單元11用於在已具有導航路線的電子地圖上繪製導航對象從出發地至目的地的基準路線,其中所述基準路線指示所述導航路線的方向;位置確定單元12用於確定所述導航對象的當前位置信息;參數確定單元13用於基於所述位置確定單元12確定的所述導航對象的當前位置信息確定所述導航對象相對於所述基準路線的第一偏移參數以及相對於所述導航路線的第二偏移參數;指示單元14用於當所述參數確定單元13確定的所述第一偏移參數和所述第二偏移參數之差大於第一偏移幅度且小於第二偏移幅度,向用戶發出指示信息,其中所述指示信息用於指示所述導航對象回歸到所述基準路線的方向上;計算單元15用於當所述參數確定單元13確定的所述第一偏移參數和所述第二偏移參數之差大於所述第二偏移幅度,基於所述導航對象的當前位置信息與所述目的地重新確定導航路線。在具體實施例中,所述導航對象為汽車,該汽車上安裝了所述導航裝置1,為用戶駕駛汽車提供導航路線。通常當用戶開啟所述導航裝置I後,所述導航裝置I將通過內置的GPS接收器(本實施例中可以是所述位置確定單元12)自動獲取汽車(即所述導航對象)當前所在的位置,通常該位置即可作為出發地。然後,用戶在導航裝置I的顯示器(未示出)上輸入目的地,其中所述目的地可以是具體的路名和路牌號(例如石門一路211號)、也可以是具體地點(例如四季酒店)。需要說明的是,在本實施例中,所述導航裝置I已經根據上述確定的出發地和目的地計算出了 一條導航路線。進一步地,通過所述繪製單元11根據出發地和目的地在電子地圖上繪製一條基準路線,該基準路線是一條以出發地和目的地為兩端點的直線段,標識了從出發點到目的地的方向。需要說明的是,這裡的基準路線不是導航裝置計算得到的從所述出發地到目的地的導航路線。在實際應用中,導航裝置顯示器上顯示的所述基準路線的顏色區別於導航路線,以便於用戶辨識該基準路線。然後,通過所述位置確定單元12測量出所述導航對象的當前位置信息,並將其顯示在電子地圖上。所述當前位置信息包括所述導航對象在電子地圖上的坐標信息。本領域技術人員理解,一般通過GPS接收器獲取到的所述導航對象的當前位置是通過GPS坐標來表示的,所述GPS坐標是建立在真實世界的坐標系中,由經度和緯度兩個參數來表示。導航裝置需要將所述GPS坐標轉換成本地高斯平面坐標,以實現GPS坐標在電子地圖中的正確匹配。具體的GPS坐標轉換成本地高斯平面坐標的過程是本領域技術人員公知技術,在此不予贅述。接著,參數確定單元13用於基於所述位置確定單元12確定的所述導航對象的當前位置信息確定所述導航對象相對於所述基準路線的第一偏移參數以及相對於所述導航路線的第二偏移參數。具體地,在一個實施例中,所述第一偏移參數和所述第二偏移參數是角度偏移參數。所述參數確定單元13用於:根據所述導航對象當前在所述電子地圖上的坐標信息,確定所述導航對象與所述出發地(或者目的地)的連線與所述基準路線之間的第一夾角角度以及所述導航對象與所述出發地(或者目的地)的連線與所述導航路線在所述出發地(或者目的地)上的切線之間的第二夾角角度。基於所述第一夾角角度確定所述導航對象相對於所述基準路線的第一角度偏移參數。基於所述第二夾角角度確定所述導航對象相對於所述導航路線的第二角度偏移參數。相應地,所述第一偏移幅度和第二偏移幅度為角度偏移幅度。所述指示單元14用於當所述第一夾角角度和所述第二夾角角度之差的絕對值大於所述第一偏移幅度且小於所述第二偏移幅度,向用戶發出指示信息。其中,所述指示信息可以是轉彎信息,如指示所述導航對象向左或者向右轉彎以回歸至基準路線的方向上;還可以是方向信息,如指示所述導航對象沿南京西路向西行駛等以回歸至基準路線的方向上;或者還可以是地名信息,指示所述導航對象達到前方500米處的四季酒店等以回歸至基準路線的方向,但所述指示信息不限於此。指示信息可以及時引導導航對象重新回到已有的導航路線(如圖2a的曲線段01)上,這樣就不必重新計算導航路線,從而減少了導航裝置的計算量。所述計算單元15用於當所述第一夾角角度和所述第二夾角角度之差的絕對值大於所述第二偏移幅度,根據所述導航對象當前在所述電子地圖上的坐標信息與所述目的地在所述電子地圖上的坐標信息重新確定導航路線,其中所述重新確定的導航路線以所述導航對象的當前位置為起點,以所述目的地為終點。進一步地,所述參數確定單元13還可以根據所述導航對象當前在所述電子地圖上的坐標信息,同時確定所述導航對象與所述出發地(以及目的地)的連線與所述基準路線之間的第一夾角角度以及所述導航對象與所述出發地(以及目的地)的連線與所述導航路線之間的第二夾角角度。基於所述第一夾角角度確定所述導航對象相對於所述基準路線的第一角度偏移參數。基於所述第二夾角角度確定所述導航對象相對於所述導航路線的第二角度偏移參數。相應地,所述指示單元14用於當所述第一夾角角度(包括出發地和目的地兩個第一夾角角度)和所述第二夾角角度(包括出發地和目的地兩個第二夾角角度)之差的絕對值大於所述第一偏移幅度且小於所述第二偏移幅度,向用戶發出指示信息。所述計算單元15用於當所述第一夾角角度(包括出發地和目的地兩個第一夾角角度)和所述第二夾角角度(包括出發地和目的地兩個第二夾角角度)之差的絕對值大於所述第二偏移幅度,根據所述導航對象當前在所述電子地圖上的坐標信息與所述目的地在所述電子地圖上的坐標信息重新確定導航路線,其中所述導航路線以所述導航對象的當前位置為起點,以所述目的地為終點。在另一個實施例中,所述第一偏移參數和所述第二偏移參數是距離偏移參數。所述參數確定單元13用於:根據所述導航對象當前在所述電子地圖上的坐標信息,確定所述導航對象與所述基準路線之間的最短距離以及所述導航對象在所述導航路線上的垂直投影點與所述導航對象之間的連線;基於所述導航對象與所述基準路線之間的最短距離確定所述導航對象相對於所述基準路線的第一距離偏移參數;基於所述導航對象在所述導航路線上的垂直投影點與所述導航對象之間的連線確定所述導航對象相對於所述導航路線的第二距離偏移參數。相應地,所述第一偏移幅度和第二偏移幅度為距離偏移幅度;所述指示單元14用於當所述第一距離偏移參數和所述第二距離偏移參數之差的絕對值大於所述第一偏移幅度且小於所述第二偏移幅度,向用戶發出指示信息。其中,所述指示信息可以是轉彎信息,如指示所述導航對象向左或者向右轉彎以回歸至基準路線的方向上;還可以是方向信息,如指示所述導航對象沿南京西路向西行駛等以回歸至基準路線的方向上;或者還可以是地名信息,指示所述導航對象達到前方500米處的四季酒店等以回歸至基準路線的方向,但所述指示信息不限於此。指示信息可以及時引導導航對象重新回到已有的導航路線(如圖2b的曲線段01)上,這樣就不必重新計算導航路線,從而減少了導航裝置的計算量。所述計算單元15用於當所述第一距離偏移參數和所述第二距離偏移參數之差的絕對值大於所述第二偏移幅度,根據所述導航對象當前在所述電子地圖上的坐標信息與所述目的地在所述電子地圖上的坐標信息重新確定導航路線,其中所述重新確定的導航路線以所述導航對象的當前位置為起點,以所述目的地為終點。上述導航裝置I中各個單元的具體實施過程可以參考圖1以及圖2所述的實施例,在此不再贅述。綜上所述,本發明實施例通過在已具有導航路線的電子地圖上繪製導航對象從出發地至目的地的基準路線,其中所述基準路線指示所述導航路線的方向,並實時獲取所述導航對象的當前位置信息,在導航對象的當前位置相對於所述基準路線的第一偏移參數和相對於所述導航路線的第二偏移參數之差大於第一偏移幅度且小於第二偏移幅度時,向用戶發出指示信息,其中所述指示信息用於指示所述導航對象回歸到所述基準路線的方向上。進一步地,在導航對象的當前位置相對於所述基準路線的第一偏移參數和相對於所述導航路線的第二偏移參數之差大於第二偏移幅度時,則認為導航對象當前的位置已遠遠偏離了到達目的地的方向,由於再按照已有的導航路線行駛至目的地可能需要耗費更多的時間,因此這時根據導航對象的當前位置和目的地重新確定一條新的導航路線,以使導航對象能儘快到達目的地。在具體實施例中,導航裝置可以通過角度偏移參數確定所述導航對象的當前位置是否偏離了基準路線的方向。具體是通過在所述第一夾角角度和所述第二夾角角度之差的絕對值是否超過了設定的角度偏移幅度(包括第一偏移幅度和第二偏移幅度)來確定導航對象是否偏離了基準路線的方向。導航裝置還可以通過距離偏移參數確定所述導航對象的當前位置是否偏離了基準路線。具體是通過在所述第一距離偏移參數和第二距離偏移參數之差的絕對值是否超過了設定的距離偏移幅度(包括第一偏移幅度和第二偏移幅度)來確定導航對象是否偏離了基準路線的方向。本技術方案使得當導航對象的當前位置偏離了到達目的地的方向時,用戶能及時獲得相關的提示信息,以便繼續依照已有的導航路線到達目的地;而當導航對象的當前位置已遠遠偏離了到達目的地的方向時,導航裝置也可以向用戶提供一條基於導航對象的當前位置以及目的地的新的導航路線,以便用戶能依照新的導航路線到達目的地。本發明雖然已以較佳實施例公開如上,但其並不是用來限定本發明,任何本領域技術人員在不脫離本發明的精神和範圍內,都可以利用上述揭示的方法和技術內容對本發明技術方案做出可能的變動和修改,因此,凡是未脫離本發明技術方案的內容,依據本發明的技術實質對以上實施例所作的任何簡單修改、等同變化及修飾,均屬於本發明技術方案的保護範圍。
權利要求
1.一種導航方法,其特徵在於,包括: 在已具有導航路線的電子地圖上繪製導航對象從出發地至目的地的基準路線,其中所述基準路線指示所述導航路線的方向; 確定所述導航對象的當前位置信息; 基於所述導航對象的當前位置信息確定所述導航對象相對於所述基準路線的第一偏移參數以及相對於所述導航路線的第二偏移參數; 當所述第一偏移參數和所述第二偏移參數之差大於第一偏移幅度且小於第二偏移幅度,向用戶發出指示信息,其中所述指示信息用於指示所述導航對象回歸到所述基準路線的方向上。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導航方法,其特徵在於,還包括: 當所述第一偏移參數和所述第二偏移參數之差大於所述第二偏移幅度,基於所述導航對象的當前位置信息與所述目的地重新確定導航路線。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導航方法,其特徵在於,所述確定導航對象的當前位置信息包括:根據接收到的GPS信號,確定所述導航對象的當前位置信息,其中所述當前位置信息包括所述導航對象在所述電子地圖上的坐標信息。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導航方法,其特徵在於,所述第一偏移參數和所述第二偏移參數是角度偏移參數;所述基於所述導航對象的當前位置信息確定所述導航對象相對於所述基準路線的第一偏移參數以及相對於所述導航路線的第二偏移參數包括: 根據所述導航對象當前在所述 電子地圖上的坐標信息,確定所述導航對象與所述出發地/目的地的連線與所述基準路線之間的第一夾角角度以及所述導航對象與所述出發地/目的地的連線與所述導航路線在所述出發地/目的地上的切線之間的第二夾角角度; 基於所述第一夾角角度確定所述導航對象相對於所述基準路線的第一角度偏移參數; 基於所述第二夾角角度確定所述導航對象相對於所述導航路線的第二角度偏移參數。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導航方法,其特徵在於,所述第一偏移幅度和第二偏移幅度為角度偏移幅度;當所述第一偏移參數和所述第二偏移參數之差大於第一偏移幅度且小於第二偏移幅度,向用戶發出指示信息包括: 當所述第一夾角角度和所述第二夾角角度之差的絕對值大於所述第一偏移幅度且小於所述第二偏移幅度,向用戶發出指示信息。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導航方法,其特徵在於,當所述第一偏移參數和所述第二偏移參數之差大於所述第二偏移幅度,基於所述導航對象的當前位置信息與所述目的地重新確定導航路線包括: 當所述第一夾角角度和所述第二夾角角度之差的絕對值大於所述第二偏移幅度,根據所述導航對象當前在所述電子地圖上的坐標信息與所述目的地在所述電子地圖上的坐標信息重新確定導航路線,其中所述重新確定的導航路線以所述導航對象的當前位置為起點,以所述目的地為終點。
7.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導航方法,其特徵在於,所述第一偏移參數和所述第二偏移參數是距離偏移參數;所述基於所述導航對象的當前位置信息確定所述導航對象相對於所述基準路線的第一偏移參數以及相對於所述導航路線的第二偏移參數包括:根據所述導航對象當前在所述電子地圖上的坐標信息,確定所述導航對象與所述基準路線之間的最短距離以及所述導航對象在所述導航路線上的垂直投影點與所述導航對象之間的連線; 基於所述導航對象與所述基準路線之間的最短距離確定所述導航對象相對於所述基準路線的第一距離偏移參數; 基於所述導航對象在所述導航路線上的垂直投影點與所述導航對象之間的連線確定所述導航對象相對於所述導航路線的第二距離偏移參數。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導航方法,其特徵在於,所述第一偏移幅度和第二偏移幅度為距離偏移幅度;當所述第一偏移參數和所述第二偏移參數之差大於第一偏移幅度且小於第二偏移幅度,向用戶發出指示信息包括: 當所述第一距離偏移參數和所述第二距離偏移參數之差的絕對值大於所述第一偏移幅度且小於第二偏移幅度,向用戶發出指示信息。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導航方法,其特徵在於,當所述第一偏移參數和所述第二偏移參數之差大於所述第二偏移幅度,基於所述導航對象的當前位置信息與所述目的地重新確定導航路線包括: 當所述第一距離偏移參數和所述第二距離偏移參數之差的絕對值大於所述第二偏移幅度,根據所述導航對象當前在所述電子地圖上的坐標信息與所述目的地在所述電子地圖上的坐標信息重新確定導航路線,其中所述重新確定導航路線以所述導航對象的當前位置為起點,以所述目的地為終點。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導航方法,其特徵在於,所述指示信息包括轉彎提示信息、方向提示信息和/或地名信息。
11.一種導航裝置,其 特徵在於,包括: 繪製單元,用於在已具有導航路線的電子地圖上繪製導航對象從出發地至目的地的基準路線,其中所述基準路線指示所述導航路線的方向; 位置確定單元,用於確定所述導航對象的當前位置信息; 參數確定單元,用於基於所述導航對象的當前位置信息確定所述導航對象相對於所述基準路線的第一偏移參數以及相對於所述導航路線的第二偏移參數; 指示單元,用於當所述第一偏移參數和所述第二偏移參數之差大於第一偏移幅度且小於第二偏移幅度,向用戶發出指示信息,其中所述指示信息用於指示所述導航對象回歸到所述基準路線的方向上。
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導航裝置,其特徵在於,還包括: 計算單元,用於當所述第一偏移參數和所述第二偏移參數之差大於所述第二偏移幅度,基於所述導航對象的當前位置信息與所述目的地重新確定導航路線。
13.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導航裝置,其特徵在於,所述位置確定單元用於根據接收到的GPS信號,確定所述導航對象的當前位置信息,其中所述當前位置信息包括所述導航對象在所述電子地圖上的坐標信息。
14.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導航裝置,其特徵在於,所述第一偏移參數和所述第二偏移參數是角度偏移參數;所述參數確定單元用於: 根據所述導航對象當前在所述電子地圖上的坐標信息,確定所述導航對象與所述出發地/目的地的連線與所述基準路線之間的第一夾角角度以及所述導航對象與所述出發地/目的地的連線與所述導航路線在所述出發地/目的地上的切線之間的第二夾角角度; 基於所述第一夾角角度確定所述導航對象相對於所述基準路線的第一角度偏移參數;基於所述第二夾角角度確定所述導航對象相對於所述導航路線的第二角度偏移參數。
15.根據權利要求14所述的導航裝置,其特徵在於,所述第一偏移幅度和第二偏移幅度為角度偏移幅度; 所述指示單元用於當所述第一夾角角度和所述第二夾角角度之差的絕對值大於所述第一偏移幅度且小於所述第二偏移幅度,向用戶發出指示信息。
所述計算單元用於當所述第一夾角角度和所述第二夾角角度之差的絕對值大於所述第二偏移幅度,根據所述導航對象當前在所述電子地圖上的坐標信息與所述目的地在所述電子地圖上的坐標信息重新確定導航路線,其中所述重新確定的導航路線以所述導航對象的當前位置為起點,以所述目的地為終點。
16.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導航裝置,其特徵在於,所述第一偏移參數和所述第二偏移參數是距離偏移參數;所述參數確定單元用於: 根據所述導航對象當前在所述電子地圖上的坐標信息,確定所述導航對象與所述基準路線之間的最短距離以及所述導航對象在所述導航路線上的垂直投影點與所述導航對象之間的連線; 基於所述導航對象與所述基準路線之間的最短距離確定所述導航對象相對於所述基準路線的第一距離偏移參數; 基於所述導航對象在所述導航路線上的垂直投影點與所述導航對象之間的連線確定所述導航對象相對於所述導航路線的第二距離偏移參數。
17.根據權利要求16所述的導航裝置,其特徵在於,所述第一偏移幅度和第二偏移幅度為距離偏移幅度; 所述指示單元用於當所述第一距離偏移參數和所述第二距離偏移參數之差的絕對值大於所述第一偏移幅度且小於所述第二偏移幅度,向用戶發出指示信息。
所述計算單元用於當所述第一距離偏移參數和所述第二距離偏移參數之差的絕對值大於所述第二偏移幅度,根據所述導航對象當前在所述電子地圖上的坐標信息與所述目的地在所述電子地圖上的坐標信息重新確定導航路線,其中所述重新確定的導航路線以所述導航對象的當前位置為起點,以所述目的地為終點。
18.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導航裝置,其特徵在於,所述指示信息包括轉彎提示信息、方向提示信息和/或地名信息。
全文摘要
一種導航方法以及導航裝置,其中導航方法包括在已具有導航路線的電子地圖上繪製導航對象從出發地至目的地的基準路線,其中基準路線指示所述導航路線的方向;確定導航對象的當前位置信息;基於導航對象的當前位置信息確定導航對象相對於基準路線的第一偏移參數以及相對於導航路線的第二偏移參數;當第一偏移參數和第二偏移參數之差大於第一偏移幅度且小於第二偏移幅度,向用戶發出指示信息,其中指示信息用於指示導航對象回歸到基準路線的方向上。本技術方案使得用戶能及時獲知導航對象的當前位置是否偏離了目的地方向,並在導航對象偏離了基準路線時獲得指示信息,以使所述導航對象能重新回歸到基準路線的方向上,直至到達目的地。
文檔編號G01C21/34GK103185595SQ20111045777
公開日2013年7月3日 申請日期2011年12月30日 優先權日2011年12月30日
發明者王軍 申請人:上海博泰悅臻電子設備製造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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